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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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现代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和进步,一些行业和职位对职工的听力产生了潜在的风险。

为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提高职工的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我公司制定了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职工在工作中的听力保护措施,确保职工享有良好的听力健康。

二、管理目标:1. 确保职工的听力安全,预防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听力损伤和职业病发生。

2. 提高职工的职业素质和生产效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管理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需要使用听力的职工,包括生产车间工人、办公室职员、销售人员等。

四、管理措施:1. 职工入职时,应进行听力检测,确保其听力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

2. 职工使用噪音产生设备时,必须佩戴防护耳塞或耳罩。

公司将配备防护耳塞或耳罩,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 职工从事需要长时间接触噪音环境的工作时,应定期进行听力检测,确保听力没有受到损伤。

4. 公司将组织职工参加听力保护培训,提高职工的听力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5. 公司将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噪音检测,确保噪音值在允许范围内,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噪音。

6. 公司将落实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职工的听力情况,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同时,鼓励职工积极反馈自己的听力健康问题。

7.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工听力保护档案,详细记录职工的听力情况和保护措施。

8. 公司将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听力保护不到位或不重视听力保护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五、职工权益保障:1.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权拒绝进行可能会对听力健康产生危害的工作。

2. 职工有权知晓工作环境的噪音情况,并参与噪音监测和治理工作。

3. 职工有权定期进行听力检测,并获得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建议。

4. 公司不得因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听力损伤而降低其职位或薪资待遇。

六、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职工的听力保护工作,明确责任人,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 各部门负责人要主动配合公司的听力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措施的有效执行。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工因工作环境中的噪声造成听力损害,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包括企业员工、公务员、农民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噪声是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的声音。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噪声对职工听力造成危害。

第五条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听力保护学习,学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听力保护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噪声检测与评估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对工作环境中的噪声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八条噪声检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噪声评估应当根据检测结果,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噪声频谱等因素,确定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检测和评估结果向职工公示,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水平。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设施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备,并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听力保护设施,并定期维护、检修。

第四章噪声防治措施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降低或消除噪声。

第十四条噪声防治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隔声、吸声、降噪等。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第五章健康监护与救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工的听力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建立个人听力档案。

第十七条职工听力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职工听力检查结果异常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健康监护和救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责任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职工听力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听力健康,预防职业性听力损伤,确保职工工作生产安全,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全体员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职工听力保护的目标是降低噪声暴露对职工听力的影响,预防职业性听力损伤。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听力健康的宣传教育和防护培训。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如需调整,应经过单位审批确定,并及时通知全体职工。

第七条上级单位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将对本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职责第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制定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听力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监督,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的各项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职工听力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制定噪声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医务室负责职工听力的监测和诊断,同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指导。

第十二条班组长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班组职工的听力保护工作,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考核和培训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所有职工进行职业性听力损伤的筛查,及时发现听力健康问题。

第十四条职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应接受职工听力保护培训,并掌握相关保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噪声暴露较高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听力检测,并建立个人的听力健康档案。

第十六条职工听力损伤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应定期进行听力检测,并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对于新进厂的职工,应加强对其职业性听力损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识别能力。

第四章职工听力保护措施第十八条单位应通过工程控制措施降低噪声,例如进行隔音、改进设备、调整生产工艺等。

第十九条单位负责人应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第二十条对于噪声暴露较高的岗位,应设立标识,提醒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损坏或失效的设备应及时更换。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职工和顶岗实习生,对于其他人员,同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一个合理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职工因工作环境导致的听力损害。

第四条本公司将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的责任第五条公司负责制定并完善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措施。

第六条公司应当组织职工进行听力保护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对听力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七条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听力保护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听力保护设备。

第八条上级部门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职工进行听力保护相关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听力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职工的听力保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条职工具体工作岗位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职工听力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听力保护设备和设施。

第三章职工听力检测与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职工的听力检测与评估工作,以了解职工的听力状况和听力损伤风险。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听力检测与评估活动,配合相关工作的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将对听力检测与评估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记录,为改善工作环境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职工如果发现自己的听力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职工听力防护设备和设施第十五条公司应当配备和提供必要的职工听力防护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耳塞、耳罩等。

第十六条职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听力防护设备,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职工听力防护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职工听力保护的奖励和惩处第十八条对于积极参与职工听力保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与依据本规定旨在保护职工听力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或接触噪声等有害物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2章职责与义务第3条监管机构职责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与检查,确保其采取有效的听力保护措施。

职业健康监督机构应对噪声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与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制定相关政策与标准。

第4条企事业单位职责企事业单位应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评估与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为从业人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教育。

