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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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问题一:税收负担过重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税收负担过重。

这导致一些高收入人群对个人所得税采取逃税、避税等手段,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税收的稳定性。

另外,相对较低的起征点也限制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发展空间。

解决这一问题的改革措施如下: - 降低税率: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轻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 提高起征点: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压力,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问题二:征收方式不合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按照综合所得征收,导致收入来源不同、税负能力不同的纳税人纳税方式相同,缺乏差别化,不利于公平纳税。

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措施如下: - 分项征收:根据纳税人收入来源的差异,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征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差别化。

- 扣缴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扣缴制度,提高税收的便捷性和及时性,减少逃税和避税行为。

问题三:税收优惠政策滥用为了鼓励个人创业和发展,我国设置了许多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然而,一些纳税人滥用这些政策,进行虚假申报和避税行为,导致税收损失和税收公平性的问题。

解决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的改革措施如下: -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审核力度,加强对优惠政策的监管,减少滥用现象。

- 完善纳税人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完善的纳税人信息系统,实现对纳税人真实收入和申报信息的实时监测和比对,避免虚假申报行为的发生。

结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税收负担过重、征收方式不合理和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我们应该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加强对优惠政策的监管等措施,以实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简单和有效。

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引言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过去几年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也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然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仍存在一些根本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问题一:税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较为简单,采用了阶梯式递进税率。

然而,这种税率结构并不合理。

首先,税率差距较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税率差异不大,导致高收入者相对缴纳的税额过低。

其次,当前的税率结构缺乏灵活性,无法真正反映个人收入水平的差异。

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税率结构,实现税负的合理分配。

问题二:税收起征点过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指个人从事劳务所得应纳税所需的收入额。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过低,导致大部分低收入者都需要缴纳所得税。

这不仅加重了低收入者的负担,也不利于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

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将起征点适当提高,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并激发消费需求。

问题三: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精准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

然而,这些政策并不能满足个人多样化的需求。

例如,个人的医疗费用、养老金缴纳等支出也应纳入税收优惠范围。

此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地执行也存在问题,缺乏有效监管和评估。

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度和执行机制。

问题四: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一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难题。

当前的征管体系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容易导致个人所得税的逃避和规避行为。

同时,税收征管的手段和手段也相对滞后,无法有效应对新型逃税手段的出现。

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加强征管力度,推进税收征管方式的现代化,提高对高收入个人的监管和管理水平。

结论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手段。

然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仍存在一些根本问题,包括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起征点过低、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精准和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完善。

浅析我国个税改革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析我国个税改革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析我国个税改革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随着时代的进步,个税改革已经是社会持续关注的话题。

当前,我国个税改革面临的
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制不够公平。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档极少,税率较高,税基较窄,不
能适应不同层次收入群体的需求,加剧了不公平问题。

二、征收方式复杂。

一些个税征收的表述过于复杂,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这也是个税信息化进程的重要瓶颈。

三、税收政策支持不足。

现行的个税政策并不能很好地支持个人的发展和创业,对于
高端人才、创新型企业和科技领域人才的税收支持明显不足。

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提高税制的公平性。

加强个税分档制,根据不同收入群体制定适当的税率,减轻
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压力,促进经济公正发展。

二、简化个税征收程序。

加强个税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普及纳税
知识,降低纳税人缴纳个税的成本和难度。

三、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通过出台适应性强的税收政策,鼓励人们积极创新,促
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同时,在个人税务领域加强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让更多人了解
和参与税收过程,达到应纳尽纳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个税改革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广泛的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制定适当的税收政策,促进个税制度的适应性和创新性,也需要广大纳税人加强
社会责任感和规划意识,积极维护个税基本权益,共同推进个税改革进程。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随之而来的是对该改革的种种争议和质疑。

本文将从根本问题的角度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浅析,旨在揭示其存在的核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根本问题一:税基狭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之一是税基狭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主要是个人工资薪金收入。

然而,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个人所得的来源多样化,不仅仅包括工资薪金,还包括利息、股息、房租、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形式的非工资性收入。

税基的狭窄导致了很多潜在的纳税人被遗漏,无形之中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模,从而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根本问题二:税负不公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另一个根本问题是税负的不公平。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用的是分级累进税率,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征收不同税率的税款。

然而,由于收入差距较大,高收入者相对于低收入者有更高的税负。

这导致了税负的不公平现象,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根本问题三:税收征管问题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第三个根本问题是税收征管问题。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构和征管手段相对滞后,征管资源有限,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难度增大。

部分纳税人利用各种漏洞和规避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这不仅损害了税收的公平性,也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的健康运行。

改进建议一:扩大税基为解决个人所得税税基狭窄的问题,我国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税基。

