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水闸设计

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1.1工程建设的依据东港市地处黄海北岸,位于辽东半岛与东部山区的结合部,东经123°21′44″-124°20′02″,北纬39°44′34″-40°13′02″,东临丹东市郊,北临岫岩、凤城两县,西临庄河市,东临鸭绿江口与朝鲜相望。
全市总面积2245km2,全境东西长83km,南北宽38km,海岸线长93km。
白云闸位于东港市城市排水承泄河流-大东沟河下游,临近入海口稳定的感潮河段。
改革开放以来,东港撤县建市后,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大东沟河进行了治理,并初见成效。
根据《大东港城总体规划》和《东港市沿海防潮堤加固达标和重建连线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的规划,大东沟河综合治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辽政〔86〕96号文关于《大东港城总体规划》的批复同意修建白云闸,建议着手编制白云闸工程项目建议书。
在白云大桥下约140m,拟建的白云闸将和白云大桥构筑碧水蓝天的俊美画卷。
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大东沟发源于东港市北部山区和隆镇西地河,源头至平原区河流长2.5km。
进入平原区,河道比降明显变缓,成为平原河道,沿东港市城市中心流过,是城市防洪、防潮的重点,也是城市排水和渔船、货轮出海的重要水上通道。
大东沟河属强感潮河段,受黄海半日潮制潮汐影响,海水常年倒灌。
鸭绿江入海口段,系滨海地区退海滩地,地势低洼,在台风、暴雨、大潮的袭击下,洪灾十分严重。
根据大东港验潮站18年资料记载,九级以上大风与天文大潮和流域普降暴雨遭遇竞达4次,尤其是1997年8月21日正逢农历七月十九日,受9711号台风影响,风速为26.7m/s,上游降水81.2mm,潮位达4.65m,,东港市城区被水淹没,堤防决口10多处,电厂工地进水,大东港区停电,损失严重。
修建白云闸,将起到挡潮、蓄水、调洪的作用。
白云闸修建后,将咸淡水分成两个区域,使上游河水不受海水的污染,增加湿地面积,改善闸址上游水环境;同时,将上游天然径流拦蓄起来,为城市提供非饮用水,并适当抬高水位,形成比较宽阔的水域,结合大东沟防潮堤绿化,构成东港市区一道靓丽的碧水绿化带,将成为市民休闲的好去处。
水闸介绍

水闸介绍第一节概述水闸是一种低水头的水工建筑物,兼有挡水和泄水的作用,用以调节水位、控制流量,以满足水利事业的各种要求。
一、水闸的种类:1.按水闸所承担的任务分类:水闸的类型及位置示意图●节制闸(或拦河闸):拦河或在渠道上建造。
枯水期用以拦截河道,抬高水位,以利上游取水或航运要求;洪水期则开闸泄洪,控制下泄流量。
位于河道上的节制闸称为拦河闸。
●进水闸:建在河道、水库或湖泊的岸边,用来控制引水流量,以满足灌溉、发电或供水的需要。
进水闸又称取水闸或渠首闸。
●分洪闸:常建于河道的一侧,用来将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的洪水泄入预定的湖泊、洼地,及时削减洪峰,保证下游河道的安全。
●排水闸:常建于江河沿岸,外河水位上涨时关闸以防外水倒灌,外河水位下降时开闸排水,排除两岸低洼地区的涝渍。
该闸具有双向挡水,有时双向过流的特点。
●挡潮闸:建在入海河口附近,涨潮时关闸不使海水沿河上溯,退潮时开闸泄水。
挡潮闸具有双向挡水的特点。
●排沙闸、排冰闸、排污闸:为排除泥沙、冰块、漂浮物等而设置的。
2.按闸室结构形式分类●开敞式水闸:闸室上面不填土封闭的水闸。
一般有泄洪、排水、过木等要求时,多采用不带胸墙的开敞式水闸,多用于拦河闸、排冰闸等;当上游水位变幅大,而下泄流量又有限制时,为避免闸门过高,常采用带胸墙的开敞式水闸,如进水闸、排水闸、挡潮闸多用这种形式。
●涵洞式水闸:闸(洞)身上面填土封闭的水闸,又称封闭式水闸。
涵洞式水闸常用于穿堤取水或排水的水闸。
洞内水流可以是有压的或者是无压的。
二.水闸的工作特点1.稳定方面:关门挡水时,水闸上、下游较大的水头差造成较大的水平推力,使水闸有可能沿基面产生向下游的滑动,为此,水闸必须具有足够的重力,以维持自身的稳定。
2.防渗方面:由于上下游水位差的作用,水将通过地基和两岸向下游渗流。
渗流会引起水量损失,同时地基土在渗流作用下,容易产生渗透变形。
严重时闸基和两岸的土壤会被淘空,危及水闸安全。
SL252-2017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ICS 93. 160
p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保护
保护
治涝
面积
等别
规模
;10s m3
人口
/104 人
农田
面积
当量经
济规模
供水
年引 水量
/104
回
/104
因
对象 重要性
装机
容量
/104 亩 /104 人
;10sm3
/MW
大( I )型
二三 10
二三 150
二三500
二三 300
二三 200 二三 150
特别
重要
二三 10
注 1200
n
][
大( 2 )型
级别
坝高/ m
ω-
2
土石坝
m m- m -
混凝土坝、巍葡石坝
4.2.3 4.2.4
水库工程中 最大高度超过 zoom 的 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
1 级,其设计标准应专 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当水电站 厂房永 久性水工 建筑物l与水库 工程挡水建筑物
共同挡水时,其建 筑物 级别应与 挡水 建 筑物 的级别一致按表
增加了水库工程导流洞(底孔)封堵期间,进口临时挡
水设施洪水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一增加了封堵工程出口临时挡水设施在施工期内的导流设 计洪水标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有: 3. 0. 1 条、 3. 0. 2 条、 4. 2. 1 条、
水闸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265-2001水闸设计规范Desidn specification for sluice2001-02-28发布2001-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Desidn specification for sluiceSL 265-2001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的通知水国科[2001]62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闸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代替SD133-84).本标准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前言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规设字(1995)0037号"关于开展《水闸设计规范》(SD133-84)修订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规局技[1997]7号"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修订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对SD133-84,(以下简称原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的SL 265-2001《水闸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主要包括下列技术内容:---水闸的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水闸的闸址选择和总体布置;---水闸的水力设计和防渗排水设计;---水闸的结构设计;---水闸的地基计算及处理设计;---水闸的观测设计等.