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合集下载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摘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当拥有决定自己政治命运的权力。

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基础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共同创立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为人民行使政治权力。

人民主权也存在局限性,如人民内部的权力分配不均导致少数人控制多数人等问题。

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是复杂的,一方面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理念,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存在挑战和局限。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为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但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引言、社会契约的提出、人民主权的基础、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人民主权的局限性、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总结1. 引言1.1 导言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探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与实践。

在这部著作中,卢梭试图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人民如何能够在政治社会中保持自由和平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

我们将解析社会契约的提出,了解这一概念在卢梭思想中的起源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探讨人民主权的基础,揭示卢梭认为人民主权的根源是什么。

然后,我们将讨论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分析卢梭如何认为人民应当行使他们的主权。

随后,我们将思考人民主权的局限性,探讨卢梭对这一概念的批判与反思。

我们将对人民主权进行评价,总结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探讨,我们将更深入地理解卢梭对人民主权的思考,为我们理解当今政治社会中的人民主权提供重要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社会契约的提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

他认为,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平等和冲突,为了维护个人权利和保障社会秩序,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和政府。

社会契约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自然状态下的不安全和不稳定。

卢梭契约论讲解

卢梭契约论讲解

卢梭契约论讲解
卢梭的契约论是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一种政治哲学思想。

他主张社会契约的建立不是依靠暴力,而是基于人民的自愿和普遍认同。

他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生活在枷锁之中。

他批判封建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希望共同体成员人人平等,自由表达公共意见,以契约法律治理社会,这是卢梭追求的政治理想。

卢梭认为人的社会性是通过构建契约而达到社会状态,从而成为社会动物。

在人们进入社会之前,存在一个自然状态,这是一种田园牧歌式的生活,自然给了人们生存所需要的东西,人们无需争抢,没有霍布斯所说的竞争,也没有洛克所强调的权利。

有的只是限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一是个人担心自己的幸福和自我保护,二是对自己同类遭受到苦难时的同情和怜悯,这是自然人所具有的基本的两种基本激情。

总的来说,卢梭的契约论强调人民的自愿和普遍认同,反对暴力和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主张人人平等和自由表达公共意见,以契约法律治理社会。

同时,他也认为人的社会性是通过构建契约而达到社会状态,成为社会动物。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卢梭(1712-1778年)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

1762年他创作的《社会契约论》发表,反对封建统治,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认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

这些思想主张为近代的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演变社会契约思想,并不是卢梭首创,在西方近代出现了许多社会契约思想的代表人物,如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

他们的思想观点都不尽相同,这里简单的对他们三人的观点进行阐述。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

他认为,在订立契约时,人们自己的生命权不能放弃、不可转让,其他一切权利皆可放弃或者转让。

他把契约看作是“权利的相互转让”,认为人们交出自己的权利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这也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在。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绝对权利的“利维坦”,即专制国家,这样就产生了至高无上的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主权,其他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人们除了要保全自己的生命权之外,自由和财产权利也不能放弃、不可转让。

他认为人们交出权利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限权力的政府,国家即政府的性质“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而是保护人民的。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主张“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每一个人的自由权。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集强制的权利与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他说:“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

”认为统治者要在公意的指导下行事,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最民主的一种。

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一)人民主权论卢梭在近代西方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人民主权学说,他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法律和政府服从于人民。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1. 引言1.1 卢梭《社会契约论》简介《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代表作之一,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

卢梭通过这部著作对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人民主权等问题做出了深刻的思考和阐述,对后世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主张人民主权,即国家的合法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共同意志,政府的一切政策和行为都应当符合人民的意愿。

他认为国家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压迫人民。

卢梭强调人民主权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真正尊重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社会契约论》在当时引起了广泛争议,并成为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民主思潮的理论基础之一。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念对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都有着深远的启示意义,同时也在当今世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正文2.1 人民主权的概念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政权归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种政治理论。

在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被视为一种基本政治原则,主张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政治体制的设计,更是一种社会伦理的价值取向,强调政治权力应当由人民群众共同掌握和行使。

