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也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制定的一个重要国际条约。
该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正式通过,并于同年11月21日开始生效。
该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全球合作促进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以遏制气候变化的进程。
它承认了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活动和能源消耗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公约还明确了责任原则,指出各国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行动,但同时也应尽力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在签署公约后的多次会议中,各国达成了一系列具体的举措,包括在2005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需要在未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此外,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每年都会召开,各国代表将就气候变化问题进行讨论并制定具体的政策和举措。
总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条约,旨在通过全球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各国应该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并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有效的行动,为保护地球环境做出贡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碳汇的定义

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条约,旨在通过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其影响来保护全球气候系统。
在这个重要的框架公约中,碳汇是一个关键的概念。
2. 碳汇,顾名思义,是指能够吸收和固定二氧化碳(CO2)的自然或人工系统,从而减少大气中CO2的浓度。
这包括森林、湿地、草地和农田等生态系统,以及碳捕获和存储(CCS)技术等人工方法。
3. 在UNFCCC中,碳汇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减缓气候变化的手段,通过增加碳储存,可以减少大气中的CO2浓度,从而缓解气候变化的影响。
在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中,碳汇也被视为一种可持续发展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碳汇还可以作为实现气候变化减排承诺的一种方式,通过投资和支持碳汇项目,来补偿国内的碳排放量。
而对于发展我国家来说,发展碳汇项目也可以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5. 然而,碳汇项目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争议。
如何确保碳汇项目的真实性和永续性?如何解决碳排放权和碳汇的分配和交易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6. 在我看来,碳汇作为一种气候变化减排手段,是非常重要和有前景的。
但我们也需要更加审慎地对待碳汇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以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7.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碳汇概念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和探讨。
希望本文的阐述能够帮助您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碳汇的定义和意义。
碳汇作为一种重要的气候变化减排手段,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中备受关注。
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还在于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然而,为了更好地利用碳汇的潜力,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一系列挑战和争议。
碳汇项目的真实性和永续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多年的实践中,一些碳汇项目存在虚假宣传和难以持续的问题。
为了确保碳汇项目的真实性和永续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和认证机制,以确保所吸收和固定的二氧化碳确实能够长期地存储在生态系统中。
简述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

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引言巴黎公约是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国际上关于气候变化的重要国际文件,于1992年在法国巴黎签署,并于1994年正式生效。
该公约的目的是通过全球范围内合作来应对气候变化,并为此建立了一套全球合作的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
二级标题1:公约的目标巴黎公约的主要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防止人为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危险气候变化。
具体而言,公约的目标如下: 1. 将全球变暖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并努力争取将增温限制在1.5摄氏度以下。
这是为了避免危险的气候变化带来的严重影响。
2. 提高各国的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减少脆弱地区的风险。
3. 通过适当的财务和技术支持,增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二级标题2:公约的原则巴黎公约基于一些关键原则来指导各方的行动。
以下是其中的三个原则: 1. 公约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
各国应根据自身能力和责任程度来采取行动。
2. 环境和发展之间的关系要加强协调。
各国应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 公众参与和透明度原则。
所有的决策和行动都应在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履行公约的目标。
二级标题3:公约的具体内容巴黎公约包括了一系列具体的内容和机制,以实现其目标。
以下是其中几个重要的内容和机制: 1. 国家自主贡献。
各国参与公约后,需要制定和公布自己的国家自主贡献。
这些贡献需要包括各国减排目标和减排行动计划。
2. 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年份。
公约规定,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应尽快达到峰值,然后迅速减少。
各国应制定减排策略和措施,以实现这个目标。
3. 透明度框架。
公约设立了透明度框架,要求各参与国定期报告和审核其减排行动和适应措施的进展。
这有助于确保各国按照承诺行动,并提供数据作为监测的依据。
4. 资金和技术支持。
公约承认发展中国家面临更大的气候变化挑战,因此要求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给发展中国家,以帮助他们应对气候变化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全球气候治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全球气候治理全球气候治理是一个旨在协调世界各国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复杂问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一个关键组织,旨在促进通过国际协商合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缓气候变化。
