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最完整的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习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笔记(1)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⑴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⑵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⑶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⑷不同点: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
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
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环境法笔记

环境法笔记
环境法是一门涉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学科。
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保护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环境,实现生态平衡。
环境法的核心理念是“保护环境、预防污染、修复损害、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安全”。
环境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环境法的出现填补了传统法律体系对环境保护的不足,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学习环境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环境立法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指导,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
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环境立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环境法覆盖了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多个方面,涉及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等多个领域。
不同的环境问题需要不同的法律规范和管理措施,因此需要我们对环境法有系统全面的了解。
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环境法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环境法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配合和监督,需要各个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只有加强环境法的执行和监督,才能真正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学习环境法对我们了解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只有深入学习和理解环境法,才能更好地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为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四)

06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这就是说: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由法律确认,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2、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混为一谈。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也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一、该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制定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统筹兼顾、同步发展的方针。
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作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是中国环境保护一个新的里程碑。
89年12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这是环境保护基本法中规定的最重要、基本的环境政策。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提出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其中为世界各国的环境政策和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即"可持续发展"。
和我国的"协调发展"涵义一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听课笔记(二)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资源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1、生态学的基本规律(1)物物相关律(2)相生相克律(3)能流物复律(4)负载定额律(5)协调稳定律(6)时空有宜律二、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法规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
三、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决定或修改)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法学概论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官方笔记精讲

