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立法的基本原理
第六章 资本主义法

表了两种典型的形式:英国资产阶级在建立自己的政权后仍承认
旧政权法律的效力
但赋予它以新的阶级内容
并对旧法律根据
自己的利益不断地加以改造和补充。法国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
不承认旧法律效力
在罗马法和法国习惯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自
己的法律。(3)美国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兼有英法两国的形式。德
权。
15.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资本主义法中占有什么地位?
答:(1)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产阶级财产权
是资本主
义法律的核心。无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在垄断资本主义时
期
也无论在哪一法系或哪一部门法中
都是这样的。(2)但在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资本主义法在调整经济
领域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在保护财产权方面的规定
从根本上说
资产阶级民主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
它是虚伪的民
主。(4)马克思主义既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的这些观念
又
同它们有原则区别。
23.资产阶级民主的狭隘性和虚伪性的原因和表现是什么?
答:(1)资产阶级民主之所以是狭隘的、虚伪的民主。根本
原因在于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
所讲的自由、平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
从法
律的精神到具体的条文
都可以说明资本主义法律
作为一个整
体来说
首先代表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14.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有哪些共同特征?
答:与以往私有制社会相比
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具有以下共
同特征:维护以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
第六章 行政立法

第六章行政立法案例导入:南京江宁区美亭化工厂长杨春庭于2003年3月接到通知,该化工厂要拆迁,但在补偿数量上存在严重分歧,原因在于双方所依据的法律根据不同,政府根据1996年发布的《江宁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应补偿130万,而原告杨春庭根据现行的《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应得到补偿是400多万。
经研究发现,1996年发布的《江宁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被媒体称之为地方政府规章)是依据1996年3月《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的,然而该办法已于2000年3月废止。
上面提到的南京市的有关规章是根据2000年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
原告于2003年4月23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之诉,状告南京市江宁区政府不按上位法规及时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致使自己损失惨重。
南京市中院依据有关规定将此案移交江宁区法院审理,2003年5月26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并于2003年6月12日作出裁定,驳回起诉。
理由是政府发布的1996年《江宁县城镇房屋差遣管理办法》是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被行政诉讼法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同时向江宁区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1]由于该案件被定位于“首例”,近来多被媒体关注,更重要的原因是该案涉及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行政立法已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点,行政不作为也是行政法学的新领域,所以对行政立法不作为的研究会给中国法治建设以深远的影响。
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该案:行政机关有立法权吗?权力与责任有什么关系?行政立法的特征和形式是什么?行政立法如何控制?第一节行政立法概念一、行政立法的含义(一)概念广义——泛指行政性质的立法。
凡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并发布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
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即行政机关立法。
本文采用狭义,即行政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应用

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理解和应用对任何一个人都至关重要。
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应用都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基本原理以及如何应用这些原理。
什么是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的基本原理是指构成法律体系的核心理念和规则。
这些原理通常是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价值观制定的,以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一些法律的基本原理。
公正和公平公正和公平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律要求对每个人都公平对待,不论他们的种族、性别、财富或社会地位。
法律应该是中立的,不偏不倚地处理每个案件,并确保公正的判决。
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确定性是指法律应该是明确、一致和可预测的。
每个人都应该能够理解和遵守法律,并根据它们的规定行事。
法律应该为人们提供明确的指导,以便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自由和个人权利法律的基本原理还包括保护人们的自由和个人权利。
法律应该确保人们享有言论、信仰、组织和自由选择的权利。
它还应该保护人们的隐私,并禁止歧视和虐待。
行政公正行政公正是法律的一个关键原则。
它要求政府以公正和透明的方式行使职权,并对其行为负责。
行政公正还包括财务透明度和政府的合法性。
如何应用法律的基本原理?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只是一个起点,我们还需要知道如何将这些原理应用到现实生活中。
下面是一些关于如何应用法律的基本原理的方法。
依法行事首先,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并依法行事。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并遵从法院和其他法律机构的判决和裁决。
我们不能随意违反法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我们需要明确知道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并了解我们作为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只有当我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时,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我们面临法律问题或纠纷,我们应该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专业人士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经验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法律法规的基础原理是什么

