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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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我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18号)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债务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和调整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研究决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4)督促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

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财政部门:负责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2)发改部门:负责协调经济运行,提出应对措施;(3)审计部门:负责对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审计;(4)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2)对债务风险事件进行分类,制定预警指标;(3)对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及时报告。

3.2 信息报告(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债务风险信息;(2)对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应立即报告。

3.3 分类处置(1)根据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影响,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2)对一般性债务风险事件,采取积极措施化解;(3)对重大债务风险事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根据债务风险事件的影响范围、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为四个级别: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

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稳定运行。

2.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3. 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组织体系1. 成立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挥和监督落实。

2. 设立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

3.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

四、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阶段(1)加强监测预警。

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2)及时分析研判。

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评估风险程度,提出应对措施。

2. 应急响应阶段(1)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风险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制定应对措施。

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包括债务重组、债务置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

(3)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 应急处置阶段(1)化解债务风险。

通过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加强债务管理。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

(3)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应急处置资金需求。

2. 人才保障。

加强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债务管理能力。

3. 技术保障。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水平。

4. 法律保障。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3.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地方债处置预案

地方债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债务风险事件的处理。

三、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 及时处置,稳妥应对;4.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四、处置流程(一)预警监测1. 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

2. 对可能引发债务风险的因素进行排查,对存在债务风险的地区和项目进行预警。

(二)信息报告1. 地方政府发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2. 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三)分类处置1. 对一般债务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推进债务置换,降低债务风险。

2. 对重大债务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债务支付;(2)调整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3)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推进债务置换,降低债务风险。

(四)应急响应1. 地方政府发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扩大。

2. 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五)舆论引导1. 地方政府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债务风险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 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舆论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和谣言传播。

(六)应急终止1. 经应急处置,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可终止应急响应。

2. 地方政府要及时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完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1.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7•【文号】国办函〔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

1.2.2 及时应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8〕109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8〕109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8〕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2018年6月4日第十三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8日肇庆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风险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29号)精神,建立健全市、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2.24•【文号】财预〔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现就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

地方政府举债要与偿还能力相匹配,是必须遵循的经济规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既要开好“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债权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8〕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修订)1 总则 (4)1.1 目的 (4)1.2 工作原则 (4)1.3 编制依据 (4)1.4 适用范围 (5)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2.1 应急组织机构 (6)2.2 部门职责 (6)3 预警和预防机制 (7)3.1 预警监测 (7)3.2 信息报告 (7)3.3 分类处置 (8)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10)4 应急响应 (12)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12)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15)4.3 舆论引导 (17)4.4 应急终止 (17)5 后期处置 (17)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17)5.2 评估分析 (18)6 保障措施 (18)6.1 通信保障 (18)6.2 人力保障 (18)6.3 资源保障 (18)6.4 安全保障 (19)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19)6.6 责任追究 (19)7 附则 (21)7.1 预案管理 (21)7.2 预案解释 (21)7.3 预案实施时间 (21)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盘政办发〔2015〕122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日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风险应急机构组成和成员单位2.2应急工作小组职责3.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3.1风险监测3.2风险预警3.3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3.4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等级4.信息报告5.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响应具体措施5.1应急响应5.2应急响应具体措施5.3应急结束6.应急保障7.善后处理8.附则8.1预案更新8.2预案解释8.3预案生效盘锦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政府信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6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债管〔2015〕76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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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计11653字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我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下面带来就是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我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其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及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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