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新一轮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52E nterprise E conomy我国新一轮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陈清[摘要]《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9月颁布后,历经多次调整。
新近通过的税法修正案将个税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但仍存在免征额调整影响力有限、动态调整机制缺失、费用扣除未体现个体差异、边际税率过高、征管技术粗糙、征管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
应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转换税制模式,增加特殊减免额;运用指数化方法确定费用扣除标准,降低边际税率;建立税务代理和税务稽查相辅相成的制度,加强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管。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12)05-0152-04[作者简介]陈清,天津职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税务、会计。
(天津300191)Abstract :Since the publishing of Personal Income Tax Law in September of 1980,it has experienced quite a few amendments.The a-mendment of Tax Law recently passed has pushed personal income tax reform to advance a step.However,there are various problems such as limited influence of exempt amount adjustment,deficient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expense deduc-tion that does not reflect individual difference,too high marginal tax rate,rough tax collection management technology,and the flow of the collection management that is not smooth.It is imperative to transform tax system model based on deep re-search,and increase special exempt amount;to apply index method to determine expense deduction standard,and lower marginal tax rate;and to build the system of tax administration agency and tax administration inspection that supplement each other,and strengthen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management of high income group.Key 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reform;problems;countermeasures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2011年4月25日公布,到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期间各方围绕个人所得税改革展开了热烈讨论甚至是激烈争论。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是个人所得税改革道路上的重大进步,进一步适应了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
但现行的分类税制、征管制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发展变化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征收方式、征收管理和征税模式等方面来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混合所得税制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一)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不合理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居民的个人收入构成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现行的分类所得说制模式也己经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具体表现在:第一,难以体现税负公平。
分类所得税制对居民收入分性质区别征收,在这样的征收模式下,收入来源较多的居民可以多次扣除费用,并且分别适用较低税率,不能真实反映居民的实际税负能力。
第二,容易造成合理避税、偷税漏税。
分项计征,可能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低收入者反而适用了较高的税率,而高收入者则可以通过分散收入来源,利用各种的费用扣除合理逃避税收,从而达到少缴税、不缴税的目的。
此外,分类所得税制采取了正列举的模式,大量的隐形收入未能列入征收范围,我国又采取主动申报制度,在主动纳税意识不高的情况下,纳税人不会主动纳税。
第三,制缺乏必要的弹性。
分类所得税制难以随着价格变化的趋势进行改变,无法因为通货膨胀的产生及时改变,不能够随时保持税负水平的稳定。
(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不科学第一,费用扣除没有考虑到个人实际税负能力。
分项扣除的方式不能够充分考虑到纳税人实际的税负能力。
家庭成员构成、有无残疾、家庭实际收入状况、是否需要赡养老人等情况并没有制定合理的扣除制度。
同样的工薪收入并不代表着同样的社会负担。
例如:同公司同岗位的两位职工,一个是单身个人,一个有正在上学的孩子和抱病在床的老人,同样的工薪收入,两者的社会负担相差很远。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对策研究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对策研究摘要: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选择中被寄予厚望,成为当下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个人所得税会出现大量税收流失现象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并且没有发挥出调解社会收入分配的功能,所以本文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实践提出一些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进行讨论,进一步把握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逻辑梳理和理论探讨,根据我国当前的现实征管技术条件,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改革对策1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存在“三难”——难征、难管、难查。
