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站(2005)8号 苏建招办(2005)5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机评标工作的意见
(苏建价站[2006]8号)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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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苏建价站(2006)8号苏建招办(2006)5号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造价处、招标办(处):2005年10月,省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
今年以来,各市相继转发了该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贯彻意见或实施细则。
根据最近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就该文件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其中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因此,对于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的具体创建目标,即有“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三种具体创建目标。
二、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对于招标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明确的具体创建目标如何,在编制标底、投标报价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都应当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奖励费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相应计取。
三、为了便于操作,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再列入“措施项目清单”通用项目中,应将该项费用分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单独列项,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之外单独列项;在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预留金金额。
“其他项目清单”的参考格式见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苏建建管[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5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现场监理工作,提高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省情实际,我厅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修订后的《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分为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17种)、B (施工单位用表,20种)、C(通用表, 3种)三大类,共计40种用表。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自2014年3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内新开工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均须统一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2014年3月1日前未竣工工程仍可延续使用原第四版监理现场用表),其他建设工程可根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本《监理现场用表》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和工程档案资料归档。
本《监理现场用表》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监制,供各单位免费下载使用。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2月14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淮建办[2004]79号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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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设局文件淮建办[2004]79号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2004年6月15日。
凡2004年6月15日以后招标工程和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
2004年6月15日前开工在建和已完成招标手续的均按原定额和计价规定办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后,原相关定额及与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二、执行范围:凡我市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均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办法仍按原相关定额和计价规定执行。
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作为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规定的统一格式。
l、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甲供材料表、零星工作项目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一(乙供材料表)、主要材料价格表二(甲供材料表)。
2007.01_2017年.3年南通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

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2007年第1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问:目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如何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答: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规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
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如果招标用的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通文件计取,则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单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评费和奖励费,投标人部分单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如果没有单列,则视同招标文件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部分已经包含考评费和奖励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足额计取以上费用。
2、问:使用2004年计价表计价的工程,如施工单位单包人工,同时又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性材料的工程是否可适用包工不包料工程的取费标准?答:2004年计价表规定,包工不包料工程的取费标准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对施工单位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性材料的工程的处理原则同2001年费用定额即:施工单位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性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取费标准执行。
3、问:掺入JM系列外加剂的砼,水泥用量如何处理?答:掺入JM系列外加剂的砼,在扣减水泥用量时,要根据设计要求考虑外加剂内掺代替的部分水泥,并考虑使用减水剂所能节省的水泥用量。
由于定额配合比相对于现场配合比有一定水泥富余量,所以扣减的基数仍为定额配合比。
4、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缺项的项目,如何列清单?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缺项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并应报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计价规范附录中缺项项目应补充在相应各章节后。
编码形式可以为“补12位编码”。
5、问:以独立费报价的铝合金门窗,在工程结算时,其税金如何扣还?答:投标报价中以独立费报价的铝合金门窗,如果由甲方直接分包,税金应由分包单位缴纳,甲方应按独立费报价及其税金扣除;如果由乙方自行分包,税金仍由乙方缴纳,甲方不得扣除该费用。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传月知识竞赛题(说明:为增强社会各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经请示省建设厅同意,决定10月份在全省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知识竞赛活动。
欢迎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部门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的人士踊跃答题。
此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200元(个人调节税自理)。
组织奖根据活动具体情况设定。
获奖名单将于11月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各市造价信息杂志上公布。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答对得分,答错不扣分)1、()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A.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B. 政府投资C.民间投资D.外商投资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省开始执行的时间是()。
A.2003年7月1日B.2004年4月1日C.2004年6月1日D.2004年7月1日3、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A.固定单价B.固定总价C.成本加酬金D.可调价格4、在约定风险范围时,()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A.自然灾害B.不可预见性灾害C.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D.政策性调整5、投标人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方案自行补充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划分,应按()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A.企业定额B.江苏省计价表C.江苏省机械台班定额D.消耗量定额6、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其模板费应列入()中。
A.构件价格B.预留金C.措施项目费D.其他项目费7、有关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江苏省建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按质论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质(1997)457号
江苏省建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按质论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质(1997)457号各省辖市建委、建管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近年来,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比较稳定,各地都创出了一些质量过硬的精品工程,但是,质量通病仍未根除,粗制滥造甚至劣质工程时有出现。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水平,逐步理顺建设工程价质关系,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决定在我省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等工程建设中实行“按质论价”政策。
