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也是社会契约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通过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Du Contrat Social)提出了一种新颖的政治理论,对人类社会的组织、权力与公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系统地介绍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的概念社会契约是指人们在进入社会组织中时,通过一种特殊形式的协议和约定来确立合理的组织方式和规则,以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个体权利的原则。
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平等而自由的,没有任何政治或社会上的束缚和规则。
然而,他同时也指出,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稳定和不公平性,因为每个人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支配他人。
为了摆脱这种困境,人们进入了社会状态,并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种新的公正秩序。
社会契约与政府根据卢梭的理论,社会契约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原则,更是一种具体的行动。
人们通过互相让步和合意,将权力交给一个集体体制来行使,即政府。
政府在这里既不是统治者的工具,也不是统治者本身,而是公共意志和民意的集中体现。
现代政府与卢梭的观点尽管卢梭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理想化或理论构想,并且与现实世界中复杂多变的政治现状存在差距,但他对于现代政府体制及其合法性问题提供了重要思考。
现代政府普遍认为自己以人民意志为基础,需要为人民的福祉和利益服务,并通过选举或其他形式来确保代表性和责任性。
卢梭对权力分配的观点卢梭主张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在其中每个成年市民都有权决定立法、执法和判决。
他强调了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并强调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应该达到平衡。
社会契约与社会公正社会契约论认为社会公正基于每个人都同意遵守社会规则和承担相应义务。
卢梭提出了无数重要观点,如个人自由、民主原则等,并对社会正义提供了深入思考。
他认为真正的公正应该追求最大程度上最大多数人受益。
卢梭影响与争议卢梭提出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广泛影响,尤其在19世纪及20世纪的政治思想中引起重要讨论。
卢梭自然论

卢梭自然论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的一位重要思想家,他的自然论是其哲学思想的核心部分之一。
以下是对卢梭自然论的一个简要总结:
1.(自然状态:卢梭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不受社会和文明的约束,过着简朴、自由的生活。
2.(自然的善:卢梭认为自然是善良和美好的,人类的本性也是善良的。
他相信人在自然状态下是纯洁、无私和善良的,但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却导致了人性的堕落。
3.(自然教育:基于对自然状态和自然的善的理解,卢梭提出了自然教育的理念。
他认为教育应该遵循自然的原则,让儿童在自然环境中自由地发展,培养他们的天性和品德。
4.(社会契约: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虽然自由,但也面临着各种危险和不便。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安全,人们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建立了社会和政府。
这个契约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的权力和责任。
5.(回归自然:卢梭认为现代社会的问题源于人类背离了自然,因此他主张回归自然,恢复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他倡导简朴的生活方式,反对过度的物质欲望和奢华。
卢梭的自然论强调了自然、人性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对现代思想和教育理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大家好,今天我们要一起探讨一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是一部经典的政治哲学著作,也是现代政治学的重要基石之一。
卢梭在这部著作中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观点,对我们理解政治权力、社会组织和公民义务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契约的概念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契约。
契约在卢梭看来是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自愿达成的一种约定,通过契约,个体同意放弃一部分个人权利,以换取集体的安全和秩序。