对原规范进行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拓宽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在各章节中增加了有关山区,丘陵区水闸及建于岩石地基上水闸设计的若干规定;---增加了有关水闸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对有关水闸闸址选择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增加了有关水闸枢纽布置的规定,并对有关水闸闸室结构,防渗排水设施,消能防冲设施和两岸连接结构等选型布置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包括增加了闸室胸墙结构,冻胀土地基上和地震区的水闸结构,垂直防渗体和排水设施,大型多孔水闸消能防冲设施的选型布置等);---对有关水闸闸孔总净宽计算,消能防冲设施的设计计算和闸门控制运用方式的拟定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包括修改了以堰上水头为主要因素的闸孔总净宽计算公式和系数表,消力池深度和底板厚度的计算公式等,增加了以流速水头为主要因素的闸孔总净宽计算公式,上游护底首端的河床冲刷深度计算公式和跌坎面流式消能计算公式等);---对有关闸基渗透压力计算,闸基抗渗稳定性验算,滤层设计和永久缝止水设计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包括增加了岩石地基上水闸闸基防渗帷幕和排水孔设计的规定以及岩石地基上闸基渗透压力计算公式等);---对有关水闸荷载计算及组合,闸室和岸墙,翼墙的稳定计算,结构应力分析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包括修改了荷载类别及荷载组合表,闸室底板应力分析中对底板自重和边荷载的取值等,增加了水闸结构对材料的要求,土压力计算公式,岩石地基上闸室抗滑稳定计算公式,闸室检修时抗浮稳定计算公式和岩石地基上翼墙抗倾覆稳定计算公式等);---对有关岩土分类及其试验方法,水闸地基整体稳定计算,地基沉降计算和地基处理设计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包括修改了土的分类方法和水闸地基沉降计算公式等,增加了岩石分类方法,岩石与碎石土地基允许承载力指标,计算土质地基允许承载力的汉森公式,土质地基附加应力计算公式,岩石地基的处理方法和土质地基强力夯实处理方法等);---对有关水闸观测项目的设置,观测设施的布置,观测方法的拟定和整理分析观测资料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规范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水利部四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登毅张平易许宗喜吴明全袁文健目次1 总则2 水闸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2.1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2.2 洪水标准3 闸址选择4 总体布置4.1 枢纽布置4.2 闸室布置4.3 防渗排水布置4.4 消能防冲布置4.5 两岸联接布置5 水力设计6 防渗排水设计7 结构设计7.1 一般规定7.2 荷载计算及组合7.3 闸室稳定计算7.4 岸墙,翼墙稳定计算7.5 结构应力分析8 地基计算及处理设计8.1 一般规定8.2 地基整体稳定计算8.3 地基沉降计算8.4 地基处理设计9 观测设计附录A 闸孔总净宽计算附录B 消能防冲计算附录C 渗透压力计算附录D 土压力计算附录E 浪压力计算附录f 岩土分类附录G 土质地基划分附录H 地基允许承载力计算附录J 地基附加应力计算本规范的用词和用语说明1 总则1.0.1 为了适应水闸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水闸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高水闸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实用耐久,管理方便,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闸设计.大,中型水闸的加固,改建设计以及小型水闸设计可参照使用.对于特殊重要的大型水闸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1.0.3 水闸设计应认真搜集和整理各项基本资料.选用的基本资料应准确可靠,满足设计要求.1.0.4 水闸设计应从实际出发,广泛吸取工程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积极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1.0.5 水闸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水闸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2.1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2.1.1 平原区水闸枢纽工程应根据水闸最大过闸流量及其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划分等别,其等别应按表2.1.1确定.规模巨大或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的水闸枢纽工程,其等别应经论证后报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注:当按表列最大过闸流量及防护对象重要性分别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工程等别应经综合分析确定.2.1.2 水闸枢纽中的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所属枢纽工程等别,作用和重要性划分级别,其级别应按表2.1.2确定.表2.1.2 水闸枢纽建筑物级别划分永久性建筑物指枢纽工程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次要建筑物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下游灾害或对工程效益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指枢纽工程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2.1.3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枢纽中的水闸,其级别可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及水闸自身的重要性按表2.1.2确定.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别应按国家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规定确定.2.1.4 灌排渠系上的水闸,其级别可按现行的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2.1.5 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水闸,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挡潮)堤的级别.2.1.6 对失事后造成巨大损失或严重影响,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的2~5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高一级设计;对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或影响较小的1~4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降低一级设计.2.2洪水标准2.2.1 平原区水闸的洪水标准应根据所在河流流域防洪规划规定的防洪任务,以近期防洪目标为主,并考虑远景发展要求,按表2.2.1所列标准综合分析确定.2.2.2 挡潮闸的设计潮水标准应按表2.2.2确定.