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措施的法制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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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秘密侦查工作的法治化

谈秘密侦查工作的法治化

谈秘密侦查工作的法治化摘要:近些年,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犯罪活动日趋复杂化、智能化和组织化,新型犯罪不断涌现,传统的侦查措施并不能满足侦破犯罪的需要,秘密侦查以其高效获取信息能力的侦查优势在国内越来越被广泛运用。

秘密侦查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发挥高效的打击犯罪优势,同时,也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在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并予以规范秘密侦查,以及通过秘密侦查获取证据的合法性,因此国内对要求对秘密侦查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本文首先界定了秘密侦查的概念,分析了秘密侦查的特征,其次阐述了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现状分析,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最后,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几点建议,为中国大陆秘密侦查法治化提供参考和借鉴就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关键词:秘密侦查,问题与原因,法制化,建议目前,我国秘密侦查工作并没有法律明确界。

在司法实践中,多根据侦查部门规则自行决定,到目前为止,秘密侦查基本上处于一种非法治状态。

为了更好地认识秘密侦查,首先对秘密侦查的概念及特征进行分析阐述。

1秘密侦查的基本内涵1.1秘密侦探的概念及分类“秘密侦查,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是为了侦查某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且采取公开侦查行为难以奏效的犯罪行为,由法定的国家机关或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秘密使用跟踪、设伏、录音监听、摄像、伪装潜入等合法手段,掌握侦查对象的动向,从而发现和揭露犯罪的一种侦查方法。

目前,秘密侦查的方式主要包括监控类侦查、诱惑类侦查、卧底类侦查。

监控类侦查,是指使用电子监听、卫星定位系统监控、手机监控、秘密拍照、秘密录音等技术手段,或是跟踪、肉眼监视等非技术手段进行监控的侦查手段。

信息控制是监控类侦查手段的核心,依靠信息的有效获取而破案,对于具有严密组织结构的犯罪组织或高科技型的新型犯罪具有很好的针对性。

“诱惑类侦查,是指侦查部门为查获犯罪嫌疑人,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惑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或犯罪结果发生后将其逮捕的特殊侦查手段,”通常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包括警察圈套、控制下交付、幕前商店等侦查方法。

刑事侦查的原则中的遵守法治的基本原则

刑事侦查的原则中的遵守法治的基本原则

刑事侦查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环节,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在开展刑事侦查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法治的基本原则,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本文将从遵守法治的基本原则出发,探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实践经验,旨在为公安机关和侦查机关提供有益指导。

一、依法开展侦查依法开展侦查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首要原则。

公安机关和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法操作。

具体而言,侦查人员在进行证据收集、审讯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不得违法乱纪、滥用职权。

二、保护合法权益保护合法权益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沉默权等。

侦查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保护证人、被害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在提取证据、传唤询问等过程中,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规范证据保全规范证据保全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证据保全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具体而言,侦查人员在提取、封存和移交证据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链条完整,防止证据被篡改、破坏或遗失。

四、严格程序规定严格程序规定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保障。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行使职权,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具体而言,侦查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搜索、调取证据、传唤询问等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权限、滥用职权。

五、加强监督制约加强监督制约是刑事侦查工作的有效途径。

公安机关和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必须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和侦查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中的违法行为。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摘要:一、侦查6先6后原则的概念和背景二、侦查6先6后原则的具体内容1.先全面、后局部2.先客观、后主观3.先内部、后外部4.先事实、后证据5.先简单、后复杂6.先假设、后论证三、侦查6先6后原则在实际侦查中的应用四、侦查6先6后原则的优势和局限性五、结论正文:侦查6先6后原则是我国侦查人员在进行刑事侦查时所遵循的一种基本原则,它对于确保侦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该原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先全面、后局部在进行侦查时,侦查人员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然后再逐步深入到案件的局部,对各个细节进行调查。

这样既能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又能避免因过于关注细节而忽视整体的情况。

二、先客观、后主观侦查人员在了解案件时,应首先关注案件中客观存在的事实和证据,避免受到个人主观情感的影响。

在充分了解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侦查人员可以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自己的见解。

三、先内部、后外部在进行侦查时,侦查人员应首先从犯罪嫌疑人内部入手,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犯罪动机等,然后再调查犯罪嫌疑人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分析其犯罪行为与外部因素的联系。

四、先事实、后证据侦查人员在进行侦查时,应首先关注案件的事实部分,弄清楚案件的基本情况,然后再根据事实去收集、固定证据。

这样既能确保侦查工作的针对性,又能避免因过于追求证据而忽视对事实的全面了解。

五、先简单、后复杂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首先从简单的情况入手,逐步深入到复杂的情况。

这样既能降低侦查工作的难度,又能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先假设、后论证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首先根据已有的证据和线索提出假设,然后再对假设进行论证,不断修正和完善假设。

这样既能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又能确保侦查工作的科学性。

侦查6先6后原则在实际侦查中的应用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更加高效、科学地开展侦查工作,提高案件侦破率。

