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 Microsoft Word 文档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的特点制定本制度.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2、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5、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二、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4、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四、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4、分管机电兼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五、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六、地测副科长岗位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6、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七、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八、探防队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探防队长岗位责任制1、探防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二探防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防队的技术工作.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1、在探防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九、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4、企管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三月没什么阿,有什么就单独问我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矿产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以及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武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编制九江市武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县地质矿产的实际情况,对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做出总体安排与布局.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一个部分.规划是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1—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规划适用于县所辖行政区域.第二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和形势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武宁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跨修河中游两岸,为九江市的山区县之一.地理坐标:东经114°28′—115°26′、北纬28°51′—29° 34′.国土面积3506.6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2.10 %;其中山地占73.06%,丘陵平原18.69%,河湖水面8.25 %.地貌以山地为主,全境南、北部为高低山区,东、西部低山丘陵起伏,中部为河谷平原,地势平坦.县城南部的九岭尖最高海拔1794米.森林覆盖率 66.70%.气候属亚热带季风区,湿润、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境内大小江河纵横,汇集修河入柘林湖.县辖区有8镇14乡,总人口34.5271万人.全境公路交通便捷.316国道公路通经我县北部.水路经修河越鄱阳湖直达长江.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显着的成绩.200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50亿元,比1999年增长 15.6%.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46.96%,30.43%,22.61%.工业主要有采矿、建材、冶金、医药、化工、印刷、食品、制衣等.武宁钟灵毓秀,人杰地灵.有文化遗址20余处,人文景观13处,自然景观6处.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一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及优势目前,我县已发现矿产资源种类共计30余种.其中包括能源矿产:煤、地热温泉;金属矿产:钨、锑、铁、锰、钒、金、银、铜、铅、锌;非金属矿产:石灰岩、大理石、瓷土、建筑用砂石、石材料花岗岩、玄武岩、饰面用板岩、砂岩、砖瓦粘土及重晶石、石膏、硅石、黄铁矿、陶粒岩以及矿泉水等见附表1、附图1.各类矿床、矿化点共249处.矿产资源潜力巨大的石灰岩、大理石、建筑用砂石、石料、砖瓦粘土及地下水勘查程度低,仅分别探明一定的资源量.地热资源可望勘查突破.我县在省、市具有优势的矿产有煤、钨、锑、大理石,具有潜在经济优势的矿产有石灰岩、瓷土矿、地热温泉和天然矿泉水、砂石等.我县矿产资源的特点:一是地域分布明显,北部为煤,南部多为钨、锑、瓷土矿;二是矿产地含矿点、矿化点点多、面广;三是煤、钨、锑、石灰岩、大理石、瓷土矿和建筑石料、花岗石等矿产资源是武宁县具有优势的矿产种类;四是地热温泉、矿泉水具有很大的资源潜力.二矿产资源调查及勘查概况武宁县的地质矿产资源调查与开发在很早就已开始,大规模系统地质工作是在解放后展开的.到目前为止,县域内已经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1∶20万重力测量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等;矿产勘探查先后经历了几个阶段,较为系统地完成了煤、钨、锑等矿产的普查和勘探.目前我县列入储量表的矿产地共6处.探明储量的有1处煤矿、2处钨矿、1处锑矿、1处大理石矿、1处瓷土矿;非金属矿产多数为普查.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1、矿山规模现状2000年我县有矿山开采企业点118个.其中国有矿山有7个,集体矿山有22个,个体私营矿山89个.在这些矿山企业中,基本都属于小型矿山.2000年全县矿山开采矿石总量81.59万吨,其中煤、砖瓦粘土、建筑砂石、石灰岩占主要地位.据全县矿山企业统计,采掘业从业人员共计2540 余人,企业净资产4701.43万元,年总产值6914.4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9.04%.2、开发利用现状在30余种矿种中,已被利用的仅有9种—煤、钨、锑、石灰岩、大理石、瓷土矿、砂石材料和粘土等;2000年我县煤的开采总量为7.305万吨,钨精矿的开采总量为345吨,锑精矿开采总量为700吨,粘土及建筑砂石的开采总量为14.49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因矿种而异,煤矿平均为75%、钨矿为68%、锑矿为67%、大理石矿为60%、而石灰岩、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则高达96%以上;选矿回收率一般为62%,钨、锑矿可达80%;一般国有矿山的采、选矿回收率高于集体和个体私营矿山约5个百分点.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我县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形成次生地质灾害的主要有矿山采空区地面开裂、塌陷、废石及尾砂占地堆放、露天采矿破坏森林植被等,并对矿区周围环境形成污染.随着煤炭的开采,全县煤矿每年排放废石约15万吨以上,县域内现有大小煤矸石山达100多座,全县因采矿而形成的废石、尾砂存放量达500万吨以上;因采矿而破坏的山林、耕地面积达近万亩;矿山每年废水排放量达100多万立方米,表层地下水受污染后PH值降到4.5,矿区和矿区附近的水质、环境都受到严重的污染.近年来,我县在发展矿业的同时,注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查和废石、尾砂的综合利用,在对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煤矸石、尾砂的综合利用能力达到年排放量的40~50%.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已开采的矿产地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低,矿产勘查工作滞后,勘查投资体制单一,缺乏资金和活力,矿产资源形势日趋严峻.矿山后备基地十分紧缺,主要矿产资源可采储量多年呈负增长,接替资源严重短缺,部分矿山处于减产甚至即将关闭的困境.2、小型矿山数量过多,开发方式粗放,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低,高附加值矿产品少.