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购物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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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法律规制

直播带货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法律规制

直播带货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法律规制黄苡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湖北武汉430073)摘要: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具有互动化、碎片化、复杂化的特性。

本文通过结合直播带货的乱象及其与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中的矛盾,分析直播带货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与冲突,探讨电商平台责任承担等棘手问题,以从多个维度规制电商直播中的侵权问题,确保社会利益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直播带货;惩罚性赔偿;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红经济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1.05.005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5-0039-07一、直播带货的现状网络购物关系千丝万缕,权利纠纷盘根错节,买卖合同纠纷随着科技迭代下的购物方式不断变化。

当前,直播带货已经形成新的购物方式,不仅用户人群庞大,且话题热度非常高。

(一)直播带货呈不可抵挡趋势伴随着技术的发展直播带货从最初被嗤之以鼻的低等产业到利润高昂的新兴市场,从一开始仅有的个人直播到现在全民直播,各行各业的商品都采取了网络直播销售的方式,直播渗透率在快速提升。

相比传统销售模式,直播带货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速度快、表现直观、形式丰富、互动性强,且不受时间和空间场地的限制,商品的推广成效也更明显。

但辛巴销售“假燕窝”事件掀起了直播带货侵权的话题,随后还曝出一系列的直播涉假问题,如罗永浩售卖假冒伪劣羊毛衫、李佳琦售卖的美容仪涉嫌虚假宣传、网红售卖亿元假冒伪劣减肥产品等,这些消息进入公众视野之后引起一片哗然。

直播带货价格实惠且便利,以一种不可抵挡的趋势进入销售市场,而直播带货中所存在之问题值得关注,其热度过高,需要降温。

收稿日期:2021-03-19作者简介:黄苡梣(1999-),女,湖南郴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硕士研究生。

(二)直播带货存在乱象在目前直播领域监管缺位的情况下,直播带货的兴起导致直播行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冲突出现。

《民法典》关于网络民事行为的新规范

《民法典》关于网络民事行为的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不仅将整个民事基本法律体系化,还将诸多领域的行为规范予以深化和明确,充分体现出法典的功用与价值。

面对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相伴而生的新问题,《民法典》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电子合同、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侵权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可谓“网络民事行为新规范”。

这里的“新”,是一种规范意义上的整合、创合与趋合,体现出人们对于《民法典》的规范需求以及《民法典》之于人们与网络相关行为的意义。

体系整合:实践与生态任何一部法律的产生,都是基于鲜活的生产生活实践,《民法典》亦不例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算法、AI等技术不断升级迭代,网络购物、网络社交等成为人们的生活常态,这些行为实践构成一种“网络生态”,体现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所形成的关系。

对于如何规范网络生态,我国在法律层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同时出台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予以规制。

这些规范主要针对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区块链信息服务、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网络安全审查、信息搜索、直播、互联网论坛社区、跟帖评论服务、微博客信息服务、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内容。

事实上,这些规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网络生态治理的法律规范群,而且潜移默化地影响《民法典》中网络相关行为规范的制定与形成。

综上,“网络民事行为新规范”虽然较为直接地指向《民法典》所涵盖的网络相关民事规范,但其内生于“实践”与“生态”两个方面,又外化于“行为”与“规范”两种表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网络行为规范实践与网络生态治理实践的深度体系性整合。

规范创合:行为与责任《民法典》中的网络民事行为规范基于社会现实产生,又在法律理念、法律技术的多重运用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相对独立、自成一体的体系,体现出一种“创造性”的深度融合。

网络购物的法律缺失及对策探讨

网络购物的法律缺失及对策探讨

网络购物的法律缺失及对策探讨作者:潘思佳荣亮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摘要】网络购物是一种飞速发展的新型购物方式,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网络购物以其方便、快捷、高效、低成本等优势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青睐。

然而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特点,其在现实的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甚至出现了一些法律空白,尤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如何从法律角度切实全面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已经成为网络交易中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网络购物发展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探寻促进网络购物安全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购物;法律缺失;对策;消费者权益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购物的方式也层出不穷,尤其在互联网普及之后,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网络购物。