法律法规的基础原理是什么法律法规的基础原理是指指导法律制定和适用的原则和理念。
这些原理旨在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法律原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法律法规的基础原理。
1.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
它强调任何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
法治原则要求国家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它确保公民的权力受到法律保护,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限制。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法律必须平等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社会地位或其他特征。
平等原则确保公平和正义,防止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法律法规在处理纠纷和冲突时必须公正无私。
它强调法律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公正原则确保法律体系对每个人都公平,没有特权和偏见。
4.合理原则:合理原则要求法律制定和适用必须合理和公正。
法律应基于事实和证据,不得武断或任意。
此原则还要求法律不能违背公共利益或违反社会的价值观。
5.责任原则:责任原则要求法律必须能够恢复和维护社会秩序,并约束违法行为。
它建立了法律治理的基础,确保违反法律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6.有限原则:有限原则是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必须有明确的限制和规定。
有限原则保证了法律不会过度干预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7.保护原则:保护原则要求法律法规必须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法律应该确保个人的生命、财产、人身安全和尊严受到保护,且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8.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原则要求法律必须平衡个人权利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
它倡导个人享有权力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9.立法明确原则:立法明确原则要求法律的内容和适用必须明确、准确。
法律应该明确规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方便公民理解和遵守。
10.适用实际原则:适用实际原则要求法律必须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地方行政机关(地方性行政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京津沪渝)的人民政府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齐齐哈尔、吉林、抚顺、鞍
山、大连、本溪、唐山、邯郸、大同、包头、青岛、淄 博、洛阳、淮南、无锡、宁波、徐州、苏州 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深圳、珠海、汕头、厦门)
征。
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来源不同;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授权(宪法);
3.内容不同:
有关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具体问题;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 基本制度和重大问题
4.程序不同:
注重效率,灵活;程序正规严格,注重民主参与;
5.立法形式不同:
条例、规定、办法;
第六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行政立法基本原理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立法的性质 三、行政立法的分类 四、行政立法体制 五、行政立法原则
第一节 行政立法基本原理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指享有制定法规或者规章权力的行政主体依法定 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布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其效力高于省、自治区人
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效力并在各自权限 范围内实施;
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行政立法的分类
(一)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职权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立法 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第六章 经济法的运行

2、正式程序与非正式程序 (1)正式程序: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关 涉具体经济法主体权义的程序。 (2)非正式程序
二、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
1、概念 法的可诉性: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可由一 定主体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法定机构通 过一定程序用以判断和解决争议的属性。 经济法的可诉性:对于经济法主体行为的 不满,可否向法定机构倾诉,以使法益获 得保障。
1、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 (1)经济法主体的经济管理职权必须法定; (2)经济管理行为要件、内容、程序必须 法定。
2、经济立法模式 (1)独享模式 概念:经济立法权由立法机关独享。 优势:能够比较充分的体现法定原则。 劣势:繁琐、负责的立法程序,使得立法 无法紧跟经济运行的变化。
(2)分享模式 概念:立法机关授权政府部门,使其可以 对相关立法细化,甚至有权直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相关 的规范。 优势:①行政机关的效率能够使得立法适 优势:①行政机关的效率能够使得立法适 应现实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变化的要求; ②唯有专门的经济管理部门,才能适应经 济领域立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
一、经济法上的不同程序及其地位
1、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 (1)诉讼程序 经济法中的诉讼程序由法院的受案范围决 定。 经济法方面的纠纷再诉诸法院后,所运用 的是民事程序或行政程序。涉及私益的是 民诉程序,公益的则是行政诉讼程序。
(2)非诉讼程序 经济法国家主体的经济管理行为需要专门 的管理权,这些权力一般体现为一定领域 范围内的立法、执法权,上述权力的行使 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即为非诉讼程序。
四、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
1、利益因素 (1)经济法主体是理性的“经济人”,当 )经济法主体是理性的“经济人” 然有自己的利益追求。 (2)经济法的实施必须兼顾各类主体的利 益
法律基本原理

