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决策制度比较及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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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验启示

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验启示

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验启示1. 引言1.1 国外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性国外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变革和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一个高效的政府行政体系能够有效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执行效率,为国家发展和民众福祉带来积极影响。

国外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高效的政府行政体系能够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政府是国家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其行政效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行政管理水平和决策执行能力。

一个高效的政府能够更好地协调各部门资源,推动政策的实施和执行。

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有利于优化政府服务,满足民众需求。

政府服务是政府对民众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只有通过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才能提升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民众对服务的需求。

高效的政府行政体系也能够推动经济发展。

一个行政效能高的政府能够更好地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外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性在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优化政府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民众生活水平。

只有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

1.2 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意义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关键内容之一,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外各国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国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治理能力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社会效益。

有效的行政管理可以让政府在有限的资源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国外成功经验表明,建设高效的政府机构和管理体制,可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效率,推动政府责任落实到位,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效益。

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满意度。

行政效能的提升意味着政府能够更快、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公共管理绩效,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国外国家的成功案例表明,建立科学高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欧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及经验借鉴

欧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及经验借鉴

欧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及经验借鉴概述欧美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其将权责发生制引入政府会计领域,为行政决策提供了更加准确和透明的财务信息。

本文将介绍欧美国家在政府会计改革方面的经验,以期为其他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1. 欧美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背景在介绍欧美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其背景和动因。

政府会计改革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提高财务透明度,强化内部控制,优化决策支持。

欧美国家在面临预算赤字、财政压力和市场化改革等众多挑战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改革其政府会计制度,以提升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2. 欧美国家的权责发生制度德国、英国、美国等国家在政府会计改革方面颇有经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度。

权责发生制度可以追溯到企业会计的原理,其核心思想是将收入和支出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相对应,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权责发生制度下,政府会计将重点关注两个要素:一是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二是相关的权利和责任。

通过明确收入和支出的源头,以及权利和责任的归属,政府能够更好地掌握和管理财务信息,为政策决策提供支持。

3. 欧美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经验借鉴3.1 强化财务透明度欧美国家在政府会计改革中注重提高财务透明度,目的在于增强政府行为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他们采取了多种手段,如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定会计准则和规范等。

这些措施的综合配合使得政府财务信息更为透明,便于监督和评估。

3.2 提升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政府会计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欧美国家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们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框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等手段,有效地提升了内部控制的水平,保障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3.3 决策支持优化政府会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为政策决策提供优质的财务信息支持。

中美行政决策体制比较研究

中美行政决策体制比较研究

中美行政决策体制比较研究美国作为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历20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行政决策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方面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完善的行政决策体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从权力机关对行政决策的影响,政党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以及行政决策中的公民参与、监督机制、价值评估、责任追究和法律保障等方面对比中美两国的行政决策体制的差异,强调借鉴学习美国的同时结合中国实际在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等方面完善中国行政决策体制的可行性、必要性。

标签:中国;美国;行政决策体制;法制化一、中美两国的行政决策差异分析(一)权力机关对行政决策的影响美国是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国家,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彼此制约,行政权力归于政府,政府既是决策执行者,同时也在决策执行中进行决策,是行政决策的主体,对总统负责,而无需对国会负责。

国会通过行使自身立法权、监督权、任命权、宣战权和弹劾权等来影响和牵制政府的行政行为,在美国的行政决策体制中发挥特有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常设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决策机关,所有重大决策都由他们作出或者得到他们的批准。

但由于各级人大自身建设以及政府行政工作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强等因素,各级人大对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作用还很薄弱,许多行政决策往往是由政府制定作出,人大给予程序上的认可,政府在行政决策中仍然发挥主导作用。

(二)政党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比较美国是两党制,由两大政党垄断国家选举的历史既是政治体制使然,也反映出美国政党的特色。

两大政党负责组建并主导了联邦、州及地方政府,但与很多民主国家的政党相比,他们往往缺少党内统一的意识形态和纲领规划,政党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甚小。

