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个税税制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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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个税税制改革与完善

浅谈我国个税税制改革与完善

我国个税税制改革与完善摘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但在目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状况下,具有调节贫富差距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却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

因此探讨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及完善问题,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个税税制改革完善导论个人所得税1799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

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

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比较简明易行,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以完全兼顾。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

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实行源泉扣缴。

但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则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实行分类征税模式。

国外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个人所得税普遍类型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总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采用差别税率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征税。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个人所得税具有普遍性、公平性、调节性等特点。普遍性是指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都要征税;公平性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的多少进行比例征收;调节性是指通过调整税率等手段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与特点
个人所得税的起源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当时的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为了调节社会矛盾,英国政府开始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
02
完善税率结构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经济状况,对税率进行适时调整,避免过高和过低的税率,以保持税收的弹性和公平性。
加强监管力度,防止税负不公现象
推进信息化建设
优化服务体系
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效率
完善纳税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纳税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为纳税人权益保障提供法律支持。
建立纳税人服务体系
保障纳税人权益
04
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的建议
03
增加扣除项目
考虑增加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方面的扣除项目,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社会公平。
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
01
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将个人所得分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分别采用综合征收和分类征收的方式,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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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措施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的建议
01
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的税收,它通过对个人所得的各项来源进行征税,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实现税收公平。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改革

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改革

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改革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一直是议论的热点之一。

税收既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引导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而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如个人所得税制度缺乏公平性、税收执法不严格、税种繁多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税收制度的完善和改革,以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到中产阶级。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整仍不够及时和完善,缺乏符合公平正义的税收法规,导致税负不断加重。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个人所得税门槛的调整力度。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门槛太低,对于低收入群众来说,扣除的额度过少,实际纳税过重。

因此,可以针对低收入人群进行税收优惠,让低收入人群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压力。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大扣除力度、减免税种等措施,来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可以通过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调查和审计,避免税收逃漏,确保高收入人群的合法纳税义务。

二、优化税收执法税收执法是税收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税收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但是,当前的税收执法存在许多问题,如执法不严格、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效率不高等等。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税收执法的改革,提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一方面,可以优化税务部门的执法技能和执法手段,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加强税收执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税收执法的监管和评估,确保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

同时,要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交流,整合资源、优化监管力度,确保税收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减少税种当前我国税种过多,税种繁杂,给纳税人带来很大的负担。

因此,我们需要减少税种,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压力。

一方面,可以对税种进行合并,减少不必要的税种。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人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个人所得税制度却长期没有改革与完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政府已经启动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实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与有效。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和改革措施,以期加深公众对这一重要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制度公平性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7年,当时的税率为2%-5%。

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人所得税被开征后不久就被废除了。

直到1980年,个人所得税才重新成为中国税制的一部分。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11个级别,税率从3%到45%不等。

其中,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00元的按照3%的税率计算,月应纳税所得额高于96000元的按照45%的税率计算。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扣除项目和减免政策,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支出等。

总的来说,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税率较高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

尤其是在高收入人群中,税率更是高达45%,这使得他们的纳税负担变得非常沉重。

2、扣除项目少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中的扣除项目相对较少,减免政策也相对简单。

因此,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扣除上较为严格,这也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3、税基较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体较窄,主要是在职工薪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范围内。

这也使得该税种收入规模相对较小。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主要以税率下调、扣除项目增加及税基扩大为主要方向。

下面我们将分别对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税率下调2018年,中国政府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从而拉开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大幕。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对策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税收,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通过相应的完善对策来达到更好的税收管理和公平性。

本文将从减税政策优化、税收制度改革和税务管理创新三个方面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对策。

一、减税政策优化减税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通过优化减税政策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和消费能力,同时推动经济的发展。

1. 调整税率结构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档,存在较为复杂的问题。

应当通过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意愿。

例如,可以适度扩大低税率适用范围,增加高税率档次,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额。

2. 提高起征点起征点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始金额,也是影响纳税人负担的重要指标。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压力较大。

应当适度提高起征点,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激发其积极性。

3. 改进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享受的特殊扣除项目。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高纳税人收入的免税额度。

二、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是个人所得税完善的重要保障,通过改革可以实现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1. 增加分类征税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是综合征税制度,即将多项收入加总后计算纳税额。

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收入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应当适度引入分类征税制度,根据收入来源和性质进行分类计税,提高税收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调节高收入者方面还存在不足。