本文将探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以及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作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签署,是第一个致力于控制全球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议。
该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来保护地球气候系统,并确保各国就环境和经济问题进行合作。
公约下成立了履行机构:气候变化财政机制、技术执行机构、环境信息和观测技术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等。
公约的实施取决于各成员国为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达到稳定和减缓温室气体浓度的共同努力。
公约的更新谈判包括各成员国的科学和经济分配需求,同时也破坏了发达国家继续使用更大的碳空间以发展其经济的权利。
此外,公约还约束了各成员国加入上述各项机制之后的行事方式,并构建捐赠基金来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支持,促进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各成员国也可以参加一些附加协议,如: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
二、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挑战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一些国家缺乏投资和技术支持,无法承担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成本。
这些国家鲜有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环保技术。
然而,私营企业已经成功地贯彻了公司的可持续性战略,并在实践中开创了许多方法来减少其碳足迹。
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政府和企业之间共同合作是关键。
其次,很多国家独立拿出解决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计划,并不足以对全球气候产生影响。
与全球气候治理相关的政策和计划需要国际社会的努力,并且需要灵活的协调机制,以确保积极的结果。
此外,一些协议的成功需要民众的参与和支持。
举例来说,几乎所有国家都有与基础设施和城市交通有关的改革方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3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3年简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于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国际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并于1994年成立,旨在在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
截至2021年,公约已有197个缔约方,并一直是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重要组织。
公约23年的变化和发展公约成立至今已经23年,期间出现了许多重大变化和发展。
京都议定书1997年,根据UNFCCC制定的《京都议定书》,35个工业化国家及欧盟承诺在2008年前减少自身温室气体排放量。
该议定书以乌克兰城市京都为名,成为公约首个确立具体减排目标的协议。
巴黎协定2015年,UNFCCC在法国首都巴黎达成协议,旨在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限制在二氧化碳抵消量之内,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2℃以内,尽力争取不超过1.5℃。
协议要求所有缔约方制定制度透明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这些目标将定期检查和更新,以保持对抗气候变化的长期承诺。
COP会议自公约成立以来,UNFCCC每年都会召开一次各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以审查“气候肆虐”问题。
COP23被认为是UNFCCC历史上最重要的一次会议。
2017年11月,大约200个国家的代表汇聚在德国波恩,讨论如何继续实施巴黎协定,以及如何加强透明度、符合性和包容性等方面的国际气候政策。
天然气领域承诺2018年,UNFCCC部分成员国同意加入旨在促进氢的全球化的“水素替代能源实施协议”(Hydrogen Implementation Agreement)。
该协议旨在鼓励会员国聚焦于通过可再生能源使用天然气替代化石燃料,这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越来越受欢迎的解决方案。
疫情对公约的影响2020年初,全球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导致UNFCCC寻求其他方式举行正式会议。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也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是一个国际协定,于1992年签署。
该公约的目标是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以遏制人类
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化,并减轻对气候系统的不利影响。
公约的主要原则包括:
1. 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约要求各国根据其
历史贡献和能力,采取适当的减排和适应措施。
2. 采取气候行动的责任和义务:公约要求各方制定并实施
减轻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计划。
3. 全球合作原则:公约鼓励国际合作和技术转让,以支持
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能力建设。
公约设立了常设机构,包括缔约方大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以支持公约的实施和监督。
1997年,《京都议定书》作为公约的附件被通过,设立了更具体的目标和承诺,包括发达国家在特定时间段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日益增加,公约也通过其他协议和文件加强了对气候行动的约束力和合作机制,如《巴黎协定》。
总的来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全球各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行动框架,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并寻求全球合作和解决方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1. 前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成立的一个国际条约组织。
它于1992年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召开的里约地球峰会上通过,并于1994年生效。
该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增加温室气体的吸收,来控制温室效应,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全球气候变化的协调与合作。
在这个框架下,碳汇作为一个重要概念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定义。
2. 碳汇的定义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碳汇指的是可以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自然或人工系统,包括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