加上征管力量单薄,征管手段跟不上要求,各种业务流程没有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处罚难度大等等,使个人所得税难以征收到位,税款流失严重。
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实行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使用代扣代缴。
即使税法规定了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单位或者个人有扣缴的义务在向其他人支付应税所得的时候,但在具体执行中,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对于自行申报而言,在实际申报过程中,纳税人到各征管局自行申报纳税的很少,税务机关又因证据不足难以征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在逐步提高,但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却日益严重。
此外,比重不断增加的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表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核心力量仍然不是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调节分配社会收入的作用不是很明显。
2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 缺乏完善的纳税申报制度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主要是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而这两种申报制度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及税制改革的步伐,使得征管制度表现出落后、不适用。
(1)代扣代缴制度不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5年制定下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中,对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得到确切的落实,很多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的职责,导致税源流失严重。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
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课题。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
现行个人所得税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税制模式问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纳税,且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
这种差别待遇的方式,适合源泉扣缴,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
加之这种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增大了税收成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困难、效率低下。
目前实行这种税制模式,存在以下弊端: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充分贯彻其立法原则。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是调节个人收入关系,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
同时,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目前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组织财政收入近期内不是它的主要功能。
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
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
2、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容易造成合法避税,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导致税源的流失。
个人所得税流失原因分析与征收对策研究

吕 隽
( 州第二 中学,浙 江 衢州 3 4 0 ) 衢 2 0 0
摘要: 在我 国现 行诸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是被公认为税收流失最为严重的一个税种,被称为征管 “ 第一难” 。针对我 国
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严重这一实际情况,本文分析 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流 失的原因,为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 的税收征管提
经 济 千 差 万 别 , 居 民收 入 水 平 也 有差 异 , 但 不 问 青 红 皂 白 ,起 在 畏 难 情 绪 ,征 管不 力 。
征线一律划在 2 0 0 0元 ,有 “ 刀 切 ”之 赚 。 现 实 生 活 中 ,由于 一 每 个 纳 税 人 取 得 相 同 的 收 入 所 支 付 的 成 本 、 费 用 所 占收 入 的 比
税 制 ,对 个体 经营 、承 包租 赁经 营 所 得 则 实 行 5 %一 3% 的 5 5 级 有 问 题 。在 国 内 ,有 人一 方 面 为社 会 捐 款捐 物 ,另一 方 面 又在 大