具体而言,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扩大到包括所有形式的非工资性收入,比如利息、股息、房租等。

同时,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税监管,尽量减少各种规避行为。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增加税收的征收规模,还可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改进建议二:调整税率结构为解决个人所得税税负不公平的问题,我国可以考虑调整税率结构。

具体而言,可以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实现税收的再分配。

浅析新时代背景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难点和改进措施

浅析新时代背景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难点和改进措施

浅析新时代背景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难点和改进措施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在新时代背景下,个人所得税改革还面临着一些难点。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改革难点和改进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浅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点主要包括税制设计的复杂性、税负分配的不公平、征收手段的制约等。

税制设计的复杂性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难题。

在现行税制下,个人所得税有不同的税率和起征点,而且还有各种各样的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

税制的复杂性导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变得繁琐,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并且容易出现税法漏洞和税收逃避行为。

税负分配的不公平也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点之一。

现行税制下,高收入人群的税负相对较重,而低收入人群的税负相对较轻。

这种不公平现象使得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加剧了贫富差距。

税收逃避和偷漏税的行为也会增加社会负担,进一步加大了税负不公平的问题。

征收手段也对个人所得税改革产生了制约。

在新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变得更加难以实施。

互联网时代的兴起使得部分高收入人群通过各种途径避税,从而导致个人所得税的逃避增加。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受到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制约,一些经济相对发展较慢的地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难度较大。

面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点,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改进措施。

应当简化个人所得税的税制。

可以考虑实行统一的税率和起征点,取消各种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变得简单明了。

还应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机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和高风险行业的监管,减少税收逃避和偷漏税的现象。

应当加强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

可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效能,并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合规性。

还应加大税收公平的力度。

可以通过适度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缩小贫富差距。

还可以加大对地区不平衡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税收的可持续性。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

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课题。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

现行个人所得税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税制模式问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纳税,且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

这种差别待遇的方式,适合源泉扣缴,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

加之这种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增大了税收成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困难、效率低下。

目前实行这种税制模式,存在以下弊端: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充分贯彻其立法原则。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是调节个人收入关系,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

同时,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目前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组织财政收入近期内不是它的主要功能。

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

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

2、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容易造成合法避税,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导致税源的流失。

探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探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探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根据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稿酬、股息、利息、财产租赁等各类收入进行计税的税种。

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家税收收入的构成以及财富分配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

本文将探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以期提出解决方案。

根本问题一:税基过于窄化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过于窄化,即纳税人数量相对于全体就业人员的比例过低。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高,导致许多低收入人群无法纳入征税范围。

与此同时,高收入人群或利用各种方式规避税收的个人往往能够逃避纳税义务。

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相对单一,税基狭窄,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了严重压力。

根本问题二:税率结构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设置不合理,存在多重税率,并且税率层次过低。

这使得高收入人群相对低收入人群享受到了较少的税率压力,财富分配失衡。

在国际比较中,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普遍较低。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平均仅为10%-35%,远低于许多发达国家的税率水平。

这种税率结构不仅导致税负过轻,也无法实现税收的调节和分配功能。

根本问题三:税收扣除政策不健全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和税收公平。

然而,我国当前的税收扣除政策存在不健全的问题。

首先,扣除标准过低,无法真正反映纳税人的生活成本和家庭负担。

其次,扣除项目过于繁琐,程序复杂,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

再次,扣除范围狭窄,很多合理的扣除项目无法纳入其中,造成了税收公平的缺失。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扩大税基,降低起征点为了解决税基过窄的问题,应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更多的低收入人群纳入征税范围。

这不仅可以增加纳税人数量,扩大税基,还能加强税负的公平性,增加税收收入,缓解财政压力。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来源:360期刊网更新时间:2010-10-1 点击数:88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根本问题论文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成为各收入阶层关注的焦点。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因为目标定位不准确,征收模式未能适时调整,致使税负确定、税率设计不合理、税制复杂,难以征僻,偷逃严重,渊节无力。

本文对目标功能定位、征收模式选择、税率设计、征收管理这些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做了一些探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收入增长异常迅速,1980年不足l7万元,1985年突破l亿元,1989年突破l0亿元,1995年突破100亿元,2000年达到660亿元,为我国所有税种中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税种,在聚集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但在运行中日益暴露出的税制设计本身和征管方面的许多问题,也正严重阻碍着其功能的更大发挥,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一、目标功能定位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是指一国个人所得税在某一时期应主要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作用,这是设计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的首要问题。

个人所得税有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两大功能,因此,一国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又有三种选择:(1)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只对少数高收入者进行特殊调节;(2)以聚集财政收入为主,对大多数人进行普遍调节;(3)同时兼顾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对中等以上的收入阶层进行调节。

