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税改革的三个观点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我见2200字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我见2200字个人所得税是现代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和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基础上形成的。
由于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存在问题,加上经济全球化,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居民收入多元化的出现,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日益暴露出功能缺陷,及时予以改革显得格外迫切和重要。
我国目前已着手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对此两项内容,笔者作为一个单位的会计,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实际操作者,阐述一下个人观点。
此项改革非常迫切和正确。
财政部长金人庆说:“因为800元的标准是1993年制定,当时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1%左右,而到2021年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已上升至52%左右。
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21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很显然800元的月费用扣除标准已显得过低。
但是如果仅仅只是提高此数字标准,不作其他相应改革,国家税收势必因此减少很多。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近七成工薪阶层将不纳税,一年国家将减少税收收入280亿。
这是因为目前税制只管住了工薪阶层而真正的高收入者交税的却不多,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中来源于45%档的税收接近为零,而一般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的70%以上。
该数字标准改革仅对工薪所得部分改革,效果应为从绝对数上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情况下,采用国际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综合税制较困难,可以采用一种过渡形式,即先将现行税目中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为一种综合所得,统一征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篇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便推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以期与市场化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适应。
个人所得税征收作为社会收入调整及二次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个人可支配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缴纳,不但可实现收入分配间差距的改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实现。
本文首先评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当前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建议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及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实现。
而施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则能将社会发展中的差异性缩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现下,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依旧有一定缺点与不足存在,这也对政府及纳税人提出了需要在实践中共同完善的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一)围绕公平思维评析个税改革效果(二)围绕制度保障评析个税改革效果我国现有衡量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标准主要为结构性减税,立足于居民角度来看,因收入偏低所以抗拒个人所得税缴纳。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个人收入却未能得到显著加速,加之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使得居民承担了更重的生存压力。
结构性减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不但需将居民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同时还应当依托制度保障、规范体系,将逃税漏税及重复收税避免。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变化十分显著,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也暴露出更多的问题,所以在结构制度中也会有一定差异出现,应当合理予以调整。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现存问题(二)尚未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三)扣费标准缺乏科学性我国在征收税务期间,在扣除费用时基本以定额扣除为主,此类方式对于各个纳税人不同的纳税能力未予以充分考虑,即并未结合各个纳税人家庭经济情况等对扣费标准合理进行调整,而是以相同的扣费标准来面对所有纳税人。
个税改革新政策如何合法避免个人所得税罚款

个税改革新政策如何合法避免个人所得税罚款随着国家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个人所得税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降低纳税人的税负,个税改革新政策相继出台,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将围绕个税改革新政策,探讨如何合法避免个人所得税罚款。
一、及时了解个税改革新政策个税改革新政策的首要任务是提高纳税人的知晓率和遵从度。
因此,第一步就是及时了解并熟悉新政策。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相关政策信息,如政府官方网站、税务部门官方公告、财经媒体等。
在掌握政策的基础上,要深入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合理规划个人收入结构个税改革新政策针对不同类别的个人收入制定了不同的征税规则,因此对于个人来说,应该有意识地对自己的收入结构进行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可以通过合法的投资理财,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品种,如企业债券、股权投资基金等,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同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三、合法利用个税减免政策个税改革新政策中,提供了一系列的个税减免政策,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对于特定行业和职业的纳税人,可以参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对于个人的财产收入,可以依法享受个税免征政策等。