超 额 累进 税 制 ;: 是 对 其 他 8 所 得 项 目适 用 2 %的 比例 税 率 , 肆 偷逃 税 ,因 为社 会 和 个人 似 乎 都 认 为捐 赠 比纳 税 更 有价 值 和 意 二 项 0 稿 酬所 得 在 使 用 2 % 的 比例 税 率 后 减 征 3 %;三 是 对 一 次 收 入 义 ,不 觉 得 偷税 可 耻 。 0 0 畸 高 者 的劳 务报 酬所 得适 用 加 成 征 税 税 率 。 这种 税 率 结 构 非 常 () 人 收 入 的广 泛 性 、隐蔽 性 、多样性 、现 金化 决 定 了个 人 2个 繁 琐 、 复 杂 , 既 不利 于纳 税 人 纳税 ,也 不 便 于 税 务机 关 征 收 管 所 得税 的征 收 具 有 特 殊 性 。 理 。且在 “ 极高收入”情况下 ,劳动所得税负重于非劳动所得 , 中 国 有 l 亿 人 口 , 人 所得 税 同 其他 任 何 一 种税 种 相 比 ,户 3 个 显然有失公平。 2 缺 乏 科 学严 密 的 征 管体 系 . 数 最 多 ,税 源分 散 ,征 收 面 广 , 个人 收 入 普遍 被 看 作个 人 隐 私 , 具 有隐 蔽 性 , 务 部 门 无法 如 实 掌握 居 民个 人的 收 入 来源 和 收 入 税 () 1征管 方 式落 后 。我 国现 行 个 人 所 得 税 实 行 个 人 申报 与 代 状 况 ,也 就谈 不 上 对其 征 税 ;随 着 市场 经济 的 发 展 ,个 人收 入 渠 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 方法 ,仍属薄弱环 节,呈现 “一 。抓就有” 道发生 了很大变化 ,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由单一的工资收入变为 、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及对策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源于1980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确立了我国的经济制度,并迅速完善相关法律,个人所得税法应运而生,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经济迅速开展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把握抓住改革开放机遇开始富裕起来,当时鼓励一局部先富裕起来,带动大局部富裕起来,实现共同富裕,要想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对高收入人群有适当的税收调节,十二大以后我国个税开始了改革与完善之路,个税制度从纳税主体、对象以及纳税的工程有了明确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不断优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使个税制度适应我国的经济制度,同时个税调整也越来越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个税制度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经济制度的优化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
个人所得税主要内容首先,我国的所得税包括,如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11项个人所得,缴纳税收的主要包括,在我国进行生产经营所盈利的个体,包括我国居民及非居民,缴纳税收是我国公民的义务之一,但外资在我国所进行的生产经营中的盈利局部也需纳税;其次,目前由于我国经济方式的多样性、个人收入的复杂性以及收入不均衡的情况下,出现了纳税复杂,局部企业经营者利用不当手段逃税、漏税等现象频繁出现,不仅造成了我国财政上个税收入的减少,更加大了社会贫富差距;最后个税的缴纳主要有个人申报、单位代缴两种方式,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便于财政有资金去建设公共工程、保障民生,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情况,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国家经济平稳健康开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高速开展的同时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税收收入也在稳步增长,据统计近10年来几乎增长了10倍以上,个税的不断开展主要是居民收入的增加、经济的平稳向好运行,个税也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局部,因此,我国个税制度的调整还有很大空间,个税分别在1999年、2022年、2022年、2022年、2022年、2022年进行了调整,其中2022年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至3500元,2022年将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以及近年来实施的减轻税收政策,在起征点的根底上,根据个人家庭不同减免适当的纳税额度,实行专项扣除制度,如赡养老人、租赁房屋、养育子女等,个税起征点的一次次提高,说明我国经济的高速开展,也反映了人均收入的稳步增长。
陕西省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G 大学 财务 绩效很 差 ; 83 %的专家 认 为刚及 格 或者 合格 : 有 . 3 有
1 .7 91 %的专 家认为 中等 ; 2 7 有 95 %的专家 认为 良好 ; 4 . % 有 12 6
的 专家认 为优 秀 。由最大 隶属 原则可 得 G 大 学财务 绩 效效 果优
秀 。 具体 的得分 上看 , 给上 面每一评 语一 个权 数 : 2 , 从 拟 V 为 OV 为 4 , 。 6 , 8 , 。 1 O 那么 G 大学 财务绩 效综 合评 OV 为 O V 为 0 V 为 0 ,
征 管 工 作 量 相 当大 , 税 方 式 手 段 简 单 , 以 实 现 预 期 征 管 征 难
效率。
笔 者 于 20 0 9年 5月发 放 了 50 0份 调查 问卷 ,经严 格 筛 0
第三 , 征收方 式难 以控制 高收入 者。问卷 调查在 对被调 查者
本文为《 陕西省个人所得税现状 、 问题 与对策研 究》 项 目编号 :9x s0 ) ( 0 sd0 3 。
二、 陕西 省个税 征管 的主要 问题
行 申报 手 续 繁 杂 ,有 2 0 的 人 认 为 是 征 管 手 段 落 后 。 88 % 有
3 2 %的 人认 为是 政 策 宣 传 不到 位 造 成 的 。由于 受 目前 征 管 0.4
体制的局限影响 。 省税 务 部 门征 管 信 息不 畅 、 管手 段 落后 , 征
务
I ND .  ̄ E S o ' RI A 。 7 0UNTI G  ̄, 勰鼎 黼勰
陕西 省 个 人 所 得 税 征 管 中 的 问题 及 对 策研 究
西 安 建 筑 科 技 大 学 管理 学 院
【 摘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研究
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策略
1、完善税制模式 在税制模式上应实行综合和分项结合 的混合税制结构模式从我国国情出发,新 的个人所得税制应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 征税模式,将主要的收入项目归入综合所 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 的调节力度。在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 落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情况下,鉴于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做法和我国存在实际问 题,采取综合税制比较困难,建议采取一 种过渡形式,实行综合和分项相结合的个 人所得税模式,如将工资、薪金、劳务报 酬和财产租赁等所得合并成综合所得,实 行相同的超额累进税率,避免分项收入划 分太细,同时有利于平衡各类劳动收入之 间的税收负担。对非劳动收入应该设计适 当的加成征收税率,如对福利彩票百万以 上的大奖的税率应该加成征收。