美国、德国、日本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比较及借鉴

美国、德国、日本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比较及借鉴

听证 制度来 源于西方一 些法 制 比较 健全 的 国家 , 些 这 国家都 已经在行 政决策 中普 遍实行 了听证制度 。改进 我 国 的听证制 度 , 需要 向这 些听证 制度 建设 比较成熟 的 国家学 习、 借鉴 。所 以, 文 以美 国 、 国和 日本 的决策 听证制 度 本 德 为例 来进一步揭示听证 制度 的功能 , 因为 美 国作 为英 美法
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美 国、 国、 德 日本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比较
( 听证适用 的范 围 一) 美 国的听证制度不仅广泛适用于政府行政 的各 种决策 过程 , 而且也适 用于国会的许多立法决策 过程。而且 8 0年 代后期 , 美国政法学界人士纷纷主张应该 扩大听证 的范围。 例如 , 国法 学协会第二号决 议案 便建 议扩大法 规 制定 时 美 行政参与 的机会 , 而缩 小免除听证 的范围 , 即便是通 常被视 为不能听证的 国防 、 外交决 策也应 严格 限制在 确属机 密事 项的范围之内 ; 国行 政 会议建议 案第 6 —8号 也主 张扩 美 9
鉴: 逐步扩 大适 用范围、 依法确定听证主持 人及 职权、 学遴选听证代表 、 理选择听证形式 、 高听证过程的 科 合 提
透 明 性 、 分 重视 听证 笔 录效 力 。 充
关键 词 : 听证 制 度 ; 比较 ; 鉴 借 中图分类号 :5 3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8 17一(O6 O 一O9 0 D2 A 10 —9 8 2O )2 O4— 3
美 国《 联邦行政程序法》 56 第 5 条第 3 款第 8 规定 , 项 行 政法官有“ 出初步性 决定或建 议性决 定” 作 的权力 , 步性 初
决定和建议性决定在规定 的时 间内 , 如无人 向该行政 机关 提出申诉 , 该行政机关也没有主动复议 , 即成为该行 政机关 的决定。建 议性决定 供行 政机关 作 出决定 时参 考 , 大多 但 数情况下 , 行政机关非 常看重该建议 。 ( ) 三 听证代表 、 在美 国, 听证代表 范 围逐 渐扩 大 ,从权 利和利 益直接 “ 受到影响的人发展到权 利和 利益 间接受到 影响 的人” 。美 国联邦 巡回法院在 16 年 的一个 判决 中宣 称 :现在 , 92 “ 只要

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验启示

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验启示

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验启示【摘要】现代社会对政府行政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外的一些经验可以启示我们。

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转型可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公民参与与透明化能够增加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行政权力监督与制衡有助于避免腐败和滥用权力;人才培养与管理创新是提高政府行政水平的重要保障;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可以激励政府工作人员更好地服务公众。

通过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不断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给我们指明了方向,为建设更高效、更廉洁的政府提供了宝贵经验。

【关键词】国外, 政府行政效能, 经验启示, 信息化建设, 数字化转型, 公民参与, 透明化, 行政权力监督, 制衡, 人才培养, 管理创新, 绩效评估, 激励机制。

1. 引言1.1 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验启示政府行政效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国外一些国家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国改善政府工作效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趋势下,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成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

通过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政府职能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公民参与和透明化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关键。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和监督的机制建设,增加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行政权力监督和制衡、人才培养和管理创新、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路径。

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可以有效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人才培养和管理创新可以提高政府机构的专业化和效率,而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则可以激发政府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

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路径和方法,推动政府工作向着更加高效、透明和廉洁的方向迈进。

美国管理制度经验

美国管理制度经验

美国管理制度经验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其管理制度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美国管理制度是一个在不断发展和演变的体系,其在政府和企业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受全球企业和政府的借鉴和学习。

在美国管理制度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本文将就美国管理制度的核心特点、管理制度在政府和企业中的应用以及美国管理制度与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比较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美国管理制度的核心特点1. 市场竞争导向美国管理制度重视市场竞争导向,注重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在美国的市场经济中,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自由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之间进行竞争,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创新。

2. 自由主义思想自由主义是美国管理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美国管理制度强调个体的自由和选择权,尊重企业和员工的自主决策权。

在美国的企业管理中,注重员工的自主管理和领导者的赋权,重视个体的多样性和创新。

3. 法治理念美国管理制度强调法治理念,尊重法律和规章制度,企业和政府部门在运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法治理念也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中,企业领导者和员工在进行管理决策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管理制度在政府和企业中的应用1. 管理制度在政府中的应用美国政府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其中包括了行政管理、立法管理、司法管理等方面。

美国政府管理以极简政府为核心理念,以市场机制和法治理念为指导原则,实行分权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在美国政府管理中,注重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重视创新和改革,努力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 管理制度在企业中的应用美国企业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对灵活和多样化的体系,包括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

