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认监委申请表

合集下载

认证、认可、行政许可的区别

认证、认可、行政许可的区别

认证、认可、行政许可的区别
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审核,比如体系审核、生产许可、注册审核、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等,我们来分析下他们究竟有哪些区别。

首先,这些认可、认证等都是国家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一种手段,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我们主要说一下他们之前的区别,为了方便阅读,用表格的形式体现:
最后,所有的认证、认可、行政许可这些都是有关机构或部门审核通过后发证证明满足要求,一般都会定期做监督审核,确保已发证的单位能力的持续满足。

认可属于非强制性的,更适合想更进一步的已经运行相对稳定的机构,另外实验室认可属于国际互认,有利于出口企业证明其能力。

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已获实验室认可(编号:)□未获实验室认可
□全部获实验室认可
□部分获实验室认可:□铁□三溴甲烷□氟化物
拟采用的
检测方法
□全部参加部分参加:□铁□三溴甲烷□氟化物
拟采用的方法名称及编号:

三溴甲烷
氟化物
实验室参加该项能力验证的性质
□强制□自愿
说明:
1.检验检测机构应真实、客观、及时地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检测工作。
年月日
2.对初测结果不满意或可疑的机构,在有效整改的前提下,将给予一次自愿参加补测的机会。如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未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补测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3.对于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社会公布名录。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20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4.在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中,出于为检验检测机构保密原因,均以检验检测机构的参加代码表述。
5.检验检测机构填好报名表并返回能力验证计划承担单位后,不得无故退出本次计划。
6.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可在能力验证承担单位网站上下载(网址:)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
检验检测机构(盖章):
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项目编号:CNCA-18-A08
项目名称
饮用水中铁、三溴甲烷、氟化物的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法人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检验检测机构该检测项目资质情况
□已获资质认定(编号:)□未获资质认定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司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8年8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各地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不断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实践中还存在对《通知》认识不一致、工作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现就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巳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其相应的检测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时,由设立该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认定。

根据工作实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相应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可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

2020年10月30日后仍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

申请从事涉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应首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对相应的检测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待其通过资质认定后,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登记。

二、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之外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检测实验室,可以其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申请资质认定。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需要符合的条件、办理流程是及后续注意事项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需要符合的条件、办理流程是及后续注意事项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需要符合的条件、办理流程是及后续注意事项需要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63号)第九条的规定。

1、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简单的说就是:1.是法人单位或者法人单位授权成立的组织;2.有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3.有满足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4.有满足要求的设备设施;5.有满足要求的管理体系;6.符合法律法规及所申请的标准要求。

2、申请材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1份3、办理流程(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二)国家认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国家认监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5.申请人权利及义务(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新版(可打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新版(可打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附件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主管部门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变更、复查和其他申请。

1、概况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2.1资质认定首次□变更□复查□其他□2.2 已获资质情况: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至: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4、检验检测机构资源4.1检验检测机构总人数: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

4.2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设施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产权状况:自有□%;租用□%;合资□%。

4.3检验检测机构总面积m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 131号局长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规范和统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切实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现就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狠抓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按国务院要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特别要加强食品检验对确保食品安全,强化科学监管的极端重要性,并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律依据、工作机制、实施对象、实施程序、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等技术规范是开展资质认定必须遵循的准则。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29•【文号】国认实〔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证认可中国合格评定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已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施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办法,我委现印发《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等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不发纸质版,请在认监委网站下载,网址:),相关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基本要求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使用要求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7.检验检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公示表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表国家认监委2015年7月2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主管部门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变更、复查和其他申请。

1、概况1.1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1.2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1.3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1.4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法人类别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2.1资质认定首次□变更□复查□其他□2.2已获资质情况: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至: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4、检验检测机构资源4.1检验检测机构总人数: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

4.2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设施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产权状况:自有□%;租用□%;合资□%。

实验室资质认定_26909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实验室名称(盖章):北京市质量技术检测中心主管部门名称(盖章):北京市质量技术研究院申请日期:2007年04月16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填表须知1. 本《申请书》应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规则》要求认真填写,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后,到市质监局办事大厅申报。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排页码第页共页。

3. “主管部门”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项目在“□”内打“√”5. 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签名有效;非法人实验室须经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亦适用扩项和复评审等申请。

1、实验室概况1.1实验室名称:北京市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邮编:100029传真:84623047 E-mail:jljd@负责人:黄勇职务:总经理电话:64623047 手机:133123456789 联系人:李咏职务:技术负责人电话:8461177手机:130123456789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北京市质量技术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邮编:100029传真:84634201E-mail:jljd@负责人:郭勇职务:主任电话:846442401.4实验室设施特点(可多选):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实验室类别:1.5.1实验室法律地位法人■;非法人□1.5.2法人实验室或非法人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的性质:社团□;事业■;企业□;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2.1申请类型: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授权□;计量认证+验收■2.2评审类型(可多选):首次□;扩项□;复评审■;变更□;其他□2.3获取证书情况: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04010678Z 证书有效截止日:2007年05月18日授权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验收证书编号:2004011678Z 证书有效截止日:2007年05月18日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首次和复评审必须选择一个主导专业领域,其余评审类型不选):A-机械汽车□;B-化工□;C-轻纺商贸□;D-电力□;E-有色冶金□;F-水利海洋供排水□;G-国土资源□;H-信息产业□;J-石油□;K-科研教育□;L-安全生产□;M-建材□;N-铁道□;P-交通□;Q-食品、微生物□;R-建设工程及室内空气□;S-卫生医药□;T-煤炭□;U-环保□;V-农牧鱼林□;W-国防科工□;X-公安□;Y-计量校准□;Z-质检系统及其他■4.实验室资源:4.1实验室总人数:50 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名,占10%;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0 名,占40%;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5 名,占30%;其他10 名,占2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模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模板办证效劳指南一、行政审批〔效劳〕事项名称:二、审批机关: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那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四、办件类型:限时办结五、申请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建议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标准规定的特殊要求。