兼有排涝任务的挡潮闸,其设计排涝标准可按表2.2.4确定.表2.2.2 挡潮闸设计潮水标准注: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以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作为校核潮水标准.2.2.3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枢纽中的水闸,其洪水标准应与所属枢纽中永久性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一致.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枢纽中永久性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SL 252-2000的规定确定.2.2.4 灌排渠系上的水闸,其洪水标准应按表2.2.4确定.表2.2.4 灌排渠系上的水闸设计洪水标准注:灌排渠系上的水闸校核洪水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2.2.5 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水闸,其防洪(挡潮)标准不得低于防洪(挡潮)堤的防洪(挡潮)标准.2.2.6 按本规范2.1.6条规定提高或降低一级设计的水闸,其洪水标准可按提高或降低后的级别确定.2.2.7 平原区水闸闸下消能防冲的洪水标准应与该水闸洪水标准一致,并应考虑泄放小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的流量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山区,丘陵区水闸闸下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可按表2.2.7确定,并应考虑泄放小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的流量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当泄放超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的流量时,允许消能防冲设施出现局部破坏,但必须不危及水闸闸室安全,且易于修复,不致长期影响工程运行.2.2.8 4,5级临时性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结构类别按表2.2.8的规定幅度,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定.对失事后果严重的重要工程,应考虑遭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3 闸址选择3.0.1 闸址应根据水闸的功能,特点和运用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流,潮汐,泥沙,冻土,冰情,施工,管理,周围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3.0.2 闸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岸坡稳定,岩土坚实和地下水水位较低的地点.闸址宜优先选用地质条件良好的天然地基,避免采用人工处理地基.3.0.3 节制闸或泄洪闸闸址宜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势相对稳定的河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也可选择在弯曲河段裁弯取直的新开河道上.3.0.4 进水闸,分水闸或分洪闸闸址宜选择在河岸基本稳定的顺直河段或弯道凹岸顶点稍偏下游处,但分洪闸闸址不宜选择在险工堤段和被保护重要城镇的下游堤段.3.0.5 排水闸(排涝闸)或泄水闸(退水闸)闸址宜选择在地势低洼,出水通畅处,排水闸(排涝闸)闸址且宜选择在靠近主要涝区和容泄区的老堤堤线上.3.0.6 挡潮闸闸址宜选择在岸线和岸坡稳定的潮汐河口附近,且闸址泓滩冲淤变化较小,上游河道有足够的蓄水容积的地点.3.0.7 若在多支流汇合口下游河道上建闸,选定的闸址与汇合口之间宜有一定的距离.3.0.8 若在平原河网地区交叉河口附近建闸,选定的闸址宜在距离交叉河口较远处.3.0.9 若在铁路桥或Ⅰ,Ⅱ级公路桥附近建闸,选定的闸址与铁路桥或Ⅰ,Ⅱ级公路桥的距离不宜太近.3.0.10 选择闸址应考虑材料来源,对外交通,施工导流,场地布置,基坑排水,施工水电供应等条件.3.0.11 选择闸址应考虑水闸建成后工程管理维修和防汛抢险等条件.3.0.12 选择闸址还应考虑下列要求:---占用土地及拆迁房屋少;---尽量利用周围已有公路,航运,动力,通信等公用设施;---有利于绿化,净化,美化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开展综合经营.4 总体布置4.1 枢纽布置4.1.1 水闸枢纽布置应根据闸址地形,地质,水流等条件以及该枢纽中各建筑物的功能,特点,运用要求等确定,做到紧凑合理,协调美观,组成整体效益最大的有机联合体.4.1.2 节制闸或泄洪闸的轴线宜与河道中心线正交,其上,下游河道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5倍水闸进口处水面宽度.位于弯曲河段的泄洪闸,宜布置在河道深泓部位.4.1.3 进水闸或分水闸的中心线与河(渠)道中心线的交角不宜超过30°,其上游引河(渠)长度不宜过长.位于弯曲河(渠)段的进水闸或分水闸,宜布置在靠近河(渠)道深泓的岸边.分洪闸的中心线宜正对河道主流方向.4.1.4 排水闸或泄水闸的中心线与河(渠)道中心线的交角不宜超过60°,其下游引河(渠)宜短而直,引河(渠)轴线方向宜避开常年大风向.4.1.5 滨湖水闸的轴线宜与上游来水方向正交.当上,下游水面较宽阔时,可根据需要设一定长度的导水堤.4.1.6 水闸枢纽中的船闸,泵站或水电站宜靠岸布置,但船闸不宜与泵站或水电站布置在同一岸侧.船闸,泵站或水电站与水闸的相对位置,应能保证满足水闸通畅泄水及各建筑物安全运行的要求.4.1.7 多泥沙河流上的水闸枢纽,应在进水闸进水口或其他取水建筑物取水口的相邻位置设冲沙闸(排沙闸)或泄洪冲沙闸,并应注意解决进水闸进水口或其他取水建筑物取水口处可能产生的泥沙淤堵问题.4.1.8 上,下游平水机会较多,且有一般通航要求的水闸,可设置通航孔.通航孔位置应根据过闸安全和管理方便的原则确定,但不宜紧靠泵站或水电站.4.1.9 上,下游水位差不大,且有一般过木要求的水闸,可设置过木孔或在岸边设过木道.过木孔或岸边过木道位置应根据水流条件和漂木特点确定,但不宜紧靠泵站或水电站.4.1.10 经常有水流下泄,且有过鱼要求的水闸,可结合岸墙,翼墙的布置设置鱼道.鱼道下泄水流宜与河道水流斜交,其出口位置不宜紧靠泄洪闸.4.1.11 平原区上游有余水可以利用,且有发电要求的水闸,可结合岸墙,翼墙的布置设置小型水力发电机组或在边闸孔内设置可移式发电装置.4.1.12 水流流态复杂的大型水闸枢纽布置,应经水工模型试验验证.模型试验范围应包括水闸上,下游可能产生冲淤的河段.4.2 闸室布置4.2.1 水闸闸室布置应根据水闸挡水,泄水条件和运行要求,结合考虑地形,地质等因素,做到结构安全可靠,布置紧凑合理,施工方便,运用灵活,经济美观.4.2.2 闸室结构可根据泄流特点和运行要求,选用开敞式,胸墙式,涵洞式或双层式等结构型式.整个闸室结构的重心应尽可能与闸室底板中心相接近,且偏高水位一侧.1 闸槛高程较高,挡水高度较小的水闸,可采用开敞式;泄洪闸或分洪闸宜采用开敞式;有排冰,过木或通航要求的水闸,应采用开敞式.2 闸槛高程较低,挡水高度较大的水闸,可采用胸墙式或涵洞式;挡水水位高于泄水运用水位,或闸上水位变幅较大,且有限制过闸单宽流量要求的水闸,也可采用胸墙式或涵洞式.3 要求面层溢流和底层泄流的水闸,可采用双层式;软弱地基上的水闸,也可采用双层式.4.2.3 开敞式闸室结构可根据地基条件及受力情况等选用整体式或分离式.涵洞式和双层式闸室结构不宜采用分离式.4.2.4 水闸闸顶高程应根据挡水和泄水两种运用情况确定.挡水时,闸顶高程不应低于水闸正常蓄水位(或最高挡水位)加波浪计算高度与相应安全超高值之和;泄水时,闸顶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相应安全超高值之和.水闸安全超高下限值见表4.2.4.