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意见表

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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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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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1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是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隶属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我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增进我院信息化战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快速、有效地推进我院信息化发展。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就提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及重大事项进行会前咨询评议;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接受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咨询,就我院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根据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委托,对我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内外、我院内外信息化问题进行跟踪和超前性研究;积极促进我院与兄弟院校间的交流,开展信息化合作研究;对我院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及课题立项进行审定。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专家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是我院信息化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的高级顾问,其组成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领域信息化方面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具有较强的敬业

精神。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人选可由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经专家委员会集体会议通过。 第八条其他人选,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根据上述原则和工作需要,组织对下一届专家委员会候选人进行提名。 (二)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开展提名的同时,应征求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的提名意见,并征求上届专家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的意见。 (三)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应征求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 (四)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 (五)候选人名单报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选聘专家颁发聘书。专家委员会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第四章专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专家的基本权利包括:在专家委员会内部,专家有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可以使用专家委员会提供的经费进行信息化重大问题调研;经批准,参加或列席有关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会议,获取有关资料。第十一条专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根据工作安排,审议、评估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信息化项目及资金,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询任务,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专家委员会安排的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XX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文件类别: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HYTZ-ZD-JC 撰写单位:投资公司 版本:A-00 发行日期:2015年5月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编制: 审核: 审批: 核准:

文件修订单文件名称: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3)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4) 第四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信息网络专家名单

信息网络专家名单 姓名单位职务 沈昌祥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工程院院士冯登国国家863计划信息安全专家、中国科学院软件所博士生导师、研究员闻荣友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方滨兴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应急处理协调办公室主任、院士 熊四皓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网络安全组处长 李昭公安部十一局局长 崔书昆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员 张新枫公安部副部长 吉增瑞总参三部教授 任守信国家密码管理局副局长 袁文恭总参三部研究员 孔志印总参51所副所长 陈晓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副主任 刘艳中办信息中心处长 胡佳国办秘书局处长 杜虹国家保密局保密技术研究所、所长郭全明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处长 钟志红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处长 李建彬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处长 刘祖泷铁道部信息办处长 顾炳中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总工

王小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主任 房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 高昆仑中国电科院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实验室、主任詹榜华北京数字证书中心总经理 王立福北京大学教授 袁文恭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 冯登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副局长 王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司处长 郭全明人民银行科技司处长 张瑞芝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安调中心副总工 刘祖泷铁道部信息办处长 李建彬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处长 李宏图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副处长 闫宏强工业与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处长 倪吉祥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主任 马晓东公安部科技与信息化局总工 贾颖禾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组专家王才有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 蔡阳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继业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工作部副主任 罗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总工 栗演兵民政部信息中心总工 顾炳中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总工 周德铭国家审计署信息办主任 王连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刘长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办副主任 倪吉祥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主任 马晓东公安部科技与信息化局总工

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及议事程序

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 委员会组成及议事程序(暂行)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益,保障资金的运营安全,公司决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订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及其他执行副总裁组成,由公司首席执行官任该委员会主任。 计划资金部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组织该委员会日常的具体工作;协调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投资方案的专家论证等工作;审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和回报的要求,对项目是否符合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的标准进行把关,并协调安排该委员会开会的时间。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1. 审查并批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事业部、全资和控股、参股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超过1000万元(12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 2. 审查重要的在建项目的阶段性报告。 3. 审查公司的参股和股权的受让。 4. 审查公司资产的收购、兼并及处理。 5. 审查并批准所属各单位的年度计划预算。