部分矿山尾追求短期经济效益,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及优矿劣用等问题相当突出.3、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堪优.小型矿山滥采乱挖、无序排放,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污染和山林植被破坏严重;多数闭坑矿山未进行土地复垦,对矿山生态环境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和手段.三、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及可供性分析一矿产资源需求预测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在今后的5~10年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将成倍地增长,这将给我县的矿业发展带来新的活力,预测21种重要矿产的年需求量平均增长率将达到8.2~12%,而其中的铜、铅、金、银、水泥灰岩、瓷土矿等矿产的需求量平均将达到12~40%.2、产业结构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国家鼓励开采铜、金、银、石灰岩、瓷土矿等矿产,生产深加工高附加值的矿产品,鼓励发展集约型生产,限制钨、锑、萤石、高硫高灰煤的开采;这对我县水泥灰岩、瓷土矿、花岗岩、建筑砂石等优势矿产的开发,带来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各类非金属矿产,尤其是花岗岩、石灰岩、瓷土矿的开发,将向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小型矿山的数量将有所调整,并将促进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3、科技进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随着科技的进步,采、选、冶与加工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县一批锑矿、钨矿及大理石、瓷土矿选冶后的浸渣有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随着资源应用领域和比重的不断扩大,也使许多矿产资源的需求量成倍增长.“十五”期间武宁县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粘土、水泥、石灰、石料等建筑材料需求量将大幅度增加,矿业及其相关产业将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综合预测随着我国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视,能源结构的调整及对小煤矿的整顿等一系列“压产”政策的实施,我国煤炭产量已持续多年呈下降趋势. 2000年我县煤炭产量为7.305万吨,比1998年下降3.2%,根据武宁县“十五”规划纲要,到2005年我县煤炭年产量控制在10万吨左右,平均年增长率7.3%.2000~2020年,我国建材行业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预计2000~2010年平均增长率为10.5%.因此非金属矿业将成为我县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出口创汇的优势行业.在今后的五年内我县非金属矿产品的生产规模将明显扩大,水泥灰岩由2000年的5万吨到2005年的20万吨,年平均增长率达32%;瓷土矿由2000年的1万吨到2005年的5万吨,年平均增长率达38%;大理石由2000年的0.5万m3到2005年的2万m3,年平均增长率达32%. 三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及资源潜力评价根据现有的资料分析,到2005年,对我县矿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能有基本保障的矿产有煤、钨、锑、石灰岩、大理石、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石、粘土矿等8种;我县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矿产有瓷土矿、花岗石材等.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人为本,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从本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特点出发,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以建材、煤等矿产开发为重点,加强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矿产资源开发由粗放型向规模集约型转变;减灾兴利,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二、2005年规划目标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体运行,以石灰岩、大理石、瓷土、建筑用砂石和石材为重点矿种,提交1—2处可供勘查评价基地;稳定煤炭生产,加大新煤炭基地的勘查工作,,提交1—2处可供勘查开采的基地;开展修河流域建筑用砂的调查评价,提交2—3处大中型建筑用砂石资源基地,提交资源储量2000万立方米;新增钨矿储量3万吨其中蓑衣洞1万吨、大湖塘Ⅱ矿带2万吨;锑矿储量3万吨.鼓励和推动地热、天然矿泉水资源的风险勘查.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固体矿产资源采掘总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10%,2005年采掘总量达200万吨/年,矿业经济总产值达1.1136亿元.矿业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建成六大矿产品主要生产基地.提高矿山企业规模、集约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矿山开采回采率提高3—5%、选矿回收率提高2—5%,矿产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山数较2000年减少1/3以上,控制在80个以内.。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治矿井水害。
那么防治水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煤矿防治水规定。
欢迎阅读!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3篇)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在煤矿地面防治水方面,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制定了一系列的防治水规定。
以下是一个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的范本,其中不包含使用分段语句的句子。
一、煤矿地面防治水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矿企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确保矿井作业面地面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地面各生产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煤矿地面防治水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地面排水系统的有效排水。
需要根据矿山的不同地质和水文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三、煤矿地面防治水的主要措施包括:地下水位降低、排水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排水管网的布置等。
在进行地下水位降低时,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矿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排水方法,确保地下水位能够稳定降低。
四、煤矿地面防治水的排水设备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在安装排水设备时,应确保设备的合理布局和通畅的排水管道。
同时,定期对排水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止设备故障导致排水不畅。
五、煤矿地面防治水的排水管网应合理布置,确保排水系统的高效运行。
在布置排水管网时,需要考虑地质条件、地面设施的位置和矿山的排水需求,选择合适的管材和管径,确保排水畅通。
六、煤矿地面防治水的排水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对于矿山排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后再排放。