表4.2.4 水闸安全超高下限值(m)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水闸,其闸顶高程不得低于防洪(挡潮)堤堤顶高程.闸顶高程的确定,还应考虑下列因素:---软弱地基上闸基沉降的影响;---多泥沙河流上,下游河道变化引起水位升高或降低的影响;---防洪(挡潮)堤上水闸两侧堤顶可能加高的影响等.4.2.5 闸槛高程应根据河(渠)底高程,水流,泥沙,闸址地形,地质,闸的施工,运行等条件,结合选用的堰型,门型及闸孔总净宽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建造在复式河床上的水闸,当闸基为岩石或坚硬的粘性土时,可选用高,低闸槛的布置型式,但必须妥善布置防渗排水设施.4.2.6 闸孔总净宽应根据泄流特点,下游河床地质条件和安全泄流的要求,结合闸孔孔径和孔数的选用,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2.7 闸孔孔径应根据闸的地基条件,运用要求,闸门结构型式,启闭机容量,以及闸门的制作,运输,安装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选用的闸孔孔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SL 74-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闸门孔口尺寸系列标准.闸孔孔数少于8孔时,宜采用单数孔.4.2.8 闸室底板型式应根据地基,泄流等条件选用平底板,低堰底板或折线底板.1 一般情况下,闸室底板宜采用平底板;在松软地基上且荷载较大时,也可采用箱式平底板.2 当需要限制单宽流量而闸底建基高程不能抬高,或因地基表层松软需要降低闸底建基高程,或在多泥沙河流上有拦沙要求时,可采用低堰底板.3 在坚实或中等坚实地基上,当闸室高度不大,但上,下游河(渠)底高差较大时,可采用折线底板,其后部可作为消力池的一部分.4.2.9 闸室底板厚度应根据闸室地基条件,作用荷载及闸孔净宽等因素,经计算并结合构造要求确定.4.2.10 闸室底板顺水流向长度应根据闸室地基条件和结构布置要求,以满足闸室整体稳定和地基允许承载力为原则,进行综合分析确定.4.2.11 闸室结构垂直水流向分段长度(即顺水流向永久缝的缝距)应根据闸室地基条件和结构构造特点,结合考虑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措施确定.对坚实地基上或采用桩基的水闸,可在闸室底板上或闸墩中间设缝分段;对软弱地基上或地震区的水闸,宜在闸墩中间设缝分段.岩基上的分段长度不宜超过20m,土基上的分段长度不宜超过35m.当分段长度超过本条规定数值时,宜作技术论证.永久缝的构造型式可采用铅直贯通缝,斜搭接缝或齿形搭接缝,缝宽可采用2~3cm.4.2.12 闸墩结构型式应根据闸室结构抗滑稳定性和闸墩纵向刚度要求确定,一般宜采用实体式.闸墩的外形轮廓设计应能满足过闸水流平顺,侧向收缩小,过流能力大的要求.上游墩头可采用半圆形,下游墩头宜采用流线形.4.2.13 闸墩厚度应根据闸孔孔径,受力条件,结构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法等确定.平面闸门闸墩门槽处最小厚度不宜小于0.4m.4.2.14 工作闸门门槽应设在闸墩水流较平顺部位,其宽深比宜取1.6~1.8.根据管理维修需要设置的检修闸门门槽,其与工作闸门门槽之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1.5m. 当设有两道检修闸门门槽时,闸墩和底板必须满足检修期的结构强度要求.4.2.15 边闸墩的选型布置应符合本规范 4.2.12~4.2.14条的规定.兼作岸墙的边闸墩还应考虑承受侧向土压力的作用,其厚度应根据结构抗滑稳定性和结构强度的需要计算确定.4.2.16 闸门结构的选型布置应根据其受力情况,控制运用要求,制作,运输,安装,维修条件等,结合闸室结构布置合理选定.1 挡水高度和闸孔孔径均较大,需由闸门控制泄水的水闸宜采用弧形闸门.2 当永久缝设置在闸室底板上时,宜采用平面闸门;如采用弧形闸门时,必须考虑闸墩间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降对闸门强度,止水和启闭的影响.3 受涌浪或风浪冲击力较大的挡潮闸,宜采用平面闸门,且闸门面板宜布置在迎潮侧.4 有排冰或过木要求的水闸,宜采用平面闸门或下卧式弧形闸门;多泥沙河流上的水闸,不宜采用下卧式弧形闸门.5 有通航或抗震要求的水闸,宜采用升卧式平面闸门或双扉式平面闸门.6 检修闸门应采用平面闸门或叠梁式闸门.4.2.17 露顶式闸门顶部应在可能出现的最高挡水位以上有0.3~0.5m的超高.4.2.18 启闭机型式可根据门型,尺寸及其运用条件等因素选定.选用启闭机的启闭力应等于或大于计算启闭力,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SL 41-93《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所规定的启闭机系列标准.当多孔闸门启闭频繁或要求短时间内全部均匀开启时,每孔应设一台固定式启闭机.4.2.19 闸室胸墙结构可根据闸孔孔径大小和泄水要求选用板式或板梁式.孔径小于或等于6m时可采用板式,孔径大于6m时宜采用板梁式.胸墙顶宜与闸顶齐平.胸墙底高程应根据孔口泄流量要求计算确定.胸墙上游面底部宜做成流线形.胸墙厚度应根据受力条件和边界支承情况计算确定.对于受风浪冲击力较大的水闸,胸墙上应留有足够的排气孔.胸墙与闸墩的连接方式可根据闸室地基,温度变化条件,闸室结构横向刚度和构造要求等采用简支式或固支式.当永久缝设置在底板上时,不应采用固支式.4.2.20 闸室上部工作桥,检修便桥,交通桥可根据闸孔孔径,闸门启闭机型式及容量,设计荷载标准等分别选用板式,梁板式或板拱式,其与闸墩的连接型式应与底板分缝位置及胸墙支承型式统一考虑.有条件时,可采用预制构件,现场吊装.工作桥的支承结构可根据其高度及纵向刚度选用实体式或刚架式.工作桥,检修便桥和交通桥的梁(板)底高程均应高出最高洪水位0.5m以上;若有流冰,应高出流冰面以上0.2m.4.2.21 松软地基上的水闸结构选型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闸室结构布置匀称,重量轻,整体性强,刚度大;2 相邻分部工程的基底压力差小;3 选用耐久,能适应较大不均匀沉降的止水型式和材料;4 适当增加底板长度和埋置深度.4.2.22 冻胀性地基上水闸结构选型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闸室结构整体性强,刚度大;2 Ⅲ级冻涨土地基上的1,2,3级水闸和Ⅳ,Ⅴ级冻涨土地基上的各级水闸,其基础埋深不小于基础设计冻深;3 在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的情况下,减小闸室底部与冻涨土的接触面积;4 在满足防渗,防冲和水流衔接条件的情况下,缩短进出口长度;5 适当减小冬季暴露的大,中型水闸铺盖,消力池底板等底部结构的分块尺寸.4.2.23 地震区水闸结构选型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闸室结构布置匀称,重量轻,整体性强,刚度大;2 降低工作桥排架高度,减轻其顶部重量,并加强排架柱与闸墩和桥面结构的抗剪连接;3 在闸墩上分缝,并选用耐久,能适应较大变形的止水型式和材料;4 加强地基与闸室底板的连接,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5 适当降低边墩(岸墙)后的填土高度,减少附加荷载;6 上游防渗铺盖采用混凝土结构,并适当布筋.4.3 防渗排水布置4.3.1 水闸防渗排水布置应根据闸基地质条件和水闸上,下游水位差等因素,结合闸室,消能防冲和两岸连接布置进行综合分析确定.4.3.2 均质土地基上的水闸闸基轮廓线应根据选用的防渗排水设施,经合理布置确定.在工程规划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拟定的闸基防渗长度应满足公式(4.3.2)要求:L=CΔH (4.3.2)式中L---闸基防渗长度,即闸基轮廓线防渗部分水平段和垂直段长度的总和(m);ΔH---上,下游水位差(m);C---允许渗径系数值,见表4.3.2.当闸基设板桩时,可采用表4.3.2中所列规定值的小值.注:地基土分类见本规范附录f.4.3.3 当闸基为中壤土,轻壤土或重砂壤土时,闸室上游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或粘土铺盖,或土工膜防渗铺盖,闸室下游护坦底部应设滤层.