应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通过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和征收力度,提高其纳税意识和参与度,实现税收公平。

3. 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税收征管信息化是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进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可以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纳税人的行列。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未能很好地适应这一变化。

一方面,原有的税制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偏低,导致高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轻;对低收入者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造成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需要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实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益。

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 加大高收入者的税收征收力度。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许多优惠政策,使得高收入者的实际税负较低。

为了实现税收的公平,应当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符合纳税人的实际经济情况。

2. 加强对低收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与此为了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应当加强对低收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政策,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机制。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规范之处,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征收,提高税收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减少逃税和偷税行为,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4. 改进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模式。

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模式也亟需改革和完善。

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同时加强税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时,我们也要正视当前面临的挑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我们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依法合规缴税。

对于一些人可能会产生“为了避税而避税”心理,这种心理也是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相对还不够完善所导致的,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一系列系统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保障每名纳税人都依法合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一、个人所得税现状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显著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仍然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税制结构及其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类税制难以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分类税制已经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

三、税收征管及挑战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着信息化水平不高、税源监控不力等挑战。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征管手段有限,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越来越隐蔽和分散,这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困难。

四、改革方向与措施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未来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一是逐步向综合税制转变,将不同类型的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以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二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三是优化税率结构,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五、国际经验与借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综合税制,将各种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并实行累进税率,以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此外,这些国家还加强了对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征管效率。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近年来,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动建立起更加公平、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于1980年,此后经历了数次修改和完善。

2006年起,我国开始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目的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次改革主要包括:1.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2.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通过加强正常纳税人的登记和管理,推动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征税;3.采取分级税率制度:将原来的一档率改为几档率,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4.强化合法规避手段:推出全国联网的税务系统,并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5.完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将全年所得税额分成每月代扣代缴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影响。

1.提高公平性:未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继续注重提高税收公平性,减少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在此方面,政府可能会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同时加强对逃税行为的打击,以保证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

2.结构升级:未来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将加强对经营收入、资本收入等各种形式的收入征税,进一步升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结构。

3.优化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也将得到调整和优化,可能建立更多的税率档次,以更加精准地调整税率,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4.扩大缴税范围: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将继续推进纳税人的登记和管理,并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缴税群体,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收入水平。

5.提高便利性: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将注重提高纳税人的便利性,在税收缴纳方式、退税申请等方面,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的改革和完善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收支平衡。

同时,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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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个税税制改革与完善我国个税税制改革与完善摘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但在目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状况下,具有调节贫富差距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却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

因此探讨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及完善问题,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个税税制改革完善导论个人所得税1799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

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

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比较简明易行,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以完全兼顾。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

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实行源泉扣缴。

但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则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实行分类征税模式。

国外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个人所得税普遍类型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总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采用差别税率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征税。

英国的“所得分类表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的典范。

该税制采用源泉课税法可以将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借助差别税率体现纳税差别。

但它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纳税能力征税。

另外,要对所得进行分类分项会带来很大难度。

因此,很少有国家单纯采用这种税收制度。

综合所得税制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来源所得进行综合,再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额度,采用累进税率对其余额进行征税。

美国等许多发达国家多采用此种模式。

这种税制模式的税基较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可以兼顾家庭负担和个人经济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纳税人所得税负担。

但若纳税人缺乏较高的纳税意识,则容易出现偷税漏税现象。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是将前两种税制进行结合而得到的一种税制模式。

日本和韩国就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这种模式具有前两种税制模式的综合优点。

因为它对纳税人收入中具有规则来源的部分采用源头征收、差别课税的方式,而对全年中达到规定标准的总所得进行综合征税,这样使得对所得的课税更加保险有效。

因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一种适用性较强的所得税类型。

各国的细则概述⑴美国税收是美国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而个人所得税则是美国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

因此,上到美国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

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

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

值得关注的是:一,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个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情况。

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交纳的税收相差很大。

二是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

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

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交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

⑵德国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非常驻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

德国政府也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04年,德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单身家庭年收入7664欧元,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欧元。

但是有几种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如:已婚家庭但拥有18岁以下子女,或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以及子女没有收入的;向德国机构捐助政治款项或者慈善款项;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额开支(如生病)等。

个人收入税包括工资税和收入税两部分。

在德国,雇主通过银行账户发工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可以直接从银行工资账户中扣除,每年年底根据税率变化进行调整。