在美国的企业管理中,注重员工激励和激励机制建设,鼓励员工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绩效和竞争力,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美国管理制度与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比较1. 美国管理制度与中国管理制度的比较美国管理制度在市场竞争导向和自由主义思想上与中国管理制度有一定差异。

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验启示

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验启示

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验启示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和国际化竞争的加剧,各国政府都在不断探索提高行政效能的途径,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国外一些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如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取长补短,不断优化政府管理,服务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康。

在国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和透明度信息化已经成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外一些国家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政务公开和透明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便于公众监督和参与,提高了政府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丹麦政府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了政府各部门信息的统一管理,并且在互联网上实现了政府各项服务的电子化,方便了人民群众生活,提高了政府效能。

二、推行行政机构重组,强化管理效能行政机构重组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外一些先进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重组,对政府各部门职能进行重新划分和整合,消除了部门间的利益冲突,减少了重复和浪费,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效能。

新加坡政府采取了行政机构重组的措施,将原有的多个部门合并成了几个超级部门,实现了政府管理的高效化和精简化。

三、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之一。

国外一些国家采取了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优化服务内容的改革措施,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美国政府推行了“创新政府”计划,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的简化和优化,实现了政府服务的全面增效和升级。

四、加强政府员工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政府员工是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支撑力量,加强政府员工的能力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外一些国家通过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了政府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国外政府决策制度比较及经验借鉴

