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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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效用评析以及改革建议探讨

个人所得税效用评析以及改革建议探讨

个人所得税效用评析以及改革建议探讨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

评析个人所得税的效用并提出改革建议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个人所得税在现行税收体系中的作用,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个人所得税的效用。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直接影响着政府的财政状况。

适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能够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支持国家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事业、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项目。

个人所得税也是调节财富分配的手段,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影响个人的消费和储蓄行为,通过税收政策的引导,可以促进消费、鼓励投资,对于经济的增长和就业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现行税收体系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够完善,税率过高,纳税人负担重。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超过20%的税率边际征收水平较低,让很多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感到税负沉重,也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消费能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不够规范,容易出现避税、逃税等问题,导致税收收入的流失。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相对滞后,需要更加科学的手段和技术来提高纳税人的依从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基于以上的评析,针对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革建议。

应逐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扩大税率调整幅度,减轻中等收入和高收入者的税负。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分累进税率的制度,在完全遵守税收法律的前提下,较大程度上鼓励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并提高纳税的积极性。

完善征管手段和技术,提高纳税人的依从度,减少避税和逃税现象,增加税收收入。

还可以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和税收政策,比如对低收入群体给予更多的减免政策,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鼓励他们增加收入;对高收入者逐步提高税收标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

可考虑对特定行业、领域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对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提供更多优惠政策,鼓励投入和创新。

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与改进建议

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与改进建议
税。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政策落实和 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税务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
监测评估实施效果
建立健全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和 优化税收政策。
增加收入来源
除了工资和薪金外,还应将股票、房产、租赁等个人收入纳入税 基。
取消或减少不合理税收优惠
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如对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税收减免, 应进行取消或减少。
公平性原则
税基的扩大应遵循公平性原则,避免对某些群体造成不合理的负 担。
调整税率结构,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01
02
03
降低税率
优惠执行不规范
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使得 部分人利用政策漏洞逃避税负。
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
征管手段落后
目前的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缺乏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和数据分析能力,导致征管效率低下。
处罚力度不足
对于违反税法的行为,现行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03
改进建议
扩大税基,减少税收优惠
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思考与 改进建议
2023-11-05
目 录
• 背景介绍 • 存在的问题 • 改进建议 • 实施方案 • 结论与展望
01
背景介绍
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从195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社 会经济的发展。
1994年,中国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个人所得进行分类和综合计征。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度改革。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进行思考与建议。

一、税制调整当前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分7个档次,最高税率为45%。

对于高收入者,税负较重,对经济活力和人才流动产生一定的制约。

因此,建议对税制进行调整,增加税率档次,加大高收入群体的税负。

同时,减少低收入群体税负,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促进居民消费和经济增长。

二、税率浮动当前个人所得税采用按月度预扣预缴方式,每月扣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一个固定的数值,没有考虑个人实际情况。

为了更好地反映个人实际情况,建议采用浮动税率,将税率与收入挂钩。

例如,颁布一个203023房贷计算器,以收入作为横轴,税率作为纵轴,制定出一个对应关系表,税率浮动,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扩大税基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较窄,总体税基相对较小。

扩大税基有两个作用。

一方面,可以让更多的人纳税,提高税收收入;另一方面,扩大税基可以提高税制公平性。

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范围扩大到所有在职人员和全社会的普通居民,包括转移性收入在内,并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避免他们在避税方面的隐形操作。

四、财富税当前个人所得税注重收入水平,而不关注财富积累,容易导致高收入者财富不断积累,财富分配不公。

建议建立财富税制度,对高净值个人及其家庭财富进行征税。

财富税的征收标准应该基于个人总资产的价值,而不是单独的财务收入。

这样可以避免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方法规避个人所得税,导致他们的财富不断增长,而贫富差距加剧。

五、税收透明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了解比较少,容易导致对税收政策的不满。

为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透明度,建议政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征收流程。

同时,加强税收数据公开,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公众化。

个人所得税效用评析以及改革建议探讨

个人所得税效用评析以及改革建议探讨

个人所得税效用评析以及改革建议探讨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税收,在许多国家都是主要的税收方式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收入分配不平等,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的效用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个人所得税具有明显的调节收入分配的效用。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根据个人的收入情况进行分类,采取渐进税率来征收税款。

这意味着高收入人群相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需要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

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地实现收入再分配,减轻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个人所得税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以迫使个人将更多的财富用于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公共事业建设和社会福利的提供,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以提高效用。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过高可能会对高收入人群造成负面影响,降低其投资和创业的积极性。

需要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适度的调整,确保税收负担的合理合适。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需要进一步扩大,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依靠个人报税的方式,容易出现逃税和避税现象。

可以考虑建立更加全面的税收征管系统,如与工资薪金发放系统相结合,强化税收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效率。

也可以适当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将更多的收入来源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可以考虑引入税收减免制度,对低收入人群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进一步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

也可以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将更多财富用于创业和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革以提高效用。