法律基本原理
法律基本原理是指构成法律条文的基础原则和价值观念,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人权原则等。
首先,法治原则是指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
它要求国家行使权力、管理社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制。
其次,平等原则是指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的原则。
法律应当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且对违法行为要一视同仁,不因个人身份、地位、性别、种族等差异而歧视。
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的原则。
司法是独立的,法官应当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不被外界的压力和影响所左右。
人权原则是指法律保护和尊重人权的原则。
人权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法律应当保障人权的实现,禁止侵犯他人的人权行为。
此外,法律基本原理还包括合法性原则、私有财产权保护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要求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授权,不得滥用权力。
私有财产权保护原则要求法律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益,不得非法侵犯。
契约自由原则要求法律保护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同,促进经济交易和合作的自由。
这些法律基本原则是法律体系的基石和根基,它们的遵守和实施,有助于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法理学立法原理

(二)立法的特征
• 首先,从性质上看,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 门活动,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 其次,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立法 活动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 的一项专门活动。 • 第三,立法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所 进行的活动。 • 第四,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 的活动。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 法律草案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以法定多 数对法律草案进行表决。经过表决,法律 草案获得法定多数的赞成和肯定,即为通 过。如未获得法定多数赞成,则为不通过。 表决和通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草案 经过表决可能有两种结果:获得通过和未 通过。只有获得通过的法律草案,才成为 法律。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 一个步骤。
• 合宪性与法制统一性原则要求在所有法律 渊源中,下位法的制定必须在宪法或上位 法为依据,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凡下位法违背上位法者,该下位法不具有 法律效力。
(三)民主原则
• 立法的民主原则,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 体现和贯彻人民主权思想,贯彻和实现人 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集中和反映人民的 智慧、利益、要求和愿望,使立法与人民 群众相结合,使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参与 相结合。 • 《立法法》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 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 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一法律 条文表达了当代中国立法的民主原则。
4、法律的公布
• 法律的公布,又称法律的颁布,是指立法机关或 国家元首将正式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 公布,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法律草案经表决通 过之后,便成为了正式法律,但这时的法律如没 有以特定的方式使公众知其内容,就不能对公众 产生拘束力,也不能发挥法律的效能。因此,要 使表决通过的法律产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一 道法定的程序——公布法律。法律的公布是立法 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而且 是法律生效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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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体制
1、立法权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 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 享有立法权是立法的前提,立法是行使立 法权的表现。立法权依据其主体的不同, 可以分为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 2.立法体制就是以立法权为基础所构建的一 整套制度。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机关的设置、立法权运行等内容。其 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5、当代中国的立法原则 我国《立法法》在第一章总纲第3-6条作了明确 规定,即规定了立法的合宪原则、法治原则、民 主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一,宪法原则——是各国立法最基本的准则。 第二,法治原则——立法共性与中国特性的结合 第三,民主原则——立法共性与中国特性的结合 第四,科学原则——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六章 立法的基本原理
本章重点
我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立法的程序
本章司考要点
1.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 体制) 2.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 活性相结合原则) 3.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答案:A 立法体制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 关可以是单一层次的,也可以是多层次的。
(4)国务院下属各部委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 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 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 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一)构成要素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 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 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 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 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立法权限的划分 -静 态内容 立法权的行使 -动态 内容 立法主体的建置和活 动 -静态和动态两种 状态的结合
立法权限是基础和核 心,立法权的运行和 立法权的载体基于立 法权限而产生.
3.影响立法体制的因素: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 立法体制,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 结构形式、历史传统以及民族情况等一系列因 素决定的。 世界各国的立法体制表现出多样性的现象, 主要有一元制和二元制两大类。 4.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 制,即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 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美国禁酒法律的命运
