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涉农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评议 干部 制 度 . 行 群 众监 督 。 实 4建 立 教 育 防 范 机 制 。 加 强 农 村 干 .
1 冒名 义 . 领 补 助 。 害 国 家 。 . 假 冒 坑 侵 害 的对 象 是 国 家政 策 给 予农 民 的 优 抚 金 、 助 款 等 , 2 0 年 就 查 处 这类 案 件 补 仅 07
涉农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李志 良 郭化 栋
( 龙 江 省 海 伦 市人 民检 察 院, 黑 海伦 1 2 0 ) 5 3 0
【 关键词】 涉农 ; 职务犯罪 ; 特点
最 近 .我 们 对 黑 龙 江 省海 伦 市 检 察 院 近两 年 查 处 的 涉农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情 况 进 行 了专 题 调 研 。 涉 农职 务 犯 罪 案件 主 要 表 现
就 用 , 贪 就 贪 , 占就 占 , 表 明 滥 用 能 能 这 职权 等腐 败 现 象 正 在 农 村 滋 生 蔓 延 。 4犯 罪 涉 案 领 域 或 部 门 集 中 。 主 要 . 集 中 在 民政 、 业 、 村 信 用 社 等 经 营 和 林 农 管理 等领 域 。 5危 害 民 生 利 益 社 会 影 响 巨 大 。 在 . 涉农 职务 犯 罪 案 件 中 。乡 镇 管 理 部 门 的 经济 犯 罪 比 一 般农 村 经 济 组 织 人 员 犯 罪 更 具 社 会 危 害 性 。 犯 罪 分 子 直 接 侵 害 广 大农 民 的经 济 利益 , 会 影 响 大 。 果 严 社 后
浅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的代 管 者 , 集权 钱 于 一身 .一 言 堂 ” “ 团 体主 义 ” “ 或 小 现 象 比较 明显 尤 为重 要 的是 , 于村 出纳 、 计 , 一 原 对 会 这
、
当 前 涉 农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的 特 点 及 兴 则 基 础牢 . 民富则 社 会 农 农 安。 这是 对 于解 决好 “ 三农 ” 问题重 要 性 的最 精辟 概 括
三是 由此 引 发 的农 村贿 选 问题 愈 发 突 出 随着 “ 村
官” 败 “ 腐 机会 ” 的增 多 . 村 基 层 “ 选 ” 题 已经 有 愈 农 贿 问
演 愈 烈 的趋 势 如我 院查 办 的高新 区“ 左某 某 等 四人 涉 嫌 贪 污一 案 ”就 是 前后 两 任 村 委班 子 贪 污 省 重点 工 程 拆 迁 补偿 款 1 4万 元 , 于 贿 选 连 任 , 当地 造 成 了极 用 在
其 中挪 用村 集体 土 地征 用 补偿 金 就 达 4 7万余 元 。 院 我
1从 财 务 角度 看 . 遍 存 在 财 务 制度 不 健 全 、 章 . 普 有 不循 、 理 不严 的 问题 。一 些 基 层组 织 出纳 、 计 一 人 管 会
兼 . 至 有 的 村 领 导 直 接 经 手 财 务 . 俎 代 庖 , 接 到 甚 越 直
二 是 涉农 职 务犯 罪 造 成 集 体上 访 、 群体 事件 频 发 农 村诸 多 的不 安 定 因素 . 与 “ 风 ” “ 廉政 ” 直 多 党 和 不 有
接 关 系 其 作 案手 段 简 单 直 接 , 无忌 惮 , 起 了 群众 肆 引 的广泛 关 注 与极 大愤 慨 . 成 多起 集 体访 、 省 进 京上 造 赴
涉农领域犯罪调研报告

涉农领域犯罪调研报告涉农领域犯罪调研报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涉农领域犯罪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为了深入了解涉农领域犯罪的情况,我们进行了一项调研研究。
本报告旨在总结调研结果并提出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的决策和政策提供参考。
调研的范围涵盖了农业生产、农资销售、农民工就业等多个方面。
调研结果显示,涉农领域犯罪主要包括农资假冒伪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土地纠纷、农民工欠薪等。
以下是调研结果的详细分析:首先,农资假冒伪劣问题广泛存在。
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经常使用低劣材料假冒名牌农药、化肥等,从而危害农民的生产利益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其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
一些农民为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滥用农药、化肥等,导致农产品残留物超标,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同时,农产品的加工流程监管不严,也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再次,土地纠纷成为涉农领域的突出问题。
随着城市扩张,土地被非法占用、侵占等问题频发,给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失,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最后,农民工欠薪问题仍然屡禁不绝。
一些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有的甚至拖欠几个月,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鉴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假冒伪劣行为,保障农民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其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措施,提高产品质量标准,保证农产品的安全供应。