在卢梭看来,人民主权是体现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和原则。

他认为人民应当拥有决定自己生活和命运的权利,而不应受到统治者的独断和专制。

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政治形式,更是一种民主精神和政治文化的体现。

只有让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并且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真正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

人民主权的概念还包括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权力。

人民不仅是政府的授权者,还应当是政府的监督者和执政者。

他们有权要求政府对其行为负责,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只有在人民主权得到有效实践和保障的情况下,才能确保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

人民主权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确保政府合法性和权力限制的重要手段。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他对社会和政治哲学的重要贡献之一,主要观点如下:
1. 自然状态与社会合约: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生活在孤立和无组织的状态中,具有平等和自由的本性。

然而,由于自然状态下存在竞争、不确定性和不公正等问题,人们开始考虑通过社会合约来创造社会秩序和政府。

2. 社会合约的意义和目的:卢梭认为,社会合约是为了建立一个公正和自由的社会。

人们自愿放弃了一部分个人自由和权力,以换取社会和平、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社会合约旨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并将权力归还给人民。

3. 民主的政府形式:卢梭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政府形式,即人民主权。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来自人民,政府的责任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他反对专制主义和君主制,主张人民通过普选代表来行使政治权力,并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

4. 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卢梭认为,社会合约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

公共意志是指那些符合整个社会的
最大利益和正义的决策和政策。

政府的决策应该代表人民的意愿,而不仅仅是少数特权阶级的利益。

5. 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和解决办法:卢梭认为,社会不平等是由私有财产制度和财富积累引起的。

他主张建立一种自由平等的经济体制,通过适当的红istributive justice(重分配正义)来解决贫富不均的问题。

他提出了共有财产的理念,认为财产应该为整个社会所拥有,以确保人们平等地分享社会资源和财富。

总体来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强调人民主权、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的重要性,主张建立一个公正、自由和平等的社会。

他的观点对后来的民主政治和社会正义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24年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学说

2024年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学说

2024年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学说引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时代的重要著作之一,其中的公意学说成为了现代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石之一。

公意学说旨在阐述社会成员在契约的基础上形成共同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合法、公正的政治权力。

本文将从公意学说的定义出发,探讨其与众意的区别、特点、实践应用以及与现代民主的关系,并对公意学说进行批判与反思,最后阐述其历史影响和当代启示。

一、公意学说的定义在卢梭的理论中,公意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意志表达。

这种意志超越了个体利益,代表了社会的普遍利益。

公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将公意描述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二、公意与众意的区别众意则是指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集合,它可能包含私利和偏见。

与公意相比,众意是分散的、多样的,并且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公意与众意的区别在于,公意是社会成员在理性、公正和普遍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意志,而众意则是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

三、公意学说的特点公意学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普遍性:公意代表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而非个别或少数人的利益。

至高无上性:公意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

理性与公正性:公意是在理性思考和公正判断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受个人私利的干扰。

不可转让性:公意是不可转让的,任何个体或团体都不能代表或转让公意。

四、公意学说的实践应用公意学说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代议制民主中,议员被选为代表人民的意志,他们在议会中通过讨论和投票来表达公意。

此外,公意学说也为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法律被认为是公意的体现,旨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五、公意学说与现代民主公意学说对现代民主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强调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上,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论基础。

《社会契约论》浅评

《社会契约论》浅评

《社会契约论》浅评《社会契约论》浅评摘要:《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思想史上最著名的古典文献之一,处在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曾经将其作为福音书。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和革命性的观点。

对于《社会契约论》一书的评价,我们应当从优点和缺点两方面进行客观的分析。

本文试从这两个方面对《社会契约论》进行论述和评价。

关键词:社会契约主权在民集权主义一、《社会契约论》的进步意义(一)社会契约思想的提出自然状态"学说与"社会契约"学说是霍布斯与格劳秀斯的重要观点,卢梭对这一思想进行了继承。

所不同的是,霍布斯与格劳秀斯以其作为维护君主制的根据,而卢梭则以其作为反对君主制的理论基点。

卢梭确信人类社会存在过自然状态,人们在这一社会状态中,虽然享有完全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也面临着自然的威胁及个人利益受到他人强力损害的危险。

