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合集下载

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虽然我们在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薄弱环节,仍然与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

缺乏敢于碰硬的勇气,办案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特别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改变。

二是执法理念不适应。

仍然存在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加强执法办案与强化自身监督以及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等一系列关系的问题;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等思想观念也仍然存在。

三是队伍素质不适应。

一些检察人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特别是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仍有待提高。

四是工作机制不适应。

案件线索管理机制、侦查办案工作机制、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仍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查处阻力大的问题,群众举报案件线索不多。

五是执法环境不适应。

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院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和打算(一)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更加主动地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区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把服务大局落实到执法办案中,注意把握办案时机,讲求政策策略,改进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发挥执法办案保障发展的积极作用,真正做到办案不忘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

(二)进一步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积极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持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出发,有针对性地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结合起来,把执法办案活动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

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要向前发展。

制定于1979年,历经1996年全面修订,2012年再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从检察机关的业务特点出发,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本文立足于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以问题为导向,比照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谈谈如何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一、存在问题(一)执法理念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理念,再严格的制度,再完备的程序在执行中也会扭曲。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行为,都能在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中寻找到思想根源。

主要表现为:人权理念淡薄,认为犯罪嫌疑人当然不能和正常人同样待遇;程序价值模糊,认为法律修改“脱离实际”、“束手束脚”,“对执法要求越来越高,案件越来越难办”;功利主义为先,对有关规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利于自己的就执行,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

(二)侦察措施问题侦查措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仍然较多地采用“由供到证”,技术侦查措施所占比例少;二是不能顺利对涉案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房产等财产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有的是有关机关根本不配合,有的是这个过程中“跑风漏气”。

(三)强制措施问题强制措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逮捕和取保候审之间缺少有效过渡措施,要么逮捕羁押,要么取保放人,而为了侦查方便、防止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传随到,更倾向于逮捕羁押,监视居住很少使用,即使使用也常常是变相使用羁押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办案场所。

(四)证据制度问题证据制度方面最主要的问题一是证人不愿意作证,既不愿意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更不愿意出庭作证,二是有关单位尤其是相关政府机关以工作忙、找不到等理由不愿提提供关健证据,三是本案侦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案件不能同步管辖、同步处理,影响本案处理,比如徇私枉法案,原案系伤害案件,由公安机关处理,但公安机关迟迟不予处理,则本案就无法办理。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研究,实现“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是发展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

为此,笔者结合我院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进行了初浅的研究。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

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1、职务犯罪手段翻新、科技含量提高随着资讯科技以及互联的迅速普及,职务犯罪的手段日益翻新,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明显,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

我院查处的蛇口港某售票员贪污公款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脑修改售票数据实行贪污;蛇口工业区某公司证券部主管王某某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则动用公司资金高价从庄家手中接货,从而接受庄家的巨额回扣。

2、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的假象。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3、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十分普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规避法律,以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或者轻微违法的)旗号掩盖犯罪之实。

如行贿人以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行贿;有的以借贷为名,所谓的借,其实是有借无还;还有一些变相贿赂,如提供免费出国、免费旅游、免费劳务,提供营利机会;送给对方大件耐用商品如住房、汽车的长期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在行贿者手中。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某一职务期间,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避免损失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职务犯罪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法制建设。

因此,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进行调研,分析其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一、职务犯罪案现状据调查统计,职务犯罪案件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挪用公款、渎职侵权为主。

其中,贪污受贿案件数量最多,占据了职务犯罪案件的70%以上。

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也是较为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二、职务犯罪案的原因1.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是由于贪图利益而产生。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甚至经常是直接索取贿赂、受贿形式,发生这种犯罪,其实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个体心理因素在职务犯罪案中还存在一些个体的心理因素。

某些公职人员可能因为心理扭曲而搞出各种离谱的事情,滥用职权或虐待职权;一部分官员面对利益诱惑,从而主动地挑动了职务犯罪的火种。

3.缺乏有效监管缺乏有效监管也是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地区,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管较为松散,监督机构不够有力,自然会激发出公职人员若干行贿受贿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案应对措施1.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一系列评估和监管。

