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理财咨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6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省各类民间融资机构日趋活跃,在满足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监管缺失,部分民间融资机构存在利率超出实体经济赢利水平、借贷合同缺乏规范而引起民间纠纷等问题,有的甚至存在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关于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的要求,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推动民间融资行为阳光化、规范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切实降低民间融资成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设立民间融资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加强民间资本供给方与需求方的有效对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提高民间投融资效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一)民间资本管理机构。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起,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为当地民间借贷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交易平台的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登记服务机构)。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文 章 编 号 :6 3—0 9 2 1 ) 8—0 5 17 9 2(0 0 0 0 1—0 1 地进行资金分配 。 三 、 策 建 议 及 对 策 政
、
我 国小 颧 贷 款 公 司 发 展 中的 问 题
1 资金 缺 乏 .
由于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 司“ 只存不 贷 ” 的规定 以及股 东人数 的 限 定限制 了其可贷资金规模的扩大 , 使其 最终 陷入资金短 缺的 困境 。小额 贷款公 司的发展就受到严格制约。 2 身份缺失 . 目前 , 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只是有 限公 司, 不是金融 机构 , 能吸 不 收公众存款 。由于严格限定 为“ 只贷不 存” 的公司 , 导致小 额贷款公 司既 受《 公司法》 的约束 , 但是 又在 《 司法》 有准确 的定义 , 公 没 应该 算作足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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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
我 国小额贷款公 司发 展的 问题及对 策研究
摘 要 : 小额 贷 款 公 司是 当前 我 国金 融 改 革 , 进 小 额 信 贷 发 展 的 一 项 重 要 内容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的 良好 发 展 对 我 国农 业 、 村 、 民 问 促 农 农
类 经 营 特 殊 产 品 的 公 司 , 而 《 司 法 》并 没 有 涉 及 贷 款 业 务 。 另 一 方 然 公
1 加强贷后管理 .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招收高素质 的人才 , 加强业务培训 , 提高人员的综 合素质 , 尤其是业务技能及道德修养 , 给信贷 员一个好 的环境 , 更好地 来 加强贷后管理。此外 , 还应该多关注不 良贷款 , 对于不 良贷款的借贷人应 该时常 与其进行沟通 , 了解原 因。 2 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 司进一步 完善公 司治理 . 小额贷款公司想要有长远的发展 , 就必须加强 自己内部的监督 , 加快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风险(ppt 47页)

(三)小贷公司“既差钱又差人”
1 .小贷公司也“也差钱”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只存不贷”的政策要求,再加
上“最多只能向两家银行融资”的限制,这让小额贷 款公司很容易处在“无款可贷”的尴尬局面。
很差钱的小贷公司,就是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缩 影。 2.除了差钱,许多小额信贷公司还很差人
小贷公司信贷员面向的客户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优 质客户,与银行信贷员相比,他们要面对的客户数量 更多、情况更复杂
(四)合同法律风险
1.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 (1)合同主体不适格—未对合同对方资质
(营业执照、业务许可文件、身份证)进行审 查,未对合同对方信用进行审查。 (2)未按内部审批顺序履行签订手续。 (3)合同先履行后签订,先签章后填写合同 内容等,合同章加盖不符合规定影响合同效力。
(4)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不 符。
6.挂的是担保公司的牌子,实际做的就是 地下钱庄的生意,即使是做传统担保业务的公 司,很多也在隐蔽地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这样 远比单纯赚取担保费的收益更高。
7.变相吸存高利放贷成担保业“黑洞“, 这是一场危险的游戏。
8.耐人寻味的“资金流”——银行、大企业集团变 身“新兴高利贷者”?
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民间的 集资,包括从企业实体经济里转移过来的资金、社会 的闲散资金等;二是通过各种方式渠道从银行流出来 的资金。
80%——是否危言耸听?