于是,本质上自私的人们为了使自己的私利不受别人同样私利的侵害,为了使人类这一整体都能获得公共安全和幸福,相互之间便达成了妥协,采取一套尊重别人的权利以使自己的权利同样免受侵害的方案,即通过订立社会公约将自己所有的权利、财富让渡给一个集体,由这一集体保障人们的幸福和利益,国家和法律就这样作为一种有利于人们相互交往的契约而产生了。

卢梭对此作出了如下定义:"这一纵使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所有的票数,而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国或政治体"由此便解释了"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①人们虽然失去了自由,但获得的却是比自由更宝贵的幸福。

(二) 论证了民权在民的思想民权与国家是卢梭契约论思想的重要容。

他认为,人们是为了自存才不得不让度自己的权利从而组成国家的,总而言之,国家的产生是基于公意的。

浅谈社会契约论

浅谈社会契约论

浅谈《社会契约论》在当代中国《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一部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政治著作,但它对当代中国的政治思想又有什么影响呢?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说的“直接民主”,在中国语境中对应的词组应该是“人民当家做主”,但历史对此能否真正的实现?答案是否定的。

这种直接民主在中国无法真正实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首先,是这种“直接民主”本身的局限性,卢梭所说的这种“直接民主”只能存在于日内瓦式的小国,只能存在于雅典的城邦,而不可能存在于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国土广袤的国家之中。

这是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无法在中国实现的最根本的原因。

其次,是中国人本身的妥协性。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之中,农民起义的事件频频发生。

从陈胜、吴广、项羽、刘邦到近代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也取得了不少的胜利。

但千千万万的农民在起义时总是信誓旦旦,他们与领袖穿一样的衣服,住同样的房子,吃同样的饭菜。

可当起义取得胜利之后,他们的首领就成为了下一个剥夺他们权力及自由的人。

而他们在起义时所付出的一切,又使得这个社会恢复到了他们起义前的社会状态。

对于他们来说只是更换了一个统治者,或者只是他们的处境有了一点改善而已。

他们甚至理所应当的认为,统治者拥有统治他们的一切权利。

在他们的脑海中,他们有着这样的观念:在出生时,他们自由、平等的权利就已经不属于自己了,甚至愚昧的认为别人对他的统治是合法的。

而在当今社会中,这种麻木的中国人我们随处可见。

但一个国家想要走上民主,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就不能让这种妥协性存在,而是需要一种具有反抗精神的人,妥协只会助长独裁与专权。

再者,是制度本身就不能给到人民真正的当家做主。

或许有人会这样说:在乡、县两级实行的直接选举,不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吗?那好我问你,在现实中有几个人真正参加过直接选举的投票?你有过吗?(反正我是从来没有)就算你有过,你投出去了一票,行使了自己的权利。

但你的权利只是转让给了别人而已,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行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毛小玲
(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部,四川617002)
摘要:《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卢梭在启蒙思想已广泛传播时完成的著作。

在本书中,卢梭全新的阐述了社会契约,强调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和革命性的观点。

关键词:社会契约;公意;主权在民; 民主制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最深刻、最成熟的著作,卢梭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鲜明地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战斗口号,强烈主张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为18世纪美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一、社会契约
契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的平等、自由精神。

以卢梭为代表的思想家们把契约理论运用到社会政治领域,扛起“社会契约”的旗帜,向封建专制社会发起猛烈的攻击, “社会契约”成了震古铄今的政治词汇。

《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写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里表达了卢梭这样一种思想,即人一旦诞生,就获得了在世界中存在的自由,存在的展开过
程即是生存,而生存就是一种不自由的状态,这种不自由的状态构成了人生存自由的"枷锁"。

