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稳定运行。
2.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3. 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组织体系1. 成立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挥和监督落实。
2. 设立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
3.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
四、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阶段(1)加强监测预警。
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2)及时分析研判。
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评估风险程度,提出应对措施。
2. 应急响应阶段(1)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风险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制定应对措施。
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包括债务重组、债务置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
(3)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 应急处置阶段(1)化解债务风险。
通过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加强债务管理。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
(3)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应急处置资金需求。
2. 人才保障。
加强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债务管理能力。
3. 技术保障。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水平。
4. 法律保障。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3.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地方债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债务风险事件的处理。
三、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 及时处置,稳妥应对;4.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四、处置流程(一)预警监测1. 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
2. 对可能引发债务风险的因素进行排查,对存在债务风险的地区和项目进行预警。
(二)信息报告1. 地方政府发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2. 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三)分类处置1. 对一般债务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推进债务置换,降低债务风险。
2. 对重大债务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债务支付;(2)调整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3)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推进债务置换,降低债务风险。
(四)应急响应1. 地方政府发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扩大。
2. 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五)舆论引导1. 地方政府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债务风险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 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舆论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和谣言传播。
(六)应急终止1. 经应急处置,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可终止应急响应。
2. 地方政府要及时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完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1.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研究

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研究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之一。
在这其中,甘肃省作为西部内陆省份,也面临着严峻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
本文将对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化解对策。
首先,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形成与多年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
过去的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大规模进行土地出让和开发,以此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然而,这种短期行为导致大量土地被出让,土地出让收入也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
当土地开发潮消退,地方政府便面临着债务偿还压力。
其次,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原因还与政府投资项目过于依赖贷款融资有关。
为了推进经济发展,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各类投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
然而,由于政府自身资金短缺,往往通过举债来融资。
这种借债融资的方式使得隐性债务得以形成,一方面增加了债务负担,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还债的压力。
此外,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形成也与财政资金运作不规范有关。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购买服务、重大项目审批和财政拨款等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资金流失和浪费,加剧了债务问题的严重性。
针对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化解对策。
首先,甘肃省地方政府应通过改革土地财政体制,降低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过度依赖。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元化的财政收入渠道,减少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的多样性。
其次,甘肃省地方政府应更加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决策,优化项目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避免盲目扩大规模,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降低债务融资的需求。
此外,甘肃省地方政府应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财政资金运作机制,规范各类资金支出。
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监督,确保债务的可持续性。
最后,甘肃省地方政府应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能力建设。
甘肃化解债务(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甘肃省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债务问题同样备受关注。
面对债务风险,甘肃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债务化解工作。
本文将从债务现状、化解路径、未来展望等方面对甘肃省债务化解进行深入剖析。
一、甘肃省债务现状1. 债务规模较大截至2020年底,甘肃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6087.5亿元,债务率较高,排名全国第三。
其中,兰州市债务风险暴露,兰州城投在2022年8月29日发生了技术性违约事件。
2. 债务结构不合理甘肃省地方政府债务以短期债务为主,流动性风险较大。
此外,债务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行业集中度较高。
3. 债务融资渠道单一甘肃省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
二、甘肃省债务化解路径1. 优化债务结构(1)调整债务期限结构,降低短期债务比例,提高长期债务比例,降低流动性风险。
(2)拓宽债务融资渠道,增加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融资方式,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
2. 推进债务置换(1)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降低融资成本。
(2)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债务置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3. 加强债务管理(1)建立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
(2)完善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债务使用,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4. 发展实体经济(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培育新兴产业,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2)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5. 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改革(1)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2)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债务风险。
三、未来展望1. 债务化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多措并举,甘肃省债务化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至2020年底,甘肃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6087.5亿元,较年初下降约10%。
债务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涉及债务风险的机构或个人。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依法依规,稳妥处置;(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4)信息共享,协同联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机构设立债务风险化解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债务风险化解处置工作。
2.2 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1. 负责制定债务风险化解处置总体方案;2. 研究解决债务风险化解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债务风险化解处置工作。
(2)相关部门和单位:1. 财政部门:负责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评估和化解工作;2. 审计部门:负责对债务风险化解处置工作进行审计监督;3. 金融机构:负责参与债务风险化解处置工作,提供金融支持;4.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债务风险化解处置工作。
三、债务风险监测预警3.1 监测指标(1)债务总额及增长率;(2)债务负担率;(3)偿债能力指标;(4)债务风险等级。
3.2 预警等级根据监测指标,将债务风险划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预警(特别严重):债务风险等级为一级,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2)二级预警(严重):债务风险等级为二级,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3)三级预警(较重):债务风险等级为三级,可能引发局部金融风险;(4)四级预警(一般):债务风险等级为四级,风险可控。
四、债务风险化解处置4.1 一般债务风险化解处置(1)债务重组:通过调整债务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降低债务负担;(2)资产处置:通过处置闲置资产、不良资产等,增加偿债能力;(3)债务置换:通过发行新债务置换旧债务,降低融资成本。
4.2 重大债务风险化解处置(1)政府债务置换: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旧债务,降低融资成本;(2)债务重组:通过调整债务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降低债务负担;(3)资产处置:通过处置闲置资产、不良资产等,增加偿债能力;(4)金融机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缓解债务压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2日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23号)等。
债务风险化解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企业、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的资金安全,维护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企业、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在债务风险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及时响应,快速处置;(3)依法依规,稳妥有序;(4)部门协同,责任明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债务风险化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1)领导小组:1. 研究制定债务风险化解应急处置方案;2. 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审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4. 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完善预案。