因此,在纳税时要详细了解各项减免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四、积极合法开展税务筹划个税改革新政策对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鼓励并支持纳税人进行合法的税务规划和资产保护。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坚持遵循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并要合理评估风险。
例如,通过合法的财产转移、家族财富管理、节约开支等方式,进行税务优化,避免税务风险并减少应纳税额。
五、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信息个税改革新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并提高了逾期申报的罚款力度。
因此,纳税人要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信息,避免逾期申报导致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几点思考

摘要:2019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本次个人所得税法较以往做出了非常大的修订。
首次提出了“综合所得”的概念,摒弃了以往按月申报方式,改为按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模式,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措施,研发了纳税人手机端APP操作软件。
这一系列变化成为本次改革的亮点。
新的模式与思路必然带来新的问题,本文将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变化以及出现的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与方法做出一些研究与思考。
关键词:个税改革;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保障,是纳税人最为直观面对的一项税收政策。
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到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已经历经了七次的修订。
每一次的修订,都是结合当时国情、民生、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都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中书写了浓厚的一笔,都会给纳税人带来最直观的感受、税负的降低。
然而,最新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呈现在公众面前的不仅仅只是税负降低这单一的表现形式,我们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直观感受的是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在这个里程碑式的变化面前,专业领域的财务、税务工作者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改革变化(一)对纳税人分类提出具体明确的界定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首先明确了纳税义务人范围的全面界定,提出了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概念。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选取了以183天为时间节点的界定标记,规定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不同的计算方法,区别对待。
纳税人类别概念的清晰明确帮助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合理清楚的辨明纳税人身份,确保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准确。
(二)将多种形式的收入做统一规范居民个人的收入范围提出了“综合所得”的概念,其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个税改革方案解析实现收入公平与效率平衡

个税改革方案解析实现收入公平与效率平衡个税改革方案解析:实现收入公平与效率平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所得税成为了国家税收体系中重要的一环。
然而,当前个税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税负过重、缺乏公平性和执法难度大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个税改革方案,旨在实现收入公平与效率平衡。
本文将对个税改革方案进行解析,探讨其意义和影响。
一、提高起征点,减轻个人负担个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起算金额。
过高的起征点会导致许多中低收入群体不需要缴纳个税,而过低则可能使纳税人感到压力过大。
近年来,我国个税起征点不断提高,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负担。
例如,2018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这对于许多中低收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提高起征点可以有效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实现收入公平。
二、调整税率结构,促进收入分配均衡个税税率结构是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收入水平而采取的不同纳税率。
合理的税率结构既能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又能防止高收入者逃税。
为了实现收入公平,我国个税改革方案对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
例如,将原来的“超额累进税率”改为“超额累进税率+阶梯递进税率”制度,通过设置更多的税率档次,实现对高收入者的更精确征税。
这一改革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三、引入专项扣除,优化税收政策个税专项扣除是指根据纳税人特殊个人情况,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减除一定金额或者比例的支出。
专项扣除的引入,使个人所得税在征收过程中更加人性化和精准化。
例如,我国个税改革方案引入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等专项扣除,减轻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福利。
