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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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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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理词导读:本文交通事故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交通事故代理词(一)我们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本案审理。

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xxx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年10月25日6时45分,原告驾驶001牌电动车由xx驶往xx方向,经xx公路xx村路段时,左转弯往xx村里去,这时xxx驾驶xxxxxx号货车,超越原告的电动车,两车发生刮撞,造成xxxxxx 号车侧翻入路边水沟受损,电动车倒地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xxx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xxx驾驶机动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

原告的受伤与被告xxx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xx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可见,被告xxx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本案应当先由xx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据了解,xxx号车在伤害事故发生前已在xxx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且在保险期间内。

因此,代理人认为,从保证原告合法利益出发,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款,应当先由xx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1.开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2.说明代理人和案件:××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今天的庭审,3.代理意见:例:一、被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二、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4.结尾: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在大家的生活中,对于交通事故是越来越常见的一件事情了,因为驾驶人的不安全驾驶或者是违章驾驶的情况的话是非常的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在进行权利维护的时候,我们选择以诉讼方式为之往往会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在诉讼中需要准备诉讼代理词,现在,的小编就来告诉你怎么写▲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被告***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法庭调查中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主要有三个因素,既主体一方必须是车辆,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生了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

本案正是由于被告汪宏伟违章行车,撞到原告,致原告受伤,符合交通事故的三个特征,因此,本案属于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且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依法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也可以证明本起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二、本案被告***作为驾驶员,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如下:1、被告**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无证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认真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方面。

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那可是整个案件的关键所在。

就像一场足球比赛,裁判的判罚得公正准确才行。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指出被告[被告姓名]承担[X]%的责任,原告承担[X]%的责任。

这个认定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出来的,那是交警叔叔们经过了详细的现场勘查、询问证人、查看行车记录仪等一系列工作后得出的结论。

被告可能会在庭审中对这个责任认定提出一些异议,但是啊,他们得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

就好比你说这个菜不好吃,那你得说出到底是咸了还是淡了,不能光凭嘴说。

被告如果没有足以推翻责任认定书的证据,那这个责任认定就应当被法庭所采纳。

这就好比比赛规则已经定好了,不能随意更改,否则这比赛可就乱套了。

二、关于原告的损失赔偿方面。

# (一)医疗费。

原告因为这次交通事故那可是遭了大罪了,身体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这医疗费就像流水一样,蹭蹭地往上涨。

从受伤到现在,已经花费了[X]元的医疗费,这每一分钱可都是救命钱,都是为了让原告能够恢复健康的必要支出。

这些医疗费用都有医院出具的正规发票为证,就像超市的购物小票一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可不是能随便编造的。

而且,后续原告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这就好比一个破损的机器,虽然暂时修好了一部分,但还得进行后续的调试和保养,那还得花费不少钱呢。

根据医生的预估,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大概还需要[X]元。

被告应该为这些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毕竟是被告的过错才导致原告受伤,这治病的钱总不能让原告自己掏腰包吧,那可太不公平了。

# (二)误工费。

原告原本有一份好好的工作,每天辛勤地工作赚钱养家。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原告/被告]的代理人,今天站在这里,想跟大家唠唠这个交通事故的事儿。

咱们先说说这个事情的经过吧。

那是一个[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就像一场突然上演的“灾难片”。

[原告/被告]当时正[描述正常行驶或处于某种正常状态],结果呢,对方就那么[描述对方的不当行为,如突然变道、闯红灯之类的],就这么“哐当”一下,事故就发生了。

这就好比好好走在路上,突然被人从旁边撞了一下,换谁能乐意啊?对于责任认定这块儿呢,交警叔叔那可是经过了详细的调查的。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人家看现场、问证人、查监控,那是一套一套的。

最后的责任认定结果那就是[阐述责任认定情况],这个结果就像一个裁判的哨声,吹响了公平的号角。

咱们再看看[原告]这边的损失。

首先就是人身伤害啊,那可真是遭了老罪了。

[具体描述受伤情况,如骨折了,就说像根小木棍似的骨头断了,疼得死去活来的;要是擦伤,就说皮都破了一大块,跟被猫抓了个大口子似的]。

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检查、又是住院的,这钱就像流水一样出去了。

那些个医疗费用单据啊,那可都是真金白银换来的,一张张都写满了[原告]的痛苦和无奈。

还有误工费呢。

[原告]本来每天都能稳稳当当地上班赚钱,就因为这个事故,只能躺在床上或者在医院里哼哼唧唧的,工作也干不了了。

就像一个勤劳的小蜜蜂突然被拍了一巴掌,只能停在原地不能采蜜了。

这少赚的钱,难道不应该由责任方来承担吗?再说说护理费吧。

自己都动不了了,身边没个人照顾怎么行?家人为了照顾[原告],那也是忙前忙后的,耽误了自己的事情。

这请护工也好,家人付出的精力也好,都是这个事故带来的额外“包袱”,这个包袱也得由该负责的人来背啊。

还有交通费呢,今天去这个医院复查,明天去那个地方拿药,来来回回的,打车费、公交车费加起来也不是个小数目。

这就好比本来可以在家门口散步就能解决的事儿,现在却要绕着城市跑圈,这多出来的路费那肯定得有人出啊。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代表本案被告,就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争议,依据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望法庭能够全面、公正地审理此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本案涉及一起交通事故。