这些生态系统通过光合作用或者其他碳循环过程能够固定大量的碳,有助于减缓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增加,起到了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3. 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碳汇不仅仅是一个生态学上的概念,它更是对抗气候变化的重要工具。
碳汇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自然资源,例如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可以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助于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碳汇的保护和管理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源地和减少土壤侵蚀等诸多环境问题。
碳汇的发展还可以推动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或者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和谐。
4. 碳汇的挑战与机遇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碳汇的发展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生态系统的持续能力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森林砍伐、湿地开垦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碳汇的能力。
其次是碳汇的管理和衡量问题,不同国家对碳汇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这给国际碳市场的发展和交易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但是碳汇也为世界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在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下,碳汇也有望成为一项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并为我国农业、林业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5. 总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认知和合作基础。
它不仅是对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固定过程的认可,也是对生态系统服务的认可,给人类社会提供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简介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截至2009年12月7日到19日缔约方第15次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为止,目前加入该公约的缔约国增加至192个。
公约将参加国分为三类:1.工业化国家。
这些国家答应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削减。
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
如果不能完成削减任务,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
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
2.发达国家。
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3.发展中国家。
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
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
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
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1]为本公约的目的:1.“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指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自然环境或生物区系的变化,这些变化对自然的和管理下的生态系统的组成、复原力或生产力、或对社会经济系统的运作、或对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产生重大的有害影响。
2.“气候变化”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
3.“气候系统”指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
4.“排放”指温室气候和/或其前体在一个特定地区和时期内向大气的释放。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全球范围内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其中,关于碳汇的定义和作用在减缓气候变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进行全面评估,以便更好地理解碳汇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意义和作用。
2. 碳汇的概念和意义我们需要了解碳汇的概念和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意义。
碳汇指的是能够吸收二氧化碳的自然或人工系统,如森林、湿地和植被覆盖等。
这些系统可以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存储起来,起到减缓气候变化的作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碳汇视为一种重要的减排手段,通过促进碳汇的保护和增加,可以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而达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的。
3.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和规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附属议定书中,对碳汇的定义和规定得到了详细的阐述。
公约强调了各缔约方应加强对碳汇的保护和管理,通过推进碳汇项目的发展和实施,加速碳汇的吸收和存储,从而促进全球碳平衡的达成。
公约还规定了碳汇项目的审核和认证制度,确保碳汇项目的真实、可持续和有效。
通过这些规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碳汇的发展和利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4. 我对碳汇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碳汇作为一种重要的减排手段,对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减缓气候变化的作用外,碳汇还能够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提高自然环境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应该加大对碳汇的保护和发展力度,充分发挥碳汇在气候变化应对中的作用。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碳汇的定义有了全面的了解。
我们了解了碳汇的概念和意义,以及公约对碳汇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我们也了解了我个人对碳汇的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认识碳汇在气候变化应对中的重要性。
5. 碳汇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性碳汇作为一种重要的减排手段,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
1. 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全球气候变化,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发展。
2. 温室气体:公约将二氧化碳、甲烷、氯氟烃等6种温室气体列为关注对象。
各缔约方要采取措施,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量。
