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定

房屋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定
房屋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定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为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与我站配合好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使受监工程能更好地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特作以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

1、施工现场及销售现场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2、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填写必须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公示牌填写内容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符;

(2)、公示牌填写内容必须与施工现场设计、施工和监理资料相符;

(3)、公示牌中所填数据参数必须跟设计文件相符,不得错填、遗漏。如:保温材料传热系数、保温层厚度、中空玻璃型号等。

(4)、节能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节能设计文件重新填写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并公示。

二、坚持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确需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确认,并签署同意文件后方能实施变更。

2、节能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通知,重大变更还须报图审机构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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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能设计变更后应及时调整公示牌、节能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等施工、监理资料的相关内容。

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切实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在工程上。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制度。凡纳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建筑节能产品,必须取得重庆市建委颁发的备案证明方可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施工单位和建筑节能材料厂商变动后应及时报我站备案。

2、建筑节能材料厂家提供出厂报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保温墙体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材料平均导热系数或墙体传热系数、型式检验报告、燃烧性能试验报告等参数。

(2)、外窗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气密性和保温性指标和参数。

(3)、玻璃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指标和参数。

(4)、幕墙节能材料出厂报告包括:导热系数、密度;玻璃出厂报告包括: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出厂报告包括: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5)、通风空调用绝热材料出厂报告包括: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风机盘管机组出厂报告包括: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6)、照明工程材料出厂报告包括:电线电缆:导体截面积、导体直流电阻。

(7)、所有出厂报告均应加盖节能厂商鲜章。

3、材料检验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必须取得重庆市建委颁发的见证人员资格证书方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见证人员应认真履行见证职责,按规范的要求对材料的取样、制样、封样、送检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见证,并形成《见证取样送检记录》,确保试件的真实性、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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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原材料先检后用制度。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须严格坚持先检验合格后使用,先检验合格后隐蔽的原则,严禁先用后检,边用边检,漏检等不规范的质量行为。

5、建立重要材料、构配件的进场登记报验制度和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的认证制度。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准备有关资料,填写《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检验记录》,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必须检查进场材料与备案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相符,并分别对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检验记录》进行认证签字。

5、实行监督抽样检测制度。对正在施工的建筑节能工程所采用的节能材料进行监督抽样,原则上每个工程不少于一次。我站指定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监督抽样的试件进行试验。监督抽样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收和处理质量问题的重要依据。

四、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制定《建筑节能工程原材料取样和送检计划表》(附件一),计划制定好后必须报监督员核查备案后才可开工建设。施工现场主要节能材料取样应符合下表规定:

1、内、外保温墙体、屋面、地面节能分项工程中应进场复检的项目参数及抽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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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窗节能工程应进行进场复检的项目参数及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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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幕墙节能工程中应进场复检的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样要求

4、通风空调及冷热源管网节能工程应进场复检的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样要求。

5、配电照明节能工程中应进场复检的检测项目参数抽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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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分项工程中现场检测要求

备注:

1、如使用煤(炉)渣、水淬矿渣、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等吸水性强(体积吸水率≥20%)的松散材料,应对该材料的体积吸水率进行检测。

2、如使用胶粉聚苯颗粒系统应对聚苯颗粒堆积密度进行检测。

3、建筑节能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参数和项目,可双倍复检,复检不合格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五、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我站将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给予严厉的处罚。

六、监督工作方案所列的要求监督员到场监督的质量控制点部位,必须通知监督员到场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样板验收需提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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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填写《建筑节能样板工程验收申报表》(附件二),未经检查认可严禁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督检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检部位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自检记录齐全。

2、已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隐蔽记录齐备、签字齐全。

3、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节能材料已取样送检合格。

其余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做好质保资料、自检资料和隐蔽验收记录,建设、监理单位现场代表验收、签字,监督员随机抽查实体和资料。

七、实体质量要求

1、工程公共照明部分应采用自熄开关。

2、门窗型材、钢衬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窗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用发泡剂填实。

3、墙体材料(如加气砼、页岩空心砖)各项参数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干密度、强度等指标;有锚固要求的页岩空心砖外壁厚度应大于25㎜)。

4、保温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浆料应粘接牢固,不得有空鼓和开裂现象。

5、在外门窗洞口侧面、阳光窗上下板等热桥部位,界面层、保温层、抗裂层等各层必须“翻边”,包裹至门窗框处。

6、有锚固要求的外墙保温层锚栓的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1㎡不少于6颗。

7、耐碱网格布及钢丝网应有效搭接:中间部位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阴阳角部位的相互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门窗洞口四角应设置45度加强网,网格尺寸不得小于400x300。