这种契约不是一种双方利益交换的合同,而是一种基于道德和公正的社会契约,旨在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卢梭认为,在人类未进入文明社会之前,存在着一种自然状态,人们在这种状态下是平等的,自由的,但也是孤立的和暴力的。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带来的困扰,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了国家和政府,放弃了一部分自由,以换取集体的安全和秩序。
这种社会契约是一种理性选择,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必由之路。
政府的合法性根据卢梭的观点,政府只有在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支持之后,才能拥有合法的权力。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如果政府背离了人民的意愿,变得专制和腐败,人民有权推翻这个政府,重建符合契约精神的政府。
教育的重要性卢梭还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通过教育,人们才能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成为一个真正自由和负责任的公民。
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人的道德和思维能力,让人们具备批判思维和自主意识。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具有深刻启示意义的政治哲学巨著,它引领我们重新审视政治权力的本源和合法性,强调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和参与的重要性,提出教育是培养公民素质的关键。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卢梭的这些观点,并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和谐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提出了人与政府之间必要的契约关系,强调人民参与政治的重要性,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借鉴。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他对社会和政治哲学的重要贡献之一,主要观点如下:
1. 自然状态与社会合约: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生活在孤立和无组织的状态中,具有平等和自由的本性。
然而,由于自然状态下存在竞争、不确定性和不公正等问题,人们开始考虑通过社会合约来创造社会秩序和政府。
2. 社会合约的意义和目的:卢梭认为,社会合约是为了建立一个公正和自由的社会。
人们自愿放弃了一部分个人自由和权力,以换取社会和平、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社会合约旨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并将权力归还给人民。
3. 民主的政府形式:卢梭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政府形式,即人民主权。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来自人民,政府的责任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他反对专制主义和君主制,主张人民通过普选代表来行使政治权力,并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
4. 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卢梭认为,社会合约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
公共意志是指那些符合整个社会的
最大利益和正义的决策和政策。
政府的决策应该代表人民的意愿,而不仅仅是少数特权阶级的利益。
5. 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和解决办法:卢梭认为,社会不平等是由私有财产制度和财富积累引起的。
他主张建立一种自由平等的经济体制,通过适当的红istributive justice(重分配正义)来解决贫富不均的问题。
他提出了共有财产的理念,认为财产应该为整个社会所拥有,以确保人们平等地分享社会资源和财富。
总体来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强调人民主权、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的重要性,主张建立一个公正、自由和平等的社会。
他的观点对后来的民主政治和社会正义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的社会思想与文学创作。

卢梭的社会思想与文学创作。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重要思想家和作家,他的社会思想深刻影响了文学和哲学领域。
以下是他的社会思想和文学创作的主要特点:社会思想:1.社会契约论:卢梭提出了著名的社会契约论,认为人类通过自发的社会契约形成政治社会,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他强调人民的主权和社会合意的重要性,反对专制统治和不平等现象。
2.自然状态和原始善良:卢梭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是善良的,但社会制度导致了人类堕落和不平等。
