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建设研究
关于沈阳市发展生态旅游的探讨

关于沈阳市发展生态旅游的探讨摘要生态旅游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的一种新兴旅游形式,是沈阳市建设生态城市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结合沈阳市的具体情况,探讨了沈阳市发展生态旅游的优势和不足,并对其今后发展生态旅游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沈阳生态旅游城市可持续发展1.引言生态旅游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的一种新兴旅游形式,是未来旅游行业的发展潮流。
沈阳市顺应了这一潮流,植树造林,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启动生态城市的建设,为沈阳市开展生态旅游做好充分的准备。
本文结合沈阳市的具体情况,探讨了沈阳市发展生态旅游的优势和不足,并对其今后发展生态旅游提出一些建议。
2.发展生态旅游是沈阳建设生态城市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旅游[1]是为了使当地人民生活幸福和保护区域环境而发展的旅游。
生态旅游的目标是在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环境的同时,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并在发展过程中保持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增强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将会选择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成为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沈阳是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文化、交通和商贸中心,也是全国的工业重镇和历史文化名城,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丰富,每年接待数以万计的游客。
发展生态旅游应成为沈阳建设生态城市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能增加就业机会,活跃地区经济,而且能有效地保护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和影响力,真正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沈阳市民将是生态旅游的直接受益者。
生态旅游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沈阳世园会的主题是“我们与自然和谐共生”,即表明了沈阳市对发展生态旅游的重视。
3.沈阳市发展生态旅游的优势3.1沈阳市自然环境概况沈阳市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南部,辽宁省的东北部,处于辽宁中部城市群的中心地带。
沈阳市地貌横跨长白山余脉和医巫闾山余脉与辽河、浑河冲击平原的过渡地带,自然形成北部、东部低山丘陵和中西部平原两大地貌景观。
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开发研究

作者简介:陈文玲(1979-),女,湖南娄底人,新疆塔里木大学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旅游管理研究工作。 何雨(1967-)女,新疆乌鲁木齐人,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地理区域旅游规划与开发。 基金项目:塔里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长基金项目(TDSKQN1001)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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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下半月刊
城市旅游规划
2014年4月下半月刊
森林公园是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的基础和载体,森林风景资源是自然留给人类的珍贵遗产。本文结合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实际情况,提出 了该景区在生态旅游开发建设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相关的解决对策。
陈文玲1,何雨2
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开发研究
一、基本概念
“国家公园”的概念源自美国,名词译自英文的 “NationalPark”,据说最早由美国艺术家乔治•卡特林 (GeogeCatlin)首先提出。1872年美国国会批准设立了美国、 也是世界最早的国家公园,即黄石国家公园。中国最早的国家 森林公园是建于1982年的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我们国内所说 的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是指由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 可决定,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 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 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 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三、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
2001年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成立后,林场领导班子在管理 中从伐木工人转变为公园旅游开发和管理人员,在角色转变中 他们积极吸引外资组织管理,变公园为巴州地区重要的夏季旅 游休闲地,但目前来看其仍存在以下的不足之处。