8、保温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情况

(1)、节能材料燃烧性能应满足相关防火要求。

(2)、现场节能材料堆放应符合相关防火要求。

(3)、外墙外保温、屋面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应符合相关防火要求。

八、建筑节能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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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 (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第七条市、县建委(建设局)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____ 年月日星期天气气温c 单位工程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形象进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地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 情况和该工程地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

一、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地施工图设计文二、 监督程序 (一)施工过程监督 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地随机抽查.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地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地要求;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地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二)竣工验收监督

质量监督技术交底

宁都奥园广场(SY5#、SY6#、B1-B19#)工 程质量监督技术交底 为强化对责任主体和工程实体质量监控,特作如下监督交底。 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应足够配备到位,并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带班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因事离开现场应向建设单位请假。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并提交监督组备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一律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要求全面完善。 第四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要强化验收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到位,对隐蔽工程项目的检查,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督组,并提前1-3天告知质量监督人员,以便监督人员确定是否进行监督抽查。 第五条、监理单位监理部(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配备足够的专业监理人员,要强化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制度,同时必须明确总监每个月不少于10天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施工现场监理必须全过程在工地进行管理。 第六条、监理单位监理部(组)应按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施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规定要

求的,一律不得签字放行。监理部(组)要督促施工项目部对建筑工地的钢筋加工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如发现有“瘦身钢筋”的,一律停工整改。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强化施工过程资料和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所下发的整改通知、返修通知应督促施工方整改和返修到位后予以复查签认。 第七条、质监站监督组对工程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对责任主体和有关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二是监督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三是监督做好信息档案并录入系统平台; 监督组人员:年月日 接受交底建设方签字:年月日 接受交底施工方签字:年月日 接受交底监理方签字:年月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一、监督管理方式: 本工程采用随机抽查、抽测、巡查等方式实施工程监督管理。 二、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的注意要求: 1、抽查主体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工程: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二)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注意内容: 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重大修改、变动重新报审情况。 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理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他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规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修改的处理情况; 8)其他影响工程施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质量监督登记编号: 监督部名称:监督部 质量监督工程师: 水暖监督工程师: 电气监督工程师: 监督部长审核签字: 质量监督开始时间: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清单

监督工作的依据、方法和内容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核查受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构配件及商品砼生产单位的资质,检查人员资格以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监督采取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四次过程验收的监督,日常采取抽检、巡检相结合的监督方法。 2.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其重点是地基工程、基础工程、验槽、主体结构工程,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并利用先进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3.地基、基础、主体分部验收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5日通知监督站备查。 4.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名称、地点、时间、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监督站将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进行监督。地基验槽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督站。 5.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验收规范、文件的规定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依据规定进行处罚。 执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一)、手册的精髓是“过程控制、责任到人”。其目的是:要求建设、监理、工程承包商加强内部工序控制,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制度,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二)、执行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的必要条件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重视,在施工管理人员当中树立起质量意识。 2.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学习手册,不明白的要继续组织探讨学习,或向监督工程师咨询,直到会填写、会执行为止。要将手册的执行当成每日必查项目,将其贯彻到日常工作中。 3.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到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中。 4.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检查手册的执行情况。

质量、安全监理技术交底

**********宿舍楼工程 质量、安全 监理技术交底 **************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五月二十日

质量、安全监理技术交底 *********工程项目部: 受建筑单位委托,我公司将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过程实施监理。这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确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目标,现将有关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作交底如下: 一、监理工作同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组织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审核和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并检 查落实情况。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并监督 其实施。 4、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观感检查,并按规定作见证取样和送检,对报验进行确认。 5、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严格检查施工质量,把好隐蔽工程验收关。组织各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工程和单 位工程验收。 7、审查并处理设计变更。 8、协调承包商(分包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9、督促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10、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11、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调解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12、当工程项目达到验收条件时,组织工程预验收。参与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二、监理工作方法: 审核施工方资料(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质量,采取巡视与平行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采取旁站跟踪监督。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必要时可召开现场专题会议,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房屋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定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为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与我站配合好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使受监工程能更好地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特作以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 1、施工现场及销售现场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2、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填写必须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公示牌填写内容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符; (2)、公示牌填写内容必须与施工现场设计、施工和监理资料相符; (3)、公示牌中所填数据参数必须跟设计文件相符,不得错填、遗漏。如:保温材料传热系数、保温层厚度、中空玻璃型号等。 (4)、节能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节能设计文件重新填写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并公示。 二、坚持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确需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确认,并签署同意文件后方能实施变更。 2、节能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通知,重大变更还须报图审机构重新审查。 3、节能设计变更后应及时调整公示牌、节能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等施工、监理资料的相关内容。 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切实