他主张回归自然状态,追求自由和平等,强调人性的本善。
3.教育与发展:卢梭对教育有深刻的见解,强调教育应该以培养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和道德为目标。
他主张个体的自我实现和健全的道德成长是社会进步的基础。
文学创作:1.自传体文学:卢梭的文学作品常常采用自传体,如《忏悔录》(Confessions)和《爱弥儿》(Émile)。
他通过自传的形式,展示了自身的思想和经历,同时也反映了他的社会和教育观点。
2.社会批判与理想化:卢梭的文学作品通常批判社会的不公和道德的败坏。
他通过对社会阶级、教育体制和政治领导的批评,呼吁对社会进行改革和重塑。
3.自然主义和情感描写:卢梭的写作风格常常简练自然,注重对情感和感官体验的描绘。
他试图以真实的感觉和体验来吸引读者,并引发对自然和人性的思考。
卢梭的社会思想和文学创作深刻地影响了18世纪的文学和思想领域。
他的思想与创作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发展,并对社会不平等和腐败进行了批判。
他将教育视为塑造人性和社会的重要因素,提出了人类学和教育学的重要思考。
卢梭通过他的文学作品为后来的作家和思想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影响。
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

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摘要】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家,他提出了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理论,对于现代社会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他的思想中,自然状态分为自然人状态、社会人状态和不等分权贵状态,展现了人类社会从原始状态到现代社会的演变过程。
而他的两种社会契约理论则强调通过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来实现社会秩序和稳定。
卢梭的思想启示了人们反思社会政治制度的本质,提出了关于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警示。
他的理论对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不可忽视,促使人们重新审视社会契约的本质和价值,从而为建设更加公平和和谐的社会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卢梭、三种自然状态、两种社会契约、保障个人权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制度、现代社会、思想启示、影响。
1. 引言1.1 卢梭的生平简介让我们先来看看卢梭的生平简介。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出生于瑞士的日内瓦,是一位著名的哲学家、作家和政治理论家。
他在18世纪启蒙运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被认为是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之一。
卢梭的童年相对孤独,他的母亲在他出生八天后去世,父亲也无法照顾他,因此他被送往亲戚家中抚养。
在青少年时期,他经历了许多困苦和挫折,但却展现出了出色的才华和天赋。
他曾在不同的领域中工作过,包括音乐、文学和教育等。
他的主要作品包括《社会契约论》、《人类不平等起源和基础》等,这些作品对后世思想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卢梭的思想注重个体自由和平等,强调人类应该回归自然状态,并寻求更公正的社会秩序。
通过对卢梭的生平简介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他的思想和作品。
1.2 研究背景和意义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其关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理论对人类社会和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研究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的思想,还可以为当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
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卢梭政治哲学的一致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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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自然状态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现存国家都 是不正义的,这是他阐述自然状态历史属性的一 个重要原因,下文在分析从自然状态到社会契约 的两条逻辑线索时将对此进行阐述。