(一)开发中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 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于2001年得到中国林业局批准成立其 行政管理上总体隶属于当地林业局,并由旅游局、森林公安局 等多个部门交叉管理。日常管理上由巩乃斯林场领导班子在管 理,而林场在日常管理上投入资金人力物力有限,各部门交叉 管理造成管理上缺乏统一性。在景区的宣传营销上则由当地旅 游行政部门或者各景区承包者完成,缺乏统一的营销管理渠 道。在景区接待主干道巩乃斯沟规划建设上缺乏统一规划和宏 观引导,造成当地居民在巩乃斯沟乱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就
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生态旅游案例研究

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生态旅游案例研究日期:2010-04-21 作者:来源:中国环境报复制链接“生态旅游”作为一个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被提出,并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深入推广及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旅游实践模式。
对于保护自然环境,欧美国家聪明的并不认为只是单一的圈地保存,而是想办法怎样让人类走进大自然中,让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又能为当地或国家创造经济收入。
在经历了上百年的研究和摸索中,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摸索出一套有效可行管理办法,让保护环境的同时,增加了旅游经济的创收。
无论是旅游项目、管理措施、还是资金运作上,都无不把环境保护和研究作为核心。
其中,美国黄石国家公园,更是对生态旅游的基本内涵——“生态环境的维护”这一基本点严格遵守,并作为一切活动的前提条件。
本文将从保护措施、旅游项目、资金运用等方面阐述和分析美国黄石国家公园如何开展生态旅游。
为国内发展生态旅游提供可行的案例依据。
一、黄石公园简述其实,一万多年前,黄石公园(地图)原是印地安人的狩猎区,1807年,随着路易斯与克拉克探险队的远征及第一位进入黄石公园的白人约翰·寇特的探勘,黄石公园才得以呈现在世人面前。
直到1872年,美国总统格兰特签署了“黄石公园法案”,黄石国家公园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
如今,黄石公园地处美国西部爱达荷、蒙大拿、怀俄明三个州交界处的熔岩高原上,总面积8,987平方公里。
公园自然景观有以石灰石台阶为主的热台阶、大峡谷、瀑布、湖光山色、间歇喷泉与温泉等。
黄石公园内栖息着60种哺乳动物,12种鱼,6种爬行动物,4种两栖类动物,以及100多种蝴蝶和300多种鸟。
其中不乏世界珍惜动物北美野牛、灰狼、棕熊、驼鹿、麋鹿、巨角岩羊、羚羊等。
由于异常丰富的旅游资源、长达100多年的旅游历史中众多特许经营商加盟打园内,每年约有300万游客到公园旅游,有1/3的美国人一生中至少黄石公园一次,如今黄石公园已经成为旅游者的天堂。
(完整)第五章《旅游法》

第五部分《旅游法》一、立法背景和框架(一)立法背景1982年国家旅游局曾着手起草旅游法。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2012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初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旅游法》框架(1)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和原则;(2)规定政府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3)规定各类旅游企业的行为准则; (4)规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5)规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原则; (6)规定国际旅游原则;(7)规定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 (8)规定法律责任.二、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一)立法目的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三)立法原则第一个就是采取综合立法的原则。
5-1第二个就是注重旅游者权益的保障原则.第三个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
第四个是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的原则。
(四)《旅游法》基本原则1、国家保护原则.2、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倡导健康文明环保旅游方式的原则4、旅游业和旅游经营者的经营原则.三、《旅游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基本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二)主要法律制度5-21、旅游综合管理制度(1)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2)确立了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的职能;(3)整合投诉受理机构、投诉部门间转办、处理结果告知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制度.2、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3、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1)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提出要求,并明确了资金用途;(2)规定政府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3)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4)政府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5)建立统一的旅游形象宣传推广;(6)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进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通知》(国发[2001]9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定义1.1.1 旅游资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1.1.2 生态旅游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结合的旅游活动。