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在工程上。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制度。凡纳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建筑节能产品,必须取得重庆市建委颁发的备案证明方可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施工单位和建筑节能材料厂商变动后应及时报我站备案。 2、建筑节能材料厂家提供出厂报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保温墙体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材料平均导热系数或墙体传热系数、型式检验报告、燃烧性能试验报告等参数。 (2)、外窗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气密性和保温性指标和参数。 (3)、玻璃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指标和参数。(4)、幕墙节能材料出厂报告包括:导热系数、密度;玻璃出厂报告包括: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出厂报告包括: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5)、通风空调用绝热材料出厂报告包括: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风机盘管机组出厂报告包括: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6)、照明工程材料出厂报告包括:电线电缆:导体截面积、导体直流电阻。 (7)、所有出厂报告均应加盖节能厂商鲜章。 3、材料检验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必须取得重庆市建委颁发的见证人员资格证书方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见证人员应认真履行见证职责,按规范的要求对材料的取样、制样、封样、送检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见证,并形成《见证取样送检记录》,确保试件的真实性、代表性。 4、严格执行原材料先检后用制度。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须严格坚持 先检验合格后使用,先检验合格后隐蔽的原则,严禁先用后检,边用边检,漏检等不规范的质量行为。 5、建立重要材料、构配件的进场登记报验制度和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的 认证制度。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准备有关资料,填写《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检验记录》 ,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必须检查进场材料与备案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相符,并分别对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检验记录》进行认证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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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安监[20XX]X号 关于印发《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探、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现将《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X月X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通知 抄:市质监站、市建管处,XX机械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建委、县安监局、县招标中心、各镇政府 XX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 20XX年XX月XX 日

共印60份 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为依据,紧紧围绕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全面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质量为重点,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工作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合格率100%,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率达100%,努力争创一项“XX杯”工程,两项“XX杯”工程,省级用户满意工程两项;质量事故投诉处理率100%。 三、工作要点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范本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 交底时间: 会议地址: 议程及主要内容: 一、介绍我站指派本工程的监督工程师 土建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土建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水暖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电气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 二、核查参建各方人员的资格和质量管理措施制定情况 1.工程责任主体方到会主要人员签到及资格审查:(详见附表) 2.核查责任主体方质量管理措施的制定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系,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或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监理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工程监理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三、质量监督交底主要内容

1.监督依据 1.1.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1.2.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例如:图纸审查回复意见等)。 2.监督内容 2.1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的监督,对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转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检查责任主体质保体系中的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责任主体方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主动向质量监督人员汇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 2.2对工程实体的监督 2.2.1工程监督科: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混凝土、砌体、构件安装、钢筋绑扎、钢结构制作安装,建筑节能工程,防水工程,对装饰装修、水电暖卫安装等决定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抽查;察看原材料、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及计量工作、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核查原材料、主要构配件、设备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工程一致、是否与工程同步;需要检测部位的检测报告;对原设计有修改变动的,设计图设计文件是否重新报审;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 一、开工初期监督用表 1.受监工程档案卡; 2.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3.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补正告知书; 4.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5.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7.参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机构设置监督核查表。 二、施工过程监督用表 1.工作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停工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工通知书; 4.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隐蔽工程监督抽查记录; 5.混凝土、砌砖分项工程监督抽测记录; 6.预制混凝土空心板质量监督检查表; 7.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构件厚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 8.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回弹法)。 三、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用表 1.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2.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3.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 4.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 5.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表; 9.专项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用表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返修通知书; 3.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告知书; 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表; 5.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建筑幕墙、外墙装饰、室内空气质量、建筑节能、住宅分户验收等专项检测、验收合格文件资料,并经建设行政档案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该工程监督交底,请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执行,并履行好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职责。 一、质量方面: 1、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是节能产品,提供出厂合格证,组织进场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用于该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施工完毕,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资料填写整齐、规范,签字齐全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的混凝土、砂浆必须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并做强度试压试验。 6、工程资料要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

构分部工程施工完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报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之前要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签字到位。 7、工程施工完后,项目部要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报质安员审查,审查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备案。 8、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施工顺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将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并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10、建设单位交付住宅工程时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确保住户装修时不破坏和影响工程结构质量。 11、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到位,要有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 12、监理单位要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程序审批和执行到位。 13、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负责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施工。

监理工作交底记录

.. w 监理工作交底记录

监理工作交底书 一、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我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的授权和委托,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我司成立了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奕同志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监理项目部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安排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并调整监理人员。 二、监理工作职责 受建设单位的授权与委托,根据我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司的主要职责是: 1)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通过采取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等措 施,督促和检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 2)遵循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为更加有效地对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实施监理,我司根据有关合同、法律、法规,针对 工程特点,编制本监理交底书,明确监理职责和权限、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容等,承包单位有责任按本监理交底书配合我司工作,并将本监理交底及其要点传达到相关单位,以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监理工作依据 1.本项目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其它合同性文件; 2.建设工程监理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现行施工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技术性标准条文; 3.《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及地法律、法规; 4.已批准的项目文件、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及交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文件等; 5.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及管理办法。 四、监理工作流程 1

