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引进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的实施办法
青年人才集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青年人才集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引擎。
青年人才是国家发展的宝贵资源,为了吸引和集聚更多的青年人才,加快实施青年人才集聚专项行动十分必要。
本方案旨在完善青年人才集聚体系,提升青年人才发展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青年人才在创新创业领域的积极参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1.建立完善青年人才集聚体系。
加强对各类青年人才需求的全面调查研究,依托现有技术和信息平台,建立起一个全国范围内的青年人才库。
同时,建立青年人才评价机制,重点关注人才的创新创业成果和实践经验。
2.提供优质创新创业环境。
加大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领域的扶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科研项目支持、孵化器建设等政策支持。
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基地,为青年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平台。
3.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和引进。
建立青年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供经费支持和项目指导。
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的青年人才,为他们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4.建立青年人才交流和合作平台。
推动青年人才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促进青年人才的学术思想交流和学科交叉融合。
同时,鼓励青年人才与企业、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实施步骤1.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青年人才集聚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青年人才集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政策规定。
2.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建立青年人才集聚专项行动的项目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3.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宣传政策措施和项目信息,加强对青年人才集聚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才参与。
4.监督评估。
定期对青年人才集聚专项行动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调整政策措施,保证专项行动的有效推进。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青年人才集聚行动实施方案

青年人才集聚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而青年人才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力量,其集聚和培养对于我国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青年人才集聚行动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通过青年人才集聚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吸引和集聚更多的青年人才,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激情,促进青年人才的成长和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主要内容1. 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青年人才政策体系,包括落户政策、创业扶持政策、人才奖励政策等,为青年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2. 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建设更多的高水平人才培养基地,提供更多的人才培养资源和机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青年人才。
3.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更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园区,为青年人才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和资源支持。
4. 加强人才引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引进更多的国际国内一流人才,为青年人才搭建更多的合作交流平台,促进人才的交流和合作。
5. 完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青年人才评价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和体系,激励更多的青年人才积极投身到国家建设中。
四、实施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青年人才集聚行动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效果。
2. 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对青年人才集聚行动的资金投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3. 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对青年人才集聚行动实施方案的宣传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青年人才的集聚和发展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
五、预期效果通过青年人才集聚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预计将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才投身到国家建设中,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结语青年人才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集聚和发展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台办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台办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申报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台湾同胞投资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厦府办[2015]194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08【实施日期】2015.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台办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申报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5〕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台办拟定的《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申报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8日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申报办法(市台办)一、为进一步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147号)中相关鼓励和优惠政策,现就该文件中涉及台湾青年或营运主体申报的10项优惠政策,制定本申报办法。
二、市(区)台办作为全市(区)促进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兑现《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中所列优惠政策。
属各区人民政府和火炬管委会负责落实的优惠政策(自贸试验区内的青创基地根据属地原则,由所在区负责受理申报),具体申报工作分别由各区台办和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统一归口受理,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配合。
三、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优化申报流程,制定年度资金计划,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
四、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厦门市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申报办法附表1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基地名称:填表时间: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强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以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姿态,大力吸引海外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进一步改善我区人才队伍结构,强化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按需引进。