通过适度调整税率、扩大税基、完善税收政策等方式,可以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征收机制,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推动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的目标的实现。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所得获得收入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对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实践,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做一些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和现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降低经济发展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保障人民生活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税制框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2018年进行了全面调整,主要包括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有助于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2.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随着税收征管技术的不断提升,税务部门可以更加精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

这有助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促进税收的规范征收。

3.拓宽税收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改革还着力于拓宽税收征收范围,将更多的纳税人纳入到征税体系中,实现全民税收,增加税收总量。

这有助于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政支持。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框架尚未完全健全,税率结构仍然不够合理,扣除标准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还有待加大。

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全面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还需要不断加强。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思考,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收制度的特点,总结出一些可以参考和借鉴的经验。

1. 提高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征点是决定个人纳税的起点,起征点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

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课题。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

现行个人所得税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税制模式问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纳税,且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

这种差别待遇的方式,适合源泉扣缴,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

加之这种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增大了税收成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困难、效率低下。

目前实行这种税制模式,存在以下弊端: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充分贯彻其立法原则。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是调节个人收入关系,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

同时,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目前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组织财政收入近期内不是它的主要功能。

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

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

2、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容易造成合法避税,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导致税源的流失。

新个人所得税法思考与改进建议

新个人所得税法思考与改进建议

05
结论与展望
结论
税收公平性得到提升
新个人所得税法通过调整税率结构、扩大综合征收范围、 增加专项扣除等措施,缩小了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税收负 担差异,促进了税收公平。
税收征管效率得到提高
新个人所得税法简化了纳税申报流程,加强了税收信息化 建设,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纳税成本。
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了调整。
实施过程中,税务部门加强了对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了
税收征管的效率。
纳税人对于新税法的认知程度逐 渐提高,纳税意识有所增强。
存在问题
部分纳税人对于新税法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纳税过程中出现误解和操作不当的情 况。
新税法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税务争议和纠纷时有发生。
部分地区和行业对新税法的宣传和培训不够到位,导致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专项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子女教育、继 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项目,进一步减 轻了居民的税收负担。
反避税条款
新个人所得税法加强了对高收入群体 的税收监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以 遏制税收流失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02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现状与问 题
实施现状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XXXX年XX 月XX日起实施,对个人所得税 的起征点、税率、扣除项等进行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设置税收优惠项目
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和特定群体设置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避免税收优惠政策 的滥用和泛化。
简化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流程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流程,降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和成本。同时,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的评 估和监督。
提高税收透明度与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探索与思考分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探索与思考分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探索与思考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有一定历史积累,但随着时代变迁和经济发展,原有的税制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需求。

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任务。

本文将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国际上的相关税制模式,构思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和思路,以期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1. 高额的起征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起征点较高,许多低收入群体不纳入个税征收范围。

这导致高收入群体负担过重,低收入群体负担过轻,不利于财富的公平分配。

2. 税率结构不合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级,税率较高,税负较重。

这对高收入者而言,是一种严重的财务损失,对中低收入者而言,则是严重的不公平。

高税率和低起征点的组合使得纳税人不得不忍受沉重的税收负担,丧失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3. 抵扣项目单一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抵扣项目单一,只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教育支出等,而很多其他支出如住房贷款、医疗费用等并未纳入抵扣范围。

这导致了许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二、国际上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探索与借鉴1. 提高起征点、合理和适度降低税率大部分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征点较低,这使得更多的纳税人能够纳税,也有利于财富的公平分配。

国际上有不少国家针对中低收入者实行适度的税率优惠政策,这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递进式,高收入者税率较高,低收入者税率相对较低。

这种税制模式使得纳税人的负担更为合理。

2. 扩大抵扣项目范围国际上有些国家对抵扣项目的范围比较广,不仅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教育支出,还包括住房贷款、医疗费用等,这使得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高,使得很多低收入群体不纳入征税范围。

应适当提高起征点,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能够纳税,以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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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与改革建议 摘要 个人所得税从征收以来一直到现在,在我国税收比重中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是,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 取得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愈发重要。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逐渐暴露出税收征收制度的不规范和执行过程中所体现的税负不公平,同时个人所得中的应税项目。税率和减免政策方面开始与现实生活不相符。因此建立一套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个税改革 免征额 税制改革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认识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个人所得税及其相关法律在新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在发展中不断认识、不断完善的过程。作为税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法既具有税法的基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点。 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费用扣除上定额和定率扣除并用;税率上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地位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一,它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第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第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第四,税法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家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2

(四)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实践可以追溯到1950年,当时由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 曾设置薪金报酬所得税, 但未能开征。1950 年曾对个人的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和其他证券利息所得以及其他利息所得征收开征过利息所得税, 但此税已于1959 年停征。改革开放后, 随经济发展,全国人大、国务院于1980 年后通过《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等法律法规开始向个人征收收入所得税。但三个税种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能回避问题,如由于税制和税法不统一, 使不同税种的纳税主体之间的纳税差距加大。因此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全面改革,将原来按照纳税人类型分别设立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并从纳税人、征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等方面加以完善,从而形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比较完善的、统一的和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1994年1月1日,“三税合一”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其后,《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多次完善,如1999 年10 月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开征利息税;2000 年1月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征收企业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再次修订,又提高到2000元。 尽管如此,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被解决,同时中国经济快速持续的发展也使得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置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全面审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不适之处,并找到相应的改进对策。

