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的议事范围主要指柞村镇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事关柞村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上级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和呈报,柞村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三)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征用等项目,涉及处理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四)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议事、科学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调查研究。针对议事范围内的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来。

(二)科学论证。涉及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需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做出评估报告。

(三)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初步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进一步征求下级党组织及各方面的意见。

(四)民主决策。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充分讨论,逐人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凡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如无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七条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准备。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办公会议或相当于书记办公会议的组织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需准备材料的,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准备完整规范的汇报材料。

(二)提前通知。一般情况下,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研究干部问题除外)。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充分酝酿讨论。与会人员应当对议题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讨论时,主要负责人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民主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完善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一般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重要事项,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与被表决的对象构成回避关系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五)做出决议。进行集体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票数。

(六)进行公示。领导班子对重要事项做出集体决议后,须通过机关干部会议、政务公开栏等方式搞好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对执行决议的监督。

第八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九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会议应有专人记录。除了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如人事任免事项)外,一般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议,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议的责任及实

施监督的办法。重要事项《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分管的市级领导。

第十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题、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议一经形成,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决贯彻执行。领导班子个人对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不能擅做主张、自行其是。

第四章监督和处分

第十二条讨论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违背和随意简化集体议事和决策程序;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议事和决策;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重要事项;

(四)不准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要事项,个人或者少数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议;

(五)不准无故缺席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

(六)不准拒不服从和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议,或者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对集体决议妄加评论;

(七)不准随意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八)不准对意见分歧者故意刁难,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应当受到监督:

(一)镇党委应向镇党员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接受审议。

(二)将检查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三)领导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当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理:

(一)议事范围内的事项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决策,形成的决议视为无效,应予以纠正并进行复议。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领导班子成员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对批评、检举、控告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应当批

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其他行为,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组织办负责检查领导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关于《规则》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办将用抽查和投诉调查两种方式实施检查。检查的工作方式为:调阅有关议题的全部会议档案;咨询分管市级领导;向有关当事人作个别调查;写出检查报告,做出处理意见并将检查报告抄送分管市级领导。

班子会议事规则和议事制度

班子会议事规则和议事制度 班子会议作为组织内部决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规则和制度必须得到充分认可和执行。班子会议应当按照规则执行,才能有效地完成讨论、做出决定和实施计划,从而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一、班子会议规则 1. 会议由班子成员或者他们指定的代表参加,由班子负责人主持; 2. 会议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召开,如果时间安排不当,可以延期召开; 3. 会议召开前,由班子负责人订立会议议程,包括讨论的主题、计划的实施时间等; 4. 会议期间,各位成员可以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应该相互尊重,不得出现侮辱、攻击、侵犯他人权利等行为; 5. 会议期间,各位成员应当按照议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讨论,做出决定; 6. 会议结束后,有关决定应当落实,如有异议,由会议结束后班子负责人统一负责汇总、统计和解释; 7.于会议决定,每个班子成员都应当认真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履行,以确保会议决定的有效落实; 二、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1.期召开班子会议:班子应当按照议程定期召开会议,以协调开展组织内部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2.予每个成员发言权:会议期间,每个班子成员有发言的权利,每个成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议等; 3.导者对会议内容进行管理:领导者负责维护会议的正常进行,协调各方的意见,以促成最终的决定; 4.子负责人发表会议总结:班子负责人在会议结束后,应当总结会议进行情况,发表总结与建议; 5.录会议决议:班子负责人应当将会议决议写入会议纪要,供今后参考; 6. 会议结束后,班子负责人应当对会议决定进行落实:班子负责人应当将会议决定交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实施,确保会议决定的有效落实; 综上所述,班子会议的规则和议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对于班子会议的有效召开和决定的落实至关重要。因此,班子成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议规则,按照议事制度开展会议,以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决议的落实到位。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1. 前言 领导班子是一个组织的核心,其议事制度的良好实施可以推动组织的顺利运行和发展。本文旨在介绍领导班子的议事制度,包括议事程序、议事规则、议事内容及相关事项的处理等方面,为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供参考。 2. 制度概述 2.1 程序 领导班子的议事程序应该规范,以确保会议的高效运转和成果的达成。具体步骤如下: 1.召集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参会人员,以确保参会人员能按时出席。 2.开会前准备:主持人应在会议前做好议事材料的准备和分发工作,确保与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资料。 3.开会:主持人应按照议事规则进行会议主持,按议程逐项进行讨论,确保会议的高效运转。 4.记录和总结:会议记录员应记录会议内容和要点,并制作会议纪要或决定书,以记录会议成果和职责。