论“技侦入法”后的法治化

论“技侦入法”后的法治化
化。
例如 《 德 国刑 事诉讼 法典》 第1 0 0条 a 项 规定 : “ 只有 在 以其
罪 的侦 查中使 用 。 比例 原则在 各 国的立 法例 中, 主要 体现 为 以下 他方 式不 能或难 以查 明案 情 、 侦查 被指控 的住 所 的条 件下 , 才 允 两 种方 式: 一种 以法 国为例 , 只有 对该犯 罪可 能判 处的刑 罚达 到 许 命令监 视 、 录 制 电讯往来 。 一, 就体现 了必要 性 原则 的要 求 。
{ 鼻 l J 占 } t 金
◆ 学 术前 沿
2 0 1 3 ・6 ( 上)
论“ 技侦入 , 后的法治化
张 蓉 卞嘉 虹
摘 要 2 0 1 3 年 1月 1日 起生效的新《 刑事诉讼法》 增加 了对 ‘ 铍 术侦查” 的规定, 有利于规范和制约技术侦查活动。但规 定过 于笼 统 , 细节语 焉不详 , 可操作 性 不强。 关于技 术侦 查措 施 法律规 制的探 讨 不仅 没 有尘埃 落定 , 反 而又呈现 出更 迫切
有重 要 的指导 意义 。而具 体到 《 刑 事诉 讼法》 关 于技 术侦 查措施 机关严 格考察技 术侦查 措施所及 的对 象是否符 合相 关性 的要 求 ,
的规 定 中,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当体现 为 比例 原 则、 相 关性 原则和 必要性 原则 。
( 一) 比例 原 则 比例 原 则着眼 于法 益 的均 衡 , 是指 行使 国家公权 力、 与保护
侦 查制度 的几 点建议 。



内。 ” , 该条 规定 体现 的就是 相关性 原则 。
我 国《 刑 事诉讼 法》 第一 百四 十八条 规定 : “ 批准 决定应 当根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与管理体制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与管理体制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与管理体制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制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国有财产、侵害他人财产、非法获取国家和个人财富等行为的总称。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犯罪也呈现出猖獗化、复杂化的趋势,因此,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和管理体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根本原则,侦查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侦查。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多,有些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法律规定不同,因此,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时,必须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特点,精准地掌握处理方式。

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必须以依法服从、合法行动为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侦查工作,不得违法操作或超越法定职权,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3.客观公正原则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必须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不偏不倚地开展侦查工作,维护案件的客观真实性。

同时,应客观地评价证据的价值和权重,不因个人情感和意识形态的影响而带有主观性。

4.操作监督原则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必须以操作监督为原则,有关领导和机关对案件侦查应进行全面监督。

在侦查中,必须要有书面的、审批的记录,涉及到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案件侦查的公平、公正、公开。

1.立法针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包括对经济犯罪的认定、定罪、处罚和预防等各个方面的细化、完善,以便侦查人员有条不紊地侦查案件,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

2.组织机构侦查经济犯罪案件需要专业化、高效化的团队,在组织机构上建立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和专业的侦查人员队伍。

同时,要加强对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犯罪形势和新型犯罪手法。

3.技术手段随着技术的发展,利用新型技术手段如网络侦查、大数据分析、生物识别等,可以更加高效地开展经济犯罪侦查。

简述侦查原则

简述侦查原则

简述侦查原则
标题:“简述侦查原则”
侦查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指导原则,旨在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本文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侦查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

侦查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侦查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制。

这一原则确保了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保护了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客观性原则。

侦查活动应该客观、公正地进行,侦查人员不能带有个人偏见或歧视。

他们应该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客观性原则保证了侦查工作的公正性,维护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第三,保密性原则。

侦查活动应该保持严格的保密,不得泄露侦查内容和相关信息。

这是为了避免对被调查对象的不当影响,并保护
相关人员的安全。

保密性原则也有助于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证据遭到破坏或干扰。

第四,协作性原则。

侦查活动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包括警察、检察院、法院等。

他们应该相互支持,共享信息和资源,以提高侦查效率。

协作性原则能够促进侦查工作的协调性和一体化,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全面、准确的调查。

第五,证据原则。

侦查活动应该以证据为依据,不能凭空猜测或主观臆断。

侦查人员应该依法收集、保护和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这一原则是确保侦查结果正当和可信的关键。

总之,侦查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合法性、客观性、保密性、协作性和证据性是侦查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只有按照这些原则进行侦查,才能确保侦查工作的正当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技术侦察措施

技术侦察措施

授权与控权:技术侦查措施的法治化[陈磊]——(2012-4-27) / 已阅1568次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五个条文,规定了秘密监控、乔装侦查和控制下交付三类特殊的侦查措施,意义重大且深刻:一方面,明确对技术侦查措施予以授权,结束了技术侦查措施“秘而不宣”的立法状态,破解了技术侦查措施“证据合法性”的司法困境。

另一方面,面对技术侦查措施不得不使用的“现实必要性”,以及技术侦查措施对公民隐私权和自治权构成天然威胁的“现实危险性”的两难局面,通过立法严格限制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为控制犯罪而授权,为保障人权而控权,以授权实现真正有效的控权,实现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两大价值目标的平衡。