五、监理工作容 监理的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是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 施工单位必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体系,监理将审查现场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 5.1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1.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必须报验,未经监理签字认可不得使用。 2.进场的材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出具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部分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等,并根据轨道招标文的技术要求进场检查检验;进口材料提供报关单、商品检验单、以及质量证明文件(需译为中文)。 3.规规定的必须取样复试的各类施工材料,进场后必须立即向监理报验并提交有关资料,由监理监督、现场取样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4.施工单位对材料,半成品(构件)未做任检验而擅自用于工程的,其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5.所有材料取样送样送检必须有监理全程跟踪,见证签字,并应做好记录,未经监理见证的试验不予认可;施工单位取样员负责材料取样、送检、试块制作、试验记录等,当监理认为该人员不称职时,施工单位应重新安排专人负责。 6.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格按规要求办理退场手续,退场时需供应、施工、监理共同见证下进行,甲供材料须通知业主代表。 7.依据省有关规定做好材料登记台帐。 5.2 质量控制 1.监理人员将采用巡视、旁站、抽查、检测等法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情况,并及时以口头指令、联系单、通知单、备忘录等形式指出施工中存在的与设计不符或不满足施工规要求等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并满足相关要求,对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将认可工程质量并不予签认工程量,并向建设单位汇报。 2.施工单位必须格按有关规、规定、标准和正确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和降低质量标准。所有设计变更需由设计院书面通知并得到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同时,施工单位有责任不断地深化设计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各专业衔接面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由业主相关部门联系设计院解决。 3.所有施工工序(含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隐蔽。工序报验时应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工序报验按应有关规定的时限申请和签署验收意见。 4.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责,当监理对某个部位的施工质量有怀疑,要求检查或认 3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系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并对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政府部门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不进行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具体包括:①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②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③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④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①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②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③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主要包括:①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②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③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①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②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③工

监理给施工单位的交底

监理给施工单位交底容 监理部在业主授权围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依据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监理,协调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方面之间的联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本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目标。 (一)现场监理组织机构: 总监: 总监代表:胡建华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资料员): (二)监理工作容及程序 1、工程质量控制: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等中有关地基基础、砼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屋面防水结构、外装饰、幕墙及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等工程质量全部条文。 (1)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程序 ①各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与施工单位看图纸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议。会议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出会议纪要,经设计核对无误后,经设计、建设、代建、监理、施工等各方会签盖章生效。 ②施工中,施工单位发现图纸有错、漏、碰、缺等问题,或由某种原因要求变更的,均填写工程变更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书面设计变更文件,方可付诸实施。 ③由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填写建设单位用表提前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书面设计变更文件。 ④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应先通知监理,由监理发给施工单位。 (2)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开工前必须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上施工组织设计、进场材料和施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工程质监站监督交底内容参考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内容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8、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情况。 (二)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是否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是否与承担任务相符; 5、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企业的行为。 (三)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机构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无锡市新吴区“建立”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底纪要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底纪要 交底时间:2017年3月14日10:15—10:55 交底内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一、今天我们一行五人(陈工、杨科长、白工、周工、朱工)对现场参建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 建设工程监督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有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现场施工安全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 三、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提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四、负责做好本地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普及工作。参与“”的申报、初审、评审工作,推动质量安全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五、公示受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状况,受理受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诉工作。 六、组织参加各类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大检查,参与或授权主持发在本区域内的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与管理;审查下属监督站的资质,指导下属站的监督业务;考核本地区监督站和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我们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三方面:①行为;②工程实体;③工程资料。行为的范畴主要是施工设计蓝图要有审图意见书,并且盖上审图章;发包方(建设单位)发包手续齐全,且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全国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现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扎实推进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一)认真落实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检查。开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于未到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观摩学习、督促检查,分阶段、按步骤推进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加强和规范日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等方法手段,实现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建立质量档案等制度,确保工程全覆盖。结合本地情况,开展预防开裂、渗漏等影响工程质量的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追踪处理异常数据、不合格报告,核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抽查预拌混凝土质量。重点查处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行为。 (二)通过推行管理人员专人制管理,施工现场考勤,检查抽查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构及人员的变更调整,加大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监督管理。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查询和日常核查责任,把好人员进场关和和审批关。通过加入人员诚信黑名单、限制参加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等手段加大施工现场伪造证书及假证的查处力度。 (三)结合不同施工阶段和关键时段,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治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论证、验收、变更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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