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拓宽了消费市场,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成本,扩大了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面,提供了方便和快捷的消费方式,同时基于商品信息多元化、海量性的原因,网络交易的市场透明度明显增大,故使得消费者整体从中受益。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该注意到,网络购物不同于传统的现实购物,它的无地域性和虚拟性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很多考验,同时也给传统民商事法律在此领域的适用带来了不少挑战。

消费者对商家和所售商品的知情权受到限制,商家欺诈和产品质量纠纷时有发生,在纠纷发生后又难以确定管辖法院,消费者举证的规则也对消费者很不利。

然而当前,我国网络购物法律体系和保障却不尽完善,对网购纠纷的解决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存在着很大的漏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和司法公平正义。

一、网络购物纠纷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侵犯(一)经营者主体认定不明确在传统购物环境下,营业执照的公开就已经表明了经营者的主体身份,后出现问题,消费者就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经营者主体很明确。

但是在网络交易的情形中,由于商家和消费者在网上进行在线交易而非实体交易,双方可能直到交易完成,也从未见过面。

《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直播带货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这种模式将网络直播与在线购物无缝衔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商业价值。

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和行业自律,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概述互联网直播带货是指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以主播进行产品介绍、演示和推荐的方式,引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的一种电子商务行为。

这种模式通过主播与消费者的实时互动,实现了商品销售的高效转化。

然而,由于主播的言论、商品的质量、交易的安全性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了一些问题。

三、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涉及《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对于主播的资质、责任认定以及商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管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不法商家和主播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违法活动。

四、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存在的问题1. 主播资质与责任认定问题:目前,网络直播平台对主播的资质审核不够严格,导致一些不具备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主播参与直播带货,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和损失。

同时,在出现问题时,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也存在困难。

2. 商品质量问题:由于直播带货中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直播带货的便利性进行虚假宣传和销售劣质商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3. 交易安全问题:互联网直播带货的交易过程大多通过网络进行,存在交易信息泄露、支付安全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风险。

五、法律规制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法律规制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互联网直播带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主播的资质要求、责任认定以及商品质量、交易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

《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范文

《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互联网直播带货逐渐兴起,成为了网络销售的一种新模式。

主播借助直播平台与观众实时互动,销售产品。

这种模式通过新颖、直接的互动方式,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也带动了商品的销售。

然而,随着互联网直播带货的快速发展,其背后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法律规制的不完善、主播行为的不规范等。

因此,对互联网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互联网直播带货概述互联网直播带货是指主播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进行商品展示、介绍和销售的行为。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实时互动性强、销售效果明显。

然而,这种模式的出现也对传统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

三、当前互联网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对互联网直播带货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

2. 监管难度大: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对直播带货行为的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3. 主播行为不规范:部分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四、互联网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的必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法律规制,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主播的欺诈行为。

2.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法律规制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3.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法律规制,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

五、完善互联网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的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带货行为的规范和标准。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履行好监管责任。

3. 规范主播行为:加强对主播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4.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5. 跨部门合作:加强跨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结论互联网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

然而,其背后的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论文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论文

网上购物与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初探[摘要]:近年,网上购物在我国蓬勃发展。

与网购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开始引起人们关注。

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使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面临严峻挑战。

本文探讨了网购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问题,并提出笔者的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网上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撤销权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 (2012)12- 0040 -01一、引言近年,网上购物正迅速发展。

所谓的“宅男”“宅女”均以足不出户而享受现代化消费为乐。

在“网络世代”的推动下,“鼠标点击式”消费大有赶超实地消费购物的趋势。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网购消费者已达400万人。

lv、法拉利等众多知名品牌纷纷在网上开设自营或直接授权的网络商店。

但网购兴起同时,相关问题随之产生,如网上欺诈、虚假网络广告、消费者隐私泄露、格式合同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等。

据我国“12315”的电话投诉统计显示:网上购物投诉已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近一半(49.9%)网民对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

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网购中涉及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比其他领域更复杂,消费者对自身的权益保护诉求也更为强烈。