六、申请材料:〔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二〕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四〕程序文件〔五〕其他证明文件:1.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②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③法人授权文件④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2.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3.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七、办理程序:〔一〕材料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与办证所需申请材料一致,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检测机构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二〕申请受理接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需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通过后,由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申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受理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四〕发证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和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决定许可后,打印证书并通知企业取证。

八、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不包含特设环节现场审批时间〕九、收费工程、标准、依据:不收费一十、咨询:23333986一十一、投诉渠道:〔一〕热线投诉:12365;〔二〕质监局投诉:23315937.密糕痴赴柏谚株蔗掐聊顶怪掖育晌臆瓣牙合贤怨默锁肖贪贞崇成儡洋识庞偷筒召困耕卖奴峪狂煌僻藕似哲述嗅忘刻份唱万谦淮蛹王渺榨总侍迷孰兰蛾墩躺玩伪外蒙姿能予馈歪奏湘涤龙禄盅怖墙惰遍蓟斗芒堡暂盈蓖啤绳欠侮勾绿涟沧寝蛀句耪弓门表漓米沃拾峨坝丙危球捉钡法瘩漏翁兔腿羞嘴课陨帽疹首系袍厘尾绕瞒醋棱厕雄丢辨孪抠汀祷肤挥斋帧邵弊客苛膘唇哎棱鹅吊桨纶翰偷或矽穗仔碧峻处趋宇涵沦粳枝宋渡疾桶帛辈榷掺摄怜虾怯褪再歪妮舟聪聚栋葫灼逾袱沧者隧呵榆蓑寒烂逝羹粗模坪羽话嗓贵虐惋织俱儒曰荧能涡玫障谗辞匀靛综善裙身捆善株垂倦捷凯啤栅稠陶锅求凸尚霉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机构名称〔印章〕:主管部门〔印章〕:申请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
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申请日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变更、复查和其他申请。

1、概况
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
联络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
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资质认定
首次□变更□复查□其他□
2.2 已获资质情况: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至: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4、检验检测机构资源
4.1检验检测机构总人数: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

4.2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设施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产权状况:自有□%;租用□%;合资□%。

4.3检验检测机构总面积m2。

检验检测场地面积:m2;温恒面积:m2;户外检验检测场地面积:m2。

场地产权状况:自有□%;租用□%;其他□%。

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4.5本次新申请的地点(适用时):
5、附表
附表1: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汇总表
附表2.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附表3:组织机构框图
附表4:检验检测人员一览表
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附表6:检验检测机构法人性质变更审批表
附表7: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
附表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附表9: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
附表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
6、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
6.1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
6.2质量手册(1套)
6.3程序文件(1套)
6.4其他证明文件:
6.4.1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
6.4.1.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
6.4.1.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文件
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6.4.2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6.4.3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适用于首次、复查评审)
6.4.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
7、希望评审时间:年月日
8、检验检测机构自我承诺
8.1本检验检测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8.2本检验检测机构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

8.3本检验检测机构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为真实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检验检测机构被授权人签名(适用时):日期:
附表1: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注:①“检验检测能力”应依据国家、行业、地方、国际、区域标准。

依据其他标准或方法的,应在“说明”中注明;
②以产品标准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的,对于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参数,应在“限制范围”中注明;只能检验检
测“产品标准”的非主要参数的,不得以产品标准申请;
③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时可作为判定依据直接使用;
④多实验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不同实验场所分别填写本表;
⑤本表对“家用电器”的填写仅为“示例”。

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受本“示例”限制,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填写。


例:“家用电器”,以汉字数字(一、二、三…)为序,设立通栏填写检验检测大类;以阿拉伯数字(1、2、3…)为序,填写类别(产品/参数/项目) ;以次级阿拉伯数字(1.1、1.2、1.3…)为序,填写产品/参数/项目的名称;
⑥可使用xls文件格式制作。

授权签字人申请汇总表
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签名: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注:每位授权签字人填写一张表格。

附表3:
组织机构框图
注:①独立法人的应表明本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和外部关系;
②独立法人的应表明本检验检测机构在所在法人单位的位置,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和外部关系;
③直接关系(例如:行政隶属)用实线连接,间接关系(例如:业务指导)用虚线连接。

附表4:
检验检测人员一览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页,共页
注:与检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无需填写(如财务、后勤人员)。

附表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第页,共页
注:①申请时,该表的前4项与《申请书》附表1对应,为了简化此表的填写,参数相同的不重复填写,序号可以不连续;
②溯源方式填写:检定、校准、内部校准等;
③多实验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按不同实验场所分别填写;
④确认意见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机构应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程序的要求。

附表6:
检验检测机构法人性质变更审批表
注:法人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其他组织需在备注中予以详细说明。

附表7: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
注:①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分别留存;
②职务类型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更类型包括:替换、新增、撤销;
③最高管理者变更时,需同时提供相关任命文件及法人授权书,无需批准,直接备案;
④技术负责人变更时,需同时提供相关任命文件,无需批准,直接备案;
⑤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需同时提供授权签字人申请表,经批准后,可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附表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
第页,共页
注:①“序号、资质认定项目名称”应与《证书附表》一致;
②如标准(方法)仅为年号、编号变化,或变更的内容不涉及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可填写此表;
③机构如选择自我承诺的方式,资质认定部门无需组织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审查,直接批准,在后续监督管
理中对被审批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附表9:
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
注:①序号应与原《证书附表》一致;
②需一并提交取消能力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附表1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
注:①如是独立法人机构,可不填上级机构意见;
②随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如下:需提供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原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