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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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知识点总结

一、船舶含油污水来源及特性

1、含油污水来源

船舶含油污水包括油船压载水、油船洗舱水、机舱舱底水。

2、船舶含油污水特性

1)油船压载水

油船专用压载舱内的水不含油分,可以直接排放。而其他压载水含油分,按油在水中的存在状态可以分为上浮油(d>50μm); 分散油(d>50μm); 乳化油(d>50μm)3种。

与洗舱水,舱底水相比,油品乳化程度低,品种单一。油船压载水中含有泥沙。

2)油船洗舱水

除水以外,主要成分是油、泥和铁锈及微量酚。含油量30000mg/L左右,一般未经处理的洗舱水排至岸上时,含油量为1%~3%。水中油分乳化程度比压载水高。

3)机舱舱底水

②船舶机舱舱底水中的油是船上各种燃油、滑油的混合物,成分极为复杂。舱底水需要经油水分离器分离达到排放标准以后排放入海,或排到岸上污水处理接收站和污水接收船。

二、原油洗舱

1、原油洗舱就是运输原油的油船在卸油的同时,用货油中的一部分原油在高压下通过洗舱机喷射到货油舱中,把附着在油舱构造物和舱底的油渣清洗掉,并依靠原油的溶解作用,使油渣溶解在原油中,然后将这些油渣和原油一起卸载到陆上储油设备中。

2、原油洗舱的意义

1)残油量减少,载货量增加;2)可防止海洋污染;3)货油中含水量减少;4)可减少舱内构造物的腐蚀;5)可缩短进厂修理前洗舱及除气时间

三、船舶载运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和特性

1.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

①X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卸载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的危害,因此禁止其排放入海。

②Y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卸载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或对海上的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损害,因此严格限量其排放入海。

③Z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卸载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较小危害,因此限量其排放入海。

④其他类——指在IBC规则第18章的污染物种类列表中被标为“OS”,经评定认为能列入上述定义的X、Y或Z类范围的物质,且目前这类物质如从洗舱或卸载作业中排放入海不会对海洋资源、人类健康、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产生损害。仅含有这类“其他物质”的舱底水、压载水、其他残余物或混合物的排放不必符合MARPOL 73/78附则Ⅱ的任何要求。

2.有毒液体物质的危害性

1)由化学品的闪点、易爆性、易燃性的限制范围和自燃温度所确定的火灾危险性。

2)由下述情况确定的健康危险性:

①在液体的状态下,对皮肤的刺激作用。

②急性毒性作用,确定时要考虑以下数值:

口服致死剂量LD50(口服),指口服时,导致50%的受试验者死亡的剂量;

皮肤致死剂量LD50(皮肤),指作用于皮肤时,导致50%的受试验者死亡的剂量;

致死浓度LC50(吸入),指吸入时,导致50%的受试验者死亡的浓度。

③其他如致癌及敏感的健康危害作用。

3)有与下列物质的反应性确定的反应危害性:①水;②空气;③其他化学品;④化学品本身((例如聚合作用)。

4)由下述情况确定的海洋污染危害性:①生物积聚性;②缺乏生物易降解性;③对水中有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④对水中有机体的慢性毒性作用;⑤对人类健康的长期影响;⑥引起货物漂移或下沉的物理特性,并因此造成对海洋生物的的负面影响。

四、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标准

1.如果满足排放要求,允许把X、Y或Z类物质的残余物质或临时分类的此类物质或压载水、洗舱水或含有此类物质的的其他混合物排放入海,则应符合下列排放标准:

①船舶在海上航行,如果是自航船,其速度至少为7kn,或如果是非自航船,其速度至少为4kn;②在水线一下通过水下排放口进行排放,不超过水下排放口的最高设计速率;

③排放时距离最近陆地不少于12 n mile,水深不少于25m。

2.凡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对于把Z类物质或临时归类为此类物质的残余物或压载水、洗舱水或含有此类物质的其他混合物水线以下排放入海并无强制规定。

3.对于Z类物质,主管机关可以放弃关于有权悬挂其国家船旗的船舶仅航行于船旗国主权领域或所辖水域排放时离最近陆地不少于12 n mile的要求。另外,主管机关也可以放弃同样的要求,即关于有权悬挂其国家船旗的特殊船舶在两沿海国家制定了不影响第三方的关于弃权的书面协议,在其毗邻国家领域或所管辖水域内排放时离最近陆地不少于12 n mile。这一协议的信息应在30天内提交给MPEC,以便进一步通报公约缔约国,以及方便其采取相应行动(如有)。

五、海运包装的作用和要求

1.包装的作用

货物的包装具有保护产品、防止产品遗失、方便储运装卸、加速交接和点验等作用,也是美化、宣传和促进产品销售的重要手段之一。

①防止因接触雨雪、阳光、潮湿的空气和杂质、或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②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受碰撞、震动、摩擦、挤压等机械损伤,使其处于相对稳定和完整的状态,从而保证运输安全;

③防止货物因撒漏、挥发以及性质相抵触的货物直接接触而发生事故或污染运输工具及其他货物;

④便于运输过程中的装卸、搬运、堆存、保管和运输。

2.包装的要求

为了达到危险货物包装的作用,防止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命、财产的安全,使海洋环境免受污染,危险货物包装必须满足一下基本要求:

①包装的材质和类型应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相容,不侵蚀货物,也不与货物发生危险反应。另外,危险货物包装还可以用来抑制或钝化所装货物的危险性,使可能施与危险货物并引起发生危险的外界条件及危险货物本身对外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限制在最小限度内。

②包装应有一定的硬度,确保足以承受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震动和压力。

③包装的封口应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④内、外包装之间应有一定的衬垫或吸收材料,一方面防止内外包装之间发生摩擦或碰撞而损坏包装,另一方面用于吸收当内包装破损时撒漏的危险货物。

⑤包装应能承受一定范围内的温湿度变化。

⑥包装的重量、规格和形式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六、船舶生活污水的来源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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