这一措施有助于实现个税改革的社会效益,推动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四、加强征管力度,提高税收效率个税改革不仅仅是降低纳税人税负,更重要的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为了更好地监控和管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我国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但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税率过高、税负过重、个税起征点过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从亮点与完善建议两部分来分析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亮点1、税率调整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原有的7级税率调整为7%、10%、15%、20%、25%、30%、35%七级。
并且将部分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
这样的调整有望减轻中低收入群众的税负,提高工作收入的变现效应。
2、专项附加扣除项新税法规定了依据教育、医疗、住房租赁、赡养老人等方面的6个基础扣除项,以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9个专项附加扣除项。
专项附加扣除项将以具体金额为标准进行扣除,有利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3、税收征管升级新税法规定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体系中,实施全面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升级,有效打击逃税行为,从而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4、广大纳税人将受益根据新税法规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00元的纳税人,全部享受基础减除费用,最高可减除24000元,进一步增强了中低收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完善建议1、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相对较低,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时,负担比较重,因此,建议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强中低收入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2、提高高收入人群税率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收入人群的比例也不断提高,目前我国高收入人群占总人口比例的比较低,但是其所占国民财富比例却很高,因此,建议我们加大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适度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税率。
3、完善劳动报酬所得税率阶梯在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将原来的3%、10%、20%、25%、30%、35%六级税率调整为7%、10%、15%、20%、25%、30%、35%七级,虽然与之前相比,税率阶梯更加平滑、合理,但是对于劳动报酬所得来说,税率高于资本所得,建议我们针对劳动报酬所得再进行税率阶梯的优化调整。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再分配社会财富的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国民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严重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向等谈点想法,期待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加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完善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个人所得税作为实现税收公平分配职能的首要税种,对社会收入分配调节起来着重要作用,它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
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实际是免征额),但是,笔者认为其调整节力度和效果仍不尽人意。
这种不分地区、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生活负担,采取的“一刀切”的方式,还是有一些缺陷,尚需不断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缺陷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法,目前只注重源泉扣缴法。
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如下缺陷。
(一)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难以准确计量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仍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比如甲为单位职员每月7000元工资按规定每月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乙为出租车司机收入来源有包车收入每月3000元,自己开一班收入约6000元,而目前就笔者了解,出租车司机很少就劳动所得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浅议个税体制改革

经 济 论 坛 110 ( 西 牛 背 梁 国 家级 自然保 护 区管 理 局 陕西 西 安 陕
【 摘
要】 本文从税基、 税率和征税 方式三个 方面对现行个税体制的弊端进行 了分析, 为没有起到缩 小个人收入差距的作 用。提 出了 认
关税务专家表示 : 目前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 的比重 为 “ 5 %左右 , 0 这也就意味着工薪 阶层是 目前个 税的最大 税源 , 但事 实上 ,
【 关键词 】 个税体制 ; 、 率和征税方式 ; 税基 税 改革
当前 , 国城乡收入差距比、 我 地区收入差距比、 阶层 收入差距比 、 行 的部分低收入 者也征 税 , 伤 了部分 劳动 者的积极 性 。有 资料证 实 : 挫 业收入差距 比及基尼系数 ( 国际惯例 , 尼系 数处于 0 3—0 4被视 20 年 6 0 据 基 . . 0 9 30多亿元的个税中 , 工资、 薪金项 目占了 4 %以上 , 0 工薪阶层 为合理区间, 国目前基尼系数已达 0 4 ) 我 .7 并且还 有不断扩大 的趋势 , 社会对分配不公问题反 映强烈 。收入差距扩大 是市场经济 带来 的必然 结果, 最终还要靠政府干预来解 决。从政府实 施收入 再分 配的财 税手 成 了实际的纳税主体 , 这种“ 逆向调节 难 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 。 ,
一
配差距 , 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性时 , 其改革势在 必然 。个税改革设计必须 视我国具体国情而定 , 兼顾政府职能对财力 刚性需 求的同时 , 在 应侧重 于社会公平 , 向民生倾斜 。从世界各国所得税制 改革 的实践来看 , 降低
、