再次,加大土地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土地执法机构,加强对土地纠纷的调解和解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推动建立涉农领域的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加强对欠薪问题的查处和处罚,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综上所述,涉农领域犯罪问题对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必须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以保障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希望本报告的调研结果和建议对相关决策和政策制定有所帮助。
基层组织人员涉农职务犯罪探析

基层组织人员涉农职务犯罪探析摘要:农村形势发展变化,与此同时基层组织成员职务犯罪在具体法律适用上出现了一些难点,这直接导致一些影响大、数额多的犯罪行为在查处后无法准确的定罪量刑或者出现重罪轻刑的现象,影响了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实务和理论研讨,厘清基层组织人员相关争议性的涉农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加大涉农职务犯罪的法律打击力度,切实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关键词:基层组织人员;涉农;职务犯罪一、基层组织人员涉农职务犯罪的相关背景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统计,在2001年至2010年这十年间,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共102件,涉案143人,其中2006年以来共办理了68件85人,这呈现高速攀升的迹象。
除此外,职务犯罪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年龄普遍偏大,且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文化层次都不高。
已有数据表明,人员平均年龄52.4岁;在文化层次方面,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占总人数的54.9%,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只占45.1%。
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2008年查处的于家务回族乡东马庄村党支书周某某等三人贪污案中,三个罪犯分别是58岁,58岁和62岁,文化层次均为初中学历。
[1]而在侦办的102起涉农职务犯罪的案件中,有59件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单独或联合他人共同作案,达到案件总量的57.8%。
在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态势愈演愈烈的背景下,2012年6月1日,最高检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通知》中明确表示,为有效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多发态势,最高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检察机关中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
涉农职务犯罪实证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

一
坏; 平凉 市某农牧 系统 领导滥用职 权 , 截 留挪用 国家优质 专 使 国家 良种推广政策未得到落实。
( 四) 削弱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凝 聚 力 、 战斗 力。农村 基层组
办 和预 防涉农 职务犯 罪工作情 况的调查 研究 , 深入剖析涉农 用 小麦 良种 推广补 贴款 , 造成 直接 经济损失 3 0 0 余万元 , 致
所所 长杨某某 挪用退耕 还林 款 l 0 万余 元 , 引发 近百人 集体 上访 ; 该市礼 县盐关镇某村 支书牟某某 等五人贪 污行为 , 引
发2 0 o 余 人上访并 冲击县委 。 ( 三) 损害农业发展基础 。涉农职务犯罪侵吞 农业发展
资金 , 影 响国家三农政 策落实 , 破坏 土地 等农业 资源 , 严重危
害农村基础建设 和发展潜力 。如 , 甘肃省张掖市某 国土系统
障发展 。而涉农 职务犯罪侵吞 惠农支农项 目资金 , 侵害农业
发展基础 , 侵犯农 民权益利益 , 损 害党和政府形象 , 甚至会影
领导滥用职权 , 违法批准企业 占用耕地建窑建房 、 取土烧砖 ,
响农 村社会 和谐 稳定 。对涉 农职务犯 罪进行实证 分析和 防 导致 2 3 0 余亩耕 地被严重毁坏 ; 天水市某县 国土局局长张某 治对策研究 , 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的课题 。本文 以甘肃 某 滥用职权 违法颁 发采矿许 可证 , 致使2 0 余 亩林地 遭到破 省五年来 的情况 为基 础资料 , 结合近几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查
关 注度 相对不 高 , 但其 造成 的社会 危害 不可小 觑 。归纳起 蚀农村基层组织 干部 , 从根本上损害 了党 和国家农村工作根
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以江苏省丰县涉农职务犯罪为例

如 某镇党委 副书记李 某利用分 管农业基 础设施建 设职务便利 , 在 人 、 村基层 干部 是直接 与人 民群 众联 系的桥 梁和窗 口, 农 他们 的
为 他人 获取赔偿 费 、 拆迁 补偿 费等给 予照顾 及在承接 工程 、 要 具体 行政 行为直 接影 响到党 和政 府的 形象 。要规 范基层 站所 的 催
关 键词 涉农职 务犯 罪 新 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 号: 9 05 D 2.