3. 自愿性原则:公约宣布自愿性原则,各国自行制定减排目标,以达成整体目标。
而削减的比例则视各国经济水平和排放规模而定。
4. 透明度:各缔约方必须向联合国提交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等资料,同时接受其他国家的监督和评估。
5. 协同努力:各国需共同努力,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包括技术转移、资金支持、知识共享等。
6. 资金与技术支持:公约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后者减轻减排成本,缓解气候变化对其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7. 公约机构:公约建立了一个决策机构——缔约方会议,让各国针对重要问题进行合作谈判并制定决议。
此外,还设立有关机构,如气候变化技术执行委员会
(CTE)和气候变化资金委员会(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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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全文内容撰写时间: 2005-02-2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于1997年12月10目在京都通过。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代表中国政府。
于1998年5月29日农联合国秘书处签署了该议定书。
本议定书缔约方,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一以下简称《公约》一缔约方,根据《公约》第二条所申明的最终目标,忆及《公约》的规定,在《公约》第三条的指导下,按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在第l/CP.l号决定中通过的“柏林授权”兹协议如下:第一条为本议定书之目的,应适用《公约》第一条中所载定义。
此外: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4.“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的、后来经调整和修订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5.“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票赞成或反对的缔约方。
6.“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
7.“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
其中所列缔约方可由《公约》缔约方会议随后作出修正,或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作出通知的缔约方。
第二条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为履行第三条中关于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指标的承诺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均应:(a) 根据本国情况执行和/或进一步精心制订政策和措施,诸如:增强国家经济有关部门的能源效率;保护和增强《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
同时考虑到其依有关的国际环境协议作出的承诺;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做法、造林和重新造林;在考虑到气候变化的情况下促进可持续农业形式;促进、研究、发展和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二氧化碳螯合技术和对环境无害的先进新技术;逐渐减少或逐步消除市场缺点、对违反《公约》目标和采用市场手段的所有温窒气体排放部门的财政鼓励、免税攒施和补贴;鼓励在有关部门作出适当改革,旨在促进用以限制或削减《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的政策和做法;采取措施在运输部门限制和/或削减《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排放在废物管理部门以及在能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方面藉回收和使用以减少甲烷的排放;(b) 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e)项第(一)目,同其他这类缔约方合作增强它们依本条通过的政策和措施的个别和合并成效。
为此目的。
这些缔约方应采取步骤分享它们关于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经验并交流信息。
包括设法改进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可比性、透明度和成效,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或在此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审议便利这种合作的方法,同时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
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分别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一起谋求限制或削减飞机和船舶用燃油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3.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依本条努力执行政策和措施,尽量减少各种不利影响,包括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对其他缔约方一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中所指明的那些缔约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同时考虑到《公约》第三条。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可以酌情采取进一步行动促进本款规定的实施。
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如决定就上述第1款(a)项中所指任何政策和措施进行协凋是有益助的,同时考虑到国家情况和潜在作用不一,则应考虑设法推动对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协调。
第三条1.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确保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的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按照附件B中所记其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和根据本条的规定所计算的其分配数量,以期这类气体的其全部排放量在2008年至2012年承诺期间削减到1990年水乎之下5%。
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到2005年时在履行依本议定书规定的其承诺中作出可予证实的进展。
3.在自1990年以来直接由人引起的土地利用改变和森林活动限于造林、重新遣林和砍伐森林产生的源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汇的清除方面的净变化,作为每个承诺期间贮存方面可核查的变化来衡量,应用来达到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在本条中的承诺。
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源的温窒气体排放和汇的清除应以透明且可核查的方式作出通报,并依第七条和第八条作出审查。
4.在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之前,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提供数据供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审议,以便确定其1990年的碳贮存并能对以后各年的碳贮存方面的变化作出估计。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或在其后尽早实际可行时。