2.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公开整治案件。

同时,加强扫黑除恶,建立落地机制,做到旗帜鲜明打击犯罪分子,震慑犯罪分子的活动。

3.提高审查调查能力提高有关机构的审查调查能力,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力度。

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制度互动,确保职务犯罪能够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并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让公职人员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医生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在职务犯罪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制的缺失、失职渎职,但是更深刻的原因是少数人的丧失信仰和价值观。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多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实际检察工作中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探讨、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对预防、减少、遏制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

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显现出了一些缺点和不足。

职务犯罪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腐败问题仍然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除了职务犯罪产生具有复杂性的原因外,更主要的还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着一定的缺点和不足,面临着不少难题,从而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当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不力,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不足。

当前,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包括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理解经济建设、稳定大局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重经济建设,忽视思想建设,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有效性没有充分的认识,预防职务犯罪没有也不可能起到怎么样的作用,所以没有必要搞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甚至一些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员也把该项工作看作可有可无,日常工作做做秀,走走过场。

一些领导同志总认为只有办案才是硬道理,预防工作是软指标,只要临时突击,即可解决问题。

2、预防机构的设置不合理,预防措施不完善。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它需要社会、公民、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但目前,只有检察机关设立了预防机构,而其他部门,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内没有设置这样的机构,对预防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

就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尚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参与,搞好预防工作就等于空话。

而当前检察机关的预防措施仅限于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发送检察建议等几种有限的形式,也不具备约束性。

有时工作做了,措施也采取了不少,但收获甚微。

如我们发的检察建议,人家采纳没采纳,如果不被采纳,我们有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没有有效的办法解决。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从事犯罪活动。

职务犯罪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开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浅谈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专业人才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大多来自公安、法律等相关领域,缺乏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无法全面深入地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和特点。

这导致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受到限制。

2. 预防措施滞后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开展,职务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然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却很难及时跟上。

目前,预防工作主要集中在人工审查、内部监督等传统手段上,对于新兴的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形式的职务犯罪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

3. 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权力滥用、监督和管理不严等情况下。

然而,在一些机构和组织中,监督和管理机制薄弱,容易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行为。

此外,一些监督机构过于依赖内部举报,对于外部的监督和检查不够重视,也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对策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设立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培养并引进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人才。

同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犯罪预防水平,增加对职务犯罪的了解和研究。

2. 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针对不同形式的职务犯罪,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随时调整和完善。

加大对科技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预防工作的智能化程度,增加监控、防范等技术手段的使用。

另外,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动,提高预警和应对的能力。

3. 加强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构。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增强职务犯罪的震慑力。

同时,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本单位政法干警职务犯罪的情况报告

本单位政法干警职务犯罪的情况报告

本单位政法干警职务犯罪的情况报告摘要:一、引言二、本单位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总体情况1.犯罪类型及数量2.犯罪原因分析3.犯罪人群特点三、已采取措施及成效1.加强教育引导2.完善管理制度3.加大惩治力度四、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1.信息沟通不畅2.执法监管不到位3.干警心理压力大五、进一步防范措施和建议1.深化教育培训2.健全心理辅导机制3.完善激励约束制度4.加强内外部监督六、结论正文:本单位政法干警职务犯罪的情况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法干警职务犯罪问题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执法公正,本单位对干警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并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

现将调查情况及对策报告如下:一、引言政法干警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为进一步了解本单位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情况,确保队伍纯洁,我们开展了此次调查。

二、本单位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总体情况1.犯罪类型及数量:通过对近年来的案件分析,本单位干警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类型。

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2.犯罪原因分析:干警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包括利益驱动、道德沦丧、法制观念淡薄、心理压力等。

3.犯罪人群特点:犯罪人群主要以中年干警为主,学历普遍较高,部分具有职务优势。

三、已采取措施及成效为进一步防范职务犯罪,本单位已采取以下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1.加强教育引导: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防范权力滥用。