对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争论正好形成以上三种观点。

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因为我国日益增大的GDP、GNP总额和个人所得在GNP最终分配中份额的不断上升,表明_『居民个人的纳税能力日益增强,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应在解决财政困难,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中更有作为;日益扩大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又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必须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按第一种目标功能定位进行税制设计,必然规定较高的起征点,这便相应降低了高收入者的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从而将弱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收人总额减少,政府没有足够财力转移支付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反而会加速贫富分化,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用开征社会保障税或提高社会保障税税负的手段解决问题,则由于社会保障税的普遍征收和比例税率的累退性,必然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比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更有碍公平,这一切正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目标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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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来源:360期刊网更新时间:2010-10-1 点击数:88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根本问题论文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成为各收入阶层关注的焦点。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因为目标定位不准确,征收模式未能适时调整,致使税负确定、税率设计不合理、税制复杂,难以征僻,偷逃严重,渊节无力。

本文对目标功能定位、征收模式选择、税率设计、征收管理这些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做了一些探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收入增长异常迅速,1980年不足l7万元,1985年突破l亿元,1989年突破l0亿元,1995年突破100亿元,2000年达到660亿元,为我国所有税种中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税种,在聚集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但在运行中日益暴露出的税制设计本身和征管方面的许多问题,也正严重阻碍着其功能的更大发挥,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一、目标功能定位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是指一国个人所得税在某一时期应主要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作用,这是设计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的首要问题。

个人所得税有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两大功能,因此,一国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又有三种选择:(1)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只对少数高收入者进行特殊调节;(2)以聚集财政收入为主,对大多数人进行普遍调节;(3)同时兼顾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对中等以上的收入阶层进行调节。

对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争论正好形成以上三种观点。

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因为我国日益增大的GDP、GNP总额和个人所得在GNP最终分配中份额的不断上升,表明_『居民个人的纳税能力日益增强,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应在解决财政困难,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中更有作为;日益扩大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又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必须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按第一种目标功能定位进行税制设计,必然规定较高的起征点,这便相应降低了高收入者的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从而将弱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收人总额减少,政府没有足够财力转移支付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反而会加速贫富分化,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用开征社会保障税或提高社会保障税税负的手段解决问题,则由于社会保障税的普遍征收和比例税率的累退性,必然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比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更有碍公平,这一切正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目标背道而驰。

事实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就因为目标功能定位瞄准高收入阶层,以公平收入分配为目标,便过分强调区别对待,为此选择了分类征收模式。

将个人收入划分为l1个类别,设计了税负不同、形式各异、扣除有别的税率进行征收,结果使税制异常复杂,加之征管基础制度不完善,征管难以适应,避税漏洞大开,偷逃行为轻易得逞,收入并不高的工薪阶层成为最主要的负担者,而真正的高收入者却游离在征管之外。

而按第二种目标功能定位进行税制设计,必然要对中、低收入者,特别是略高于贫困线的低收入者课税,而对高收入者难以有效调节,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符合效率原则,促使一部分人陷入绝对贫困,既不能增加财政收入,又使大量高收入者负担的税款大量流失,聚集财政收入的目标同样难以实现。

因此,在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目标功能定位只能以兼顾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为双重目标,对中等以上收入阶层进行调节。

二、征收模式选择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有三种征收模式:分类征收模式、综合征收模式和混合征收模式。

分类征收模式就是将各类所得分门别类的划分成若干种,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征收。

这种模式事实上是多个税种的简单集合,因而征收模式简便,易管,也能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差别对待。

但这种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较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不仅不同项目间税负不平,而且使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纳或少纳税,而使应税所得来源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的人多纳税,易使纳税人改变所得项目名称,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逃避税收。

还因为采用该模式,一般项目只能采用比例税率,而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存在明显的累退性。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就应因为实行分项征收模式,上述问题非常严重。

综合征收模式就是汇集和综合全部所得,统一适用同一种超额累计税率表进行的征收方法。

这种模式能较好的贯彻量能负担的原则,从横向和纵向上对税收负担进行公平分配,比较合理,因而较发达国家广泛采用,但对个人申报和税务稽查水平要求高,需要年终汇算清缴,必须以发达的信息网络和全面可靠的原始资料为条件,这无疑提高了征收成本。

就我国目前的征管水平看,这种模式只能是我们长期的奋斗目标。

混合征收模式就是区分不同性质的所得,对一部分分类征收,对另一部分综合征收,即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如果综合分类范围的划分和结合搞得好,就能集中分类模式和综合模式的优点,摒除两者缺陷,达到简便、易管、公平征收的目的。

一般说来较优的结合是:大综合,小分类,经常性、经营性所得综合,非经常性、非经营性所得分类;相同性质的所得综合,不同性质的所得分类; 计算简便的综合,计算复杂的分类。