6. 审查并批准投资项目和所属各单位的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7. 审查公司上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年度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 8. 审查公司向董事会报告的年度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程序 1. 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项目,必须首先由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请,计划资金部组织论证。 2. 凡需要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提前两周向计划资金部提交符合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的项目应符合公司投资方向和投资回报的要求,取得必要的政府部门审批,有可靠的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具备实施的基本条件。 4. 项目申请单位(或项目组)应根据有关人员的论证意见,在两周内修改、完善报审的文件和资料,报计划资金部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在两周内完成审查和认定,并将审查和认定意见送计划资金部。 5. 修改报审的文件和资料经计划资金部确认符合要求后,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日期的两周前送达各委员。 6. 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审查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或专家)名单,计划资金部负责通知。 7.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一般应按以下议程进行: (1)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向会议报告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或专家)名单,项目预审情况。 (2)项目申请单位(或项目组)简要汇报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及经济效益。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经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Advisory Committee for State Informatization, 英文简称ACSI。 第二条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的宗旨是增进国家信息化战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有效地推动国家信息化发展进程。 第三条专家委的职责是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要求,就提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进行会前咨询评议;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接受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咨询,就我国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对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内国际信息化问题进行跟踪和超前性研究;积极促进中外专家和咨询机构间的交流,开展信息化国际合作研究。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四条专家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专家委的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而设定,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专业委员会主任 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专家委副主任分别兼任。 第七条设立专家委秘书处,承担专家委的日常事务。秘书处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 办公室单设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三章委员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九条专家委委员是国家信息化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中的高级顾问,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领域信息化方面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热爱祖国。 第十条支持中国信息化事业,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外国籍专家、学者,与我国友好,可作为专家委特邀委员,承担某些专项咨询任务。

股权投资业务流程指引

股权投资业务流程指引 1、项目搜集 创业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1)依托创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购兼并业务、国际业务衍生出来的直接投资机会,投资对象为准三板企业、准二板上市企业、准主板上市企业。它的特点是贴近资本市场,退出渠道畅通,资金回收周期短,回报较为丰厚;(2)与国内外创业投资公司结为策略联盟,互通信息,联合投资;(3)派出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国内新技术以及资本市场的新热点,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作好项目储备。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编写《投资价值初步分析报告》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签署保密协议 如有需要,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由研究员编写《项目前期调研报告》,并由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一同报公司项目考评会批准立项。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5、尽职调查 立项批准后,组织尽职调查团队到项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填写完成企业《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与项目,项目组编写完整的《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一般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 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代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会议及信函两种工作方式,投资项目应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简单多数通过,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中共中央书记处) 梁作勋中共中央书记处党建办公室主任 (中共中央党校) 孙庆聚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省部级) 胡希宁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全国人大常委会) 赵北海全国人大常委会司长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翟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正司局级(国务院) 程振华国务院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交流促进会副会长 徐锭明国务院参事、国家能源专家委员会、主任、原国家能源局局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曹小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所长 李於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区域经济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何绍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助理 陶韬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课题组处长 (国家发改委) 屈照林国家发改委机关党委组织部部长

于矅鑫国家发改委正局级巡视员 牛波国家发改委资源与环境司处长 徐彬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处长 姜鑫民国家发改委能源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罗云毅国家发改委投资所所长 (财政部) 王保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 祝向文财政部政策条件法规司副司长 伍红梅财政部办公厅处长 项贤春财政部教科文卫司处长 王超财政部教科文卫司副处长 王淑荣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 (科学技术部) 戴钢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副主任、万钢部长秘书 马连芳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副主任、机关服务局局长 胡晓军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副主任 胡世辉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司副司长 马燕合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司司长 田保国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司副司长 廖小罕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 秦勇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主任 贾敬敦中国农村科技开发中心主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合伙人代表3人,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资产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1年。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 和实施计划; (二); (三)

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名单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名单(共36人,以姓氏笔画为序),他们将影响“十二五”医改规划方案和以后的医改大方向。 马家驹美国加州大学教授 王永炎中国中医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国斌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石应康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院长,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 白重恩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刘俊中华医学会副会长 刘尚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刘国恩北京大学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刘秉镰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刘晓程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院长