粘土铺盖的渗透系数应比地基土的渗透系数小100倍以上.4.3.4 当闸基为较薄的壤土层,其下卧层为深厚的相对透水层时,除应符合本规范4.3.3条的规定外,尚应验算覆盖土层抗渗,抗浮的稳定性.必要时可在闸室下游设置深入相对透水层的排水井或排水沟,并采取防止被淤堵的措施.4.3.5 当闸基为粉土,粉细砂,轻砂壤土或轻粉质砂壤土时,闸室上游宜采用铺盖和垂直防渗体(钢筋混凝土板桩,水泥砂浆帷幕,高压喷射灌浆帷幕,混凝土防渗墙,土工膜垂直防渗结构等)相结合的布置形式.垂直防渗体宜布置在闸室底板的上游端.在地震区粉细砂地基上,闸室底板下布置的垂直防渗体宜构成四周封闭的形式.粉土,粉细砂,轻砂壤土或轻粉质砂壤土地基除应保证渗流平均坡降和出逸坡降小于允许值外,在渗流出口处(包括两岸侧向渗流的出口处)必须设置级配良好的滤层.4.3.6 当闸基为较薄的砂性土层或砂砾石层,其下卧层为深厚的相对不透水层时,闸室底板上游端宜设置截水槽或防渗墙,闸室下游渗流出口处应设滤层.截水槽或防渗墙嵌入相对不透水层深度不应小于1.0m.。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的通知水国科[2000]283 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 试行)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山区、丘陵区部分)( 试行) 补充规定》和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平原、滨海部分)( 试行) 》。
本标准自2000 年8 月 1 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0 年8 月1 日前言根据水利部 1997 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 ( 修改 ) 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 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山区、丘陵区部分 ) 》 ( 试行 ) 和 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 平原、滨海部分 ) 》 ( 试行 ) 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的规定;2 、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3 、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
水利工程等级划分及规模标准

提纲 一、现行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及建
筑物级别采用的相关规程、规范 二、水利水电工程类别的划分 三、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工程等别及
建筑物级别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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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采用 的相关规程、 规范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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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系指仅在枢纽工程 施工期使用的建筑物,如围堰、导流洞以 及导流明渠、临时挡墙等。本标准中,临 时性水工建筑物限于临时挡水和泄水建筑 物。
•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上表若分属不同 的级别时,应取其中最高级别。但对3级临 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 不得少于两项,其中建筑物规模指标高度 和库容应同时满足。
※工程规模和等别的分等不同,94国标将工 程分为大(1)型、大(2)型、中型、小 (1)型、小(2)型,建设部分为大型、 中型、小型。
※对灌溉、排涝工程规模和等别判别指标不 同。如对Ⅲ等灌溉工程,94国标为50-5万 亩,建设部为30-3万亩,Ⅲ等排涝工程, 94国标为,60-15万亩,建设部为30-3万亩。
堤防工程:
防护对象 (最重要)
防洪标准
堤防级别
农村饮水工程: 供水规模
工程类型
重要程度
城市防洪工程: 或人口数
量
其他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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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城市等别 工程等别
建筑物级别 建筑物级别
•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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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工程日常管理1
§6 当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底 板时,应特别注意观察,防止限位开关失 灵。遇有闸门关闭不严时,应查明原因进 行处理。
§ 1 过闸流量应与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 消力池内;当初始开闸或较大幅度增加流量时, 应采取分次开启办法,每次泄放的流量应根据 “始流时闸下安全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确定, 并根据“闸门开高~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确定 闸门开高;每次开启后需等闸下水位稳定后才能 再次增加开启高度;
§ 2 过闸水流应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 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 5 加强水质观察,防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水质 调节和生态保护工作;
§ 6 及时记录工程在调度运用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和设备存在的缺陷, 以便制定下一年度的岁修计划。
§ 3 上下游河道水质被污染时,除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要求依法进行污染治理外,有条件时应尽量调节河道径流, 减轻下游水污染,污染严重,向下游排放将造成污染危害 扩大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4 与上、下游和相邻有关工程密切配合运用。 § 5工程的控制运用严格按设计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水情,
工程需超标准运用时,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或相关部门的 复核、验算。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后执行。
§ 工程运用原则 §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 电力电容器运行规程 § 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规程 § 闸门启闭操作规程 § 发电机操作规程 § 反事故预案 § 防汛预案
