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脊髓损伤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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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的神经功能分级

神经功能分级

(一)Frankel分级:1969年由Frankel提出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该方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其一定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

(二)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1982年美同脊髓损伤协会(ASIA)提出了新的脊髓损伤神经分类评分标准,将脊髓损伤量化,便于统计和比较。1997年ASIA对此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使之更加完善。该方法包括损伤水平和损伤程度。

1、脊髓损伤水平

(1)感觉水平检查及评定:指脊髓损伤后保持正常感觉功能(痛觉、触觉)的最低脊髓节段,左右可以不同。检查身体两侧各自的28个皮区的关键点,在每个关键点上检查2种感觉,即针刺觉和轻触觉,并按3个等级分别评定打分(0为缺失;1为障碍;2为正常。不能区别钝性和锐性刺激的感觉应评为0级)。检查结果每个皮区感觉有四种状况,即:右侧针刺觉、右侧轻触觉、左侧针刺觉、左侧轻触觉。把身体每侧的皮区评分相加,即产生两个总的感觉评分,即针刺觉评分和轻触觉评分,用感觉评分表示感觉功能的变化。正常感觉功能总评分为224分。

(2)运动水平的检查评定:指脊髓损伤后保持正常运动功能(肌力3级以上)的最低脊髓节段,左右可以不同。检查身体两侧各自10对肌节中的关键肌。检查顺序为从上向下,各肌肉的肌力均使用0-5临床分级法。这些肌肉与相应节段的神经支配相一致,并且便于临床做仰卧位检查(在脊髓损伤时其它体位常常禁忌)。按检查结果将两侧肌节的评分集中,得出总的运动评分,用这一评分表示运动功能的变化。正常运动功能总评分为100分。

(3)括约肌功能及反射检查:包括肛门指检、肛门反射、尿道球海绵体反射,测试肛

门外括约肌。该检查用于判定脊髓是完全性还是不完全性损伤。

2、脊髓损伤程度:鞍区皮肤感觉的检查应环绕肛门皮肤粘膜交界区各个方向均仔细检查,任何触觉或痛觉的残存均应诊断为不完全性损伤。临床医生需行肛门指检后才能作出完全性脊髓损伤的诊断,肛门指检应注意肛门深感觉有无和外括约肌有无自主收缩。脊髓休克期确定完全性脊髓损伤是不可能的。即使说脊髓休克期已结束,仍须对骶区功能仔细检查后才能确定脊髓损伤完全与否。

二、Frankel法

1969年由Frankel等提出。其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

等级功能状况

A 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完全消失,肌肉功能完全消失

B 损伤平面以下运动功能完全消失,仅存某些包括骶区感觉

C 损伤平面以下仅有某些肌肉运动功能,无有用功能存在

D 损伤平面以下肌肉功能不完全,可扶拐行走

E 深浅感觉肌肉运动及大小便功能良好,可有病理反射

Frankel法 ,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 ,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

的实用价值 ,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其一定缺陷 ,缺乏反射和括约

肌功能判断 ,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因此 ,国内、外许多学者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实用骨科学》中介绍了一种根据Frankel、Chehrazi、周维江及胥少汀等对颈、胸、腰等不同平面的脊髓或马尾损伤的恢复标准进行综合修订的结果。即制订出了适于胸腰椎脊髓损伤的标准一和适用于完全性颈髓损伤的标准二[5]。每一评价标准均分为5个等级 ,使脊髓损伤分级更

为细致 ,优点是对于颈脊髓损伤、双下肢无功能者也能依据上肢功能进行评定。美国脊髓损伤协会 (ASIA)也在Frankel分级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表2)。

表2ASIA损伤分级等级功能状况

A:完全性损害在骶段 (S4~5) ,无任何感觉、运动功能保留

B: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骶段 (S4~5)存在感觉功能 ,但无运动功能

C: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 ,大部分肌的肌力小于3级

D: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 ,大部分肌的肌力大于或等于3级

E: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ASIA脊髓损伤分级方法与Frankel分级法区别不大 ,仍是一种划分等级的方法 ,而且各等级间界线不十分清楚。以上各种修订方法虽然各有特点 ,但大都属于同一种划分损伤等级的方法 ,都没能将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加以量化。各级损伤间划分界线比较模糊 ,所得资料可比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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