税 基 狭 窄 。 节 作 用不 明显 调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 ( 主要 是城镇居 民) 收入 , 行的个人 所 现 得税采取正列举法规定应税收入 , 所谓正列举法 , 是对 税法中明确规 定 的项 目予以课税 , 没有 出现 在税 目中的项 目不 用纳 税。我 国个人所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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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税改革的三个观点
我们既要强调纳税人的纳税责任,也要强调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和地位
任何一个公民都有责任按照税法缴纳税收,偷税逃税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对偷税逃税者绳之以法,并给予道德上的谴责,对此,人们是不会有异议的,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我们都应该从法律和道义上处罚偷税逃税者。
但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总有人偷税逃税?我认为,除了偷税逃税者自身缺乏法律观念和道德意识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强调纳税者应有的纳税责任的同时,没有承兑纳税者与纳税责任相对应的权利和社会地位。
也就是说,纳税者只有纳税的责任,却没有与自己的纳税责任相对应的权利和社会地位。
例如,纳税者对自己所缴税收的使用没有投票权,纳税人得不到应有的政府服务,甚至纳税人对于自己所缴纳的税收被人贪污和浪费,也无法有效制止,而且纳税者得不到应有的被社会所尊重的地位。
纳税人缴纳税收是对社会的贡献,理应受到应有的尊重,但是现实情况却是纳税人纳税越多,就越显得自己拥有财富,从而会引发别人的忌妒。
因此,我们不应仅仅强调纳税人的纳税责任,而且要强调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和地位。
但是,我们现在连纳税人这个名词都不肯公开地正式承认,当然更谈不到使纳税者拥有相应的权利和社会地位的问题,因而必然导致人们的纳税意识的比较淡化,甚至故意偷逃税收,偷逃税收在某种意义上是纳税人对自己的纳税权利得不到兑现的一种反抗行为。
试想,
一个诚实的纳税人得不到自己作为纳税人所应有的权利和社会地位,而另一个不诚实纳税的人却因为偷税逃税而有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也就是有更多的钱可以供自己花销,在这种状况下,那么还有谁能诚实纳税?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的责权利不对称,即不承认纳税人所应有的权利和地位,那么纳税人就必然会以偷税逃税而进行反抗。
国外很尊重纳税人,当纳税人批评政府没有尽职尽责时,经常使用这样的口气说话:我是纳税人,有权监督你们的行为!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批评纳税人不纳税,而是应该考虑如何落实纳税人所应有的权利和社会地位的问题。
如果纳税人拥有了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纳税越多就越能得到社会的赞扬和肯定,那么,我想,人们的纳税意识是会越来越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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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应该有个度,切不可盲目地脱离经济效率来谈调节收入差距的问题
税收是调节收入差距的最主要手段,但是税收对于收入差距的调节,必须要遵守一个原则,这就是:必须要使收入差距保持在能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推动经济高效发展的有效范围内,不能搞平均主义“大锅饭”,更不能搞“杀富济贫”,因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有效的收入差距的存在是必然的、合理的。
公平确实很重要,但效率同样也重要,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强调效率是极为重要的。
如果在税收上搞平均主义“大锅饭”,那必然会损害各方面的积极性。
例如,有的中小学教师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去搞家教,结果税收太重,那么他们就必然会在休息时间选择休闲,而不去做家教,因为
无论是休闲,还是做家教而获取经济收益,实际上都是对收益的选择,只不过前者是休闲的收益,而后者则是经济利益的收益而已,因此,如果后者的成本太高,不太合算,那么他们当然就是选择休闲,而不选择做家教,其结果必然会不利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因此,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应该有个度,切不可盲目地脱离经济效率来谈调节收入差距的问题。
简历大全/html/jianli/
在人类还没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任何劳动都是痛苦的选择,因为任何劳动都要付出体力和脑力,从而当然没有休闲那样有快乐的享受,因而为了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就应该是肯吃苦和爱劳动的人要有更多的收入。
否则,人们将没有劳动的积极性,因为如果这些选择劳动的人与那些选择休闲的人相比,没有更高的经济收入,其多的收入而要是通过税收而被调节了,那么就必然会使任何人都没有劳动的积极性,从而必然会延缓经济的发展速度,因而不能过高地确定所得税的比率,更不能套用发达国家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应强调绝对公平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因而似乎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并不公平,因为人们的生存条件及社会保障有很大的差异。
例如,对农民的起征点是800元,对政府公务员的起征点也是800元,但对农民来说这是不公平的,因为政府公务员拥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许多个人消费并不用自己花钱,个人收入是实实在在的收入,而农民则既没有就业保障,又无医疗保障,而且连子女教育等都需要自己花
钱,个人收入并不是自己的实实在在的收入,所以800元起征点对农民并不公平。
又例如,一个养活三个人的人的所得,与一个只养活自己一个人的所得,实际上是有很大的不同的,但所得税的起征点却是一样的,所以公平中存在不公平。
总结大全/html/zongjie/
由此可见,虽然个人所得税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似乎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公平,因为每个纳税人的生活和工作的基础不同,所以应该有所区别。
这种区别既要求我们提高起征点,使穷人应少缴税,同时又要求我们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偏低,而且税率过高。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不能脱离国情,不能只参考发达国家的税率,而是要从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出发,从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出发,把是否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作为制定所得税税制的重要准则。
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税收制度,而不是相反,因而税收制度应与经济发展状况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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