关于担保公司如何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再以高 利流进地下融资市场,在浙江的民间,可以给你提供 多种答案。
有一种流出方式,看起来很顺理成章。
9.担保公司乱象已引起监管层重视。2010 年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和 发放贷款活动,也不得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 资。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制度之完善

入, 《 指导意见》 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对于具体注册资本金额的规定较 为宽松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 5 0 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 1 0 0 0万元。 3 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的法律对策 3 . 1 提高法律位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是一种以 公权力介入商
及对于/ J 、 额贷款公司 违反监管规定 , 如何处罚。这就需要出台具体 的 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规范 , 但我国 目前在中央层 面还没有具体监管 规定, 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 , 并对《 小额贷款 公司指导意见》 发布了各 自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 对相关 的规定进行细 化, 明确责任主体。但其法律位阶过低 、 法律依据薄弱 , 监管主体不明 确、 制度不健全, 致使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不力。
府也都是依据 自己的需要对小额贷款公司 的监管制度进行设置 , 这 强行性的规定 , 如对于小额到款公司监管的 目 标和原则进行明确 ; 小 样一方面是造成了制度上的混乱 ,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 额贷款公司准入制度 , 包括设立条件 、 股东条件等方面 ; 规定小额贷 的正常发展 。 款公司风险监管 , 包括资金来源 、 利率 、 资金用途 , 日常的监管措施 , 2 . 2 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依据《 指导意见》 的规定 , 虽然对小额贷款 其与中国人 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接 ; 以及法律责任 , 即要明确监管主 公司的监管主体有说明, 但是并没有明确 , 只是将确定监管主体的权 体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 ,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对小额贷款公 司违反相 力赋予 了省级人民政府 , 而且 , 省级政府进一步将权力下放到县市一 关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地方政府可以出台政府规章 , 对国务院的行政 级。 这样做明显会导致监管主体的混乱 , 会 出现多头监管, 或者会出现 法规进行进一步解释, 以达到和各地 的具体 睛况相结合 , 但要注意解 无 人监管的状况出现。 目 前很多省份是以金融办为主体来构建监管体 。 释时要遵循《 中 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其他一些法规的 规定。 系。 对于金融办来讲 , 其很少参与到金融监管当中 来, 各方面监管条件 3 . 2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 首先 , 明确银监会为/ J 、 额贷款公司 都不是很到位 , 根本无法监管好小额贷款公司这—金融创新形态。 监管主体。目前我国把对小额贷款公 司的监管权交给了各地方政府 2 . 3 风险监管措施不当。 第一 , 对于资金来源的监管。 一是规定 “ 只贷 的金融办 , 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是非常不利的。 因为对金融机构 的监 不存” 的模式 , 二是对于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定不得超过两家并且是不 管涉及到很多极其专业的问题 , 同时还是需要专业硬件和软件 。 而金 超过净资本额的 5 0 %。 显然, 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的用意是为了控 融办本身不具有相关的监管能力。政府监管的不完整性和非专业性 制风险 , 实施审慎监管。但我们知道 , 控制风险的手段有多种 , 依靠 可能引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同时对于小额贷 “ 只贷不存” 来控制风险显然是一种无奈之举。 况且, “ 只贷不存” 不能 款公 司这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的监管是 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 从根本上解决风险问题。 相反 , 会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包括资本 主要 由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和中国人 民银行来实施。 目前小额贷款公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其原 因就是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足够的资本 司主要集中在设区的市一级区域内,主要 由各省会城市的中心支行 金来随时满足客户贷款要求和补偿 意外损失 。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 和省银监局统筹实施监管。因此可以在银监会省一级派出机构设立 “ 只贷不存” , 公司不能吸收存款 , 只能以股东 出资额进行贷款 。而小 专 门的机构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业务。 其次 , 规定银监会的 额贷款公司资金贷放的速度要快于资金回收速度 ,资金紧张在所难 具体监管职责。 一般 隋况下 , 金融监管主要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 免 。同时 , 资本流动I 生风险会引发信用风险 , 当原贷款人得知小额贷 管 。现场检查是指监管机构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 ( 下转 4页 )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政策问题

.
上 海银
一
组 改 革短 信
《 灾 捐 赠 管 理 办 法 》 布 实 施 国 家 民 政 部 公 布 实施 《 救 公 救
。
灾 捐赠 工 作 中 不 得 从 捐 赠 款 中 列 支 费 用 经 民 政 部 门 授 权 的
,
.
灾 捐 赠 管 理 办 法 》 《 法 》规 定 境 内 的救 灾 捐赠 物 资 由 县 级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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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动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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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确 小 额 贷款 公 司试 点 有 关 政 策 问题
日前
,
人 民 银 行 和 银 监 会 联 合 发 布 了 《 于 小 额 贷款 公 关
.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为基 准 加 点 确 定 向 小额 贷款 公 司 提 供 融
。
.
社 会 捐 助 接 收 机 构 具 有救 灾 宗 旨的 公 益 性 民 间 组 织 可 以 按
、
.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批 准 后 变卖 境 外 的救 灾 捐赠 物 资
,
照 国 家有 关 规定 和 自身 组 织 章 程 在 捐赠 款 中列 支 必 要 的 工 作
.
