为何制定《就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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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

《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

《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
《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宣传计
划,明确宣传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等。

2.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组织专题宣传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
有针对性的宣传,如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不同群体的宣传活动。

3.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
络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专栏文章等形式,广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

4.制作宣传资料: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制作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海报、视频等,
向群众普及《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如教育、民政、财政
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宣传效果。

6.做好反馈和评估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做好反馈和评估工作,及时了解宣传效
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改进宣传工作。

总之,《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促进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伍军人培训及就业方案

退伍军人培训及就业方案

退伍军人培训及就业方案退伍军人培训及就业方案一、背景介绍退伍军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资源,他们经过军队的训练和磨炼,拥有优秀的品质和技能。

为了更好地支持退伍军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制定本方案,提供全面的培训和就业支持。

二、培训内容1. 专业技能培训退伍军人将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工种培训: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员等。

- 职业技能培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

- IT技能培训:计算机基础、办公软件使用等。

2. 心理辅导和职业规划为了帮助退伍军人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和就业需求,提供心理辅导和职业规划。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心理健康辅导:帮助退伍军人处理职业转变带来的心理压力。

- 职业规划咨询: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指导退伍军人制定合适的职业规划。

三、就业支持1. 就业指导为退伍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包括但不限于:- 简历制作:帮助退伍军人撰写优质简历,提升竞争力。

- 面试技巧培训:教授面试技巧和应对策略,帮助退伍军人在面试中脱颖而出。

2. 就业推荐与各行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退伍军人提供就业机会。

推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职位推荐:根据个人需求和企业需求,推荐合适的职位给退伍军人。

- 就业见习:与企业合作,为退伍军人提供就业实践机会。

四、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 退伍军人个人信息表2. 培训课程安排表3. 招聘岗位列表4. 就业机会推荐表5. 制度规定文件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退伍军人保障法:是为了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军队和平转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2. 就业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推动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六、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资金不足:通过申请政府专项经费、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2. 岗位需求不匹配:与企业合作,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培训内容,提高就业匹配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通政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通政发〔2008〕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本区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明确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两新”建设的战略构想,从建立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出发,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今后我区的就业压力仍然很大,结构性矛盾突出。

新成长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来京务工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问题相互叠加,就业工作仍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风险。

促进就业、扩大就业,帮助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不仅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同时特别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将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有利于解决我区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就业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用人自主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用人自主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用人自主权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招聘、使用、培训、考核、奖惩、解聘等人事管理活动的权利。

用人自主权是用人单位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企业自主经营、灵活用工的基础。

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将从法律依据、具体规定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对用人自主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有选择劳动者的权利。

”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国家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劳动者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劳动者。

”三、具体规定1.招聘自主权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招聘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通过公开招聘、直接招聘、推荐等方式招聘员工。

2.使用自主权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德国《就业促进法》特点及经验

德国《就业促进法》特点及经验

德国《就业促进法》特点及经验作者:金涛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1年第12期【摘要】20世纪60年代,德国通过制定《就业促进法》,推动了就业保障模式由“消极型”向“积极型”的转变。

其中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包括:必须认识到现代社会失业问题的复杂性;有关就业保障的法律要具有前瞻性;法律自身要尽可能成熟、严密,具有可操作性;不能把解决失业问题的希望仅仅寄托在一部法律上。

【关键词】德国《就业促进法》结构性失业就业保障德国于1969年制定了《就业促进法》,几十年来,以《就业促进法》为主体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在保障德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应对失业问题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其经验足资借鉴。

德国《就业促进法》出台的社会背景德国社会失业现象的新变化。

经过战后初期的恢复,自1948年以后,德国经济开始进入一个较长的快速发展时期。

50年代,原联邦德国(西德)年均经济增长超过8%,其中1955年高达近12%。

60年代除个别年份,经济增长均在5%以上,在《就业促进法》出台的1969年接近8%。

在此形势下,德国失业人数从1950年的158万下降到1960年的大约20万,并在其后出现了明显的劳工短缺现象。

由此,德国失业现象也出现了一些变化:第一,失业人数少于空缺岗位。

虽然经济增长使得德国当时的失业率较低,但失业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出现了一方面有人失业,另一方面却有更多的工作岗位因找不到合适的人或无人愿意做而空缺的现象。