国外政府决策制度比较及经验借鉴

国机动车安全标准》 的规章就遵循 了这样的程 序。 为精简执法队伍并 提高 执 行 效 率 , 规 章在 出 台后 , 国 国 家公 路 交 通安 全 署 的地 区办 该 美 O 引言 公室 、 警察 机 构 、 定 机 构 、 托 州政 府 在 法 定权 限 内均 可执 行 。 法 委 国外 一 些 发达 国家 对 政府 决 策 体 制 非 常重 视 ,通 过 不 断 探 索 反 22 日本 协 商 决 策模 式 日本 涉 及 宪 法 规 定 的 重 大政 治 、 社 会 、 - 复 实践 ,如今 这些 国家 健 全 的决 策 系统 以及 完 善 的 决 策程 序 使 其 政 经 济 等 问题 的决 策 必 须 向国 会 以 政 府 提 案 或 议 员 提 案 的 方 式 提 出 , 府决 策 的科 学 化 、 民主 化 程 度遥 遥 领 先 于 其 他 各 国。 因此 , 宝 贵 经 经 国会立案审议、 其 表决通过后由政府予 以执行 。在决策制定过程中, 验值 得 我 们借 鉴 。 日本法定的咨询审议机构耍根据总理大臣或各省厅首脑提出的决策 1国外政府决策系统的构成要素 咨询课题 进行调查研究 , 在兼顾 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 为保障决策的 当代 国外 政 府 决 策 系统 大 体 由四种 要 素 组成 其 中包 括 中 枢 机 民主 化 , 究 人 员 将广 泛 吸 纳并 征 求 来 自社会 各 界 乃 至 民众 的 意见 , 研 构、 咨询 机 构 、 控 机 构和 执 行 机 构 。 几 个 要素 之间 相 互联 系 、 互 结合多方观点进行全面评估最终提出决 策建议 ,并参加具体决策课 监 这 相 作 用 , 同构 成决 定 政 府 决 策质 量 的 关 键 。 共 题 的 审议 。 政 府决 策 的中 枢 机构 即行 政决 策 中心 ,主要 由政 府 决 策 组织 中 23 意 大 利 层 级 决 策模 式 意 大 利 是 一 个 单 一 制 的 中央 集权 国 . 的领 导 人 员组 成 。 美 国政 府 决 策 的 中枢 机 构 由 总统 本 人 及 内 阁成 员 家 , 中央 政府 程 序 是 一 个 自上 而 下 往返 式 层 级 决 策过 程 。首 先 , 其 由 组 成 ; 日本 内阁 总理 大 臣 为首 的 内 阁会 议 构成 了该 国政 府 的 决 策 中 政 府 高层 次机 构 ( 部 和 内 阁 ) 某 一 问题 提 出原 则 性 意 见 , 将 此 如 对 并 枢: 而在 英 国 则是 以首 相 为首 的责 任 内 阁。 行 总统 制 政体 的 国 家一 层层 下达 , 实到 有 关 司 ( )处 、 : 为 国 家决 策 过 程 中最 基层 单 实 落 局 、 科 作 般 采 取 个 人决 策 , 美 国 , 统 掌 握 政 府 最 高 层 次 的决 策 权 , 部 长 位 的 处 、 , 收集 信 息 的基础 上 , 照领 导 层 的 指 示 , 出初 步设 想 如 总 而 科 在 按 提 只 有 建议 权 :实 行议 会 制 政体 的 国家 ,则倾 向于 采 取 集体 决 策 的 方 并上 报 到 司 ; 对 处 与科 的建 议 进行 加 工 整 理 , 成 建设 性 方 案并 上 司 形 式 , 在 议 会 大选 中获胜 的 日本 内阁 总理 大 臣、 国 首相 领 导 的 内阁 报到 部 : 如 英 各部 由专 门 的 立法 办 公 室对 司上 报 的 方 案进 行 合 法性 审核 , 在 进行 最 高 层 次 的政 府 决 策 时 , 采取 合 议 制 。 均 以部 的报 告蓝 本 的形 式 由部长 签 署 后 呈 报 内 阁 :内 阁按 照 政 治利 益 政 府 决 策 的咨 询 机 构 是 为决 策 中 枢提 供 相 关 专 业 帮助 的辅 助 机 的原 则 对 决 策 方案 进 行讨 论 ,讨 论 决定 后 还 须 经 国务 会 议 对 决策 的 构 。这 些 咨 询机 构 有 的 是政 府 组 织 ( 由政 府 建 立 的组 织 ) 的 是 民 过 程 及 其 基本 原 则 进 行 合 宪性 审 查 : 策 方 案经 国务 会 议 审查 后 , 或 , 有 决 送 间组 织 , 多 由专 家学 者 和 有 声望 的社 会 人 士 组成 。发达 资本 主 义 国 共 和 国 总统 批 ; 公 布 , 大 隹并 形成 正 式 的 决 策 。 家普 遍 重视 该机 构 的 建 设 。 : 国 是 以 总统 为 服 务 对象 的决 策 咨询 如 美 在整 个决策过程中 , 意大利政府较重视 咨询辅助机构的作用。 凡 体 系, 总统拥 有包含 7 0多个咨询机构的庞 大智囊 团作 为其政府决 涉 及 面较 窄 的 问题 , 经 过 有针 对 性 、 业 性 的咨 询 i 0 要 专 凡涉 及 面较 广 、 策的强大后盾 ; 日本则是更为公开 的面向社会型 的决策咨询体 系, 为 较 重 大 的 问题 , 要 通 过 多 渠道 、 行 业 的 咨询 。 则 跨 使 政 府 在决 策 过 程 中广 泛 征 求 社会 民众 意 见 ,政 府 各 部 门 建 立 的咨 3对 国外政府决策制度的借鉴 询 机 构 审议 会 达 2 0个 ; 外 , 国也 有 2 0 0 此 英 0 0多 家 咨询 公 司。 在 许 从 上 述 对 各 国政 府 决 策 系 统 的构 成 要 素和 程 序 的 介 绍 与 分析 中 多国 家 中 , 府 利 用 咨询 组织 的智 力 支持 已经 被 纳入 了法 治 轨 道 , 政 法 可 以看 出 , 国政 府 决 策 系统 的 构 成 要 素较 为科 学 , 策程 序 较 为规 各 决 律 规定 政 府 的重 大事 项 决 断 与规 章 制 定 必 须经 过 咨 询 。 由此 可 见 , 咨 范 , 构成 要素 在 决 策程 序 中各 尽 其 用 。 进 一步 完 善 我 国 的政 府 决 策 为 询 论证 已成 为 其政 府 决 策 过程 中不 容 忽 视 的重 要 环 节 。 体 系 、 高决 策 科 学 化水 平 , 提 我们 可 以从 以 下 方面 对 国 外政 府 决 策 制 政 府 决 策 的监 控 机 构 是指 决 策 中 枢机 构之 外 对 决 策行 为和 内容 度 加 以借 鉴 : 进行 监 督 控 制 的组 织 。其 主 要 职 能 是监 督 检 查 决 策 主体 是 否 具 有 法 31完善专家咨询 制度。当今 世界 国际国内政治、 . 社会环境 日益 定 的职 权 , 策 行 为 与程 序 是 否合 法 , 策 方案 是 否 公平 合 理 等 。 国 复杂化及政府面临问题的多样性 , 决 决 决定 了政府进行重大决 策, 特别是 外政府 除了三权分立 , 立法权、 司法权 、 行政权三权之 间互相监督 制 涉及到专业 型和技术性较 强的决策 ,必须经过咨询机构和相 关专业 衡 外 , 有 信 息传 递 迅 速 , 盖 面 广 以及 广 泛 的 社 会 影Ⅱ 力 和 巨 大社 人 员 的参 与和 论 证 , 府 应 积极 组 织 专 家学 者 群 体 , 倡 和鼓 励 提 出 拥 覆 向 政 提 会 冲 击 力等 特 点 新 闻 媒体 成 为 监 控机 构 的主 力 军 , 国历 史 上 的 “ 美 水 不 同 观 点和 想 法 , 心 听 取专 家 、 囊 团 的专 业 意见 。 同 时鼓 励 民 间 虚 智 门事件” 和美军在伊拉克的“ 虐囚丑 闻” 都是 由媒体首先披露 的, 它可 成 立智 囊机 构 , 许 开 展 独立 研 究 和 咨询 , 允 使其 具 有 一定 的独 立 性而 以反 映 民众 的意 见和 心声 , 光 政 府决 策 中 的暗 箱 操作 行 为 , 监 督 不 必依 附于 政府 。 曝 其 以此 提 高政 府 决 策 的科 学 合理 性 , 少决 策 失误 给 减 作 用 同样 不 容 小觑 。 时 系统 内部 的监 督 机 构 也 发 挥 了很 大 的 作 用 , 国 家经 济 及 人 民精 神 所 造 成 损 失。 同 如 英 国利 用 情 报部 门进 行 反腐 等 ,对 政府 滥用 决 策 权都 是 一 种 有 效 32 扩 大政 府 决 策 民 主参 与 程 度 。政 府 决 策 领 导 者 在决 策过 程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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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决策制度比较及经验借鉴
发表时间:2010-01-25T13:30:21.79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2月下旬刊供稿作者:陈莹
[导读]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现行的政府决策体制虽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均已实现从非程序决策到程序决策的过渡。