【知识点 5】森林资源法 ☆ 1. 我国对森林资源的定义是,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 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关于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 林业建设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3.关于合理采伐森林.防止森林和林地破坏的规定包括: (1)控制采伐量; (2)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3)对采伐方式进行规定; (4)采伐许可证制度。
【知识点 5】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1)“三建设三同步三统一”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3.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4.公众参与的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主要体现为公民环境权、公民参与环境管理权以及公民对 环境污染行为者的监督、检举和控告权。
【知识点 7】草原资源法 ☆ 1.草原主要分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高寒草原。 2.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合理放牧并进行草地封育; (2)建立草库仑; (3)严禁盲目开荒; (4)进行草地改良并建立人工草地。 3.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1) 关于制定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保障合理利用草原的规定。 (2) 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破坏。 (3) 防止非牧业活动造成草原破坏。 (4) 草原鼠虫害和疫病的防治。 (5) 关于防止草原火灾的规定。
【知识点 3】水资源法 ☆ 1.水资源是指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水,包括江河、湖泊、冰川等地表水和位于地壳 上部岩石中的浅层地下水。 2.水资源保护的原则 (1) 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在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农 业集 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环境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江劲主编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指人群周围的环境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1、采用概括的方式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保加利亚、葡萄牙2、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美国3、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的方式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中国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自然资源:《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自然资源《宪法》与环境融为一体、天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生态系统的出发点:是以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环境等客观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
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是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
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18世纪——20世纪60年代)地域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环境问题时期环境问题的成因——人地关系恶化1、市场失灵2、政策失误3、科学不确定性4、国际贸易的影响环境问题的对策1、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达成共识2、形成环境保护的可行措施(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科学技术的进步)3、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战略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生活环境保护)(18世纪中叶——20世纪初叶)“妨害”与“相邻关系”2、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保护立法并重时期(20世纪初叶——20世纪60年代)综合有计划控制污染、防治公害美国《公共汽车尾气控制法》、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政策以及监督环境状况3、整合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方位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预防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秦律中的《田律》强调“以时禁发”唐律中的“杂律”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处罚条文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发展时期1989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时期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时期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2012年十八大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文明“五位一体”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环境与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第一章概论要求:把握环境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会举例说明并加以分析,谈自己的认识。
一、环境资源问题及类型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也叫自然灾害。
原生环境问题按其成因可分为: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水文灾害、生物灾害等;按其表现方式可分为:骤发性自然灾害和长期性自然灾害。
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二是自然生态破坏,也称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现象。
环境破坏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即由于毁林毁草开垦荒地、过量放牧、掠夺性捕捞、乱猎滥采、不合理浇灌、不适当的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液体资源和破坏性采掘、人口增长过速和都市化等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耕地锐减、草地退化,盐碱化,森林蓄积量下降、矿藏资源遭破坏、水源枯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以至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等。
二、当代环境问题(一)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经济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乐主义造成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堂笔记(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堂笔记(2)1、人类是环境的产物我们可以举几个明显的例子说明生物和人类完全依赖自然环境才能保存和发展。
⑴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
⑵臭氧层的形成。
⑶对人体血液成分所作的科学测定表白:人体血液含有60多种化学元素,并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地近似。
这是说明人是环境产物的最明显的例证。
2、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人类在依赖自然环境保存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十分复杂的人类——环境系统互相作用、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表现着二种规律——社会经济规律、自然生态规律交织、融合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发挥作用。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需不超过两个边界:⑴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⑵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圬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人类的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是密切相关的。
可以说,自然再生产过程是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基础,经济再生产过程是影响自然再生产过程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进,人类改造自然的规模不竭扩大,向环境大规模地“取出”和“投入”,其结果,一方面是通过对环境的改造使环境更适合人类的保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容易破坏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出现环境问题。
生态学基本知识生态学是环境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
环境庇护应该遵循的自然规律主要是生态学的规律。
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o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生态系统的组成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生产者。
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
生产者决定着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的大小,构成生态系统的基础,因而在生态系统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消费者。
是指所有的动物。
以植物为食的草食动物,如牛、羊、兔、蝗虫等为一级消费者;以草食动物为食的食肉动物,如狼、狐狸等为二级消费者;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的食肉动物为三级消费者。
有的动物包罗人类是杂食者,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混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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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最完整的笔记)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绪论环境与自然资的源的概念环境的一般概念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一个相对的、可变的概念,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
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人类环境与生态学中环境的区别。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
作为主体的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当然也包括人类在内。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除了无生命的自然因素以外,还包括人类以外的生物界。
人类环境的分类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两大类。
(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等。
按环境的功能不同,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宪法)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等。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
人们把已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把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可分为可更新资源,即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
人类利用可更新资源的数量和速度,不能超过资源本身的更新速度,否则,会造成资源的枯竭而不能永续利用;不可更新资源,是指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煤、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
无限资源,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等。
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具有两重性:它们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更侧重于将其视为环境要素和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保护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其环境功能;自然资源法则侧重于将其作为人类生产生活所需要的物质资源,保护的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其经济效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这是因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用环境科不中水圈、生物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空间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
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包括利用经济和科学技术手段)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否则法律的保护便没有实际意义。
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
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这就是地球表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
把人类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换句话说,就是保护环境的质的状态。
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
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人类同环境的关系揭示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是环境科学的基本任务。
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作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概括: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1、人类是环境的产物我们可以举几个明显的例子说明生物和人类完全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⑴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
⑵自氧层的形成。
⑶对人体血液成分所作的科学测定表明:人体血液含有60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尺人地近似。
这是说明人是环境产物的最明显的例证。
2、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人类在依赖自然环境生存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十分复杂的人类——环境系统互相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体现着二种规律——社会经济规律、自然生态规律交织、融合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发挥作用。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态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⑴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⑵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圬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人类的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是密切相关的。
可以说,自然再生产过程是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基础,经济再生产过程是影响自然再生产过程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前进,人类改造自然的规模不断扩大,向环境大规模地“取出”和“投入”,其结果,一方面是通过对环境的改造使环境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容易破坏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出现环境问题。
生态学基本知识生态学是环境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
环境保护应该遵循的自然规律主要是生态学的规律。
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人与生物圈”的研究列为全球性课题,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
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
这种关系基本上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环境是生物生存的物质基础,生物与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环境为生物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并且不断地影响和改变着生物,使其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另一方面,生物界在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又给环境以反作用,特别是人类出现以后,对环境的改造所表现的反作用更为巨大。
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和机理。
生态系统和生物圈生态系统的概念生态系统是生态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所谓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就是生物圈,生物圈里包含了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各式各样的生态系统。
每个生态系统就是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
人类便处于由各种生态系统组成的生物圈内。
生态系统的组成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生产者。
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
生产者决定着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的大小,构成生态系统的基础,因而在生态系统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消费者。
是指所有的动物。
以植物为食的草食动物,如牛、羊、兔、蝗虫等为一级消费者;以草食动物为食的食肉动物,如狼、狐狸等为二级消费者;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的食肉动物为三级消费者。
有的动物包括人类是杂食者,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混合消费者。
消费者虽然不是有机物的直接生产者,但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因而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解者。
分解者主要是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等。
分解者的作用是保证生态系统的循环,也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无生命物质。
包括自然界中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如阳光、水、土壤、空气等。
这些无生命物质为生物提供了必需的生存条件。
生态系统的功能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在一个生态系统中,食物关系往往十分复杂,有的相互交错,形成一种网状关系,即所谓食物网。
生态系统能量的流动就是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进行的。
在食物链上的各个环节称为营养级。
在同一环节上起同样作用的一群生物,属于同一营养级。
生产者为第一营养级,一级消费者为第二营养级……。
一个生态系统一般有四——五个营养级,达到七个营养级的生态系统是很少见的。
低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营养级所利用(即1/10定律),因此高位营养级在数量上远少于低位营养级,这样逐级递减,形成了所谓生物量金字塔和生产率金字塔。
进入环境里的有毒物质沿食物链的富集。
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第一种物质在生态系统中的循环都有各自的循环途径和特点,构成一个复杂的循环体系。
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循环、碳循环和氮循环。
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的任务,就是要研究生态系统调节能力的范围,以及人类干扰的限度,以保持人类与环境系统的正常的平衡关系。
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
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有的国家称为“公害”。
人类活动就其同环境的关系来说具有两重性:一方面通过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又因利用环境不当而损害环境,产生各种环境问题。
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两类。
狭义的环境问题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自然环境的破坏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统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