在实行分 类所得税制基础上,随着公民纳税意识和 征管水平的提高,各项制度的逐步健全, 再逐步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 2、 完善税制结构,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费 用扣除制度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率有悖公 平,容易使得纳税人产生偷逃税款的动 机,因此应该从新设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结构,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 率。在个人所得税制建设中,费用扣除是 一个人所得税是对净收入的课税,因此, 需要扣除非收入性的费用。我国个人所得 税目前在费用扣除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 没有为取得收入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和生计 费用, 不分纳税人的婚姻状况、 赡养人口、 家庭收入差异,一律实行定额(率)扣除, 难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容易造成税负不 公平。今后应对各个应税项目,根据纳税 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基本费用扣除和 其他各项扣除。费用扣除内容应包括为取 得收入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生活费、抚养 子女、 赡养老人和与之相关的教育、 住房、 医疗、各类保险费用等。扣除标准应根据 我国国情,由省、市、自治区在国家规定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对策研究
一
代缴 义 务 的责 任人 , 提高主动代缴意识。 另 方面 , 推 行代 扣 代 缴 全 额 明 细 申 报 制 度 ,
经济 建 设 的 飞 速 发 展 , 我 国 居 民 的 收 入 水 不 纳 税 ” 的思想 , 出去 自身 利 益 想 尽 各 种 办 要求 代 扣代 缴 义 务 人 报 送 其 代 扣 代缴 的个 不依 法履 行 纳税 义 务 。 第三, 纳 人基 本 信 息 、 收 入 支 付 明 细 信 息等 。 平在逐步提高 , 但 贫 富 差距 不 断 加 大 , 社 会 法 偷 税漏 税 , 收 入 分 配 不 公 的 问 题 却 日益 严 重 。 此外 , 比 税 人 和征 税 机 关纳 税信 息 不对 称 , 积极 纳税 ( 2 ) 完 善 自主 申报 制 度 。 重 不 断 增 加 的 工 薪 阶 层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表 没 有 得 到 认 可 , 打 击 了纳 税 人 的 纳 税 积 极 根据 世界各 国的成功 经验 , 建 立 税 务 明,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核 心 力 量 仍 然 不 是 性 , 也 削 弱 了纳 税 人 的 纳 税 意识 。 高收入者 , 个 人 所 得 税 调 节 分 配社 会 收 入 2 . 3 对 个人 收 入缺 乏有效 监控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摘要]:结合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指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一系列主要问题,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些改革思路与对策。
希望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税制下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升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与调节收入分配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征收管理改革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调节经济杠杆等重要作用。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虽然进行了一些调整,但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个税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亟待进一步深化认识和改革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弊端1.分类所得税制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的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种模式的缺陷已经开始曝露。
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税负不公。
不同的应纳税项目使用不同的税率与同一应纳税项目适应不同的税率并存,难以体现公平原则,例如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都是劳动收入,本应该使用同等税率,但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二者的税率是不同的。
所以说这种课税模式没有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本质属性,不能体现出社会平衡。
其次,易于出现避税现象。
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项目收入的标准不同,有的通过月度、有的通过年度、有的通过次数来计征,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条件。
最后,影响资源配置及纳税人的经济行为。
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的项目实行不同对待,当不同的资源之间可以相互转化时,纳税人的行为就有可能会被影响。
比如,对工资薪金征收重税,却对其他劳务报酬收入征收轻税,就有可能导致人们放弃固定的工资收入,而选择自由职业。
2.税基过窄,征税范围不全面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从而使得综合收入高、所得来源多的纳税人不用交税或少交税,但收入比较集中、所得来源少的工薪阶层却要多交税,不能体现出公平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引 言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收入迅速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可以有效的提高效率,却无法兼顾公平。因此,政府应当恰当地运用经济杠杆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再分配过程加以调节。个人所得税作为具有调节功能的财政工具,理应担此重任。