3.加大惩治力度: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干警,依法严肃查处,形成震慑。

四、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1.信息沟通不畅:部分干警之间沟通不够,导致工作衔接不畅、信息不透明。

应对策略:加强内部信息交流,规范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2.执法监管不到位:部分执法环节存在漏洞,容易导致职务犯罪。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取证困难:职务犯罪案件通常涉及到大量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包括财务资料、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

然而,由于这些证据往往掌握在嫌疑人手中,他们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销毁、篡改证据,导致取证困难。

2. 法律适用问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

例如,对于同一犯罪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同的罪名。

这需要办案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3. 办案周期长: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方面,因此办案周期较长。

此外,由于涉及的证据较多,调查和审查工作也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这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处理效率低下,增加涉案人员的诉讼成本。

4. 协调配合问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协调配合。

然而,由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利益诉求不同,协调配合可能会出现问题。

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审查工作,甚至导致案件的处理出现偏差。

5. 职务犯罪的隐蔽性:职务犯罪往往是在隐蔽的状态下进行的,很难被发现和查处。

即使被发现,也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犯罪行为。

这增加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难度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
(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
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
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而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正是抓住了某些办案人员的这一弱点,采取“先守后攻”的办法进行反侦查活动。

侦查阶段,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为对付侦查人员的侦查,往往采取以下办法:一方面承认其部分犯罪事实,麻痹侦查人员,先稳住阵脚,目的是避重就轻,避免侦查人员的进一步深挖;另一方面嫌疑人又把希望寄托于审查
起诉或审判阶段,伺机准备翻供,在公诉或开庭质证时,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人意料的“新情况”,使得办案人员始料不及。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四)存在着重分工、轻协作的问题
检察机关对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的是侦查、起诉分设制度,强化了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无疑是一条成功的工作经验。

但是,这种工作机制往往会使办案人员在查案中重分工而轻协作,从而为侦查办案带来一些问题:如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侦查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对案件的适用法律、证据固定的出发点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会出现工作分歧,造成一些案件的“半路流产”。

三、相关对策
检察机关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必须改革办案的考评标准,将“三率”即“立案率、起诉率、判决率”作为考评自侦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还要对三个环节进行重点把握:
(一)在侦查环节上围绕证据搞侦查,解决“立案难”,确保“立得准”
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智商高、反侦查能力强、突破难的特点。

办案人员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应围绕证据搞侦查。

办案中,应注重在侦查艺术上下功夫,采取巧用谋略、外围取证、重点突破法。

对举报材料中线索模糊的,一般采用秘密、快速侦查、了解知情人,在不惊动被举报人的情况下,获取外围证据。

(二)在起诉环节上应加强侦查与公诉部门的配合,详审细查固定证据,解决“起诉难”,确保“诉得出”
审查各种证据,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是出庭胜诉的关键。

对于凡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均应坚持侦查部门与公诉部门进行配合,在审查案件证据时,两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均应坚持审查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连性,使之形成链条,互相应证。

对贪污案件,尤其是窝案,涉案人员多、犯罪数额大、帐目复杂,需要做到帐证之间、帐帐之间、帐表之间相互对应,帐据与供述相一致,书证与人证相吻合,被告人供述、辩解与其他证人证言相统一,才能堵塞其翻供的退路。

(三)在公诉环节应树立“侦、诉、技”一盘棋的思想,共同应对“判决难”的问题,确保案件能“判得了”
在侦查环节,对重大、疑难案件根据案件复杂、难易程度,坚持起诉部门适时介入侦查,从庭审对证据的要求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提高立案成功率。

实行侦诉换位思考机制,彼此体验各自职责异同,实现对证据要求的沟通,形成靠证据取胜的共识。

坚持对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长进行跟庭考察、侦查、起诉部门有关干警旁听观模,即可解决公诉人对胜诉信心不足的问题,又可指导以后的侦查工作。

实行技术部门协助出庭制度,用科技手段,证实犯罪,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判决难”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