水闸工程日常管理1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 年度工作计划 §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计划 § 工程养护修理计划 § 职工培训计划 §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149-SL25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hect 2000-07-13发布2000-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SL 252-2000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通知水国科[2000]28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78(B)《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补充规定》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OOO年七月十三日前言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将上述两标准的内容合并,并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定名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规定;2.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3.对不同地区,不同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确定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的规定.对SDJ12-78和SDJ217-87的内容的补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增加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等别的规定;2.增加堤防工程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加高的规定:3.增加灌溉,治涝,供水等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的规定;4.对原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的规定作了修改;5.对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作了局部调整;6.原标准中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规定,改在各专门规范规定.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编制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麟祥陈鉴王忠法魏山忠陈肃利钟琦汪洪黄建和魏新柱蒋季恺黄启知陈传慧目次1总则2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2.1工程等别2.2水工建筑物级别3洪水标准3.1一般规定3.2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3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4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5临时性水工建筑物4建筑物超高本标准的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下游(或保护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对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加固或改建,扩建,执行本标准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1.0.3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时,应合理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景,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等方面的关系.1.0.4规模巨大,涉及面广,地位特别重要的水利水电工程,其等别,建筑物的级别,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等,必要时可专门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确定.1.0.5水利水电工程中其他专业的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2.1工程等别2.1.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表2.1.1确定.表2.1.1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2.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2.1.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2.1.3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过闸流量,按表2.1.3确定.表2.1.3拦河水闸工程分等指标,按表2.1.4确定.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供水对象的重要性,按表2.1.1确定.表2.1.4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注 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2.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其等别按其中高的等别确定;3.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系统工程的等别,可按其系统的指标确定.2.2水工建筑物级别2.2.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2.2.1确定.2.2.2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表2.2.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2.2.3水库大坝按2.2.1规定为2级,3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坝高超过表2.2.3指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2.2.4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表2.2.3水库大坝提级指标2.2.5 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确定.穿堤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所在堤防工程的级别和与建筑物规模相应的级别高者确定.2.2.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表2.2.6确定. 表2.2.6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但对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2.2.8 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通航时,经过技术经济论证,3级以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可提高一级. 