由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批 准 后 变卖 各 级 民 政 部 门 在 组 织 救
起人
,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有 2 至 2 0 0 名发
。
其 中须 有 半数 以上 的发 起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有 住 所
50 0 万 元
一
有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注 册 资本 不 得 低 于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国发〔2010〕13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现状与未来法律规制——从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谈起
第21卷第3期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9月巡:至!,№:三塑墅些堡蛩墅螋望型垡趔垡坠避婴:至堂我国民问融资的发展现状与未来法律规制——从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谈起李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句容212400)摘要:民间融资作为资金资源的一种有效配置手段,在补充银行资金不足、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但这柄资本市场上的双刃剑,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所以,尽快理清我国民间融资的现实状况,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让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在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势在必行。
关键词:民间融资;小额贷款公司;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25(2008)03-(X Y22-03作者简介:李杨(1980-),女,江苏徐州人,硕士,助教。
研究方向:经济行政法。
2008年5月8日中国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说是对我国现行融资领域体制内国有银行垄断的一次解禁。
此意见出台当月,宁夏金融办就批复成立了“宁夏顺舸贷款有限公司”,随后,浙江省政府也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份开始试点小额贷款公司。
通知规定民营资本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以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这意味着,浙江将在国内率先全面试水小额贷款公司。
其实类似的民间融资机构早在此次合法化之前已经存在,就是所谓的“地下钱庄”、“草根金融”。
这次两银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迅速掀起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热潮都使得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民间融资这项并不新鲜的新鲜事物。
一、民间融资的产生及其现实需要融资,是指筹集资金或吸收资金,根据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债权债务式和股权投资式。
融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民间融资主要是私人之间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在金融业发达的西方国家,民间融资并不多见,但在我国金融业不够发达的情况下,民间融资还很重要。
20160519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V10)
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在广州民间金融街内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融…2009‟10号)、《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广州市发起设立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粤金贷复…2014‟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管指引。
第二条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网络平台上获取借款客户,综合利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等行为大数据信息或即时场景信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和进行预授信,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核、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贷款服务的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条越秀区金融工作局(下简称:区金融局)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简称:省金融办)和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下简称:市金融局)的指导下,负责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监管以及协调相关金融业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四条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设立。
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资质:(一)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下同)为境内实力强、有特色、有品牌、拥有大数据基础的互联网企业。
(二)提供近三年(如成立未满三年,提供成立的年份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财务指标(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应符合以下条件:1.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
2.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主发起人的权益性投资(含意向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三)主发起人拥有较强的会员、客户网络,其牵头设立的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依托互联网平台面向境内的会员单位以及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客户、商户、个人等提供融资等服务,实行特色经营。
第五条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依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建议
款 ,具 有 “ 高效 、简便 、灵 活” 等特 色 ,在一 定程 度 上缓 解 了 “ 三 题 。 农 ”和 中小 企业 融 资难 问题 ,成 为金 融市 场 的有益 补 充 。其营 业特
点 主要 有 : 1 “ 小额 ,分 散 ”的经 营原 则
上述 可 见 ,小额 贷款 公 司严 格 控制 贷款风 险 ,由信贷 员和 审批 部 门严 把 审批 关 , 贷 款 发放 后 跟踪 了 解贷 款去 向 , 定 期 进行 贷款 项 目检 查 , 调 查 贷款 资 金 使 用情 况 ,监 督 贷 款人 将 贷款 用 于 正 常
、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小 额贷 款 公 司经 营 的 是 特殊 产 品一 货 币 ,是 向那 些 具 有 潜在 需 资金 贷款 及 中小企 业 临 时资金 周转 困难 贷款 等 ,同时提 供贷 款业 一 偿 债能 力 、又无 法满 足传 统 商业 银行 放贷 要 求的个 人 或企 业发 放贷 务咨询服备 ,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 “ ”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 三农
姿 本 运 营
小额贷款公 司发展过程 中遇到 的问题 及其建议
- 张本照 唐 明祥 合肥工业大学
【 摘 要 】小额贷 款公 司的 引入 为缓 解我 国 中小企 业融 资难 、资金 流 向农 村及 欠发 达地 区提 供 了一种 全 新 的资 源配置 方式 ,同时 小额
贷款公 司为民 间闲 置资本提 供 了一 种合 理 的投 资渠道 ,推 动 了我 国民 间金 融向 正规 金 融过 渡 ,促进 了我 国金 融 市场 的发展 。但 是 小额 贷款