犯 罪原 因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 22 1)9 1 80 10 — 9 (0 00 . . l 0 9
近 几年来 , 随着 社会 主义 新农村 建设步伐 的 不断加快 , 县 正象 我院 查处 的某 镇党 委副书 记李某 所言 “ 要动脑 筋, 丰 只 遍地是 在 农业基 础设施建 设、 J 民收入上投 入 了大量 人力 、 力、 增J 农 u 物 财 黄金 ” 。 力 , 别是 在河道疏 浚、 特 农路 改造 、 环境保护 、 社会保 险等方面 , 工 2 竞争 失范J 剧违 规交易 。 . J u 一些 商家 、 工程承 建者漠 视公平 作 推进甚 为迅速 。但 与此 同时, 基层 国家工作 人员 的贪污 、 赂 竞争 原则 , 贿 将贿赂 视为 必要的业 务费用 , 是必 须运用 的“ 潜规则” 。 犯罪 也逐渐在 新农村 建设领域滋 生 、 蔓延 , 且呈逐年上 升的趋 势。 农 资产 品营销人 员、 工程 承揽人不择 手段拉拢 贿赂有关 人员 ,回 “
贿 1 2件, 7 %, 万 元 以上 大案 1 , 8 %, 中 5 元 以 占 5 5 4件 占 8 其 万 监 督和地方监 督脱节 的“ 空档 ” 且乡镇 站所人员偏 少、 , 人力不 足, 上 至 l 万元 8件 , 5 %: 0万元 至 5 0 占 0 1 0万元 6件 , 4 %。如 往往 由握有实 际上“ 人说 了算” 占 3 个 的实权 的站所长一 人做主 , 导致 开发局副 局长利用职 务之便 , 为业主承接 土地 复垦 整理工程及 支 他们 投机 钻营 , 为工程 的权钱 交易打 开方便 之 门。 付 工程款 提供 帮助 , 先后 二次收受 他人 贿赂达 2 万 余元 。不 少 0 三 、 农职务 犯罪 预防对 策 涉 受 贿者还 以“ 或者“ 借” 赞助 费” 义明 目张胆地 公开索 要钱财 。 名 1 强化 有效监 督机制 ,构筑 管理制度 防线 。乡镇站 所负责 .
浅析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浅析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文/ 刘柏林金凤近年来,涉及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一直居高不下,并不断呈现出新趋势、新特点。
我市在2008年以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6件125人,这些人利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便利,大肆侵吞国家的各项政策性专项资金,其涉案人员、涉案金额、犯罪手段等方面都表现出新的特征。
我们在对此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一)侵犯对象主要是国家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当前涉农职务犯罪容易滋生的主要领域和范围集中在国家的惠农政策、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环节。
从我市近三年情况看,涉及侵犯国家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已占到我市近三年查办案件总人数的61%,其中各领域和环节侵犯对象所占比例为:涉及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占59.2%,涉及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补偿占32.8%,涉及农民工培训的“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受贿占8%,水稻直补占5%,平整土地占4%,农村合作医疗占3%。
可以说,国家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投入的领域,已成为涉农犯罪重点。
(二)犯罪案件多呈“涉众型”我市近三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众型”特征非常明显,涉案人员的“从众心理”、“攀附和依附心理”严重,也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从我市情况看,涉案人员大部分集中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补偿两大系列案件上。
这主要表现为窝案、串案比例较大,占涉农案件总人数的63%,其中,一件窝案共犯最多达7人,一串案件多达9人。
再从作案类型看,主要是以团伙或相互勾结的共同犯罪为主。
主要表现为: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领导干部相互勾结合伙作案,乡镇相关部门干部通过村干部协同作案,村干部之间共谋犯罪,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结伙作案以及跨村的村干部之间相互勾结作案等。
(三)涉案人员以村干部为主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的分布具有集中化、多元化的特点,基本形成了以村干部为中心、部分村民以及乡镇、县级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共谋参与作案的模式。
优秀范文: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3篇

优秀范文: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2) 优秀范文: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2)精选3篇(一)尊敬的领导、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事们:大家早上好!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分享有关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讲稿。
农业系统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肩负着保障粮食安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容忽视一些问题的产生。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在农业系统中也不时出现,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利益。
那么,如何预防农业系统中的职务犯罪呢?我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意识。
职务犯罪的发生往往与人员素质存在一定关系。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农业系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确职责和义务,远离诱惑和贪婪。
同时,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漏洞,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完善监督系统,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应加大对各级农业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强调查和追责。
同时,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最后,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合力。