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注重引进青年人才。
(二)市场配置,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进海外人才机制。
更好发挥政府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公共服务和营造引才环境等作用。
(三)完善政策,优化服务。
制定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着力完善和落实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管理、永久居留、合理流动、服务保障、财政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形成具有区域乃至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四)拓宽渠道,创设载体。
赋予我区驻外机构引才引智职责,统筹推进区外海外引智站点建设。
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招聘制度,主动走出去、请进来,以各类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和产业化基地等为载体,广泛吸引和集聚海外人才。
加强与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培养我区所需专门人才。
(五)统筹兼顾,刚柔并举。
把海外人才引进纳入我区人才工作规划,与各类人才引进工作统筹实施。
统筹人才的引进和自主培养。
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并重,鼓励和支持引进的人才智力在区内共享共用。
第二章海外人才的范围与条件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海外人才,指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愿到广西工作的各类人才。
大学对台工作实施方案

大学对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大学对台工作也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两岸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青年学生的交流与了解,对于增进两岸的友好关系,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大学对台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大学的对台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加强两岸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青年学生的交流与了解;2. 提升大学对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进两岸的友好关系;3. 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为两岸人民的福祉作出贡献。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交流平台建设。
为促进两岸青年学生的交流与了解,大学应加强交流平台的建设,包括建立两岸学生交流平台、举办两岸学术交流会议等,为两岸青年学生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
2. 开展交流活动。
大学可以组织两岸学生参与各类交流活动,如夏令营、文化体验活动、志愿者活动等,通过活动的开展,增进两岸青年学生的了解和友谊。
3. 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大学应加强对台师资力量的建设,增加对台师资的招聘和培训,提高对台师资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为两岸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
4. 拓展合作领域。
大学可以拓展与台湾大学的合作领域,包括学术研究合作、人才培养合作、科研项目合作等,通过合作的开展,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大学应加强对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对台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完善政策措施。
大学应完善对台工作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台工作的资金支持、加强对台工作的宣传推广、建立健全对台工作的管理制度等,为对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3. 加强宣传引导。
大学应加强对台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校园媒体、网络平台等途径,宣传对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对台工作。
五、总结。
大学对台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促进两岸青年学生的交流与了解,增进两岸的友好关系,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附件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动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结合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实际,设立松山湖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由东莞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的人才发展资金安排,纳入园区财政预算管理。
一、实施港澳英才引进计划(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首次来园区就业的港澳籍人才,可享受园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本科生按1.5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标准一次性发放;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园区重点扶持企业(包括市、园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纳入园区主力军、生力军和后备军企业,以下同)招引的港澳籍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研发人员按3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在园区工作满1年,并在东莞市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居住地住址为东莞市)的港澳籍博士人才、园区重点扶持企业港澳籍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人的安家补贴。
(三)执业资格奖励。
对在园区就业、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给予1万元/人·项的一次性奖励。
(四)实习补贴。
园区企业每接收1名港澳籍实习生,按实际实习时间给予实习补贴。
其中,给予本科生不超过3000元/月·人的实习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00元/月·人的实习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000元/月·人的实习补贴。
(五)用工补贴。
企业每接收1名港澳籍就业人员(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给予用人单位每年一次性1万元/人,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用工补贴。
(六)个税差额补贴。
对在园区企业就业的港澳籍人才,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23•【文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在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入的情况下,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
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用较短时间拥有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员不断增多,目前已达121万余人。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留学人员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约1.5万人。
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
近年来,一大批在海外学习、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回到祖国,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以留学人员为主体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事业平台和发展空间。
关于青年人才引进和政策提案

关于青年人才引进和政策提案如何有效引进和留住高材生1. 引言:青年人才引进是一个国家发展和创新驱动力的重要环节。
随着竞争日益激烈和人才供应不足的现象,各个国家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方法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青年人才。
本文将针对这一主题,提出一些可行的政策和实践建议。
2. 青年人才引进的背景分析:现代社会高速发展,青年人才的创新和创造力对于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然而,许多国家在青年人才引进方面面临挑战,如缺乏合适的机会和环境、薪酬待遇不佳、社会认可度不高等。
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提案是必要的。