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自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连年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得到了迅速发展,税收收入基本上呈几何级数增长:1985年突破了1亿元,1993年达到46.82亿元,1994年税制改革中将以上三税合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税制改革后,1995年即达到了145.91亿元,至2003年已达到1417.18亿元。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至此,个人所得税已进入中国的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理论界和大多数百姓的普遍关注。 90年代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税收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快速提高。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逐步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例如,在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就已经成为地方工商税收中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税种。据统计,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收入上升很快,个人所得税近5年来平均每年递增49%,占地税的20%左右。从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变化情况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近年来各税种中税收收入增长幅度最快的一个税种,1993年以来年平均增幅达40%,199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993年的7倍。1994年全国征收个人所得税72.67亿元,比上年增长55.28%,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1.41%。1995年全国征收131.39亿元,比上年增长80.8%,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2.2%;1996年全国征收193.06亿元,比上年增长46.95%,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2.8%;1997年全国征收259.55亿元,比上年增长34.44%,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3.2%;1998年全国征收338.58亿元,比上年增长30.45%,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3.7%;1999年全国征收414.3亿元,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3.9%;2000年全国征收约660亿元,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5.21%,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为149亿。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最具活力、最具增收潜力的税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个人所得税将保持其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同时,我们也不得不看到飞速发展背后的问题。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比较小;存在横向不公平现象;以及在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问题。
1、我国个人所得税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较小 陈卫东在其《从国际比较看中国个人所得税发挥再分配功能的改革思路》一文中,通过我国与英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发现并指出,所得税的累进性使它在缩小收入差距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个税在设计上存在累进度发挥作用不够,并且分类所得税有利于高收入者合法避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首先,中国个人所得税在税制累进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税收累进度是个人所得税缩小收入差距的基础,只有真正做到不同收入级距能按不同边际税率纳税,才能现实达到税收的累进征收效果。可惜的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设计虽然在税率形式上是累进的,但与中国收入分布的现实不太适应,所以其高边际税率被真正执行的不多,从而失去了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上的累进性。此外,扣除也偏大。在与美国以及与世界发展报告中人均GNI(国民收入)与中国近似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相对于人均GNI而言过高。也就是说,在相同税率之下,累进性越强,处于收入分配相对位置排序的个人所获的应税收入面临较高税率。而我国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使得税率累进性不强,从而降低了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其次,所得税规模偏小,也起不到应有的缩小收入差距作用。在设计1 9 9 4年的税制时,主要想解决的问题是促进经济发展,所以当时强调税收中性,本着促进经济效率优先的原则。在当时宏观经济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在缩小收入差距作用不可能得到强调,而且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前提下,也不可能以个人所得税为收入主体,使得个人所得税整体规模很小,即使在个人所得税规模最大的2 0 0 2年,所有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仅占6. 9%,只有整个GDP的1. 16%。这对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当然是杯水车薪。若没有重大的税制结构改革与调整,中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中的作用很难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2、我国个人所得税横向公平的缺陷分析 首先,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制的个人所得税,己经失去了应有的效力。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从立法实施到现在己经有十多年了,其间经济环境变化很大,虽然税法本身己经做出了一些调整,如对利息所得的征税,但基本上是迫于形势压力而非主动改进。