3 洪水标准3.1 一 般 规 定3.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3.1.2 当山区,丘陵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区,滨海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 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3.1.3 江河采取梯级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设计洪水与校核洪水标准时,还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3.2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2.1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3.2.1确定. 表3.2.1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3.2.2 对土石坝,如失事下游将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取可能最大洪水(PMF)或重现期10000年标准;2~4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3.2.3 对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如洪水漫顶将造成极严重的损失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取可能最大洪水(PMF)或重现期10000年标准.3.2.4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设计的洪水标准,可低于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按表3.2.4确定,并应考虑在低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对超过消能设计标准的洪水,容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局部破坏,但必须不危及挡水建筑物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安全,且易于修复,不致长期影响工程运行. 表3.2.4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河床式水电站厂房,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工程的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相一致.水电站厂房的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的洪水标准,可按表3.2.5确定.3.2.6抽水蓄能电站的上,下调节池,若容积较小,失事后对下游的危害不大,且修复较容易,其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可根据其级别,按表3.2.5的规定确定.表3.2.5水电站厂房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3.2.7确定.根据其失事后对下游的影响,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低.表3.2.7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3.2.8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通过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按表3.2.8规定确定.表3.2.8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3.3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3.1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3.3.1确定.3.3.2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3.2确定.对1级,2级建筑物,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表3.3.2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潮水标准3.3.4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洪水标准,应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分别按表3.3.1和表3.3.2确定.3.4其他水利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3.4.1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1确定.表3.4.1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注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3.4.2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2确定.表3.4.2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3.4.3泵站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3确定.表3.4.3泵站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对没有整体防洪规划河流的堤防,或不影响整体防洪规划的相对独立的局部堤防,其洪水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GB50286-98规范确定.穿堤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不低于堤防工程洪水标准.3.5临时性水工建筑物3.5.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在表3.5.1规定的幅度内,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表3.5.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4建筑物超高4.0.1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按工程设计情况和校核情况时的静水位加相应的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和安全加高确定.其安全加高应不小于表4.0.1中的规定.表4.0.1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m)4.0.2当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设有稳定,坚固和不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部高程可按4.0.1条确定,但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不低于水库正常蓄水位.4.0.3土石坝的土质防渗体顶部在设计静水位以上的超高,应在表4.0.3规定的范围内选取,防渗体顶部高程并应不低于校核情况下的静水位.4.0.4严寒地区土石坝土质防渗体顶部的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该地区的冻结深度.表4.0.3设计情况下土石坝土质防渗体顶部超高(m)可根据坝前水深和设计烈度的大小,采用0.5~1.5m.