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对排水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七、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中,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对于涉及地面防治水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地面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煤矿地面防治水的管理和监督应严格执行。
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地面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加强对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九、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及时改进和完善。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提升。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目录1-3第一章总则3-8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8-19第三章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19-25第四章井下探放水25-46第五章矿井防治水技术46-48第六章露天煤矿防治水48-50第七章水害应急处置50-72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 1 -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装备满意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手艺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部队,储备需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装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联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 2 -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证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门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推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要紧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操纵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治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形,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治理制度、水害推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打算,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晰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形。
在水害情形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觉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赶忙停止受水害威逼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缘故。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依照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阻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阻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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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
一.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三.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5.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四.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五.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煤矿防治水规定全面解释22
煤矿防治水规定全面解释1. 引言煤矿防治水规定是针对煤矿行业的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
该规定的出台旨在提高煤矿防治水的能力,减少水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全面解释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内容。
2. 背景随着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煤矿开采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
同时,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煤尘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水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煤矿防治水规定应运而生。
3. 核心内容煤矿防治水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煤矿防治水的原则和目标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的原则是以保护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基础。
其目标是建设绿色矿山,实现煤矿产业可持续发展。
3.2 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措施根据规定,煤矿应制定防治水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2.1 煤矿水资源评价和规划煤矿应在开采前对周边水资源进行评价,并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规划。
此外,煤矿还需要进行水资源监测,及时了解水资源的变化情况。
3.2.2 废水处理和回用煤矿应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并尽量实现废水的回用。
废水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效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
3.2.3 煤矿排水管理煤矿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地下水和煤层气涌出水。
煤矿应制定合理的排水方案,管理和利用这些水资源,并防止排放造成的地下水位下降和土壤沉降。
3.3 煤矿防治水的监督与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强调了监督与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煤矿防治水的监督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包括对煤矿的水资源利用情况、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水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
相关违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结论煤矿防治水规定全面解释了煤矿行业在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通过正确执行这些规定,煤矿行业将能够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保护水资源,减少水污染,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 注意:以上仅为示例文档,实际文档内容请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写。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二篇)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煤矿的开采规模不断扩大,地面防治水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提高开采效率,制定和执行科学的地面防治水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煤矿地面防治水目标1.确保矿井地面不受降雨、渗水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保持地面稳定;2.防止地下水和井下水突然涌入地面,造成井下矿井设施和设备损坏,以及人员伤亡事故;3.提高地下水、井下水的调控能力,保证矿井生产的持续稳定。