农业系统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对预防职务犯罪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追踪和打击犯罪分子,形成合力,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作为农业系统的一员,我们要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共同营造诚信、廉洁的工作环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优秀范文: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2)精选3篇(二)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和便利,以非法占有或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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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九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赵志刚“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随着国家对农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国家对三农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多,在支持农业增产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之而来,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了高发态势,且涉案金额明显增大,这不仅造成了国家投入的涉农资产的大量损失,也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而且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带来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现状(一)涉农职务犯罪发案率高。
民生工程项目多、资金流量大且有不少民生工程项目属村民自建项目,无须进行招标等流程,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属于村民自建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缺乏监督,极易滋生腐败。
(二)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犯罪较为突出。
从这几年查办的案件可以发现,涉农职务犯罪针对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补偿款、青苗补偿款、退耕还林款、扶贫补助款,以及救灾救济款物等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的犯罪较为突出。
(三)设置账外资金。
近年来,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将部分收入资金放到帐外,并且长期占有农户涉农补贴卡,虚报冒领,违纪违法使用这部分账外资金现象也比较严重,使少数人谋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有了"土壤"和条件。
(四)犯罪形式和手段简单直接。
涉农职务犯罪手段上主要表现为:一是弄虚作假,套取公款。
二是假公济私,虚报冒领。
三是隐瞒收入,截留私分等行为。
二、“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一)虚报冒领是套取涉农补贴资金是主要作案手段。
以我院查处的某村干部贪污粮食补贴款一案为例,一些村干部利用核定、上报全村粮食补贴面积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和违规上报的方式以自己或其亲属名义报上去,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而相关监管部门对退粮食补贴的发放主要是以农村基层组织上报的亩为准,故监管部门的检查只能流于形式而无法发现事情的真相,同时由于各村委对上报的粮食补贴亩数没有张榜公布,或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村民们也就无法进行监督,村干部套取补贴款再占为己有的情况也就很难被发现,因此虚报粮食补贴亩数也就成了许多村干部竞相效仿的伎俩。
(二)作案隐蔽性较强。
国家推行“涉农补贴资金专用折”,目的是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更加透明、高效,然而由于在源头上缺乏监督制约,“补贴专用折”也逐渐被一些村干部当成掩盖其虚报冒领行为的“遮羞布”。
(三)作案次数多、单笔数额小、社会危害大。
“次数多、数额小”是指单笔犯罪行为获得的赃款金额往往达不到犯罪的标准,但是通过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的犯罪分子往往都抱有很大的投机心理,一次得逞后,就会再有第二次、第三次,以致最终使犯罪金额连续增加,严重消减了农民应该领取补贴的数量。
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涉农惠民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因素,既存在教育和预防的盲点,又有监督和管理方面的缺失。
(一)法治意识淡薄、政治觉悟低、文化素质不高。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普遍存在着法制意识淡薄、政治觉悟低和文化程度低的现象。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绝大多数村基层组织人员只有初中文化或小学文化,甚至还有文盲,文化水平普遍偏低。
农村基层组织干部文化素质低且忽视学习和教育的情况普遍存在,他们缺乏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法律意识。
其次,一些村书记、主任本身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上任的初衷就不是为群众服务,而是讲面子、有实惠。
因此也谈不上政治思想素质的问题,他们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更感受不到法律的威慑力。
再次,大部分村民文化素质低,缺乏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知道采取民主的方式、运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敢与权势去抗争。
(二)财务管理混乱。
虽然现在实行了村账镇管,但是乡镇对村账管理的并不全面,具体的账目还是村级组织自己管理,财务管理极其混乱。
一是财务账目不健全。
有的村级组织几个人同时管理账目,各记各的账,还有的收入不入账甚至进行暗箱操作做假账。
二是缺乏严格的分工制约机制,财务上不分会计和出纳,许多情况下甚至是书记、主任自己管账,自签自报。
三是白条、假条据过多,条据上虽记有经手人、审批人,但在报账时大多不对条据开支内容进行实质上的审核,因此许多白条是真假难辨。
四是村会计频繁更换,但多数情况下却没有进行财务交接,甚至导致账目遗失,以致村级组织的财务状况无法衔接,给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掩护。
五是农村基层组织财务开支随意性大,吃喝账目过多,各种名义的开支都以加班费、招待费的名义报销,缺乏严格监管。
(三)权力监督制约缺失。
权利失去监督导致犯罪是普遍现象,农村基层组织更是如此。
目前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不力主要有三个方面:1、纵向监督软弱。
从目前的体制来看,监督最有效的形式是上级对下级实施全时空的监督。
上级的相关部门等应当经常对镇村进行监督,但实际是上级相关部门由于政务繁忙,人手不足,对镇村的经济来源无法完全掌握,对镇村是否合理的开支无法监督到位,使部分镇村成为被监督的真空地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镇村干部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
虽然现在实行村级财务镇代理制度,但是乡镇对于村账的具体开支不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只是走形式主义。
镇级组织审核村级组织报账时,只对条据进行形式审核,对条据内容的真实性不进行审核,这为村官虚报冒领、重复报账提拱了可乘之机。