这是造成当时大批外国劳工涌入的重要原因。

第二,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

在有工作意愿的失业者中,有许多是因为产业结构变化以致自身劳动技能、素质不合要求而失业的。

这部分人如果不能重新学习、提高素质,往往会长期找不到工作。

原有的就业保障模式难以解决新问题。

面对新问题,德国原有的、强调向失业者提供救济的保障模式显出了弊端。

在劳动力需求旺盛、经济迅速增长的形势下,消极地提供救济会影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造成许多人宁可不工作,或宁愿拿着失业保险金等“美差”。

就业促进法检查实施方案

就业促进法检查实施方案

就业促进法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是为了加强就业促进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确保就业促进法的有效实施,我们制定了本检查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排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推动就业促进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检查内容1. 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 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3. 用人单位的招聘和录用情况4. 劳动者权益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5. 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情况6. 就业促进资金使用情况7. 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检查方法1. 实地走访:前往各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情况。

2. 资料核查:对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座谈会: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就业促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重点1. 就业服务机构是否健全,服务内容是否覆盖全面。

2.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率情况。

3.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招聘歧视现象。

4. 劳动者权益保护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 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的覆盖面和效果如何。

6. 就业促进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透明。

五、检查要求1.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 对于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要及时通报表扬,激励其发挥示范作用。

4. 对于屡查屡犯、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检查成果运用1. 检查成果将作为评定相关单位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和表扬。

2. 检查成果将作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就业促进法的不断完善和落实。

3. 检查成果将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指导,帮助其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就业促进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七、总结本次就业促进法检查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就业促进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就业促进法的有效实施,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六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中,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大学生就业法律提案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就业形势日益严峻。

大学生就业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大学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如就业歧视、合同欺诈、权益受损等。

为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就业质量,特提出以下法律提案。

二、提案内容1. 立法建议(1)制定《大学生就业促进法》,明确大学生就业权益,规范就业市场秩序。

(2)修订《劳动合同法》,增加针对大学生的特殊条款,保障大学生就业权益。

(3)完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就业指导质量。

2. 政策建议(1)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大学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训等。

(2)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对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3)加强校企合作,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

3. 法律服务建议(1)设立大学生就业法律援助中心,为大学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

(2)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使其在就业过程中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大学生就业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三、案例分析以下为一起大学生就业法律纠纷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就业歧视【案情简介】小王,某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应聘于一家互联网公司。

在面试过程中,公司以小王是女性为由,拒绝录用。

小王认为公司存在就业歧视,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查,劳动监察大队认定该公司存在就业歧视行为,责令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

同时,劳动监察大队向小王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启示】该案例表明,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如遇到就业歧视问题,应勇敢维权。

同时,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性别、年龄、民族等为由歧视大学生。

案例二:合同欺诈【案情简介】小李,某高校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应聘于一家销售公司。

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未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导致小李在实际工作中遭受重大损失。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06•【文号】劳社部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机关工作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称《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0 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是继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之后,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对于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就业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把握立法精神及重点内容,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切实加强宣传普及工作,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促进就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制定《就业促进法》,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制化和制度化,对于扩大就业、减少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要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所确定的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场就业、平等就业和统筹就业的基本制度,宣传国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的措施,宣传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政策和措施,使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1.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劳动者就业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平等就业、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在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重视和发挥政府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和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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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制定《就业促进法》
作者:黄沛明
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32期

摘 要:我国人口长期居世界首位,人口基数过大造成的就业岗位紧缺问题,一直困扰着
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建设。尤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产业优化转型的加快,一些劳动密集型
产业向集约型、科技型发展,对人工劳动力的需求逐步降低,这无疑使得我国当前就业形势更
加的严峻。作为高中生而言,一部分会选择在高中毕业后直接就业,另一部分选择继续学习深
造的学生也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着就业问题。因而提前了解我国的《就业促进法》对于高中生未
来就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高中生角度,对为何制定《就业促进法》进行了简要探析。

关键词:《就业促进法》;劳动权利;基本权利
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需就业人数在2400万左右,但每年我国实际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在
1000万个,其中包括自然减员空出的岗位200万个和经济增长新增岗位800万个,我国就业缺
口达1400万个。在如此之大的供需矛盾下,就业形势可想而知。国家政府为缓解就业矛盾,
改革劳动市场结构,保障劳动者权益,制定了《就业促进法》。