1.1.3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联合批准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并具明确地域界限的特定区域。
该区域同时也是全国生态示范区的类型或组成部分之一。
1.2 总体目标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1.3 法律依据与引用标准1.2.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
1.3.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要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上)一、国外旅游业的认证制度(一)旅游认证国际范围内的旅游认证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认证制度在旅游业的实行,极大地不仅建立了相应的行业标准,更极大地推动了旅游业各方面管理水平的提高。
目前世界旅游业已经建立了一个涵盖旅游各个要素、涉及多个相关部门、辐射世界不同国家的完善的认证体系。
根据J.P.Issaverdis(2000)的定义,旅游业的认证就是“衡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何种程度上符合行业标准的项目。
它鼓励稳定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并不断加以完善”。
一般来说,国外各种类型的认证项目至少包括五个方面:①自愿加入。
这些认证项目都是自愿的,由企业决定是否申请。
企业之所以申请是因为认为这样可以带来市场差异和更多的赢利,而不是因为强制使然。
②标志(logo)。
所有的项目都实施一个或一套标志或标记,以便消费者识别。
③遵守或者高于政府规范的标准。
认证项目至少需要企业遵循当地、全国、地区和国际规范,而大部分的要求都高出了规范的标准。
④评估和审计。
由第一方(企业自己通过填写问卷)、第二方(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与申请的企业、批准认可的机构没有利益关系的独立的企业或者专家)来进行审计。
因为避免了利益的冲突,所以第三方审计被认为是最严格、最可信的。
由于成本和人力的原因,很多项目(如NEAP)开始只进行书面而不是实地审计。
⑤成员制和收费。
所收取的费用于进行整体管理、推广标志以及为获得批准的企业开展广告和促销。
(二)旅游业的环境认证/标识20世纪末,旅游活动除了带来经济效益以外,也给自然环境和当地社会带来了各种负面的影响,尤其是生态破坏问题越来越严重,人们更加重视旅游企业、旅游活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
因此,全球涌现出各种各样的环境(生态)认证/标识。
在国外,参与标识制定、管理和经营的组织很多,既有单个企业、行业协会、志愿组织、也有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因此各种环境认证/标识在内容、效力、覆盖范围等方面各不相同。
中国湿地生态旅游管理及评估研究概述
旅游环境是指旅游活动得以生存、开展和发展的一切外部条件的总和。湿地生态旅游环境是湿地生态旅游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载体,对湿地生态旅游环境的管理应该从湿地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经济环境等方面开展综合管理。
自然生态环境管理不仅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湿地旅游资源的管理,还应该将旅游活动对动植物的影响,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等方面纳入管理范畴。管理的具体实施应该包括对旅游区总体综合管理和环境影响展开分项管理,其管理手段包括法律制约、制度建设ISO14000认证、日常监测、游客管理、承载力管理、对开发商的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除此之外,还应采取环境监理制、重要资源保护专项基金制、评选负责任的生态旅游者、环境经理负责制、环境危机管理制等多种生态旅游区环境管理的创新方法。将环境管理体系与生态旅游结合,构建湿地生态旅游区环境管理体系,考评湿地旅游区的环境管理水平,分析得出湿地生态旅游区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为湿地生态旅游区环境管理提出科学、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办法,最终提高湿地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及其管理水平。现在,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已经得到普遍应用和认同,湿地生态旅游区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也必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内对于环境管理体系的研究主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设计、运行以及保障措施的理论性研究,理论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案例研究较少,湿地保护区由于开展旅游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湿地退化等负面影响较大,对环境污染防治和控制、湿地退化等问题。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生态旅游经营管理