分类所得税在设计时是合理的,因为当时个人信息体系极不完善,获取个人收入整体情况不容易(即使要得到也要付出相当大的管理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分类所得税对不同收入来源适用不同税率和扣除的弊端也就显示出来了。从决定累进程度的因素来看,如果有两个纳税人有相同收入,但其中一人只有一个收入来源,而另一人却有多个来源时,税收公平原则将受到严重损害。因为不同收入来源都分别有宽免和与所得相关的扣除对应于应税所得的减少,而单一来源收入者却只有惟一的宽免和与所得相关的扣除。由于在收入来源确定上的相对模糊性,高收入者通常可以充分利用多个宽免及扣除减少纳税。举例来说吧,一人工资13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8 0 0元工资再加800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税收公平性受到了严重损害。另外,当前所得分类过多过细且有歧视倾向,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换算为年度比较,个体工商户年应税所得边际税率为3 0%时,工资薪金所得边际税率才为1 5%,这显然不能满足横向公平的要求。
其次,扣除额未充分考虑纳税人享受相同数量所得的能力差别。即使个人的偏好相同,取得相同数量的所得,由于其性别、健康状况、职业、年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也会导致对同类商品的消费能力不同。如赡养人日多少、残疾人与正常人、老人与青壮年、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身体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与健康人在消费能力上有很大差别。现行扣除额并未考虑这一点,无论何种人,就同一类所得而言,一律一个标准,并没有考虑特殊的扣减。这一点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就比较详细,更加人性化。但是其前提是必须有详细准确的个人收入情况、信用情况的记录,而我国这方面比较落后。
再次,扣除额未考虑所得之外的附加福利和取得不同所得的成木差别。从所得之外的附加福利来看,扣除额并未将附加福利加以考虑。现在各类企业以附加福利形式增进个人消费能力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附加福利一般是以实物形式体现的,一些行业由于其丰厚的财务实力会为员工提供很多便利的条件,存在很多有助于生活水平提高和增进文明、身心健康的福利措施。取得相同数量不同性质的所得,其付出的成木不一样,同质同量的所得对不同的纳税人而言,其付出的成木也不一样,不同的人由于处于不同的社会环境,所付的成木中不只是包含劳动体能的付出,还包含着决策、管理、风机遇、荣誉和精神等很多无形的付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木的外延和内含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用原始、传统的扣除办法已经不能满足横向公平的要求了。
3.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9月开征,1994年进行了初步修改,开始实施新税制。各级税务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连年高速增长。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对个人收入不能实施充分有效的监控,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不强,个人所得税流失较为严重。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的存款总量中,占全国人口不到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存款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个人所得税总量的10%,全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在收入监控上,缺乏必要的部门配合和监控手段。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未规定各级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及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
其次,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许多不足。①征管手段落后。我国目前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申报、审核、扣缴制度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还没有形成综合信息网络系统。②征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目前,我国有近百万税务人员,但真正致力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不多。大约有一半以上的税务人员学历低,并且有一部分原先学的并非税收专业,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技术不能适应税收实际工作的需要。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新事物的不断出现,使得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监管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家在积极地探讨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体制的方式方法。随着我们对于问题本质的逐步认识,个人所得税现在所存在的问题会得到解决。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1、从分类制所得税向综合制所得税转变。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综合所得税较之分类所得税在缩小收入差距上起的作用更大。出于稳定的目的,当前不可能一步到位,改革方案应当采取渐进而非激进方式。所以在政策调整上,首先应当是考虑实际,对分类所得税进行一些适当改进,然后在条件合适的时候再向综合所得税的转化。当前个人所得税改进的重点是使其累进性真正体现出来,从上面比较可知,税法在税率设计上不合理,高税率形同虚设。为此,需要对个人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纳税级距进行调整。在条件适宜时可以由当前的分类所得税向综合所得税进行转化。我们认为这些适宜的条件有:人均GNI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社会上交易的实现大多使用转账支付;银行、税务、海关等之间实现计算机联网,能够实现对纳税人的信息共享;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有极大程度的提高;对违反税法的处罚相当严厉且行之有效。这是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长期目标,其需要很长的时逐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