在讨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状态时,卢梭“把 自然状态等同于人们没有生活在合法统治下的 情况”[4](P80)。卢梭在《论不平等》中论述了不平等 的三个阶段,认为不平等的第三个发展阶段即专 制政治的不平等阶段最终将导致一种新的自然 状态,因为建立在强者的权力基础上的统治秩序 必 将 遭 到 臣 民 的 反 抗 ,当 人 民 推 翻 暴 君 统 治 之 后 ,社 会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类 似 于 一 种 无 政 府 的 状 态。这种作为过度腐化结果的自然状态“是不平 等的顶点,这是封闭一个圆圈的终极点,它和我 们所由之出发的起点相遇”[6](P145)。“终点”是法律 意义的自然状态,“起点”就是逻辑的和历史意义 的自然状态。逻辑自然状态存在于理论中,历史 自然状态不可能再次重现,只有第三种自然状态 即法律意义的自然状态有可能在人类社会出现, 它是对现存政治社会的批判,也是实现理想政治 社会即共和国的一种现实条件。
卢梭政治理论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 会契约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下图(见下页)得到 更为直观的说明。从图中可以看出,从自然状态 到契约社会的论证过程中包含着两条逻辑线索: 一是从人在自然状态中的状况和特征出发分析 人的本质属性(自由),然后论证何种社会(即契 约社会、共和国)能够实现人的这一本质;二是强 调历史发展的不可逆性,在承认原始状态的美好 以及社会和政治发展在根本意义上的退步性(对 现存国家的批判)的基础上,认为只有“结合的” 契约才能使人类社会在根本上摆脱奴役以及“统 治的”契约所造成的治乱循环。
则表现了同样毫无顾忌的集体主义”[3](P650)。卢梭 的这两部著作被认为充斥着对理性的否定和肯 定、对国家的普遍性批判和对共和国的高度赞扬 等诸多矛盾。本文试图从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 入手,对其“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之间的逻辑 关系进行梳理和总结,为理解卢梭政治理论的一 致性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

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摘要】卢梭是18世纪法国哲学家,提出了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的理论。
他认为人类的原始状态是自由的、平等的,随后逐渐进入了私有财产和社会不平等的阶段。
第一种自然状态是物质丰富的、自给自足的,人们和善而独立。
第二种自然状态是财产私有化引起的贫富分化,带来了利己主义和社会不公。
第三种自然状态是政治统治下的社会,人们为了生存和权力相互依附。
卢梭提出了两种社会契约理论,一是财产共享的社会契约,二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契约。
通过对卢梭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人类社会的演变和社会契约的重要性。
这些理论对当今社会也有一定的启示和展望。
【关键词】卢梭、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背景介绍、研究目的、意义和价值、第一种自然状态、第二种自然状态、第三种自然状态、总结归纳、启示与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的一系列作品对法国革命及后世的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他最著名的著作之一,其中对人类社会起源和政治组织方式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的理论。
为了更好地理解卢梭的思想,我们有必要对他的基本观念和理论进行深入探讨。
卢梭的思想背景受到当时法国社会政治状况的影响。
18世纪欧洲封建制度的衰落、贵族统治的腐败以及普通民众的痛苦和贫困状况,使得人们对传统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
卢梭通过对人类起源和社会组织的理论探讨,试图为当时法国社会的现实问题找到解决之道。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具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而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维护这些权利而设立的一种政治组织形式。
卢梭的理论对于理解人类社会的起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当代政治理论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通过深入研究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和两种社会契约的理论,我们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他的政治哲学观点,还可以为当代社会政治实践提供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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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作者:杨健潇来源:《求是学刊》2014年第04期摘要:卢梭分别在逻辑意义、历史意义和法律意义上提出了自然状态理论。
逻辑意义的自然状态是论证契约社会正当性的理论前提;历史意义的自然状态构成了批判一切现存政治制度的经验性基础;法律意义的自然状态既为推翻阶级压迫的暴力革命进行辩护,也为实现理想的契约社会提供了实践路径。
与此相关,在卢梭的理论中存在两条达到社会契约的路径。