陈莹(哈尔滨商业大学)
摘要: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现行的政府决策体制虽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均已实现从非程序决策到程序决策的过渡。

本文从政府决策系统的构成要素以及决策程序两方面对国外政府决策制度进行比较,以期通过借鉴其有益经验,为提高我国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提供帮助。

关键词:政府决策机构决策模式
0 引言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政府决策体制非常重视,通过不断探索反复实践,如今这些国家健全的决策系统以及完善的决策程序使其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遥遥领先于其他各国。

因此,其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 国外政府决策系统的构成要素
当代国外政府决策系统大体由四种要素组成:其中包括中枢机构、咨询机构、监控机构和执行机构。

这几个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决定政府决策质量的关键。

政府决策的中枢机构即行政决策中心,主要由政府决策组织中的领导人员组成。

美国政府决策的中枢机构由总统本人及内阁成员组成;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为首的内阁会议构成了该国政府的决策中枢;而在英国则是以首相为首的责任内阁。

实行总统制政体的国家一般采取个人决策,如美国,总统掌握政府最高层次的决策权,而部长只有建议权;实行议会制政体的国家,则倾向于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如在议会大选中获胜的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英国首相领导的内阁在进行最高层次的政府决策时,均采取合议制。

政府决策的咨询机构是为决策中枢提供相关专业帮助的辅助机构。

这些咨询机构有的是政府组织(或由政府建立的组织),有的是民间组织,大多由专家学者和有声望的社会人士组成。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重视该机构的建设。

如:美国是以总统为服务对象的决策咨询体系,总统拥有包含700多个咨询机构的庞大智囊团作为其政府决策的强大后盾;日本则是更为公开的面向社会型的决策咨询体系,为使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民众意见,政府各部门建立的咨询机构审议会达200个;此外,英国也有2000多家咨询公司。

在许多国家中,政府利用咨询组织的智力支持已经被纳入了法治轨道,法律规定政府的重大事项决断与规章制定必须经过咨询。

由此可见,咨询论证已成为其政府决策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政府决策的监控机构是指决策中枢机构之外对决策行为和内容进行监督控制的组织。

其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决策主体是否具有法定的职权,决策行为与程序是否合法,决策方案是否公平合理等。

国外政府除了三权分立,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之间互相监督制衡外,拥有信息传递迅速,覆盖面广以及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巨大社会冲击力等特点新闻媒体成为监控机构的主力军,美国历史上的“水门事件”和美军在伊拉克的“虐囚丑闻”都是由媒体首先披露的,它可以反映民众的意见和心声,曝光政府决策中的暗箱操作行为,其监督作用同样不容小觑。