3. 政策提案:3.1 提供专业的培训机会: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青年人才,政府可以提供专业的培训机会,包括研究生项目、实习和学术交流计划等。
这些培训机会可以帮助年轻人提升技能和经验,增强其在职场中的竞争力。
3.2 鼓励创新和创业:创新和创业是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的重要因素。
政府可以设立创新和创业基金,提供财务支持和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
为青年人才提供创新和创业的孵化器和导师制度,帮助他们实现梦想和目标。
3.3 加强职业发展支持:政府可以建立职业发展中心,为青年人才提供职业咨询、个人发展规划和培训课程等支持。
建立导师制度,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与年轻人进行配对,帮助他们发展职业技能和人际网络。
3.4 改善生活环境和福利待遇: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青年人才,政府需要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福利待遇。
例如提供高质量的住房、医疗和教育资源等,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展和实现自己的目标。
4. 实践建议:4.1 政府部门应与高校和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引进和留住青年人才的项目和活动。
通过与各个方面的合作,可以提供丰富的机会和资源,帮助年轻人实现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4.2 建立一个支持体系,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为青年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青年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组织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帮助年轻人提升技能和扩大人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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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引进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台湾地区青年人才来大陆创新创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台湾高科技园作为我省重大对外合作平台的建设发展,加快实施我市《关于高水平建设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的若干意见》和“人才东莞”战略,更好地承接台湾青年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转移,加大台湾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标
计划用3年时间,引进不少于100名台湾青年人才到东莞创新创业,形成台湾青年创业人才群落,打造东莞“台湾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下称“台湾人才基地”)。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1、立志打开大陆市场的台湾籍青年创业者;2、台湾企业家接班人。
(二)人才引进方向应紧紧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松山湖(生态园)高新区4+1产业体系,即: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机器人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
通过从“人才东莞”安排资金及邀请社会基金、在莞台资企业出资的方式,设立“台湾百名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计划”资金(简称“青创资金”,财政出资部分以每年报预算的形式申请),启动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出台专项人才政策及设立“台湾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基金”,扶持台湾青年人才在莞创新创业,同时用于该项工作的专项活动等费用支出。
第四条政策扶持
(一)人才政策支持。
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来台湾人才基地创新创业的,可推荐申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并以同等条件享受我市及园区的各类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政策。
对于认定为东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参加境内外培训,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的补贴。
(二)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来台湾人才基地创办企业,经过评审,根据科技含量、研发实力、市场前景、预期收益等,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启动经费。
(三)办公场地补贴。
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来台湾人才基地创办企业,原则上可享受2年内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四)房租补贴。
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来台湾人才基地创办企业,可申请入住由政府提供的具备“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公寓,并享受2年内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
(五)专项引导基金。
设立“台湾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初期由“青创资金”主导设立,后期将通过吸纳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保险资本等扩大基金规模,并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加大对台湾青年优质创业项目的投资力度。
(六)金融服务。
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制度,对于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5-20万的贷款支持,对经政府部门立项或推荐的以及通过试点银行开展新型信贷业务获得贷款的青年创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如超出总额,则视情况调整贴息比例),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对投资于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投资额10%的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一年内对同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工商注册免费咨询服务。
免费为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提供工商税务咨询服务。
(八)创业导师指导。
聘请业内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市场咨询、产业化辅导等专业支持。
(九)产业化服务。
联合全市投资机构和产业基金,为创业项目提供从初级孵化到天使投资的全链条服务。
(十)企业培训、参展扶持。
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免费为台湾青年的创业项目提供员工技能、企业管理等方面培训,对于参加社会培训的,经认定可给予培训经费20%,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组织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行业展会,提供参展经费20%,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十一)其他配套服务。
优化台湾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做好医疗、社保、子女教育、配偶就业、落户、居留和出入境、通关等各项配套服务。
由东莞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协调安排。
第五条组织领导
建立东莞市引进台湾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实施机制,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人才办、市台湾事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各镇街政府、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等部门参与,具体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和市台湾事务局牵头落实,全面统筹引进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政策实施及分工
(一)申请人通过东莞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申报,提交政策申请。
(二)东莞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及初审申请人的政策申报材料,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台湾高科技园管理局)会同市台湾事务局进行材料复核,审核结果报协调机制的相关部门确认后生效。
第七条附则
(一)本办法与我市及园区其他各政策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
(二)本办法由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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