被告驾驶车辆正常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时,不幸与原告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依据事故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车辆检测等客观证据,依法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指出被告在事故中承担(具体责任,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并对双方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与评估。

二、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我们充分尊重并认可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

该认定是基于专业判断、现场证据及法律法规的综合考量,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本案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

即便被告承担一定责任,我们也注意到原告在事故中可能存在的过错行为,如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应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因此,恳请法院在责任划分时,充分考虑原告的过错因素,合理减轻被告的责任。

具体而言,原告在事故中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扩大或发生。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审查原告行为,合理调整责任比例。

三、关于赔偿金额的代理意见我们同意依法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但赔偿金额的计算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每一项赔偿项目均有合法、充分的证据支持。

具体赔偿项目的异议:1.医疗费用:我们要求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进行逐一审查,剔除不必要的、不合理的费用,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性。

2.误工费:原告需提供充分的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实际收入损失。

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部分,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3.车辆损失费:我们愿意承担合理的车辆修理费用,但请求法院参考专业评估机构的意见,对过高或不必要的修理项目及费用进行调整。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Ladies and Gentlemen,As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in this traffic accident litigation case, I stand here today to present our arguments and contentions on behalf of our client. The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is case are tragic, involving a collision between two vehicles that has left our client with significant physical and emotional injuries.各位,作为本次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法律代表,我今日站在这里,代表我方当事人提出我们的论点与主张。

本案情况令人痛心,涉及两车相撞,导致我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的身体与心理伤害。

Our primary contention is that the defendant was negligent in their driving, resulting in the accident. Evidence suggests that the defendant failed to observe proper traffic regulations and drove in a manner that was unsafe for the conditions. This negligence directly led to the collision and the subsequent injuries sustained by our client.我方的主要论点是,被告在驾驶过程中存在疏忽,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法律适用代理词(2篇)

交通事故法律适用代理词(2篇)

第1篇您好!我受原告(甲方)的委托,担任其交通事故法律适用代理词的起草人。

现将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阐述如下,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事实2019年5月10日,原告甲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XX市XX路段,行驶过程中与被告乙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及乙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及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证据1. 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被告乙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甲负事故次要责任。

2.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发票及证明材料:证明原告甲在事故发生后因治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3. 原告甲的工资证明:证明原告甲在事故发生前的工作收入。

4. 事故现场照片、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笔录等: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5. 原告甲的陈述:证明事故发生时原告甲的行驶状态及被告乙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四、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本案中,被告乙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确保行车安全,与原告甲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甲受伤及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当事人姓名]在本次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中的代理人,今天站在这里,就像一个要把事情的真相和我当事人的委屈一股脑儿倒出来的讲述者。

咱们先来说说这起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吧。

这事儿就像一场毫无征兆的噩梦降临在我当事人头上。

那天,阳光可能还在照常照着大地,我当事人像往常一样正常行驶在路上,他/她可没想着要去招惹谁,就本本分分地做着自己的事儿。

可谁能想到呢,被告那边就像一个失控的莽撞者,突然就横冲直撞地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然后“砰”的一声,事故就这么发生了。

这一声响啊,可不仅仅是两辆车的碰撞声,那是我当事人平静生活被打破的破碎声。

接下来咱们谈谈责任认定的事儿。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像是这场混乱的“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说)。

这个认定书可不是随随便便写着玩的,那是交警同志经过仔细勘查、调查取证后得出的公正结论。

就好比是一场比赛,裁判都已经判定你犯规了,你不能不认账啊。

可是被告呢,就像是一个想耍赖的小孩子,对这个责任认定还想找点歪理来反驳。

这怎么行呢?这就好比你在考试的时候,老师已经给你判定了答错的题,你还非要狡辩说你是对的,这不是不讲道理嘛。

再看看精神上的损害。

您想啊,好好地在路上走着,突然被撞了,这得有多吓人啊。

我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段时间里,晚上睡觉都睡不好,老是会想起那可怕的一幕。

就像一个阴影一样,笼罩在他/她的心头。

这精神上的折磨可不能不算数啊,这可比身体上的伤痛有时候更让人难受。

咱们再来说说被告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既然交警都认定你有责任了,那你就得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啊。

这就像你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就得照价赔偿一样简单的道理。

我当事人的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赔偿要求。

被告可不能把自己的错误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要勇敢地承担起来。

这赔偿啊,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一种对自己错误行为的弥补,是对我当事人的一种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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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理词导读:本文交通事故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交通事故代理词(一)我们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本案审理。

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xxx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年10月25日6时45分,原告驾驶001牌电动车由xx驶往xx方向,经xx公路xx村路段时,左转弯往xx村里去,这时xxx驾驶xxxxxx号货车,超越原告的电动车,两车发生刮撞,造成xxxxxx 号车侧翻入路边水沟受损,电动车倒地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xxx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xxx驾驶机动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