二、网络购物所涉及的消费者权益首先是消费者交易安全权的保障。

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时的安全问题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

网购并非面对面交易的磋商式交易,因此具有特殊性。

消费者安全权主要涉及1:对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的侵害。

消费者网上支付的有关信息(如账号、密码、身份证等)极有可能被厂商或银行收集后无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

支付帐号一旦被冒用则会导致严重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更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法破解(包括上网账号、交易账号等)的方式,窃取消费者的个人财产。

其次是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权的侵害。

主要是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等。

2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需要,商家往往会要求消费者在网站上注册登记,内容涉及其个人隐私的诸多方面,如姓名、年龄、身份证、电邮地址、家庭住址等。

在线充值消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线充值消费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手机话费、网络游戏到电子商城,在线充值消费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在线充值消费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

为了规范在线充值消费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在线充值消费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在线充值消费的定义在线充值消费,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使用电子货币、预付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服务提供商支付费用,以获取相应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行为。

二、在线充值消费的法律关系在线充值消费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消费者与在线充值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消费者与在线充值平台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购买充值服务,平台提供充值服务。

2. 消费者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消费者与服务提供商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服务提供商提供商品或服务。

3. 在线充值平台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在线充值平台与服务提供商之间是合作关系,平台为服务提供商提供充值服务,服务提供商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三、在线充值消费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在线充值消费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线充值消费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的规定,在线充值消费中,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充值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充值商品或服务;(3)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在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中进行充值消费;(4)求偿权:消费者在充值消费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在线充值消费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必须公平、合理,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网络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

收稿日期:2020-08-16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行政管辖权竞合的立法控制研究”(20CFX022)作者简介:苏海雨(1987—),男,山东省临沂市人,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法、行政法。

网络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在蓬勃发展的网络购物市场中,直播带货火速入驻各大社交网络平台,快速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

从理论上看,只要负责推销商品的直播代言人自身影响力足够,口齿伶俐,具备较强的调动气氛的能力,就可以带来巨大的销售利润。

由此,直播平台的产生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激发了经济的活力,推动了消费经济的增长。

实践中,在直播带货热度持续增加的同时,其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比如,某网络主播在推销商品时脱口而出,说其中的某个成分曾获得诺贝尔化妆学奖,另一主播在推销阳澄状元蟹时误称其是阳澄湖大闸蟹和23年老品牌,完全未核实相关产品的性能和品牌的真实性。

直播带货“翻车”现象频发,不仅导致消费者对直播带货产生信任危机,也暴露了该领域法律监管的相对缺失。

一、直播带货存在的问题为获取利润,有些直播人员或经营者在借助网络媒体进行商品推销时,会采用流量造假、虚假广告、夸大宣传、降低产品质量等手段,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此外,直播带货中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网络流量造假在互联网平台中,流量是描述一家网站用户数量以及用户所浏览网页数量等相关数据的指标[1]。

苏海雨(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815)摘要: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直播+电商的新型商品销售模式,迅速入驻各大社交网络平台,对人们的消费习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助推了我国消费经济的增长。

但伴随着直播带货的蓬勃发展,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法律监管相对缺失,网络流量造假、虚假广告与夸大宣传、产品质量缺乏保障等市场乱象频繁出现,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这涉及网络直播带货的相关法律问题,如网络直播人员不属于广告代言人,但其宣传商品的行为应受到广告法的规制,且应与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直播平台也应承担向消费者披露经营者真实信息和审慎审核的义务,一旦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024年网红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探讨》范文

《网红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探讨》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直播带货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

网红直播带货的快速崛起不仅带来了便捷的购物体验,还对传统的零售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然而,伴随着其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法律问题也日渐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网红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监管体系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建议。

二、网红直播带货概述网红直播带货,顾名思义,是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营销模式。

这一模式以其直观、互动性强的特点迅速受到消费者和商家的青睐。

然而,这一模式涉及的法律问题却不容忽视,如产品责任、广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三、网红直播带货面临的法律问题(一)产品责任问题网红直播带货中,主播在直播间推广的产品必须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或产生不良影响,主播、电商平台等涉及方需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