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应明确,让所有参会人员都清楚其在会议中 的角色和职责。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议事规则: 1.所有议题必须在正式会议前事先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 2.确认有足够的时间来讨论主要议题,并遵守会议开始和结 束时间。 3.关注主要议题,不要引入无关议题或凌驾于议程之上的议题。 4.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确保所有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讨论,并采用权威的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2.3 内容 领导班子的议事内容应该涵盖组织运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重大决策:领导班子应议论和决定任何重大政策和策略。 2.组织运作:包括组织纪律等内部运作事项。 3.财务管理:领导班子应对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查。 4.人事任免:领导班子应讨论和决定组织中的人事任免事宜。 5.日常操作:领导班子应讨论并制定组织中日常操作的决策。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的议事范围主要指柞村镇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事关柞村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上级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和呈报,柞村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三)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征用等项目,涉及处理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四)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议事、科学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调查研究。针对议事范围内的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来。 (二)科学论证。涉及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需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做出评估报告。 (三)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初步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进一步征求下级党组织及各方面的意见。 (四)民主决策。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充分讨论,逐人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凡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如无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作为一个组织中的核心力量,需要在各种决策领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在面对各种问题和挑战时,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议事决策制度,并仔细执行其中的具体规定。 一、制定健全的议事决策制度 在组织中,领导班子需要负责制定和执行各种工作计划和项目,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备的议事决策制度,以确保所有的决策都能够被系统地、合理地制定和实施。这个议事决策制度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法律合规性:制定的议事决策制度必须符合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法律的要求。 2、明确职责:对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和权责进行明确界定,防止出现两岸伍立和权力失衡的情况。 3、会议程序:制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主持人和记录人等具体环节,确保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会议记录:对会议进行详细记录,将各项决策和相关意见记录在案,避免因为人为原因出现决策不准确或遗漏的情况。 5、决策执行:制定具体决策的责任人和执行时间表,并进行审核和跟进。 二、执行议事决策制度

制定健全的议事决策制度是提高领导班子工作效率的保障,但仅有制度还不够,更重要的是执行制度。因此,领导班子需要确保执行议事决策制度的情况,具体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推行:领导班子成员需要在工作中积极宣传,并 支持议事决策制度的落实。 2、制度执行: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遵 守如会议时限、会议纪要等相应规定,确保会议流程规范,决策明确执行到位。 3、制度审核:领导班子成员需要对应该及时进行审核, 并给予支持或反馈,以规范和提高议事决策制度的效率和运作质量。 4、规则修正:在实施议事决策制度的过程中,如果发现 有用不足或需要调整的地方,就需要及时进行规则修正,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制度的实际操作效率和灵活适应的能力。 三、总结 一个健全完善的议事决策制度,对于领导班子的工作流程、工作效率和信息传递至关重要。了解怎样制定、执行议事决策制度,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信任度都是十分关键的。建议领导班子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调整,以确保每个领导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制度,进一步做好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现组织的有效运作和发展。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副书记主要职

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每个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社区、重点项目、企业和贫困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7、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 (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六)人员的调入调出。 (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指引》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集团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坚持服从大局,议大事、抓重点、防风险、促发展,加强集体领导,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党的领导在集团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把方向、议大事原则。明确集团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前置程序,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集团改革发展正确

方向。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证决策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民主决策原则。研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 (四)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决策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五)注重质量和效率原则。坚持会前充分准备和沟通,会中充分讨论研究,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本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 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 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 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 办事效率,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股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单位的名义下发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工作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党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和《关于印发〈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学院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学院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院党委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是学院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会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会议主要议事范围是: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工作重要制度、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工作总结,以及党务公开等工作。 (三)研究拟订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师德师风与教风学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举措与重要制度。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把好政治关。包括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师生出国学习研修、教材选用计划及教材内容、课程思政、对外文化与学术交流、网络建设安全管理、社团建设管理、以及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审核把关程序、办法按照学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引进一般须经过教师申请、外(函)调等程序,课程建设及教材选用一般须经过教师申请、二级学院审查程序,学术活动一般须经过单位(个人)申请、内容审查等程序。 (四)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决策决定的方案措施、学院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及建设、人员聘用与教育管理、实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人民医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人民医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完善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四川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市建立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县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和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 第二条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三条公立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每年向医院党委报告工作。 第四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对医院党的建设和行政、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讨论决定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等事项。凡属重大问题(含“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