很显然,现阶段,混合征收模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必然选择。

事实上,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演变过程反映出这么一个规律:分类征收模式只是与单一居民收入和低水平的征管相适应的征收模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征管水平的提高,综合征收模式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最终要求,而混合征收模式是大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从分类征收走向综合征收的必然过渡。

三、税率设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应是该税种目标功能要求的最集中表现,税率形式又决定于征收模式的选择,同时作为“经济联合国”的重要成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档次、级距的设计既不得不考虑与国际接轨,又不能脱离我国家庭观念强,家庭总收入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的实际,而覆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其最高税率又不能不与企业所得税税率相衔接。

我国个人所得税混合征收模式的选择决定厂其税率形式在总体上分为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综合征收项目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分类征收项目适用比例税率。

合理的比例税率,应在不进行费用扣除的情况下,按超额累进税率的实际平均税率设计。

因此,个人所得税税率设计的核心问题是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

根据上述约束条件,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应以家庭为基础申报单位,遵循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宽税基,低税率,大级距,少级次”改革的思路,将我国居民按家庭收入水平划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较高收入、高收入、最高收入五个层次,分别按规定税率超额累进征收。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兼顾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

对中等以上的收入阶层调节目标功能的要求,对低于标准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部分确定零税率,既为对低收入家庭的免征,又为其他各家庭的扣除标准、对高于标准中等收入家庭收入、低于较高收入的家庭收入的部分以5%的税率征收;对高于较高收入家庭收入、低于高收入家庭收入的部分以10%的税率征收,对高于高收入家庭收入、低于最高收入家庭收入的部分以20%税率征收,对高于最高收入家庭收入的部分以35%税率征收。

这种设计因各类家庭的划分标准必然要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动而适时调整,但各档次税率可以长期保持不变,因而既能适应经济变化又能稳定负担政策。

四、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有效的征收管理既是其正确的目标功能定位,切合实际的征收模式选择,合理的税率设计的结果,也是真正实现其目标功能,充分发挥征收模式优势,正确贯彻税率所体现的负担政策的保证条件。

因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低下,致使个人所得税既对个人收入分配调节无力。

有资料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45%来自工薪所得,而真正的高收入群体却游离在征管之外,又使大量收入流失(同一资料还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的税款不足应征税款的1/2)。

究其原因,一是现行征管办法对个人收入的隐性化、非货币化、现金交易、私下交易束手无策,纳税人的真实收入难以掌握,扣缴制度无从落实,二是没有明确的自行申报制度,难以进行税源监控。

为此必须:(一)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基础制度1.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即“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

将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务编码。

个人从事的各种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活动,不论收入还是支出,均在此编码下反映,这些信息应能从社会方方面面汇集到税收部门进行集中处理,迅速准确的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状况。

2.强行推行非现金收入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流通,广泛使用信用卡和个人支票。

同时,将个人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工资外发放的各种补贴、津贴、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各种福利,必须折价计人工资表中,以使纳税人的真实收入“透明化”。

(3)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结合存款实名制的实施,对个人存款,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实行登记制度,以使纳税人的各项财产收入“显性化”,以防将收入与财产进行分解和分割而偷税。

(二)建立科学的预扣预缴税款制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制是世界各国已经成熟的征管经验。

这种制度要求对综合所得必须分项按月或按季、按次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扣预缴一般应比实际缴纳的税款多,以促使纳税人年终申报。

为避免年终汇算清缴时退税面过大,应对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预扣预缴办法,如对工薪所得可按目前的征管方法按月预扣预缴,对经营所得以当期实际应缴税款数或上年实际数按月或按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以其收入总额按一定的预扣率按次预扣预缴。

总之,应在堵塞偷逃漏洞的同时,尽可能简单易操作。

(三)推行双向申报制度双向申报制度是关系综合征收或混合征收成败的重要条件。

所谓双向申报制度,是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其扣缴义务人对同一笔所得的详细情况分别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征管制度,其目的是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建立起交叉稽核体系,加强税源监控。

这种方法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考虑到我国现有征管能力还不能接受所有的纳税人申报,应规定只有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纳税人才必须申报,但所有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一切应税所得,不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不仅申报应扣税额,还应申报与纳税人相关的其他主要资料信息。

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这种交叉稽核制度的关键应在于支付者。

(四)重点稽查,加大处罚预扣预缴税款制的建立和双向申报制度的推行同时意昧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责任义务的强化。

要使其真正履行责任和义务,就必须对其进行重点稽查,对少申报、不申报、少预扣、不预扣、少预缴、不预缴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而重点稽查则以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个人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脑化为前提,为此建立全国庞大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处理网络正是其必然要求,这也正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基础制度,实行混合征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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