一、制定《就业促进法》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虽然处于主体地位,但在实际情况却是,受资本现实影响,劳动者
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相较于其他生产要素,劳动力在稀缺程度、贮藏性等方面有着天然的劣
势,这直接造成了在劳资竞争中地位的不平等。尤其是对于完全依赖劳动收入的雇佣性质的劳
动者,在劳资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由于劳动者这种弱势和不平等地位,使得劳动者在
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权益无法得带有效保障。

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是劳动权,其包括个体劳动权如择业自由权、培训教育权、就业平等
权、失业保障权等,又包括集体劳动权如罢工权、工会组织权、集体谈判权等。但无论是个体
劳动权还集体劳动权的实现,都是建立在就业基础上。若劳动者无法就业,劳动权无从谈起。
制定《就业促进法》就是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权,是实现劳动者劳动权的前提。

二、制定《就业促进法》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
从社会制度上来讲,我国虽然不存在劳资之间的对抗性关系,但是在社会经济生产中存在
劳动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就业矛盾。建国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历经多个
阶段,每一阶段都存在着就业矛盾,而政府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化解就业危机,保障广大
劳动人民的劳动权。在建国初期,我国处于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在这一时期中为安置和救济经
济改组以及旧社会遗留造成的失业人员,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失业救济条例。同时在
1954年,在宪法中确立了劳动立法。通过计划经济的形式,统一指导就业,确保了国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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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的稳定。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在这一阶段,我国增加了劳动立
法,重新规划了劳动力市场,在刺激就业的同时,为我国经济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转型的关鍵时期,产业优化升级背景下,就业形势发生了新
的变化。加之人口基数的增加,就业矛盾日益凸显。因而国家政府通过制定《就业促进法》对
我国的就业市场进行了长期布局,在适应当前就业形势的同时,立足于未来,为我国就业稳定
提供了长期保障。制定《就业促进法》既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解决就业
问题的必要要求。

三、制定《就业促进法》有利于真正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我国并未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进行专门立法,更多是作为临时性措施将其纳
入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中。各项法规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依靠的是国家劳动行政部门。这样的方式
虽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并在我国就业市场调节和控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为促进
就业专门立法是国际大形势,尤其是随着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力市场化程
度日益加强,沿用传统立法方式,受效力性和临时性所限已经无法满足就业发展需要,甚至造
成阻碍,影响社会安定。制定《就业促进法》能够为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实现提供更加稳定和可
靠的法律保障,这不仅是从立法形式上的转变,更是从立法机制和立法观念上的改革。

同时,制定《就业促进法》使得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由之前的专项规定转变为综合立
法。在制定《就业促进法》之前,我国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受到立法水平、立法观念和实
践基础的限制,基本是由地区劳动行政部门以专项规定的方式来实现。这样的方式在针对不同
地区处理特殊情况或突发性问题中虽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但从根本上而言却不利于法规政策
的公平性、一致性的实现。这种不平等性,使得不同地区政策法规产生冲突,进而对法规政策
实施的效力性和权威性造成不利影响。制定《就业促进法》是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综合性立
法,这不仅有利于不同地区之间的法规政策的协调一致,同时也有利于更加全面的保障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此外不同地区可在《就业促进法》原则指导下,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既符合
《就业促进法》规定,又满足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的法规政策,改善地区就业环境,从根
本上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四、结束语
经济增长放缓,新经济的出现,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对于国民就业形成了一定的冲击。
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是劳动者获得收入的最主要方式,是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进而生产出
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产品的手段,是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实现价值的首要路径。除了劳动
者自身应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国家也应该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保障劳动者就业,维护劳动
者权益。

我国《就业促进法》的制定,不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障劳动者根本权利的实
现,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体现。作为高中生而言,了解制定《就业促进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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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身综合素质和未来就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国的《就业促进法》还必须与时
俱进,不断改进完善,这样才能够真正为我国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王全兴,侯玲玲.我国制定《就业促进法》的若干问题初探[J].中国劳动,2014,07:10-
14.

[2]杨娜,刘强,王静丽.制定就业促进法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利[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5,06: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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