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课税模式弊端多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这种模式将应税项目划分为11大项,采用9套税率,有的采用按月征收;有的采用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有的则采用按次征收方式。虽然这种课税模式具有纳税人无需申报、源泉扣缴、税务工作量小、课征方便等优点,但在实际运行中却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缺乏公平性,二是容易诱发逃税和避税行为,导致税款流失。三是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扣除办法,即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相结合。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自然也就不能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贯彻税收公平的原则。工薪收入减除费用标准内外差距过大, 3

在2005 年以前,外籍人士减除费用标准为4000 元,是中国公民800 元的5 倍;2006 年调整为4800 元,为1600 元的3倍,2000 元的2.4 倍。外籍人士在中国取得收入,其大部分时间居住在中国,主要在中国消费,其减除费用标准可适当高一些,但差距不能太大,否则必然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 (二)征管权归属不当

首先,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公平分配的职能应主要属于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征管权归属地方,显然不利于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其次,个人所得税是国际税收涉及的主要税种,归地方征管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和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最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流动性大,税收来源在地区间纵横交错,将它划归地方,不仅增加地方征管的难度,而且会造成税源流失和地区间税负不公平。 (三)税收征管不力

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最多的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收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一些问题:一是代扣代缴难落实。近年来全国税务专项检查和国务院开展的财政税务大检查都揭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代扣代缴问题严重,一些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作虚假申报,或公然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致出现“逢查必有漏”的现象。二是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许多达到征税标准的纳税人,只要不“自行申报”,又无人检举揭发,就可以轻易地逃避纳税。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公民的收入已经打破了单一工资收入制的格局,收入来源已经扩展到各种实物、有价证券、各种形式的福利,甚至是“灰色收入”。这些收入普遍以现金支付,较为分散隐蔽,进一步增加了实施监控的复杂性和难度,尤其是对一些特种行业、高收入的阶层的监控更显薄弱。而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对高收入者通过累进税率调节收入,如果对这部分人群的税收征管失效,个人所得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将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时的历史局限性,当时国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生活费用低廉,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同时,由于当时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布告,缺乏有效的资本和货币市场,国民收入来源有限;加之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健全和税收征管基础的薄弱,因此采用了比较简单的分项征收和按月计提的税务模式;再有,出于扩大财政收入的比较现实的考虑,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重点集中在工薪阶层。而今天看来,以上这些特征,与中国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是脱节的,同时与“缩小贫富差距、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有距离,因此对于现行个人所得税进行改 4

革是十分必要的。 三、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 (一)扣除费用标准应因地制宜 在工资薪金税目中, 我国目前的扣除标准是2 000元。也就是说, 当月工资低于2 000元不需要缴税, 如果高于2 000元, 仅就超过的部分作为计税依据来缴税, 因此费用扣除2 000元实际是免征额。工资薪金的扣除数实际是人们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生计费, 我们认为用来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生计费是不应该缴税的, 因此应该从当月工资中扣掉。而随着人们普遍经济水平的提高, 维持当月最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越来越高, 扣除数一成不变会使越来越高的生计费也成为个税的计税依据。但是, 目前生计费的扣除存在问题, 依据当前的消费能力2 000 元其实不够每月的日常支出。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尽相同, 维持正常开支所需的生计费也不尽相同。人与人之间、地域与地域之间的消费水平都存在很大差距, 在我国实行统一的、定额的扣除额显失公平。比如同样是月薪5 000元, 在北京工作的王某是一位已婚女士, 每月吃饭、租房、抚养孩子这三项费用就会花去6 000元, 工资不够维持基本的生活;而在太原工作的李某是一位单身女士, 吃、住都跟着父母,几乎没有什么花销。对于王某和李某如果不考虑区别, 同样都要扣除2 000 元的生计费来计算每月应缴的个税, 对于王某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这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 最好的办法是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 考虑住房、孩子、老人、教育、医疗等多方因素, 设定各自的比例做好计算模型, 把扣除数从简单的具体数额变为能综合考虑各类情况的计算公式, 全国都使用统一的扣除标准的计算方法。 (二)改变税率设置。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比例税率20% , 另一类是九级和五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所使用的超额累进税率就是九级税率, 根据所得额与2 000元的差额的不断增加, 税率按照档次不断提升, 第九级税率达到了45%。这样的税率设计并不合理, 在我们常见的计算中, 最多涉及到第五级, 第六级到第九级的税率几乎无人问津。这样繁琐的税率设置在国际上也是几乎没有的。按照国际惯例,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改革趋势是减少级次, 简化设置。因此不管是符合国际惯例也好, 还是围绕我国国情也好,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首先要降低级次, 另外要降低边际税率。 (三)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减除费用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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