原告的受伤与被告xxx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xx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可见,被告xxx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本案应当先由xx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了解,xxx号车在伤害事故发生前已在xxx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且在保险期间内。

因此,代理人认为,从保证原告合法利益出发,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款,应当先由xx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于法有据,于理相通,于情相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规定,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96671.65-27778.65-900=67993元。

(一)、景德镇科信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作出的伤残鉴定合法有效被告二提出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治疗没有终结,作出的伤残鉴定没有法律效力,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根据《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可以依法接受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因此受害人单方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治疗没有终结,具有鉴定资格的xxxx司法鉴定中心也不会作出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条规定,治疗终结为“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治疗终结并不等于完全康复,而是“临床效果稳定”。

只要受害人病情得到控制,在短期内不再恶化,即应认为病情稳定,治疗终结。

如果等到二期治疗结束,那就要到一年以后,这就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这与法律规定也不相符。

因此具有鉴定资格的xxxx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鉴定合法有效,应予认定。

(二)、医疗费27778.65元、检查费927元、鉴定费900元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除原告住院治伤期间的医疗费和鉴定费被告已支付以外的检查费927元被告理应支付。

(三)、误工费14000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原告从2009年10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到2010年4月20日定残,共175天,根据黄坛乡政府及南溪村委会的《证明》可知,原告工资收入为80元/天,那么原告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80元/天×175=14000元。

(四)、护理费13500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即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原告发生交通事故住院及在家疗伤的期间由于部分自理能力丧失,一直由其子在家护理,共计3个月。

原告子方明在上海居仕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工作,月工资4500元,有上海居仕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证明及方明的工资条为证。

方明在家护理,没有上班,上海居仕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没有发给工资,因此方明的实际减少的收入是4500元/月×3个月=13500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按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原告只提出每天为20元的补助标准,即20元/天×90天=1800元,理应支持。

(六)、营养费18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本案原告因事故致伤造成伤残十级,加强营养属于众所周知的常理,原告仅仅主张每天20元的营养费(20元/天×90天=1800元),请求法庭予以支持。

(七)、交通费1316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本案原告为此支付交通费用为1316元,虽然原告之子上海至景德镇的车票不慎遗失,但原告之子为了前来护理,必须乘车前来,根据从上海到景德镇的票价可知226元为必然支出,也已实际支出,只是不慎遗失,理应赔偿,其他交通费均有相关票据予以证实。

(八)、车辆修理费110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的001牌电动车致损严重,移至三铃大阳摩托车001电动车xxx专卖店修理,修理费及换配件共计费用1100元,这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直接财产损失,被告理应赔偿。

(九)、伤残赔偿金10150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根据江西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09年江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075元,因此伤残赔偿金为5075元×20年×10%=10150元。

(十)、精神抚慰金5000元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后,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在家休息,会影响劳动的连续性,也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该项诉讼请求。

(十一)、后续治疗费15000元,后续治疗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340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的左手进行了内固定,内固定必须取出。

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人体损伤检验鉴定书》认定取左手内固定术费用为5000元。

出院小结的医嘱中说明还要继续活血化瘀,接骨治疗。

xxx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诊断左尺骨骨折术后延迟愈合,需定期检查,进行二期植骨融合内固定术,费用10000元左右。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规定,被告理应赔偿。

进行后续治疗,必定会发生在此过程中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此费用虽未实际发生,但必定会发生。

如果待实际发生后再提起诉讼,必将累诉且浪费司法资源,浪费社会资源。

原告只提出3400元的此类费用合理合法,请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原则综观案情,以人为本加以确定。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交通事故代理词(二)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X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今天依法再次出庭,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收集查阅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参与了法庭调查和质证,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晰的认识。

现在针对上次开庭争议的焦点问题结合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第一、本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无异议,但本案依法应当按照“农村人口”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理由有以下四点:理由之一:依据公安部门及原告方所提交的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证实死者xxx为济阳县xx镇xx村人,其户口性质为农村户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应按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xx仍然在济南市区居住。

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可以作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据,但原告所提交的死者xxx在济南的一张“暂住证”(有效期2007年6月?—2008年7月)至事故发生之日早已过有效期,即使该“暂住证”是真实的也不能证明其在济南城区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亦不能证明事故发生时仍在济南城区居住。

被害人完全可以在办理此“暂住证”后的任何时间离开济南城区居住。

关于法院主动调取的受害人xxx的“租房证明”不属于的法院主动调取证据的范围,亦不是证明“经常居住地”的合法有效形式,该证据不是有效证据。

退一步讲,即使该证据合法有效(租赁期间2007年4月—2008年6月),根据房东的证言“……已经很长时间没见到他,他还欠半年的房租……”,结合“暂住证”等证据,却可以证明至**年6月,受害人xxx已经离开济南,也就是说事故发生时被害人已不在济南城区居住。

理由之二:受害人xxx生前在济南市区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经常居住地”。

关于何为“经常居住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医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据此,结合本案情况可知“经常居住地”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事故发生时被害人理由之三:受害人xxx主要收入来源地不在济南,其收入仍来源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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