刘德培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玲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大魁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副会长 李小鹰解放军总医院老年心内科主任,清华大学医学院教授 李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培林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何平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 吴敬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政协常委 张伯礼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秀兰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 张焕祯台湾家庭医学会常务理事会暨两岸学术交流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文玲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巡视员 周其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 周树春新华社副社长 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房志武美国医院评审联合委员会评审顾问 胡善联复旦大学药物经济学评价与研究中心主任 柯杨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医学部常务副主任 钟南山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饶克勤中华医学会党组书记

钱颖一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萧庆伦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美国科学院院士 葛延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 傅征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副会长,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原副部长 曾益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副院(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裴长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审议、制定公司本息逾期90天(含)以上投资项目的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 1、股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债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一般情况下,针对股权投资项目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针对债权投资项目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若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 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 2、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领导及行业专家名单(部分)

领导及行业专家名单 科技计划管理 石定环国务院参事国家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理事长 徐锭明国务院参事国家能源专家委员会主任 王元京国家发改委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童有好工信部中小企业中心高级经济师 郑敏政工信部基础产品重大工程司副司长 张序国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党委书记 程秀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局长 胡世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副主任 黎懋明科技部国家科技评价中心研究员 邵立勤科技部高新司顾问、原科技部高新司副司长、教授 卞曙光科技部高技术中心二处处长、高工 史冬梅科技部高技术中心 李临西科技部火炬中心 赵传超科技部火炬中心生产力促进处处长 郭俊峰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处副处长 王瑞明科技部火炬中心原主任研究员 阿荣科技部火炬中心处长 刘进长科技部高技术中心先进制造处处长 王德智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理处处长 许栋明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部长 王德花科技部火炬中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高工 欧阳晓光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地方科技工作处研究员高立新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评估与推广处处长 张庆风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高工 翟宝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处长 林友华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 金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研究员 傅旭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主任研究员 申同贺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教授/研究员

新材料 陈弘达国家863计划新材料评委、中国科学院半导体所所长助理科技开发处处长徐坚国家材料领域863计划、973计划专家组组长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所长 于希椿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中国化工学会化工材料委员会主任委员潘峰清华大学材料研究院院长、“863”专家功能材料组长 罗道友北京化学工业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科技项目评审专家 谢建新国家863计划评委、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 卢忠效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总工、教授 张国成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益小苏863专家、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科技委主任 战凯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副院长 欧阳世翕国家973计划材料领域咨询专家组成员 袁桐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高工/秘书长 刘曼朗冶金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处长、高工 方瑛中国有色总公司处长、教授级高工 石力开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教授 金其坚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原副总工、教授级高工 李义春清华大学,国家现代材料科技信息网络中心主任、副教授 郭志猛北京科技大学粉末冶金所所长、博导,教授 柴立民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副总工、教授 王焱北京钢铁研究总院高温所主任、教授 袁桐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集成电路处秘书长、高工 文献军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主任、高工 付祝明首钢冶金院副院长、高工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 张忠孝国家863先进能源技术领域专家 吴锋国家973绿色二次电池项目首席科学家组长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开发中心主任 翟勇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调研室兼职教授/副主任 侯睿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教授/主任 刘英洲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秘书长、高工 陈立泉国家清洁能源中心主任、院士 徐培新物资节能中心高工/副主任 翟克俊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高工 辛定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副所长、研究员 申同贺全国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洁汽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教授

新一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及专家咨询委委员名单及背景

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和专家咨询委名单一、第四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名单(35名)证券公司委员:(6) 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闫建霖 安信证券总裁王彦国 国泰君安证券董事副总裁庹启斌 高盛高华证券董事总经理索莉晖 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刘晓丹 海通证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澎(上届留任) 专家学者委员(2): 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上届留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徐经长 注册会计师委员(6):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雳 安永华明事务所杨淑娟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邹宏文 毕马威华振事务所陈玉红 普华永道中天事务所罗占恩 天健正信事务所熊占益。 律师委员(6): 北京天银律所刘兰玉 北京天元律所吴冠雄 北京金杜律所张永良 上海通力律所黄艳 北京万商天勤律所温晔 安徽天禾律所蒋敏 注册资产评估师委员(6):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评估师刘登清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军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范树奎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公司首席评估师赵强 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文忠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翟新利