[1]接着卢梭又说:“一旦它挣脱枷锁而且是正在挣脱枷锁之时,那么它就做的更对。

因为同样的权利剥夺了人民的自由,人民又凭借这种权利重新获得了自由,这就说明或者人民重获自由是正当的,或者别人根本无权剥夺他的自由。

”卢梭坚持认为,最好的国体是民主制,因为国家的主权应该在于人民。

由此,他在《社会契约论》中做出了这样一种构想,即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设想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作为个体的人所不能承受的种种生存阻力之时,人类就必须改变他们的生存方式。

而在个体的力量不够强大的时候,这种改变只能从共同协作开始。

但是,“每个人的力量和自由是他生存的主要手段”,是不能轻易转让和放弃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系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2]也就是说,不仅要从集体的角度来构建这个共同体,同时也要把道德和理性视为共同体所不能缺少的成分。

这种共同体产生的过程也就是卢梭所谈的社会契约建立的过程,自然法精神体现了整本书的核心思想。

同时卢梭认为,订立社会契约必须遵守三个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必须转让,必须坚持“同等”原则。

对于所有的人条件
便都是同等的,而条件对于所有的人既都是同等的,便没有人想要使它成为别人的负担了。

第二,每个人必须全部转让其权利,必须坚持“全部”原则。

假如个人保留了某些权利的话,既然个人与公众之间不能够再有任何共同的上级来裁决,而每个人在某些事情上又是自己的裁判者,那么他很快就会要求事事都如此;于是自然状态便会继续下去,而结合就必然地会变为暴政或者是空话。

第三,权利被让渡给共同体,而非交给任何个别人人们都可以获得自己本身所渡让给他的同样的权利,所以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

因此,根据卢梭的论述,社会契约的本质在于,“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基于这一结合行为而产生的共同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

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


二、人民主权
在人民主权学说的发展史上,有众多的学者论证过主权学说,包括博丹、霍布斯、洛克等,而卢梭是人民主权学说的集大成者。

在《社会契约论》里,卢梭花了相当多的笔墨来阐述他的主权学说,归结起来,主要有4点:(1)主权至
高无上,并属于人民;(2)主权不可分割;(3)主权不能被代表;(4)主权不可转让。

本部分主要论及其中的“主权至高无上,并属于人民”,即人民主权学说。

卢梭在书中深入地阐述了他所认为的民主制度。

卢梭认为,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因为“多数人去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

随后,卢梭谈到了适用民主制政府的条件:首先,要有一个很小的国家,使人民很容易集会并使每个公民都能很容易认识所有其他的公民;其次,要有极淳朴的风尚,以免发生种种繁难的事务和棘手的争论;然后,要有地位上与财产上的高度平等,否则权利上和权威上的平等便无法长期维持;最后,还要很少有或者根本就没有奢侈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卢梭理想中的永恒正义和理性王国,只能是小国政治,他所说的民主,有点像今天的直接民主形式。

卢梭始终认为主权不能被代表,“主权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4]所以,他在多个场合表示不主张代议制,间接民主不是他笔下的“民主”。

笔者认为,卢梭的这个“民主”是很理想的民主,甚至可以说是很完美的民主,但是现实往往缺少完美得以存在的条件,卢梭的这朵完美的“民主”之花缺
少现实土壤,很难在现实中结果。

与民主相联系的另外一个重要概念是主权者,卢梭在第1卷“论主权者”中谈到,“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默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唯有这一规定才能使得其他规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时,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句话与他的另一句名言“人是被迫自由的”有异曲同工之处。

卢梭意识到“抛弃义务之为害别人会远远小于因履行义务所加给自己的负担”[5]所以,人会倾向于只享受公民的权利而不愿意尽臣民的义务,即会出现“拒不服从公意”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全体公民可以通过民主的形式来迫使他服从公意。

三、结语
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一切面临变革,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为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宪法提供了理论指导,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后世西方思想家、为空想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者提供了理论渊源。

在现代社会,在未来世界,仍有生命力。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在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实践层面上都得到过体现,我们应该加深对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解,将崇高的理想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注重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在民主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民主的方式和方法,建立成熟的民主法治。

可以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表达的政治法律思想,永远值得
人们借鉴。

参考文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3]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2003.
[4]卢梭.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
[5]于风梧.卢梭思想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