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主要包括经营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游客满意度管理、游客服务及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目前,对于这方面的相关研究主要局限于经营管理模式、经营管理的内容等方面的研究。其中,就游客满意度管理的研究较多。在构建测评游客满意度的指标体系的同时,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建立了测评游客满意度的数学模型。大多数研究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调查分析游客满意度。随着对湿地生态旅游研究的深入,湿地生态旅游的经营开发模式,利益分配制度,以及游客满意度监测等方面都将成为这方面今后的研究热点。
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生态旅游案例研究
美国黄⽯国家公园⽣态旅游案例研究美国黄⽯国家公园⽣态旅游案例研究( 关键词:环境保护⽣态旅游黄⽯国家公园 )今年,国家旅游局将2009年全国主题旅游年确定为“中国⽣态旅游年”,主题⼝号为“⾛进绿⾊旅游、感受⽣态⽂明”。
怎样实施完善⽣态旅游,这对于引⼊⽣态旅游时间较短,还未形成⼀个较为完善的实践模式的中国来说,⽆疑是⼀个艰难的课程。
本⽂通过分析著名的美国黄⽯国家公园案例,为国内发展⽣态旅游提供可⾏的案例依据。
)“⽣态旅游” 作为⼀个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被提出,并在美国、澳⼤利亚、加拿⼤等西⽅发达国家得到了深⼊推⼴及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态旅游实践模式。
⽣态旅游被引⼊我国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特别是1999年第⼀次设⽴了“⽣态环境旅游年”。
如今相隔⼗年,国家旅游局将2009年全国主题旅游年再⼀次的确定为“中国⽣态旅游年”,主题⼝号为“⾛进绿⾊旅游、感受⽣态⽂明”。
如果说,1999年的⽣态旅游主题年,只是作为⼀个尝试,响应世界旅游潮流。
那么,2009年国家旅游局设⽴的旅游年为“⽣态旅游年”就是对“⽣态旅游”这⼀个概念的强化和实践。
但是,怎样实施完善⽣态旅游,这对于引⼊⽣态旅游时间较短,还未形成⼀个较为完善的实践模式的中国来说,⽆疑是⼀个艰难的课程。
但是相对与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来说,完善的⽣态旅游模式、完美的⽣态旅游管理案例⽆疑是最好的参考对象。
特别是美国的黄⽯公园,被世界公认为最完美的⽣态旅游管理成功案例之⼀。
它的管理模式和旅游项⽬真的适合中国本⼟化⽣态旅游?本⽂将根据有关⽂献对⽣态旅游的概念和标准进⾏梳理后,然后分析著名的美国黄⽯国家公园案例,为国内发展⽣态旅游提供可⾏的案例依据。
⼀、在分析⽣态旅游案例前,要清楚⽣态旅游的含义(⼀)什么是⽣态旅游?严格说来,国内外学者对“⽣态旅游”概念的界定,⾄今还没有统⼀的定论,专家学者和旅游管理者对此有着不同的描述,甚⾄可谓众说纷纭。
究其原因,既有⼈们对其认识和理解上的不断深化问题,也有研究者或开发和经营管理者⼈为的各取所需,断章取义的现象。
浅谈我国生态旅游中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
第2 2卷第 6 期 20 年 1 月 06 2
商 丘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RNALOF S OU HANG U E C R OL E E QI T A HE SC L G
V0. 2 12 No 6 .
De , 2 0 c 06
先是急功近利 的短期行 为造成 的破坏 。如对 自然保护 区内的 等 。此外 。 0 年 国务 院发布 的《 国生 态环境 保护 纲要 》 2 0 0 全 对 各地 尤 各种珍稀野 生动植 物进行滥 捕滥 伐 , 使许 多植 被 和动物 濒 旅游资源 开发 的生态环 境做 出了 明确 的规定 。第 四 , 致 旅游 业 较发达 的省份 的地方 立 法机 关 于灭绝 , 严重影响到 了景 区的生态 系统 和生物多样 性保护 ; 其 其是旅游 资源较丰 富 , 次 , 目探索 、 放开发造成的破坏。许多地 区的政府有 关部 也结合 当地的具体情况 制定 了一些地 方法规 。 盲 粗 ( ) 二 存在的 法律 问题 门为追 求经 济利益 , 开发旅 游资源 时缺 乏深 入 的调查 研究 在
表现为景 区内超容量 的游人 活动造 成的破坏 ; 另外 , 少数游 客 本建设管理暂行办 法》 《 游 安全 管理 暂行 办 法》 。第 三 , 、旅 等
由国家旅游局颁 布的条例 、 规定 , 旅行 如《 的蓄意破坏 也不 容忽 视。汪达 尔主义 ( adlm) V nas 的艺术 破坏 国务 院颁发或批 准 , i 、导游人 员 管理暂行 规 定》 现 已废 止 ) ; ( 等 和胡涂乱刻 , 以及旅游 者攀枝 折花 、 踏草地 等 不文 明行为 , 社管理暂行条 例》《 践 制 办法 , 旅 如《 使 生态 环境 和旅 游资源失去了原有的价值 。二 是“ 外源性” 破 旅游局在 自己职权范 围内制定颁发 的规章 、 度 、 、旅 坏, 即生态环境和旅 游 资源 被周边 区域 的经 济 活动破坏 。首 行社质量 保证 金暂 行 条例 》《 游发 展 规划 管 理暂 行 办 法》
我国湿地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湿地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2019-05-19摘要:湿地作为⼀种重要的⽣态系统,具有强⼤的⽣态净化作⽤。
湿地除了能够提供丰富的⼯业原料和农业产品,同时对维持⽣态环境,保护动植物物种以及缓解洪涝灾害都有⼗分重要的意义。
然⽽随着我国⼈⼝的迅速增长,湿地范围内的开发以及污染排放⽇益增加,湿地功能受到了威胁,同时我国缺乏湿地⽅⾯的专门⽴法。
本⽂将以扎龙湿地为例,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相关的问题,分析我国现阶段湿地⽴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案。
关键词:湿地保护;扎龙湿地;⽴法湿地和海洋、森林并称为地球三⼤⽣态系统。
湿地可以过滤污染物,净化⽔体,为许多珍稀的野⽣动植物提供⽣存条件。