就与农用土壤和土地利用改变和森林等类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方面变化有关的哪些因人引起的其他活动是否应加到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或从中减去的模式、规定和指南作出决定,同时考虑到各种不确定性、报告透明度、可核查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法、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根据第五条提供的咨询意见以及《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
这一决定应在第二个和以后的承诺期适用。
一缔约方可为其第一个承诺期间就这些额外的因人而引起的活动作出这一决定,但这些活动须自1990年以来己经进行。
5.其基准年或期间系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第9/CP.2号决定确定的、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履行其本条中的承诺时应以该基准年或期间为准。
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但尚未依《公约》第十二条提交其第一次国家信息通报的附件一所列任何其他缔约方也可通知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它有意为履行依本条规定的承诺使用除1990年以外的某一历史基准年或期间。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就这种通知的接受作出决定。
6.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6款,在履行其除本条中那些承诺以外的承诺方面,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允许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某种程度的灵活性。
7.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的分配数量,在从2008年至2012年第一个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期,应等于在附件B中对附件A所列温室气体在1990年或按照上述第5款确定的基准年或期间内其总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所记的其百分比乘以5。
土地利用改变和林业对其构成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净来源的附件一所列这些缔约方,应为了计算它们的分配数量,在它们的1990年排放基准年或基准期包括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减去1990年士地利用改变产生的清除。
8.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为了上述第7款所指计算的目的,可使用1995年作为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基准年。
9.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对以后期间的承诺应在对本议定书附件B的修正中加以确定,这类附件应根据第二十条第7款的规定予以通过。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至少在上述第7款中所指第一个承诺期结束之前七年开始审议这类承诺。
10.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和第十六条之二规定从另一缔约方获得的任何排放削减单位或一个分配数量的任何部分。
应计入该缔约方的分配数量。
11.一缔约方根据第六条和第十六条之二转让给另一缔约方的任何排放削减单位或一个分配数量的任何部分,应从该缔约方的分配数量中减去。
12.一缔约方根据第十二条规定从另一缔约方获得的任何经证明的排放削减单位应记入该缔约方的分配数量。
13.如附件所列在承诺期间内的排放少于其依本条确定的分配数量,这一差额。
经该缔约方的要求,应记入该缔约方以后的承诺期的分配数量。
14.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以将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所指那些缔约方不利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方式履行上述第1款中所指的承诺。
依照《公约》缔约方会议关于履行这些条款的相关决定,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本议定书生效后在其第一届会议审议可采取何种必要行动尽量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或依这些条款采取的对应措施对缔约方的影响。
须予审议的问题应是资金筹措、保险和技术转让。
第四条1.凡同意共同履行第三条规定的其承诺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只要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其合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附件B中所记根据其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和根据第三条规定计算的分配数量,就应被认为履行了这些承诺。
分配给协议各缔约方的各自排放水平应载明于该协议。
2.任何这类协议的各缔约方应在它们交存批准、挂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将协议条件通知秘书处。
秘书处应接着将协议条件或修正或撒销协议的任何决定通知《公约》缔约方和签署方。
3.协议应在第三条第7款所指承诺期的持续期间继续实施。
4.如果缔约方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连同该组织一起共同行事,该组织的组成在本议定书通过后的任何改变不应影响到依本议定书确定的现有承诺。
该组织在组成上的这一改变只应用于继该改变后通过的依第三条规定的这些承诺。
5.如这类协议的缔约方未能达到它们的合并排放削减水平,这一协议的每一缔约方应对协议中载明的它的排放水平负责。
6.如果缔约方在一个本身为议定书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框架内连同该组织一起共同行事,该区城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每一成员国单独地和连同按照第二十三条行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一起,如未能达到总计合并排放削减水平,则应依本条作出的通知对其排放水平负责。
第五条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应在不迟于第一个承诺期开始前一年,确立一个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制度。
应体现下述第2款所指方法的此类国家制度指南应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决定。
2.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窒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方法应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接受的方法,并且是《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所议定的。
如不使用这种方法。
则应根据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议定的方法作出适当调整。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基于特别是政府闻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
定期审查和酌情修订这些方法和作出调整,同时充分考虑到《公约》缔约方会议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
对方法或调整的任何修订应只用于为了在继该修订后通过的任何承诺期查明避守第三条规定的承诺。
3.用以计算附件A所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应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按受的升温潜值。
并且是由《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