三、煤矿地面防治水措施1.建立完善的地面防治水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2.加强对降雨量、地下水位、渗水情况等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应对;3.做好地面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设,确保排水设施安全可靠;4.加强对构筑物、巷道等地下设施的加固和维护,防止水的渗透;5.制定严格的排水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水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6.加强地下水和井下水的调控,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浪费;7.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
四、煤矿地面防治水的强化措施1.加大科研力度,开展针对煤矿地面防治水的技术研究,提出创新解决方案;2.建立健全地面防治水的法规体系,加强对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法律监管;3.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工人的防治水意识和技术水平;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煤矿地面防治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
五、煤矿地面防治水的意义和效果1.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和损失,提高煤炭生产效率;2.保护地下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3.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六、煤矿地面防治水示范项目1.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煤矿进行地面防治水示范项目的建设;2.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方案,明确示范项目的目标和任务;3.组织科研机构和专业团队参与示范项目的研究和实施;4.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七、结论通过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可以有效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提高开采效率,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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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矿防治水规定(全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1-07 发表评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8号 《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 2
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3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表2-1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分类依据 类 别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 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是岩溶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其充沛,地表泄水条件差
单位涌水量q(L•s-1•m-1) q≤0.1 0.1<q≤1.0 1.0<q≤5.0 q>5.0 矿井及周边老空水 分布状况 无老空积水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存在大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矿井涌水量 (m3•h-1) 正常Q1 最大Q2 Q1≤180 (西北地区Q1≤90) Q2≤300 (西北地区Q2≤210) 180<Q1≤600 (西北地区90<Q1≤180) 300<Q2≤1 200 (西北地区210<Q2≤600) 600<Q1≤2 100 4
(西北地区180<Q1≤1 200) 1 200<Q2≤3 000 (西北地区600<Q2≤ 2 100) Q1>2 100 (西北地区Q1>1 200) Q2>3 000 (西北地区Q2>2 100) 突水量Q3(m3•h-1) 无 Q3≤600 600<Q3≤1 800 Q3>1 800 开采受水害 影响程度 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响 矿井偶有突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威胁矿井安全 矿井时有突水,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 矿井突水频繁,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严重威胁
防治水工作 难易程度 防治水工作简单 防治水工作简单或易于进行 防治水工程量较大,难度较高 防治水工程量大,难度高
注: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十二条 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 (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5
(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 (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 (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 第十六条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6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条 新建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 (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二)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五)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第十八条 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7
(二)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8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二十条 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第二十一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当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第二十二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用传统方法外,还可采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
第二十三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资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
(二)地貌地质的情况。调查收集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对第四系松散覆盖层和基岩露头,查明其时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排方式等情况,并划分含水层或相对隔水层。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三)地表水体的情况。调查与收集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四)井泉的情况。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五)古井老窑的情况。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六)生产矿井的情况。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