关键词:卢梭;自然状态;社会契约;政治哲学作者简介:杨健潇,男,法学博士,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师,从事政治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56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4)04-0034-06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政治哲学在欧洲启蒙运动中是独树一帜的,但其理论的独特性也给人们带来了理解上的困扰,尤其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以下简称《论不平等》)与《社会契约论》两部著作中所表达的一些截然不同的观念更具典型性。
在卢梭政治哲学的解释者所面临的诸多困惑中,卢梭政治理论逻辑的一致性问题是其中的关键。
卢梭强调在他不同著作中所表达的思想体现出一种融贯性,例如,他坚持认为,其所有著作中都有“一大原则”显而易见[1](P2),并且“《社会契约论》里的一切大胆的言论早在《论不平等》里就有了”[2](P503)。
一些近现代学者如卡西勒(Ernst Cassirer)等人也从特定角度对其思想的一致性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解读;但有更多的学者否认这种一致性,认为卢梭两部政治哲学著作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难以逾越的鸿沟。
例如,沃恩(C.F.Vaughan)认为,“《论不平等》表现了毫无顾忌的个人主义,《社会契约论》则表现了同样毫无顾忌的集体主义”[3](P650)。
卢梭的这两部著作被认为充斥着对理性的否定和肯定、对国家的普遍性批判和对共和国的高度赞扬等诸多矛盾。
本文试图从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入手,对其“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梳理和总结,为理解卢梭政治理论的一致性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一、卢梭政治理论中的三种自然状态学术界对卢梭“自然状态”性质的认识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卢梭试图尽可能精确地描绘初民的境况”[4](P16),即自然状态体现出一种历史性的特征,施特劳斯(Leo Strauss)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明确表达了这种观点[5](P273注释32),其他学者如哈文斯(George Havens)、马斯特(Roger Masters)、莫雷尔(Jean Morel)等也持有类似的看法;第二种观点如涂尔干(Emile Durkheim)、克劳克(Lester G. Crocker)等人认为卢梭的自然状态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假设,或是推测性的建构,与实际的历史状态毫不相干;第三种观点如迪拉特(Robert Derathè)等人认为卢梭的自然状态充满着矛盾,他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混乱和犹疑不决。
[4](P16-17注释)笔者认为,在卢梭看似混乱并易引起争议的“自然状态”中实际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理论属性,也就是说卢梭的自然状态可以从三种意义上来进行考察和分析,即逻辑意义、历史意义和法律意义上的自然状态,它们构成了卢梭政治理论中自然状态的三种类型。
逻辑意义的自然状态是卢梭“自然状态”的第一种类型,表现为一种理论假设,是为了探究事物的性质而进行的假定和推理。
卢梭在《论不平等》中多次阐明了这一状态的假设性质,他写道:“我不过开始进行了一些推理,大胆地作出了一些猜测”,“我们首先要把一切事实撇开,因为这些事实是与我所研究的问题毫不相干的。
不应当把我们在这个主题上所能着手进行的一些研究认为是历史真象,而只应认为是一些假定的和有条件的推理。
这些推理与其说是适于说明事物的真实来源,不如说是适于阐明事物的性质”[6](P63,71)。
“某些假定……如无历史可考,则应由哲学来确定那些能起联系作用的类似的事实。
”[6](P110)卢梭在《论不平等》中把自然状态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原始状态”(纯粹自然状态)和“人类的青春时期”,作为自然状态第一个阶段的“纯粹”自然状态或“原始状态”体现出逻辑意义与历史意义相互重叠的特征,一些学者也基于这一原因认为卢梭把自然状态视为一种历史真实和理论假设的结合体。
为使卢梭自然状态第一发展阶段中的逻辑属性和历史属性剥离开来,笔者依据卢梭《论不平等》中的表述进行如下假定:“纯粹自然状态”这一名词表示的是假设的、逻辑意义上的自然状态;“原始状态”描述的则是人类早期的生存状况,是一种历史真实。
尽管二者在《论不平等》中是同义词,不过为了区别这一自然状态中所包含的逻辑的和历史的混合内涵,我们姑且赋予“原始状态”以历史意义,赋予“纯粹自然状态”以逻辑意义,使二者完全剥离出来。
从自然状态的逻辑意义来看,卢梭是以抽象推理的方式,剥去了人的一切社会属性,从而得到一个纯粹的自然人,以便阐明人类个体的和社会的本质属性,这也是他把这种自然状态称为“纯粹自然状态”的重要原因。
人类在纯粹自然状态中的突出特征是处于“孤独、愚昧的野蛮人”的境地,“孤独”表明人类是一种原子式的存在,“愚昧”表明人类处于理性发展的低级阶段。
卢梭反对大多数自然法学派理论家关于“人具有天然的社会性”的观点,他把纯粹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完全对立起来。
自然人是平等、自由、自足的,与其说他们的平等和自由是因为他们遵循着指导人们相互关系的“自然法”,不如说主要是因为人们很少有或几乎没有任何的“相互关系”。
卢梭认为,“孤独的野蛮人”所处的状况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自然状态”,没有其他任何思想家“曾经追溯到这种状态”,因为他们设想的自然状态都是某种程度的“社会状态”[6](P71)。