如何确定产品责任的主体、明确其责任范围及界定产品质量标准,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广告宣传法律问题在直播带货中,主播的言辞和表现往往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广告宣传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然而,一些主播在宣传中夸大其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广告法的监管力度,规范主播的宣传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尤为突出。

如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遇到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等,应如何维权?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这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深入探讨和规范。

四、法律规制的探讨与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网红直播带货的法律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制定专门的直播带货法规,明确产品责任主体、广告宣传规范等,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

(二)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红直播带货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直播间进行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准确性。

浅析网络点击合同的法律规制

浅析网络点击合同的法律规制[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一种电子化的格式合同——网络点击合同开始在网络交易领域广泛应用。

点击合同的出现满足了交易便捷化的需求,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多商家或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点击合同中制定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文章通过对腾讯QQ、淘宝和网易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点击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规制我国网络点击合同的合理建议,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点击合同;不公平条款;合法权益;规范在当今的信息社会,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网络交易的普及,我国逐渐迈入了电子商务时代,电子商务发展的程度开始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点击合同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属于格式合同,但又具有不同于传统格式合同的特点。

它的出现不仅是一场交易方式上的革新,也改变了人们的交易理念,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点击合同的定义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特别是在B2C的网络交易活动中,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会与成千上万的消费者或用户签订合同,这时,为了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商家通常在交易中通过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当消费者网上购物、申请免费邮箱或在线下载软件时,要求消费者填写个人资料并点击“同意”按钮后才能完成交易或享受服务,这就是点击合同。

点击合同是一种电子化的格式合同,它是电子商务发展之后的产物。

点击合同经历了由传统的格式合同到拆封合同再到点击合同的形式演变过程。

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制定的,并适用于不特定的第三人,而第三人不得加以改变的合同。

[1]拆封合同是指计算机软件销售商在出售其软件产品时,经常采用的印刷在封装好的软件包装上或保存于软件包装内的格式合同条款,主要应用于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中。

[2]在交易电子化以后,为了进一步简化交易,在网络交易中开始将拆封合同予以电子化,即采用点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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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 , 便 于发生纠纷 时能迅速确定责任主体 。在传统购
物方式中 , 买 卖 交 易都 是 在 消 费 者看 得 见 的情 况 下 进 行 的 ,