(2)相关部门:1. 财务部门:负责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2. 法律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债务纠纷;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人员调配和培训;4. 公关部门:负责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5.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现场安全保障。
三、预警与预防3.1 预警监测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3.2 预防措施(1)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2)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3)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4)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
四、应急处置4.1 启动应急响应(1)当债务风险达到预警标准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2)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应急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2 应急处置措施(1)调整资金结构,优化债务偿还计划;(2)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盈利能力;(3)寻求外部支持,如债务重组、融资等;(4)加强法律诉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3 信息披露(1)及时向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披露债务风险信息;(2)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五、后期处置5.1 总结经验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完善预案。
政 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预案

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预案一、引言政府性债务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不合理的债务规模和结构可能引发债务风险,对地区经济稳定和财政可持续性构成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风险防控原则(一)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债务的归属和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债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注重源头防控,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三)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处置债务风险,维护政府信用和社会稳定。
(四)动态监控原则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测体系,实时掌握债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四、债务风险监测与评估(一)建立债务统计台账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和统计,建立详细的债务台账,包括债务规模、期限结构、利率水平、还款来源等信息。
(二)定期开展债务风险评估根据债务数据,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定期对债务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债务风险的程度和趋势。
(三)重点关注债务指标密切关注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关键指标,一旦指标超过警戒线,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五、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一)设定预警指标阈值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和债务承受能力,合理设定债务风险预警指标的阈值。
(二)预警级别划分根据预警指标的突破程度,将债务风险预警分为轻度预警、中度预警和重度预警三个级别。
(三)预警信息发布当债务风险达到预警级别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进行适当披露。
六、债务风险处置措施(一)优化债务结构通过调整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债务利率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偿债压力。
(二)统筹财政资金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确保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三)盘活存量资产对政府拥有的闲置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偿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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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23号)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可能或者已经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3.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3.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企业经营性项目形成的债务,政府不承担救助责任。
1.4 工作原则1.4.1 分级负责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市县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省级有关部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1.4.2 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4.3 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省、市、县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
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 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2.2.1 各级政府职责(1)省政府负责制定全省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制度政策。
对省级和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对省级和市县严重债务风险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市级政府负责制定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债务风险情况。
对本市债务风险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指导和监督县级政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3)县级政府负责制定县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债务风险情况。
对本县市区债务风险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2.2 部门职责(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6)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7)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8)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做好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定期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县政府要全面掌握本级政府资产负债、还本付息、财政运行等情况,加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评估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
此外,要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
3.2 信息报告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3.2.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市县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
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3.2.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
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3.2.3 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2.4 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3.3 分类处置3.3.1 政府债券政府应当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妥善偿还到期政府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3.3.2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债务人应当将政府前期注入支持债务人举债的补贴收入、资产或资产变现收入等返还给政府,由政府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政府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
(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导致合同义务无法转移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政府债务限额统一收回。
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3.3.3 存量或有债务存量或有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
经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处置:(1)存量担保债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
具体金额由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对债务人偿还本息、地方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等确有困难的担保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可以平等协商通过债务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也可以依法通过企业破产等市场化方式处置。
涉及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以及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企业资产处置的,要坚持“严格依法、保障民生”的原则,不得影响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债务处置确实形成的损失,由各方协商处理或依法相应承担。
(2)存量救助债务。
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对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以及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本息,政府可以给予一定救助。
具体救助金额由政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等确定,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对其他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救助。
对债务人偿还本息、政府救助等确有困难的救助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依法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理,可以平等协商通过债务展期等方式实施债务重组,也可以通过企业破产等方式处置。
债务处置确实形成的损失,由各方协商处理或依法相应承担。
3.3.4 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3.3.3第(1)项依法处理。
3.3.5 其他事项政府债券、银行贷款、建设—移交(BT)、企业债券、信托等存量债务的债务范围、偿债责任界定、偿债责任履行等分类处置细则参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省、市、县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构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政府负责监测。
3.4.1 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省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2)省级或全省15%以上的市县政府无法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全省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4)省级或全省15%以上的市县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5)省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