同时系统内部的监督机构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如英国利用情报部门进行反腐等,对政府滥用决策权都是一种有效制约。

此外,一些国家法律对民众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的保障,也对决策起到监督制约作用。

政府决策的执行机构可以是政府组成部门、法定机构,也可以是非政府组织与私营部门。

在横向上,一个行政机构可以执行本部门的决策,也可以根据法定权限执行其它部门的决策。

在纵向上,上级政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决策,但可以授权或委托下级政府执行或管理。

法国政府的“权利下放”和英国内阁“一分为二”等典型措施均一举两得的提高了其政府决策质量和执行效率。

2 国外政府决策程序比较
国外政府决策的程序因其体制的制约而有不同,但大多普遍重视决策程序的法制化与科学性,以下介绍几个颇具特色的政府决策程序做以比较:
2.1 美国自上而下决策模式美国政府决策共分四个阶段:决策规划(将待决事项纳入决策议程)、咨询审议(形成可供选择的决策草案)、决断后的审查(法定监控组织审查的决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决策执行(将决策付诸实施)。

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定署《美国机动车安全标准》的规章就遵循了这样的程序。

为精简执法队伍并提高执行效率,该规章在出台后,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署的地区办公室、警察机构、法定机构、委托州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均可执行。

2.2 日本协商决策模式日本涉及宪法规定的重大政治、社会、经济等问题的决策必须向国会以政府提案或议员提案的方式提出,经国会立案审议、表决通过后由政府予以执行。

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日本法定的咨询审议机构要根据总理大臣或各省厅首脑提出的决策咨询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在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为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研究人员将广泛吸纳并征求来自社会各界乃至民众的意见,结合多方观点进行全面评估最终提出决策建议,并参加具体决策课题的审议。

2.3 意大利层级决策模式意大利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其中央政府程序是一个自上而下往返式层级决策过程。

首先,由政府高层次机构(如部和内阁)对某一问题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将此层层下达,落实到有关司(局)、处、科;作为国家决策过程中最基层单位的处、科,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按照领导层的指示,提出初步设想并上报到司;司对处与科的建议进行加工整理,形成建设性方案并上报到部;各部由专门的立法办公室对司上报的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核,以部的报告蓝本的形式由部长签署后呈报内阁;内阁按照政治利益的原则对决策方案进行讨论,讨论决定后还须经国务会议对决策的过程及其基本原则进行合宪性审查;决策方案经国务会议审查后,送共和国总统批准并公布,形成正式的决策。

在整个决策过程中,意大利政府较重视咨询辅助机构的作用。

凡涉及面较窄的问题,要经过有针对性、专业性的咨询;凡涉及面较广、较重大的问题,则要通过多渠道、跨行业的咨询。

3 对国外政府决策制度的借鉴
从上述对各国政府决策系统的构成要素和程序的介绍与分析中可以看出,各国政府决策系统的构成要素较为科学,决策程序较为规范,构成要素在决策程序中各尽其用。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府决策体系、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对国外政府决策制度加以借鉴:
3.1 完善专家咨询制度。

当今世界国际国内政治、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化及政府面临问题的多样性,决定了政府进行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到专业型和技术性较强的决策,必须经过咨询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的参与和论证,政府应积极组织专家学者群体,提倡和鼓励提出不
同观点和想法,虚心听取专家、智囊团的专业意见。

同时鼓励民间成立智囊机构,允许开展独立研究和咨询,使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而不必依附于政府。

以此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减少决策失误给国家经济及人民精神所造成损失。

3.2 扩大政府决策民主参与程度。

政府决策领导者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联系,最大限度地让各级领导者、甚至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决策,使他们能够通过各种有效的信息渠道,充分表达对各种未定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多途径全方位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民意,绝不能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通过调查研究,集思民益、集中民智,制定出既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又行之有效的政府决策。

3.3 建立有效的政府决策监督机制。

一方面应尽快完善决策的内部监督机制,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下级机关的监督。

完善内部监督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监督机构的垂直领导体系,切实保障这些机构行使监督权,克服在监督体制中长期存在的自我监督,“走过场”的现象。

另一方面,应完善政府决策的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表达群众意愿、执行社会监督的重要功能,使公民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自由表达权以及监督权。

此外,还应从机制上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保障作用,完善人民群众直接对政府决策的评议,及时发现决策中的不足和失误,从制度上、程序上力保政府决策在规范的框架内进行,确保决策的优化及科学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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