此外,有的村级组织还以采取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变通形式来躲避镇级监管。
2、横向监督虚化。
有的镇村在领导分工、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土地征用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未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导致分工不明、权责不清,多数镇村的主要领导不仅掌握着财权,而且还掌握着人事权,其他班子成员一般是“敢怒不敢言”,起不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
3、群众监督流于形式。
在执行村务、政务、财务公开活动中,有的镇村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也设置了“公示墙”、“公示牌”等等。
但在执行中存在着该公开的不公开、公开的信息不具体不全面、公开的程序不规范、公开的时间不及时、公开的监督措施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弱化了村务公开的效果,使群众监督流于形式。
由于看不到账目,一些村民代表根本就不清楚账务家底,所谓的村民监督小组也就形同虚设。
“公示墙”、“明白墙”在农民心里也就变成了“糊涂墙”、“糊涂纸”。
对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群众对涉农各种补贴项目、社会救助项目和社会保障等有关情况知晓率低,信息不对等导致群众监督不能。
(四)对涉农资金管理薄弱。
对涉农资金分配末端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比较薄弱。
从调研情况看,县以上单位中,业务职能部门和资金分配部门分两条线管理,管业务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业务,且涉农资金多由省财政直接划拨到县财政,没有中间环节,堵塞了县以上单位人员非法贪占涉农资金的途径。
而在涉农资金分配末端,却缺乏必要的领用分配程序及监督程序,村集体或村干部领到钱后,如何分配,缺乏有效监督,农民利益容易受到侵害。
尤其是对短期性、临时性项目资金的管理比较薄弱。
长期性、固定性项目资金如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由于属于经常性补贴,农户对补贴标准及发放政策比较了解,且一般直接发到储蓄折或卡里,这部分资金的安全性比较高,出问题比较少;而其它一些临时性、短期性项目资金如土地有偿使用费、扶贫款、抗旱救济款等,尽管也制定了一些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但由于不公示、透明度较差,给付环节简化,缺乏必要的领用监督程序,往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非法获利的目标。
四、查办涉农惠民职务犯罪应坚持的原则(一)坚持走群众路线。
走群众路线是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
涉农职务犯罪就发生在农村以及各基层涉农单位和部门,窝案、串案多,隐蔽性强,从各涉农单位或项目资金使用的账面上很难直接发现案件线索,要达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目的,就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只有坚持查办工作的群众路线,才能达到“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的效果。
坚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群众路线要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要深入到农村中去,依托现有平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加强政策宣传和举报宣传,搜集职务犯罪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
对人民群众署名举报的案件线索,要按照规定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取信于民,赢得群众对办案工作的支持。
(二)坚持严格执法。
只有严格执法,才能震慑犯罪,使之不敢轻易伸手捞取不义之财,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高检院工作方案部署,紧紧围绕高检院反贪总局确立的涉农领域八个方面的重点查办领域、部位和环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办案重点,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对于群众联名举报、长期举报甚至引起群体上访的案件,党委政府、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作为重中之重,不论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追究;即使涉案金额不大,也应依法严肃查处。
(三)坚持宽严相济。
在查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时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以及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犯罪金额较小、情节轻微、真诚悔改,或者主动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要兑现宽大政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要坚持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把握好法律政策尺度,尽可能缩小打击面。
对于小案要严把立案,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注意听取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不轻易作犯罪处理。
(四)坚持矛盾化解。
在办案中要努力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于群众不理解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及时进行疏导,平息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村和谐因素。
对涉农案件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回访”,跟踪监督涉农职务犯罪中被侵吞款物的返还工作,确保农民及时足额拿到返还款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再好的制度不落实都等于零,在制定制度的同时,要认真抓好监督,强化村干部的自律意识,尽量缩小职务犯罪的空间。
要立足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从内因入手,加强教育,从外因防范,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
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工作贯穿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整个过程。
(一)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涉农干部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是强化对涉农干部的思想政治和党性教育,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党性宗旨观念,提高自我约束和防范能力,使他们真正成为具有一定政治、业务、法律素质的新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带头人;二是加强涉农干部法制教育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