公 司仍 处在 试点 的初级 阶段 ,还存 在 身份界 定 不明确 、监 管体 系不 健全 、国家优 惠政 策 不到位 和 市场 不够规 范等 问题 。 为此 ,我 国应尽快 立法 解决 小额贷 款公 司 身份 定位 、优 惠政策 落 实和监 管体 系的 完善 等 问题 ,切 实推 动 小额 贷款 公 司长远 发展 。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库伦旗为例
项目 建设给予贷款审核、 贷款发放 、 还款期限、 利率 等方面的必要优惠。完善碳金融市场和碳金融工 具, 开展低碳掉期交易 、 低碳证券 、 低碳期货 、 低碳 基金等各种低碳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 。同时, 大力 发展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 , 积极探索开发低碳信用 等级收益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 , 拓宽企业 债务融资渠道 , 通过融资推进低碳经济领域的项 目 建设和制度建设, 促进低碳经济不断发展。 ( ) 鉴其 他 国 家做 法 , 六 借 为促 进 低 碳 经 济发 展提供参考。目 国际上发展低碳经济较为出色 前 的国家有英 国 、 国 、 国、 美 德 意大利 、 日本 、 巴西 等 , 国可借鉴其经验 。例如允许可再生能源相 我 关设备 费用抵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 对采用可再生 能源发电项 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 对消费一次 性筷子 、 纸张等严重破坏环境和生态 的物品消费 征收消费税等。政府应当有意识地整合 国内现有 的技术资源 ,开展基础性和公共性技术研发 , 加 强与企 业 的交 流合 作 。 ( 责任 编 辑 : 琳 )校 对 : L 赵 ( Z )
展保驾护航 。要制定相应 的低碳行业 准人规定 , 并 将低 碳标 准 纳入环 评 指标 。鼓励 中小 企业 加 大 低碳化技术改造 , 并加强监督检查 , 对需要 淘汰 的落后企业和技术坚决取缔 。另外 , 还要按照国 家 已颁 布 的有关 能效 标 准 , 究 制定 符 合 鄂 尔 多 研 斯 的用能等级划分 、节能管理等方 面的地方标 准; 制定和完善主要耗 能产 品 、 大型公共建筑 能 耗限额标准和各类民用建筑能耗标准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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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理财咨询
中介、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业和
资金互助社监管工作
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理财咨询中介、典当行和资金互助社等五类融资性机构业务监管,规范其健康持续成长,维护良好金融环境,助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遂府办函〔2011〕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对“五类融资性机构”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县金融办为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民间融资理财咨询中介业务的行业监管部门,县商务局为全县典当行业务的行业监管部门,县扶贫办为全县资金互助社业务的行业监管部门,县人行、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和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监管或协管。
各责任单位要对“五类融资性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核心的持续动态监管。
二、落实职责,规范管理
县金融办负责全县金融监管的协调督促工作,并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及民间融资理财咨询中介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对新设立的民间融资中介公司,注册资本金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托管其注册资本金
的50%在市商业银行射洪支行。
对县外民间融资理财咨询机构已到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县金融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人行配合进行清理整顿。
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在遂宁市商业银行射洪支行开设保证金账户,并存入500万元风险保证金,由县金融办负责监管使用。
市商业银行射洪支行要按县金融办要求切实履行协管义务。
要建立融资理财公司居间融资项目审批制度,居间融资原则上仅限于本县实体企业的产业项目,凡违规经营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典当行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县扶贫办负责全县资金互助社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县人行负责对“五类融资性机构”资金流向、利率定价水平等进行监测、调查,依法办理贷款卡并实施年检,加强业务指导,对各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要把借款人通过“五类融资性机构”借入资金的信用信息作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的重要内容,为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提供信息支撑;按月汇总各监管部门统计监测情况并上报。
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配合参与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五类融资性机构”涉嫌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提请市银监部门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指导依法办理“五类融资性机构”名称预先核
准、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承担工商信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年检。
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积极参与业务监督和风险处置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配合做好“五类融资性机构”规范发展工作。
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积极参与业务监督和风险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对“五类融资性机构”财务指导;负责落实中省关于“五类融资性机构”有关财政优惠政策。
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积极参与业务监督和风险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五类融资性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留案备查;指导、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环境和社会秩序。
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积极参与业务监督和风险处置工作。
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五类融资性机构”纳税咨询工作,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促进“五类融资性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积极参与业务监督和风险处置工作。
各物权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一步改善行政服务,切实做好“五类融资性机构”抵(质)押权的设置
登记服务,积极参与业务监督和风险处理工作。
三、履行职责,形成合力
各监管及协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协作,主动研究“五类融资性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到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融资业务规范经营、规范发展;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业务动态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制度,并分月对各营业机构经营状况等实行月报制度,由县人行汇总后提供给县金融办转报县政府,并上报市人行;加强对“五类融资性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全面揭示风险与问题,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准确研判潜在风险,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