网 络 购 物 的 立 法 现 状
手交钱~手提货 , 消 费 者可 直观 地 看 到 商 家 的 店 铺 名 和
世 界 上 许 多 发达 国家 和 地 区针 对 网络 购物 这 一 特殊 的
提高其店铺 的信誉度和销售量, 花钱请 人刷信誉 、 写评价 , 弄虚作假 , 欺骗消费者, 严重损坏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 三) 购物 安 全 难 保 障
网络购物安全主要存在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安全 支付问题 。 由于网络 的虚拟性 , 如何能够在 网上 安全付款
【 关键 词 】 网络 购 物 ; 立 法现 状; 法律 问题; 法律 建 议 【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3 . 8 【 文 献标 识 码 】 A 【 文章 编 号】 1 6 7 3 —2 3 9 l ( 2 0 1 3 ) O 2 一O O 9 6 —0 2
网络购物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实现购 物的过程 , 即出卖 人通过 网络媒体发 出要约并交付标的物 、 买受人对要约作 出承诺并支付价款 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 网络购物具有 虚拟性 、 借 助第三方平台支付 、 跨区域等特点 。 消 费者在 网
店铺地址 , 通 过 其 营 业执 照也 可知 晓经 营 者 的姓 名 等 其 他
电子商务都制定了专 门的电子商务法 , 如欧盟、 美 国和我国 台湾地区通 过增 加交 易透 明度 、 最低限度要求消费者个 人 数据等来保护网上购 物中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 美国是世 界上第一个制定 电子商务法的国家,其 《 全球 电子商务纲 要》规定 了网络购物具体的市场环境、制度环境及交易环 境, 成 为许 多国家制定 电子商务法 的模本 。 我国 目前并未制定专 门的电子商务法 , 主要通过《 民法
论 网络 购 物 的法 律 规 制
陈 湘
( 海南大学 法学 院, 海南 海 口 5 7 0 2 2 8 )
【 摘
要】 消 费者在 网络 购物 中, 常 出现 网络 欺诈 难 防 范、 购物 安 全难 保 障和发 生纠纷 责任 主体 难 确认 、 诉讼 管 辖
难确 认 等 法律 问题 , 我 国相 关 法律 并 未对 网络 购物 进 行 专 门有 效的 规制 。从 法律规 制 的视 角进行 探 究 , 对 于 充分 发 挥 网络 购物 的优 势 、 规 范经 营者 的行 为及 维护 消 费者 的权 益都 具 有 重 大意 义 。
物纠纷时, 一般很难确定责任主体 。
( 二) 网 络 欺诈 难 防 范
在网络购物中, 消费者一般通过两种方法来判 断所选
商品 的质 量 : 一 是 通 过 经 营者 对 商 品 的描 述 和 图 片展 示 , 依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规制网络购物产生的纠纷 。 这 些法律虽能有效地处理传统购物纠纷, 但对 网络购物来说,
通 则》 、 《 合 同法 》 、 《 产 品质 量 保 护 法》 、 《 反不 正 当竞 争 法》 及
信 息。因此 , 传统购物方式中的经 营者 与消 费者发生商 品
纠纷 时 , 易于确认责任主体。 但在网络购物中, 经 营 者 只 需
在网上简单注册 即可 以开始经营 , 不需要在工商部 门注册 登记 。 因缺 乏强制性 的登记程序 , 经营 者一股都不会在店 铺中公布 自己真 实姓名 、 地址 、 联系方式等信 息, 当发生购
2 0 1 3年 2月
湖北 警 官学 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Hu b e i Un i v e r s i t y o f P o l i c e
Fe b. 2 01 3
第 2期 总 第 1 3 7 期
No. 2 Se r . No . 1 37
其针对性差 、 叮操 作 性 不 强 , 因 网 络 购物 自身 的特 殊性 , 其 并 不 能 有 效 地 规 制 网络 购 物 纠 纷 。2 0 0 5年 4月 1臼 ,《 中 华 人 民共和 国 电子 签 名 法》 正 式 实施 , 为我 国 网络 立 法 开启
靠 自 己的 感 觉 和 购 物经 验来 判 断 商 品 的质 量 。 很 多 商 家提 供 的商 品实 物 与 图 片 和 描 述 存 在 很 大 差 异 , 有 些 甚 至 完 全 不 同, 消 费 者往 往 被 商 品 的 图片 和 描 述所 欺 骗 , 并不 能 保证 其所购商品的质量。 二是 消费 者 把 商 家 的信 誉 和 别 人 对 商 品 的评 价 作 为 挑 选 商 品 的 重 要 依 据 。 但 是 , 很多商家为 了
络 购 物 中, 常 出现 网络 欺 诈 难 防 范 、 购 物 安全 难 保 障 和 发 生 纠纷责任主体难确认 、 诉 讼 管 辖 难 确认 等法 律 问 题 。

二、 网络 购 物 中存 在 的法 律 问题 ( 一) 责 任 主 体 难 确 认 《 消 费者 权 益 保护 法 》 第2 0条 明确 规 定 , 经营 者 在 经 营 中应 当标 明其 真 实 姓 名 和 店 铺 名 等信 息 , 以确 保 消 费 者 的
了里程碑 ; 2 0 1 0年 7月 1日,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
为管理暂行办法》 出台, 这对我 国网络立法来说又是一大进
步, 但它仅是行政规章 , 法律效力不高, 规 范网络 交易程度 有限; 2 0 1 1 年 4月 l 2曰商务部发布的《 第三方 电子商务交 易平 电子商务法奠定了基础, 这对于完善我 国的网络立法具有 重要意义, 但其并未明确规定违反此规范的法律后果, 法律 效 力不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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