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 织实施。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五条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L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 2.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党的建设; 3.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 4.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5.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职工外派学习(进修、考察、交流等)(含涉外、跨境交流学习); 6.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科室、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医院党委明确的实体机构,下同)、人员岗位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及奖励、 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7.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十二篇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十二篇 第一篇:总则 1、公司党委会议是公司党委全体委员讨论党务和企业管理的 重要组织形式。 2、党委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司党委会议的正常进行,提高会议效率,充分发挥党委会议的作用。 3、党委会议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同志间互相 提醒、支持、帮助和监督的精神。 第二篇:召开会议 1、公司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全体会议,其他时间可以 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2、党委会议应该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主持人, 并通知所有参会委员。 3、会前必须做好会场环境、音响设备、记录器材等各方面的 准备工作。 第三篇:出席和请假 1、公司党委委员应该准时出席会议,如有需要请假应该提前 向主持人提出。 2、请假的委员可以授权其他委员代理出席会议,代理委员应 该在会议开始前告知主持人。 3、连续3次无故缺席或者占有人数过半以上的委员无故缺席,将按照党内纪律予以处理。 第四篇:议程 1、公司党委会议应该确定清晰、具体的议程,由主持人主持 会议。 2、会议开始前,应该将议程通知所有参会委员。

3、会议期间如有需要增补议程,应该经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第五篇:发言和讨论 1、公司党委委员在会议中应该遵守基本的发言和讨论规则, 不得人身攻击和搞小圈子。 2、发言应该围绕议题、有条理、言简意赅,要注意控制时间,避免太长或者重复。 3、发言顺序应该由主持人决定,应该给予每位委员公平机会。第六篇:表决和决策 1、公司党委会议的决策采用多数表决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2、重要问题的决策应该经过充分辩论,听取不同声音,综合 各方面的意见。 3、决策后应该统一口径,各委员必须积极执行,不得搞拖延 和敷衍的情况。 第七篇:文件和记录 1、公司党委会议应该形成一份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委员名单、议程、发言、表决决议等。 2、会议记录应该尽快整理,由党委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向全 体委员发放。 3、会议期间如果有需要,应该及时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并 向参会人员分发。 第八篇:通报和宣传 1、公司党委会议的决策和精神应该及时通报和宣传给全体职工,做到透明和公开。 2、决策和精神的通报和宣传应该注意方式和方法,确保达到 宣传效果。 3、对于党委会议的重要决策和精神,应该组织相关会议和培训,确保全体职工能够理解和落实。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9e19184109.html,)/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

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的议事范围主要指柞村镇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事关柞村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上级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和呈报,柞村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三)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征用等项目,涉及处理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四)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议事、科学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调查研究。针对议事范围内的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来。 (二)科学论证。涉及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需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做出评估报告。 (三)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初步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进一步征求下级党组织及各方面的意见。 (四)民主决策。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充分讨论,逐人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凡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如无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单位的重要指示,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本院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医院中层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及换岗交流、引进人才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医院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5、凡涉及本院重大资金使用、经济交往和重大经济活动,必须

经集体研究决定。比如设备的购进、基建等。 6、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7、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扣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院长按各自的职责主持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四、议事约定 1、班子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院长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执行要求 1、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提升治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行行政决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教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决定、会后落实、结果反馈的运行程序。 第二章院长的主要职权和职责 第五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在民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六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应当坚持院务公开,坚持民主办学,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坚持依靠专家治教治学,充分发挥学术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邀请领导班子中少数党派或无党派人员参与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党组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 (五)坚持接受监督原则。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邀请领导班子中非党组成员参加,视情邀请其他领导干部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二)党组扩大会议。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某些拟讨论议题的意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扩大会除参加(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外,吸收党支部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决策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XX发展规划,研究制定XX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四)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讨论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置和调整,以及职能的确定和调整。 (五)研究决定干部职工任免、提拔、调动、交流、轮岗、录用和奖惩。研究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等事项。 (六)其他需要提交党组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成员沟通。 6、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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