建立健全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与标准,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组织定期的职工听力检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职工听力损失的情况,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3章环境控制第5条分级管理根据噪声等有害物质的程度,将工作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噪声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噪声等级为1级的区域应采取最严格的环境控制措施,确保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6条噪声源控制企事业单位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噪声源,减少噪声的发生与传播。

选择低噪声设备或采用隔音措施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水平。

定期对噪声源进行检修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与无噪声排放。

第4章个人防护第7条个人防护设备企事业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个人防护设备包括耳塞、耳罩等,要进行合理的选择与配置。

第8条培训与教育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与听力保护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培训内容应包括噪声对听力健康的危害、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第5章监测与检测第9条听力检查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听力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10条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健康监督机构应对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模版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模版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工听力保护的管理和保障,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促进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噪声作业的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职工听力保护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全员参与。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职工听力保护的目标、职工听力保护的责任分工、职工听力检测和评估、职工听力保护设施和装备、职工听力保护宣传教育、职工听力损害的处理和赔偿、职工听力保护的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和执行由本单位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的目标第六条本单位的职工听力保护的目标是预防职工因噪声作业而造成的听力损伤,使职工听力处于正常水平。

第七条职工听力保护的具体目标包括:(一)预防职工因噪声作业而造成的听力损伤,降低职工的听力损失率;(二)提高职工的噪声环境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职工对噪声危害的防范能力;(三)提供适宜的听力保护设施和装备,保障职工的听力健康;(四)加强职工听力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听力保护的重视;(五)建立健全职工听力保护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职工听力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的责任分工第八条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职工听力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本单位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职工听力检测和评估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听力保护方案。

第十条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职工听力保护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预防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职工听力保护设施和装备的采购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将职工听力保护纳入到工作计划,并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四章职工听力检测和评估第十三条职工的听力检测和评估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职工的听力检测和评估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前的听力检测和评估;(二)定期对从事噪声作业的职工进行听力检测和评估;(三)对职工个体的听力进行跟踪和记录,及时发现听力异常情况;(四)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听力康复和评估。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促进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正式职工、临时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制定职工听力保护措施,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确保职工的听力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的主体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职工的噪声暴露,防止职工听力损伤。

第五条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听力保护设施,保障其听力健康。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措施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听力保护设施,包括耳塞、耳罩、噪音屏障等,并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和培训。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噪声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听力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职业暴露情况和听力检测结果,定期进行职工的听力检查。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噪声监测点,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提高职工的听力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职工的宣传,促使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职工听力检测和评估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工的听力检测和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工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听力检测,不得干扰和阻挠职工的检测活动。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合格的听力检测机构,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职工听力检测应当包括频率范围、听力损失程度、语音辨认能力等指标的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职工。

第十五条当职工在检测中发现听力损伤或者有其他听力异常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指导职工及时就医,并提供必要的工伤鉴定和赔偿。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内部对职工听力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现代社会对人们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职工在工作中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噪音干扰,噪音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减少职工因噪音所导致的职业病,建立一套有效的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1. 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

2. 提高职工对工作的专注度和工作效率。

3. 加强组织对职工听力保护的管理。

三、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的内容1. 噪音控制(1) 公司应对生产现场的噪音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噪音符合国家标准。

(2) 对噪音超过安全标准的工作区域,应优先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如隔音设备。

(3) 对于无法通过技术措施控制的噪音,应通过个人防护措施来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

2. 个人防护(1) 公司应向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或耳罩,以防止噪音对职工的耳朵产生伤害。

(2) 公司应对职工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 健康监测(1) 公司应对噪音高风险工种的职工进行定期体检,确保他们的听力健康状况良好。

(2) 对于已经出现听力问题的职工,公司应提供相应的康复措施,并限制他们接触噪音的时间和强度,以防止听力进一步损害。

4. 培训教育(1) 公司应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噪音和听力保护的培训,使职工了解噪音对听力健康的危害以及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 公司应对相关岗位的职工进行特殊的噪音培训,提高他们对噪音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5. 监督与检查(1) 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听力保护管理责任制,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对职工听力保护工作负有责任。

(2) 公司应定期进行听力保护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四、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的措施1. 领导重视: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职工听力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中。

2. 建立培训体系: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职工听力保护培训体系,包括定期培训和特殊岗位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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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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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职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
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
存等。

第二条直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听力
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
测点。

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
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
测。

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
化情况。

第四第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
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
85dB”)的职工人群。

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凡L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第五条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按听力保护规范的听力测试与评定方法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

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 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Laeq,8≥90dB的作业场所,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

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按听力保护规范要求,暴露于Laeq,8≥85dB 工作环境中的职工应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合适有效的护耳器。

第九条应对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2.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
3.噪声实际检测结果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第十条应建立健全听力保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噪声岗位基本情况;
2.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
4.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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