当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坍岸或滑坡引起涌浪时,其安全加高应进行专门研究.4.0.6堤防工程的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或设计高潮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堤顶超高包括设计波浪爬高,设计风壅增水高度和安全加高三部分.安全加高值应不小于表4.0.6的规定.经统一规划的堤防体系,其堤顶超高,应按制定的统一标准确定.表4.0.6堤防工程顶部安全加高(m)4.0.7不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再加安全加高确定.安全加高值按表4.0.7确定.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波浪高度确定,不另加安全加高.表4.0.7临时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m)为便于执行本标准,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吴长春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模考点题 (4)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1 / 8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平原区拦河水闸,设计流量为800m3/s,校核流量为1200m3/s,该水闸工程次要建筑物级别应为( )级。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 拦河水闸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过闸流量(m3/s) I 大(1)型 ≥5000
Ⅱ 大(2)型 5000~1000 Ⅲ 中 型 1000~100 Ⅳ 小(1)型 100~20 V 小(2)型 <20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Ⅰ 1 3 Ⅱ 2 3 Ⅲ 3 4 Ⅳ 4 5 Ⅴ 5 5
2. 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中,现场堆石密度一般采用( )法。 A.环刀法 B.试坑法 C.灌砂法 D.灌水法 【答案】B 【解析】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中,现场堆石密度一般采用试坑法。
3. 材料吸湿性的大小用( )表示。 A.吸水率 B.质量吸水率 C.体积吸水率 D.含水率 【答案】D 【解析】吸湿性的大小用含水率表示。 4.上盘下降,下盘上升的地质构造,称为( )。 A.正断层 B.逆断层 C.平移断层 2 / 8
D.褶皱构造 【答案】A 【解析】按断块之间的相对错动的方向来划分,上盘下降,下盘上升的断层,称正断层;反之,上盘上升,下盘下降的断层称逆断层;如两断块水平互错,则称为平移断层。
5. 某大坝地基固结灌浆,总孔数为100个,则该工程压水实验孔数至少为( )个。 A.5 B.10 C.15 D.20 【答案】A 【解析】固结灌浆前进行简易压水试验,采用单点法,试验孔数一般不宜少于总孔数的5%。 6. 经检测,某混凝土的干表观密度大小为1900kg/m3,则该混凝土是( )。 A.重混凝土 B.普通混凝土 C.轻混凝土 D.干硬性混凝土 【答案】C 【解析】按表观密度的大小可分为重混凝土(干表观密度大于2800kg/m3)、普通混凝土(干表观密度在2000〜2800kg/m3之间)及轻混凝土(干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3)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作者:————————————————————————————————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通知水国科[2000]28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补充规定》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and Flood Control of Water Resourcesand Hydroelectric Project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前言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对SDJ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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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工程等级划分及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平原区水闸枢纽工程应根据水闸最大过闸流量及其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划分等别,其等别应按表1确定。
规模巨大或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的水闸枢纽工程,其等别应经论证后报主管部门批准确定。
表1 平原区水闸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
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最大过闸流量(m3/s)≥50005000~1000 1000~100 100~20 <20
防护对象的重要性特别重要重要中等一般—注当按表列最大过闸流量及防护对象重要性分别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工程等别应经综合分析确定。
水闸枢纽中的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所属枢纽工程等别、作用和重要性划分级别,其级别应按表2确定。
表2 水闸枢纽建筑物级别划分
工程等别
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
Ⅰ 1 3 4
Ⅱ 2 3 4
Ⅲ 3 4 5
Ⅳ 4 5 5
Ⅴ 5 5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枢纽中的水闸,其级别可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及水闸自身的重要性按上表2确定。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别应按国家现行的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确定。
灌排渠系上的水闸,其级别可按现行的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对失事后造成巨大损失或严重影响,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的2~5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高一级设计;对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或影响较小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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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降低一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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