美国在20年代和30年代初,为了禁止制造、运输、出售 含酒精的饮料,美国宪法第18条修正案以及严厉法律制 裁条款,都没有使该项法律有效地实施。1929年“禁酒 法”所规定的法律制裁是:对违法当事人每次犯法处以1 万美元的罚金或3年监禁,也可以两者并用;对非法酿造 的酒类给予征税或充公;没收用于运输的交通工具以及 封闭用于生产该酒的房屋。从1920年到1932年禁酒法被 废止为止,有75万多人因违反该法而被捕。据统计,在 这期间所课罚金和罚款的总额超过了7500万美元;价值 高达2.05亿美元的财产被没收。仅1930年一年内就有 282122所非法酿造厂及机器被没收,4000万加仑的制酒 原料等被没收。尽管如此,“禁酒法”仍不能减少含酒 精饮料的消耗,特别是企业和职业阶层的酒精消耗。
(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这是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进 行表决从而使法律草案变革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 式法律的过程,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 骤。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一般法律经由全 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委员会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即可。 (4)法律的公布。经由立法机关表决通过后的法律一 般由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以便 全体社会遵守执行。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 个环节,也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条件。未经公布的法律 则不能生效。我国的法律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公布。
一、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1、立法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把握。 从法律意义上说,立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其职 权范围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 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 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 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广义上的立法概念 狭义上的立法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 立法活动,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 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具体而言: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制定法律; (2)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 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 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后施行。
3、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是指有关立法的 建议,可以只提立法的理由和主题,也可以附 法律草案;法律草案则是比较完整系统的关于 立法主题的文本,是法律规范的雏形。注意法 律议案提出的主体。 2 (2)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进入议事 日程的法律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我国全国 人大对法律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的审议,二是立法机 关全体会议进行的审议。法律案审议的结果有 提付表决、搁置、终止审议三种。
立法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的关联和区别
立法指导思想, 立法指导思想 是立法主体据以进
行立法活动的重要的理论根据,是为 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识。它反 映立法主体根据什么思想、理论方法 和立什么样的法,是执政者法的意识 在立法上的集中体现。 体
确 定
具 体 化 和
现
立法原则
,立法指导思想是为立 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 识和重要理论根据 立法 原则是立法活动据以进行 的 。 ,立法指导思想主要 立法者的思想, 立法者的思想 立法 活动 立法原则主要 立法者的立法行为, 立法活动 。 ,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 原则 与 体的区 别。 者 , 以立法指导思 想 立法原则 是 反 。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指立法者遵循什么样的主 导思想来创制法律。从根本意义上说,它是要 解决立法的方向问题。 2、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从总的指导思想上必 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 须以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立法的基本 指导思想。
3、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立法中应当遵循的基 本准则。 4、联系:立法指导思想是观念化和抽象化的立 法原则;立法原则是规范化和具体化的主要的 立法指导思想。 区别:第一,立法指导思想是为立法活动指 明方向的理性认识和重要理论根据;立法原则 是立法活动据以进行的基本准绳。第二,立法 指导思想主要作用于立法者的思想,立法原则 主要作用于立法者的立法行为;第三,立法指 导思想和立法原则有抽象和具体之分。
四、立法程序
1、广义的立法程序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 有法律规范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 有法律规范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 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 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 手续和次序。 手续和次序。狭义的立法程序是专指国家最高 权力机关在制定、 权力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 时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时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立法程序的功能: 2、立法程序的功能:它是规范权力合理运行的 内在需要; 内在需要;可以使各种利益冲突保持在一种秩 序的范围内而不是诉诸强权;公正、 序的范围内而不是诉诸强权;公正、合理的立 法程序安排可以增强立法结果的权威性, 法程序安排可以增强立法结果的权威性,提高 社会大众对立法结果的认同。 社会大众对立法结果的认同。
材料一: 材料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面临挑战
据报道,在我国,曾有282个城市颁行了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然而至今解禁的已经达到105个, 尚有许多城市正在讨论是否要解禁的问题。从尚在实施该 法规的城市来看,其法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例如2004年 春节,北京市民就是在此起彼伏的烟花爆竹声中度过的。 实施了11年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 今年春节遭遇到了最大的挑战,有关部门从除夕到初五夜 晚,出动了21万人次进行巡查控制,但收效甚微。[1]这里, 现行的烟花爆竹禁放令受到了我国传统的民俗文化的挑战。 试分析:该项地方性法规的存与废, 试分析:该项地方性法规的存与废,反映了我们在法律创 制过程中应遵循什么样原则? 制过程中应遵循什么样原则? [1] 资料来自《人民法院报》2004年2月22日。
2002年司考真题 年司考真题 41题: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答案:BC
练习题 下列选项关于立法、立法体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立法是对社会资源进行的第一次制度性分配, 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B、立法体制的性质决定于国家的结构形式 C、我国采用中央和地方的二元体制 D、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是单 一层次的
究其原因有: 第一,法律强制机构缺乏合作和足够的物力来与 那些非法酿酒交易的有组织的集团相抗衡; 第二,警察在执行时半心半意; 第三,社会势力站在与法律相对的一面,而这种 抵触情绪与固有的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相联系。 该法最终加剧了社会的各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