我国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是世界上湿地⾯积第四的国家。
虽然我国湿地⾯积⼤,但是⼈均占有量低,分布不均衡。
但是我国湿地退化⽇趋严重,迫切的需要对湿地的专门⽴法保护。
本⽂将以扎龙湿地为例,对湿地的⽴法保护进⾏进⼀步的研究。
⼀、扎龙湿地简介及湿地特征分析(⼀)扎龙湿地概述扎龙国家级⾃然保护区位于⿊龙江省西部乌裕尔河下游齐齐哈尔市及富裕、林甸、杜蒙、泰来县交界地域。
保护区由乌裕尔河下游流域⼀⼤⽚永久性季节性淡⽔沼泽地和⽆数⼩型浅⽔湖泊组成,湿地的周围是草地、农⽥和⼈⼯鱼塘,主要保护对象为丹顶鹤等珍禽及湿地⽣态系统。
总⾯积21万公顷,为亚洲第⼀、世界第四,也是世界最⼤的芦苇湿地,是中国⾸个国家级⾃然保护区,被列⼊中国⾸批“世界重要湿地名录”。
扎龙景区是国家 AAAA级旅游景区,景区内湖泽密布,苇草丛⽣,是⽔禽等鸟类栖息繁衍的天然乐园。
世界上现有鹤类15种,中国有9种,扎龙有6种;全世界丹顶鹤不⾜ 2000只,扎龙就有400多只。
1998年扎龙保护区发⽣了特⼤洪⽔,2001年发⽣了特⼤荒⽕,我们不得不反思扎龙湿地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深思我国现存湿地法律保护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扎龙湿地⾃然灾害成因分析⽔患的发⽣是降⾬和下垫⾯条件综合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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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
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建设研究
刘志慧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100018)
摘要:生态旅游作为可持续旅游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我国拥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生态旅游面临着立法体系不完整、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制约着生态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从生态旅游面临的法律问题入手,探究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生态旅游;法律问题;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517(2019)01-0188-02
1983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特别顾问谢贝洛斯在其环境
研究中率先提出了“生态旅游”的概念。
与传统旅游不同,生态旅游指的是将特定地点具有特色的生态自然环境作为主要参观对象的旅游方式。
一般而言,生态旅游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理念,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础上发展旅游事业,是一种环境友好型的新型旅游方式。
近年来,我国的生态旅游尽管处在发展过程中,却也在立法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上存在诸多漏洞。
要想让生态旅游真正实现长足发展,必须完善生态旅游的法律制度建设。
1我国生态旅游中的法律问题
1.1立法体系不完整
旅游法,指的是一个国家为了保障本国及有资格的外国游
客旅游中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内旅游业市场秩序,以实现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生态旅游要想实现长足、规范的发展,其运营市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但是在实际的法律制定过程中,由于生态旅游在我国出现较晚,在全国的总旅游活动中也仍占少数,这种新型的旅游方式往往难以受到相关旅游立法者的重视,导致生态旅游的立法体系很不完善。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球已经制定了旅游法律的国家有60多个,其中,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选择将生态旅游纳入旅游的定义当中,并为之制定相关法律。
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所做的仍有很大欠缺。
我国的旅游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于2013年,其中,关于旅游者、旅游经营与旅游服务等内容的条款大多泛泛而谈,几乎没有与生态旅游相关的具体规定。
除此之外,对于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也停留在原则层面,对生态旅游中二者可能存在的权利义务冲突很少提及。
这都影响着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
1.2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
法律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是生态旅游发展中面临的另一重要法律问题。
一方面,当前我国旅游法尚未为生态旅游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专门管理机构,生态旅游的管理仍然混杂在传统
旅游事务中,这使得生态旅游景区的管理无法集中,权责较为
分散。
各管理部门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具体生态旅游事项上难以持统一意见,导致了生态旅游管理功能的分散。
另一方面,在实际的生态旅游监督实践过程中,我国也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
规定中,对生态旅游进行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方式与内容、监督的原则都很不明确,即使有关部门试图对其予以监督,也往往因为职责划分的不明确陷入混乱,最终导致生态旅游的发展缺乏有力制约。