所有有工作的人都要参加失业、退休和医疗保险,这三大保险是由雇主和雇员平分的。

工资收入不包括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三大保险金,雇员缴纳的三大保险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涵盖的范围,但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有一个最高限额。

⑶法国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的人(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的人或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国的收入还是在外国的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法国的收入所得税税率是高额累进制,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少的人少交税。

就单身工作者而言,其收入水平与相应征税率如下:年收入4191欧元以下:无须交个人所得税;4192至8242欧元:7.05%;8243至14506欧元:19.74%;14507.至23489欧元:29.14%;23490 至38218欧元:38.54%;38219至47131欧元:43.94%;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49.58%。

实际上,法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交纳的所得税均不同。

我国二元所得税制的问题何在二元所得税制类似于分类所得税制的一种特殊情况。

所谓“二元”是将个人来源于不同经济活动的所得分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两部分,使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两个独立税基,对劳动所得实行累进税率,而对资本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同时最大限度地拓宽税基,减少减免税。

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社会保障收益、附加福利等;资本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租金、转让股票和土地资本利得以及企业利润中的投资所得等。

在二元所得税制模式下,劳动所得按累进税率进行征税,即将其划分为不同税率档次,适用不同税率。

为了实现税收的横向与纵向公平,对劳动所得规定各种扣除项目,而对资本所得则统一比例税率课税,资本所得的比例税率通常设计得与公司所得税税率或劳动所得最低档的边际税率相同,这意味着对劳动所得的征税比对资本所得的征税多(Eggert&Genser,2005)。

基于公平的理念考量,我国个税税制有3点困难。

1、分类所得税征税模式存在弊端,造成巨大的避税空间。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采取分类征税模式,虽然手续简单,便于执行,且对不同的所得按不同方法计税,但是随着居民收入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造成税负不公情况的出现。

2、费用扣除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又长期没有随收入和物价的提高而进行调整,导致更多的低收入者都在所得税征管范围之内。

费用扣除的确定忽略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

在通货膨胀时期,个人维持基本生计所需费用也会相应增加,但现行税制中尚未实行费用扣除的指数化,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无法适应经济状况的不断变化。

3、税收征管制度存在弊端。

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

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少一定的配合,信息共享程度低,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

个税的责任与公平中国个税征收制度的确存在问题,但是却不能依照国外先进税制照搬。

如国外所实行的按家庭收入报税的制度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并不合适。

西方人口较少,家庭成员组成简单明确;而中国是人口大国,中国的人口普查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不完善,工作量大且繁琐,导致中国家庭构成不明确,家庭成员数目难以确定。

如果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的报税制度,同样会造成一定的税负不公。

我认为西方大多数国家采取以家庭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因为这种收税制度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情况,使税收显得更加合理和人性化。

所以在我国目前采用以个人为单位的报税过程中,应依据情况合理设置税率。

在税率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纳税人所处收入阶层,而且要和较长一段时间的经济状况相结合,在纳税人维持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下调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

税率设计时可以根据地区的不同,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物价水平,在全国个税税率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1、目前中国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这种现象主要反映出,一方面我国税率设计存在问题,对于个体商户所得征税税率可能过高,导致其难于负担;另一方面,我国偷税的犯罪成本相对较低。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出责令期限缴纳以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偷税的违法成本较低可能会造成应纳税人对于纳税行为的忽视从而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

所以我认为,我国应该严格相关法律,提高滞纳金征收比率。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提高效率。

针对于偷税问题,我认为还有一种可能原因是我国财政收入及其去向不够公开透明,造成公民对政府某种程度上的不理解和不信任。

所以,我认为要解决偷税问题,政府财政收入及其去向是很有必要的。

2、应该对各种收入来源进行具有法律效率的更明确界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等十一类个人所得进行了相关规定。

但由于收入日趋多样化,对于某些居民收入的界定很模糊。

如我国境内,未取得我国国籍居民在我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取得我国国籍居民的国外所得等,对于类似个人所得是否应该收税,税率多少的争议很大。

所以对于这类模糊收入应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尤其是涉及到境外资金的个人收入,其相关规定应该尽量与国际相关规定接轨,尽可能减少因为收入界定不明而导致的税收流失。

3、据调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税收由中低等收入阶层负担。

处于中间、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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