证监系统(包括证监会机关委员2名、证监局委员5名和证券交易所委员2名)委员(9):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程合红 证监会首席会计师贾文勤(上届留任) 江苏省证监局上市公司一处处长黄锡成 山东证监局上市一处处长舒萍 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陈骞 北京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平(上届留任) 湖南证监局副局长茅剑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周文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颜志元(上届留任) 二、第二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29名) 证监会机关委员(2): 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于文强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安青松 行业协会委员(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 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李格平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巴曙松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刘萍 部委委员(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副司长刘长春 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 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胡学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勇健 国资委产权局评估处处长郜志宇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苗长兴 财政部会计司副巡视员舒惠好 离任的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4):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利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总经理/合伙人李晓英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程凤朝

意见表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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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

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ICE-MS.C28-08 批准:赵在立 审核:廖华科 编写:杨灿华 持有人:文件版本:A 非受控:□受控:□分发号: 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ICE-MS.C 28-08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修改码:A/0 文件修改记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征求意见表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表 单位: 总体评价 好较好一般较差 √ 张历锋√ 刘润√ 形式主义方面存 在的突出问题 无 官僚主义方面存 在的突出问题 无 享乐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对公司车辆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禁止存在公车私用、滥用情况 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报销制度,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报销。对外招待不铺张浪费。 其他需要反映的 情况和问题 无 注:填写总体评价时,请在相应选项下面的空格内划“√”。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写在背面,也可另附纸张填写。

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表 单位: 总体评价 好较好一般较差 √ 戴喜平√ 叶丽君√ 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员工取得的各类学历、证书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核实,避免个人形式主义出现。 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项目一线,了解一线员工的思想动态,为公司人员稳定提供保证 享乐主义方面存 在的突出问题 无奢靡之风方面存 在的突出问题 无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培训学习的监督力度,力争每一次培训学习达到预期效果,为公司快速培养各类人才。 注:填写总体评价时,请在相应选项下面的空格内划“√”。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写在背面,也可另附纸张填写。

公司审计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表 单位: 总体评价 好较好一般较差 √ 路兴才√ 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管理办法,将实际工作情况真实反馈。 官僚主义方面存 在的突出问题 无 享乐主义方面存 在的突出问题 无 奢靡之风方面存 在的突出问题 无 其他需要反映的 情况和问题 无 注:填写总体评价时,请在相应选项下面的空格内划“√”。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写在背面,也可另附纸张填写。

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

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仲裁各项职能作用,促进XX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XX仲裁委员会章程》及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属于XX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咨询机构,为本会和仲裁员提供对疑难问题的咨询意见。在本会章程、本制度和本委会议、主任会议的授权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主持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 具体专家人选名单由本会办公室提出,经本委主任会议或组成人员会议讨论决定。 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分专业设置工作组。

第四条提请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疑难事项限于仲裁办案过程中的重大或疑难法律问题的处理。 上述问题由仲裁庭决定提请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仲裁庭应认真审阅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相关咨询建议或意见,但原则上,该咨询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仲裁庭不得在法律文书中援引该咨询建议或意见作为办案依据。 第五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在主任的主持下,通过咨询会议方式,经充分讨论,提出相应咨询建议或意见。 第六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召开咨询会议,参加会议的具体专家人数和名单由仲裁庭和本会办公室提出,经主任决定。 原则上,仲裁庭组成人员应到会并说明情况。 第七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召开咨询会议时,与会人员的

