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201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8•【字号】内政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稽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切实保障用地需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32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倾斜力度,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土地预审、审批要开辟专门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时间,降低中介费用。
农牧业、林业等部门也要针对占用草牧场、林地新建集中安置点出台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支持政策。
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不因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影响脱贫工作进程。
二、加快电力手续审批根据自治区当年下达的搬迁任务,电力部门3个月内完成新建安置点的配套供电工程前期工作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10个工作日内对配套供电工程进行批复,并将工程统一纳入国家农网改造升级计划。
电力部门优先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网改造工程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作为重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招投标和建设工作,原则上年内完成供电工程,确保贫困户当年实现搬迁入住。
三、简化住房验收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保证住房安全的前提下,尽快量身定制符合农村牧区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实际的规范设计和验收标准,简化或免除地勘、防雷、消防设计审查等要件资料,避免加大工程造价,增加建房成本,造成搬迁贫困户举债建房。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5部门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5〕276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6〕68号)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6〕108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分散插花安置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确保2020年实现稳定脱贫”的工作要求,对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的塬边咀梢偏远地区、林缘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时,因受水土、耕地等因素制约而无法实现集中连片安置,采取零星插花布局、自建或购买空置房屋等措施,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
迁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9.20
•【文号】发改地区[2016]2022号
•【施行日期】2016.09.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6]2022号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14•【字号】陕发改投资[2006]865号•【施行日期】2006.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6〕865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6]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这次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总投资3407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9000万元,市县配套3800万元,群众自筹11278万元。
二、这次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在45个县实施,共搬迁贫困人口10206户、43804人(其中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2093户、8777人)。
新建群众住房76.93万平方米、校舍3870平方米,开发基本农田1.25万亩、改建基本农田8690亩,新建饮水工程240处,机井180眼、蓄水池280眼、铺设管网640公里,架设供电线路220公里,新修、改造道路520公里,新修沼气池1920座,以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建设。
三、今年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主要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搬迁对象是生活在自然环境差、生存条件恶劣及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地区的贫困群众。
在确定搬迁人口时,要优先考虑贫困户的搬迁,坚决反对“搬富不搬穷”,做表面文章的现象;在搬迁方式上要尽量采取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整体搬迁,在具体安置时可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小集中或分散插花安置等方式。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陕国土资规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陕国土资规发〔2017〕22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精神,更好的发挥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政策,促进政策实施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对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重要意义的认识当前,我省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极为严肃、极为重大的政治任务,运用“十条铁规”强力推进。
增减挂钩既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筹措脱贫攻坚资金、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转变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精准施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脱贫攻坚的大局上来,充分发挥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为全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做出积极贡献。
二、全力支持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省域内增减挂钩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规定,在优先保障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的前提下,将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各有关县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要求,认真分析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开展增减挂钩助力扶贫攻坚的意见和方案,切实把各项政策用足用好,支持开展省域内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天祝县打柴沟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征收林地的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天祝县打柴沟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征
收林地的审核意见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甘林资函[2013]22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天祝县打柴沟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征收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2013〕227号)
天祝藏族自治县打柴沟镇人民政府:
武威市林业局《关于天祝县打柴沟镇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征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武林发〔2013〕117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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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管理办法---副本
《易地搬迁管理办法---副本》摘要: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5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管理职责,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原则,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建设与管理,第十五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批确定的建设任务,编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建议计划,报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化隆县昂思多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要求和《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5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原则,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搬迁对象及模式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群体: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省上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乡中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就地脱贫无望区域和年人均纯收入在国家规定贫困线以下的农牧民。
2.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沙沿线受荒漠化威胁严重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土壤侵蚀模数长江上游在2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黄河中上游在5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区域的农牧民。
3.生活在地质灾害频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地区需要避险搬迁的农牧民。
