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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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湘办发[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的通报(湘办发〔2011〕41号2011年12月26日)2011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年初确定的“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目标,着力统筹谋发展、分类作指导、扎实强基础、综合上水平,圆满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通报如下(同一类型,排名不分先后)。

一、14个市州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一)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3个)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二)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11个)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二、122个县市区和6个管理区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一)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60个)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韶山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双清区、大祥区、绥宁县、云溪区、君山区、华容县、湘阴县、汨罗市、屈原管理区、鼎城区、安乡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津市市、西洞庭管理区、资阳区、南县、大通湖区、苏仙区、永兴县、资兴市、鹤城区、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娄星区、冷水江市、吉首市、花垣县(二)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51个)荷塘区、湘乡市、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常宁市、北塔区、邵东县、新邵县、邵阳县、洞口县、新宁县、武冈市、岳阳县、临湘市、武陵区、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桃江县、安化县、北湖区、桂阳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道县、江永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中方县、沅陵县、溆浦县、会同县、洪江管理区、双峰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三)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15个)耒阳市、祁东县、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岳阳楼区、平江县、汉寿县、武陵源区、赫山区、沅江市、嘉禾县、宁远县、蓝山县、金洞管理区、洪江市其中,祁东县、隆回县为警示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闽政办[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7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办、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红十字会、计生协会制订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0日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省人口计生委、省农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会2013年5月)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扶助意见:一、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一)提高扶助标准。

2008年起我省对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特殊家庭),由政府定期发放特别扶助金。

2013年起,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提高到500元,属低保户家庭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扶助金标准,并随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进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紧急救助。

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伤残的,由各级人口福利基金会(生育关怀基金等)或当地政府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给予一次性紧急救助。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人口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人口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湘办发[2011]4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11.12.26
【实施日期】2011.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
估与奖惩情况的通报
(湘办发〔2011〕41号2011年12月26日)
2011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年初确定的“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目标,着力统筹谋发展、分类作指导、扎实强基础、综合上水平,圆满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与奖惩情况通报如下(同一类型,排名不分先后)。

一、14个市州综合考核评估结果
(一)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3个)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二)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11个)
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二、122个县市区和6个管理区综合考核评估结果
(一)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60个)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吉政办发[2003]51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计生委、民政厅、公安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中认真贯彻落实,以促进我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省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二00三年九月三日)200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2〕11号),对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解决新形势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推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形势,重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控和服务体系,解决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层矛盾,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一些服务和社会职能转移和剥离给社会,城市居民逐步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与社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多年来城市实行的以单位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逐步被打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过去靠“条条”封闭式管理,已经不适应日益开放、动态的运行体系;社区建设给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抓住这个机遇,推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当务之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开展“五关爱”活动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发布日期】2005.11.03【实施日期】2005.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开展“五关爱”活动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20世纪90年代,吉林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总结出“三结合”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后,对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4年初,吉林省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城乡协调推进“三结合”开展“五关爱”活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有效载体。

吉林省在推进“三结合”开展“五关爱”活动中,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项目运作、科学管理、典型引路、资金保障、全面推进的运作方式,值得各地借鉴。

现将吉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开展“五关爱”活动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吉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开展“五关爱”活动情况的报告》人口计生委办公厅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附件: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我省总结推广了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五关爱”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建设,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联合督查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发文字号】豫政办[2007]7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7.25【实施日期】2007.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联合督查报告的通知(豫政办〔2007〕7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联合督查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联合督查的报告(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七年六月十八日)5月14日-22日,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6个督查组,联合对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18个省辖市、35个县(市、区)的工作汇报,深入县(市、区)、乡镇医院、计划生育指导站(所)、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及部分村实地检查。

总的来看,全省基本建立了党政负责的工作机制,部门齐抓共管,多策并举,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取得一定成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由2000年的118.46下降到2005年的115.39。

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综合治理性别比问题的主要成效(一)党政负责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连续五年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都作出重要指示。

省委书记徐光春在2007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问题。

”省政府2006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这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等22个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01•【字号】冀人口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人口发[200各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全年工作,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九年一月一日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继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新突破、育龄群众得到实惠、计划生育事业有新发展”的工作目标,着力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计生惠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创新,培树典型。

抓住重点,抓出亮点,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国60周年献礼。

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力促后进转化,千方百计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一)严格实行并不断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继续实行严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继续坚持从省到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考核评估,认真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追踪奖惩制度。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湘发[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2007年4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加快富民强省步伐,现就我省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清醒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共少生了3000多万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人口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低生育水平反弹的现实风险。

我省已进入第四次生育高峰期,今后十几年,每年出生人口将由“十五”期间年均76万逐渐增加到“十一五”期末的110万左右;群众的传统生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非常艰巨;出生缺陷发生率呈现上升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远高于正常值,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渐显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部分政治、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兼容,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成新的挑战和冲击;市州之间、县市区之间的工作水平相差较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人口数量既是衡量经济发展的总分母,又是估量社会问题的总乘数,出生人口素质是未来发展的总起点,人口结构关系社会结构的总平衡,人口决策是经济社会规划决策的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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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度湖南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
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9]1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2
【实施日期】2009.04.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度湖南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度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度湖南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8]44号),有效治理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决定2009年继续集中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由各级领导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氛围。

(三)依法从严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遏制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将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到2008年度考核评估值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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