2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完善措施
2.1健全生态旅游法律体系
要想解决生态旅游在立法上不完善的问题,就必须健全生态旅游法律体系。
通过完善立法,将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方向予以明确,才能有效对生态旅游市场予以规范和调控。
当前,由于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生态旅游法律体系尚需时间,政府可以先从制定地方性的生态旅游法规和规章入手。
在制定地方法律和规章时,地方政府应深入调查当地的生态旅游发展状况,分析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听取环境法和旅游法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在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渐渐推广开来后,政府可以自下而上,将法规和规章中的核心内容贯彻到整个生态旅游法律体系中去,最终实现作为基本法的生态旅游法的制定,使生态旅游法律体系的健全工作稳步开展。
2.2完善生态旅游法律监管制度
生态旅游存在的法律监管问题,不仅需要建立一个较为独立的生态旅游管理机构,还要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
首先,政府应当在生态旅游景区内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设立特定、统一的机构对景区内的生态旅游事务进行管理。
在设立此种机构的同时,政府必须对其职责、权力的界限予以明确规定,并对相应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多加考核,严加把关。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为管理部
收稿日期:2018-10-15修回日期:2018-11-05作者简介:刘志慧(1981—),女,北京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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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
Tel :+86-551-65691307
ISSN 1672-7517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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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责任编辑: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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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
门的日常工作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真正实现生态旅游管理工作的权责明确、权责统一。
其次,政府应加强对生态旅游法律执行的监督。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尽可能地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并赋予监督机构相对较大的自主权。
在实际行政过程中,政府必须客观、认真听取监督机构的汇报和意见,保障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推动监督机构切实反映生态旅游中存在的问题。
3结语
在我国大力推行可持续发展经济的今天,保障生态旅游的科学稳步发展尤为重要。
健全生态旅游法律体系,完善相关法律监督管理体系,才能避免使生态旅游的发展重蹈传统经济的覆辙,让生态旅游成为新时代我国经济的新标签。
参考文献:
[1]李君,倪婷,杨晓萍.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建设现状剖析研
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1):95-96.
[2]郭二艳.我国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J].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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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联编辑:唐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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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就会细化落实,一些地方上较为突出的环境管理问题,也能有效的处理。
为了将生态旅游环境有效保护起来,并将景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提升,需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将旅游开发的细节内容明确,进而提升有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结束语
发展生态旅游能够为我国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由于生态旅游不仅仅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还与个人的生命健康有着密切联系。
所以现阶段要依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将生态旅游管理工作有效展开。
参考文献:
[1]赵广磊.环境政策工具在生态旅游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中
南林业科技大学,2013.
【通联编辑:代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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