“愚昧的野蛮人”与卢梭《社会契约论》中所强调的“理性”的重要作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与他的两种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逻辑存在着相关性,后文对此将做进一步分析。
历史意义的自然状态主要分为“原始状态”和“青春时期”两个主要的且较为稳定的阶段。
从这两个阶段来看,第一阶段即原始状态是卢梭所言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然状态,自然人是孤独、愚昧、自由的,人们没有家庭和任何社会性联系,因此也没有作为交往工具的语言,在一定程度上是等同于非社会性的动物的。
第二个阶段即人类的“青春时期”可以视为第一阶段“自然状态”的延续,它是建立现实社会契约的必要过程,但它又不同于“自然人”所处的原始状态,而是一种新的“社会”状态或“准”社会状态,因为此时家庭和私有财产已经出现,人类存在着较为固定的社会关系,它处于原始状态与文明状态之间,是人类的“青春时期”。
卢梭对第二阶段的真实性给予了较为充分的肯定,认为它类似于美洲的部落民族所处的状态。
从历史的角度看,卢梭把早期人类社会的发展演进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从原始状态、青春时期到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与同时代其他自然法学家的“自然状态-政治社会”的两分法颇为不同。
卢梭除了从肯定的角度即逻辑意义的自然状态来论证契约社会或共和国的正当性之外,还从否定的角度即历史意义的自然状态来对现存国家进行批判。
也就是说,卢梭认为从自然状态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现存国家都是不正义的,这是他阐述自然状态历史属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下文在分析从自然状态到社会契约的两条逻辑线索时将对此进行阐述。
在讨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状态时,卢梭“把自然状态等同于人们没有生活在合法统治下的情况”[4](P80)。
卢梭在《论不平等》中论述了不平等的三个阶段,认为不平等的第三个发展阶段即专制政治的不平等阶段最终将导致一种新的自然状态,因为建立在强者的权力基础上的统治秩序必将遭到臣民的反抗,当人民推翻暴君统治之后,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类似于一种无政府的状态。
这种作为过度腐化结果的自然状态“是不平等的顶点,这是封闭一个圆圈的终极点,它和我们所由之出发的起点相遇”[6](P145)。
“终点”是法律意义的自然状态,“起点”就是逻辑的和历史意义的自然状态。
逻辑自然状态存在于理论中,历史自然状态不可能再次重现,只有第三种自然状态即法律意义的自然状态有可能在人类社会出现,它是对现存政治社会的批判,也是实现理想政治社会即共和国的一种现实条件。
二、卢梭的两种“社会契约”及从自然状态到契约社会的两条逻辑线索卢梭的三种自然状态是为其两种社会契约服务的。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集中论述了一种理想的社会契约,在大多数情况下,卢梭所说的“社会契约”就是特指这种契约。
这种理想的社会契约,本质上是一种使人们结合的契约,自然状态中的人们通过契约结合成政治社会,这一政治社会以实现公民的自我统治为目标,并通过“自治”使公民能够真正实现“自由”,这种社会契约所产生的政治社会就是卢梭的“共和国”。
这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契约”而非“政治契约”,它不同于霍布斯的“利维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创制本身并不是一项契约[7](P128-130),而是社会契约的一个结果。
而在《论不平等》中,在从历史的角度对国家的起源进行说明尤其是在阐述“不平等”的三阶段的时候,卢梭又提出了另一种契约,这种契约使得现存的国家得以产生,与其说它是社会契约不如说是一种“政治契约”,因为这种契约的重要内容就是确认统治者的统治地位,政府的形成和合法化是契约的核心条款,私有制的确立以及保护私有制的法律就是通过这样的“政治契约”而获得的。
卢梭仅仅在《论不平等》中用少量的篇幅论及第二种社会契约,将其视为富人欺骗穷人的契约,其目的就是使富人的统治合法化,使财富的不平等转变为政治的不平等,它在实质上作为一种“政治契约”,还因为一种“社会”状态(以人类的“青春时期”为代表)在该契约订立之前就已经长期存在了,签订契约不过是建立国家及其暴力机器并使之合法化的一种方式,因此,“政治契约”实质上是一种“统治契约”。
这一契约使人们彻底丧失了自然状态中的天赋自由,在自然状态下“生而自由”的人们,在政治状态下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7](P8)。
“统治契约”是使人类从社会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历史途径,它实际上批判了一切现存的国家的合法性和正义性。
卢梭政治理论中的三种自然状态与两种社会契约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下图(见下页)得到更为直观的说明。
从图中可以看出,从自然状态到契约社会的论证过程中包含着两条逻辑线索:一是从人在自然状态中的状况和特征出发分析人的本质属性(自由),然后论证何种社会(即契约社会、共和国)能够实现人的这一本质;二是强调历史发展的不可逆性,在承认原始状态的美好以及社会和政治发展在根本意义上的退步性(对现存国家的批判)的基础上,认为只有“结合的”契约才能使人类社会在根本上摆脱奴役以及“统治的”契约所造成的治乱循环。
第一条逻辑线索就是从“纯粹自然状态”到“社会契约”的逻辑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