现将《江苏省建筑工程“按质论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质论价”是工程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按质论价”切实发挥政策效力。
附:《江苏省建设工程“按质论价‘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按质论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建优质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园林工程可实行“按质论价”奖优罚劣。
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指的仿古园林工程,系单体造价为50万元以上的亭、台、楼、阁、寺、庙、殿、塔等仿古园林建筑工程。
第三条实行“按质论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在招标和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施工单位应予确认。
签约双方要严格按本办法签订有关兑现条款,并经当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查签证。
第四条“按质论价”优质款,由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比例确定,计入工程概预算,在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出,不计入投标价、标底。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均不以此作为评标或竞标条件。
第五条“按质论价”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及补充规定、《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省建委制定的特殊专业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评定;对国家尚未颁发质量评定标准的特殊专业工程可依据相应的部颁标准评定。
省招标办关于印发《 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招办〔 〕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
省招标办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招办〔2016〕1号各省辖市招标办(处),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招标办:现将《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2016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改革创新招投标制度和机制,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全面实施招标代理和评委的动态考核,继续加大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勇于创新,大胆改革,真抓实干,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认真落实条例,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1、认真抓好条例及近年来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从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反馈的情况看,条例及省厅系列文件出台后,各地总体贯彻情况较好,但个别市县重视程度不够,依法行政意识、规矩意识淡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今年,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突出抓好条例及国家、省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落实。
特别在入围方法、评标方法的选用上、电子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的执行上、暗标和横向评审的推广上、依法招标项目信息的推送上要严格落实条例和省各项规定。
同时再次强调国有投资监理项目、设计项目必须严格依法开展招投标。
省厅将结合两年治理行动组织一次依法行政的执法检查,对于贯彻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下达行政建议书并在全省通报。
2、继续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与弄虚作假行为。
2016年,根据《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认定办法》,继续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积极协助市场管理部门尽早启用全省统一的诚信平台,借助全省统一数据库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
对于依法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或提交有权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要通过完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止行政不作为、姑息迁就行为。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 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本规范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史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 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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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建价站(2005)8号
苏建招办(2005)5号
各市、县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招标办:
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推动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省得到了普遍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在部分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起来。
为了更好地调查了解各市执行《计价规范》和采用“评标系统”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今年六月下旬,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招标办联合对无锡、南通、盐城、扬州、淮安、宿迁六个市进行了专题工作调研。
从调查情况看,《计价规范》在大部分市县已得到了积极推行,但苏北部分市县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工作上还存在畏难情绪。
宿迁市区、沭阳县尚未推行;如皋市仅有1个项目、盐城市3个项目、盐都区12个项目试行了《计价规范》;今年1-5月份扬州市区国有投资工程执行《计价规范》的比率为19.7%,淮安市区的比率为28.6%。
苏北大部分市、县采用“评标系统”的比例还比较低,淮安、盐城、宿迁等地今年上半年尚未开展这项工作。
这与我们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有相当大的差距。
现根据此次调研发现的问题以及全省执行《计价规范》的实际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正确认识推行《计价规范》和“评标系统”工作的重要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现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一种计价模式。
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竞争力、节约建设投资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其中的部分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按照省建设厅今年的工作部署,下半年国有投资招投标工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比例要达到90%,非国有投资招投标工程要达到40%。
为此,进展比较缓慢的市要下定决心、克服困难,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这项工作。
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将在年底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的情况进行考核。
同时,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技术保证和先进手段。
采用辅助评标系统可以提高评标的效率,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各市应在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同时,积极地运用辅助评标系统。
二、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加强市县之间交流学习
推行《计价规范》,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
部分未完全推行《计价规范》的市,要继续按照省厅的要求,对建设、施工、中介等单位的造价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各市招标办、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县推行《计价规范》和“评标系统”工作的指导,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工程案例,进行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开标时有关数据向“评标系统”的导入、评标的程序和方法等方面的演示交流,为参与招标投标的有关各方提供示范引导。
去年下半年以来,常州、无锡、镇江、连云港、苏州、南京等市积极部署、扎实推进《计价规范》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目前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投标中执行《计价规范》的比例均达到了90%以上。
常州、泰州、苏州、无锡等市在“评标系统”运用方面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技术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推行过程中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向这些市学习经验,尽可能少走弯路,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整合计价软件市场,保证清单编制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质量
工程量清单、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离不开计价软件的支持。
目前,通过省造价管理总站认证的计价软件共十八家,通过省招标办“评标系统”数据标准认证的软件公司共有六家。
各市、县(市)造价管理部门可以在广泛征求有关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从省造价管理总站和省招标办认证的计价软件中选择2-3种,在本地区推荐使用。
四、规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招标文件的条款设定与现行《计价规范》的规定冲突。
现再次重申:2001年定额已停止使用,发包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指定参考定额,新开工工程必须以2003年计价表作为参考。
投标人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材料价格,不得以暂定价的形式报价,招标人应当参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甲供材价格,不得随意定价。
在执行《计价规范》的过程中,为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和哄抬标价,招标人一般应当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
省、市造价管理与招投标部门将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向社会公示有关违规咨询单位和个人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齐抓共管
执行《计价规范》工作和应用“评标系统”工作密切相关,执行《计价规范》是应用“评标系统”的前提和基础,“评标系统”是在执行《计价规范》进行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提高评
标效率的手段,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对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及时与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招标办联系,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招标办将对其中的共性问题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对其中的个性问题,分别给予指导。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