咨询建议或意见,可以形成具体的书面咨询建议或意见,与会人员应在书面咨询建议或意见上签名确认。拒绝签名人员,视为未参加会议。 经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要求,本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八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咨询工作,本会给予相应报酬。具体取酬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制度自本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修改、废止,由本会主任会议决定。 备注:连云港制度中,关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范围还包括了办案责任认定。但本会章程第八条明确规定:“本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工作顾问,设立专家咨询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提供对疑难问题的咨询意见。专家咨询机构设负责人1人,由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故做了相应的修

《投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投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等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

(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 (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 ; (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第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

专家委员会、编委会名单

专家委员会、编委会名单 专家委员会主任 崔俊芝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以姓名拼音为序) 范维澄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 龚健雅中国科学院院士,武汉大学教授 郭华东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德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武汉大学教授 刘先林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童庆禧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院长 王家耀中国工程院院士,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教授 邬贺铨中国工程院院士 叶嘉安中国科学院院士,香港大学研究学院教授 委员(以姓名拼音为序) 曹冲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咨询中心主任 崔俊奎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节能研究院院长 陈向东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党安荣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郝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原副主任 何关培广州优比建筑咨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姜齐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 贾卫列北京生态文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 李成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李洪鹏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经营部部长 李云贵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刘洪玉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教授 刘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建筑师、BIM中心主任、 综合设计五所所长、注册城市规划师 刘鹏中国云计算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解放军理工大学教授 刘士林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 上海数字化城市与交通研究所所长 龙玉峰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建筑师 童中贤湖南省社会科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王丹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研究员 王世伟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研究员 王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原副主任 杨冰之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 杨明刚北京大学电子政务研究院副院长 郁鸿胜上海社会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所长、 上海社会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朱立彤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朱文元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赵彦云中国人民大学竞争力与评价研究中心主任编委会主任 王中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主任 编委会委员(以姓名拼音为序) 安小米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授 于国良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主任 于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 车黎刚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副主任 陈荣国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陈卫国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冯志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韩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 何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副主任 胡颖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主任 黄长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姜浩甘肃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金耀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李辉山西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李有军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李雯娟贵州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李宗华武汉市房屋和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林刘雄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林中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刘春生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主任 刘克会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主任 刘威广西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刘文凯黑龙江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刘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刘占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主任 吕文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毛志兵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马炳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马虹住房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主任 马林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中心主任 马智亮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教授 莫树斌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秦士同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秘书长 任红丽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隋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处长 孙俊伟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汪枫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魏后凯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 薛学轩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主任 张东升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BIM技术总监张军闯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监站副站长 张雪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 张永刚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国宸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赵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 邹江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2019年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最为重磅,涵盖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等内容,全文如下: 目次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布局与配套 4 建筑空间 5 结构与地基 6 室内环境 7 建筑设备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内容及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但经合规性判定后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 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功能要求 2.1.1住宅项目选址应保障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污染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2.1.2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内部空间尺度与构造应满足居住者活动的需要,并应保障居住者安全。 2.1.3住宅建筑应满足居民用水、用电、通风、炊事等基本生活的要求。 2.1.4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设施。 2.1.5住宅建筑项目应配置附属道路、绿地,并具备商业服务、便民服务等配套设施。住宅建筑布局应保障日照标准。 2.1.6 住宅建筑应对用水、用电、用气进行分户计量。 2.1.7 农村住宅建筑应根据需要设置农机具、农作物储藏等基本功能空间。 2.2 性能要求 2.2.1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 2.2.1 的规定。 表 2.2.1 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创业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6年4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全面发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职能,提高项目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章程和协议制定。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范围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及其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及职责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管理公司代表四名,****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代表三名。 (一)管理公司总经理为当然委员,并提名其他六名委员。 (二)委员由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三)主任委员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四)委员任期原则上同合伙企业存续期。 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可由管理公司总经理向管理公司董事会提名新的委员予以调换。在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新的委员之前,原委员应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 (一)依据《有限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合伙企业出资的项目投资进行决策。 (二)对项目投资后持续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如果需要)。 (三)对投资项目的退出进行决策。 (四)管理公司董事会、合伙企业合伙人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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