第五条易地搬迁应以整村、整社搬迁为主。
第三章安置区选择及安置模式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必须是水土资源能满足搬迁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通过必要的扶持建设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且有带动搬迁农牧民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2、3期)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2、3期)“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2、3期)“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期)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政策原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政策阐释:政策所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下需要实施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复核并报国务院审定,“十三五”时期,这部分人口分布在全国23个省(区、市),共约1000万人。
建档立卡搬迁规模、搬迁对象认定和调整工作是扶贫部门的职责,各省(区、市)如需变更调整,须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审核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更调整。
发展改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扶贫部门核定的搬迁规模和搬迁对象,组织编制本地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生活在边境一线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考虑到戍边的重要性,要加强工作指导,不得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实施同步搬迁。
为统筹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应在严格区分不同搬迁对象性质和规模基础上,将同步搬迁人口统一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
按照中央有关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部署,今后对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和核心内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和脱贫情况。
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同步搬迁人口规模,防止因同步搬迁人口规模过大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进度和脱贫效果。
二、安置住房建设标准政策原文: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3•【字号】临政办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临汾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3日临汾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3年行动计划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省总体方案》)、《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3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省行动计划》),结合临汾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及全省综改试验区建设大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省总体方案》《省实施方案》《省行动计划》的要求,实施“5112”重大任务,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建设为龙头,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循环产业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文化发展繁荣,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率先转型,全力跨越,加快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大改革(一)创新“五规合一”规划统筹协调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3•【文号】人社部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扶贫办(局):就业帮扶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帮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的重要举措,关系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关系搬迁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已取得决定性进展,进入了以做好后续扶持为重点的新阶段,搬迁群众就业压力逐步凸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要求,现就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谋划部署(一)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要把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以下简称搬迁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将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安置区、人口规模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作为重点区域,坚持普惠性政策和超常规举措并举,强化培训服务与兜底保障并重,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努力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加强摸底调查。
各地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对接搬迁安置工作和搬迁群众相关情况。
发改部门要及时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及搬迁入住进展情况,扶贫部门要及时提供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人社部门要开展调查,准确掌握搬迁人员就业失业情况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及时将信息录入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实现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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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改农经[2012]328号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上报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上报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
程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请你们结合本地扶贫开发工
作实际,抓紧做好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投资
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2013年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
要求安排在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和国家扶
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特别是列入环首都贫困地区扶贫
攻坚示范区的县。我市涉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隆化县、
滦平县、平泉县。
二、搬迁对象。生活在项目实施范围内自然条件恶劣、
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年人均纯收入在
2300元以下的农民。
三、搬迁方式。试点阶段以整村(整社)搬迁为主,采
取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安置地选择在资源较
丰富、基础条件较好、基础设施易于建设的地方,确保实现
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主要方式一是从山梁沟壑区及地
质灾害严重地区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建点集中
安置;二是依托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
农场闲置地集中安置;三是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集中
安置。
四、补助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国家补助标准按易地扶
贫搬迁对象人均6000元申报。国家补助的中央预算内专项
资金全部用于补助扶贫搬迁对象新建住房以及集中迁入安
置点的道路、饮水、农田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
于征地和其它补偿性费用。属于生产经营范畴的建设项目,
不得安排此项补助资金。
五、项目申报程序。各有县发展改革局为该项目的主管
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按照行业规范标准编制。可研报告以县为单位编制,要附易
地扶贫搬迁人员名册、配套资金承诺证明(县级财政部门出
据)、集中安置点规划、土地意见(县规划、国土部门出据)
及相关附图。
项目可研报告由县发展改革局上报市发改委,省发改委
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负责审批项目实施
方案。
六、目标考核。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省在我市实施
的重大扶贫工程,各有关县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确保实现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的目标。对不能按
期完成工程建设和搬迁安置任务的,市发改委将在两年内停
止安排该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并相应调减正常以工代
赈项目和资金。
七、时间要求。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务于6月5日前
将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单子上报市发改委农经科,待市发改委
实地考察确定项目后,6月15日前上报项目可研报告。
联系人:施建伟 联系电话:2050107
附表:承德市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建议
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易地扶贫搬迁 建议计划 通知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6月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