一、提升法律位阶的明确授权技术侦查措施以往并非无法可依,只是依据不足。

1993年国家安全法第10条和1995年人民警察法第16条分别授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侦查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这两条简单的概括性授权条款赖以实施的细则,主要是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包括2000年公安部颁布的《关于技术侦察工作的规定》等。

技术侦查措施是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住宅安宁权的干预和限制,对公民隐私权构成极大威胁。

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律,根据法律位阶理论——对社会重大利益的调整和保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授权,技术侦查措施由普通法律授权的方式有违立法的基本原理。

而且,具体的执行规范由公安机关内部掌握对外保密,浓厚的部门色彩使其重犯罪控制、轻人权保障。

规制秘密手段的规范本身也是秘密的,这既违背了公开原则,也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

上述规范只赋予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尽管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检察机关在侦办自侦案件时,对贪污贿赂案件与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审批,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狱内侦查工作规定

狱内侦查工作规定

狱内侦查工作规定狱内侦查工作规定一、侦查工作的目的和原则狱内侦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罪犯是否有其他违纪行为或犯罪行为,并将其纳入司法程序进行追究。

在进行侦查工作时,应坚持以下原则:1. 法律原则:依法进行侦查工作,确保侦查过程合法合规,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对每一个涉嫌违纪或犯罪行为的罪犯进行公正、客观、真实的调查。

3. 证据原则:依据充分、确凿的证据进行侦查,确保侦查结果的真实可信。

4. 保密原则:保护侦查工作的机密性,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侦查权力和责任的行使1. 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包括调查、拘留、搜查等,但需依法进行。

2. 侦查人员在行使侦查权力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

三、侦查程序与方法1. 侦查工作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侦查取证、讯问、询问等环节。

2. 侦查工作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例如利用科技手段进行调查、证据鉴定等。

3. 侦查人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互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四、侦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1. 侦查工作应受到机关内部和外部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效果。

2. 侦查人员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情况和相关资料。

五、侦查工作的保密性1. 侦查工作属于机密工作范畴,侦查人员应严守秘密,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

2. 侦查人员不得将侦查工作的情况和结果泄露给不相关的人员,不得利用侦查信息谋求不正当的私利。

六、侦查工作中的法律责任1. 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若违反法律、规章或职责,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侦查人员在侦查中不得进行任何虐待罪犯或侵犯其人身权益的行为,如有违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侦查工作的信任与公正狱内侦查工作是一个涉及人身自由和刑法权益的敏感领域,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专业的态度,做到公正、客观、严谨,充分尊重罪犯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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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审批原则
该原则是指侦查机关在实行侦查措施时,要依照法律和公安部有
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特别是实行秘密措施和技侦手段时,必
须执行依程序向上级呈报审批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不得以
任何借口违反规定,擅自动用上述手段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在涉及
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的时候,规定和手续更加严格。

3.合法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合公安
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合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必
须以法律为准绳”。

刑事诉讼法有关侦查规定的其他条款也是合法原
则的法律渊源。

合法原则要求:首先,侦查主体合法;其次,侦查权的
具体进行过程合法;第三,确立合法性优先规则;最后,对于行使侦查
权过程的违法行为,根据其表现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刑事追究、纪律
处分,或进行程序性制裁。

二、侦查措施的法制化原则的的实践意义
(一)侦查措施法制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一环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新时期的一项基本
目标,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

刑事侦查活动作为国家的专门
机关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具有保障国家基本法律之一的刑事诉讼法
实施的工具价值,当然必须遵守法制化原则。

从新刑事诉讼法和新刑
法实施后公安机关执法情况看,虽然从总体上讲,我国侦查活动是沿
着法制化方向发展的,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关注,比如刑讯逼
供,违反程序办案,已经成为一种顽症,在很多地方这种现象并不鲜
见。

近些年轰动全国的几起冤案,其中就有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在里
面。

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任重道远,侦查措施法制化不能有丝
毫懈怠。

(二)遵循法制化原则实施侦查措施有利于提高侦查活动的质量
诉讼活动中侦查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
疑人。

作为实现侦查目的的手段,侦查措施的恰当运用和严密实施,
能够使侦查实践活动规范化、科学化、推动侦查工作的迅速发展并顺
利达到侦查目的。

只有坚持侦查措施法制化原则,依法行使侦查权,
才能保证侦查机关准确适当采取侦查措施,保证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作者简介:芦鹏、张家亮,硕士学历,中国刑警学院刑侦系助教。

1.关于搜查的程序问题。

对程序规定的越细密,在实行过程中受主观随意性的影响就越小,规范性就越强,越能体现依法办案的精神。

美国最高法院用30多年的时间,创设了大量与搜查相关的判例法规则,如“目视搜查”规则、“公开场所”规则等。

英国则通过成文法对搜查过程进行严格规定,1984年颁布了《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法国对于搜查过程也进行了相当严格的规定,如搜查的时间、搜查时的见证、搜查笔录的制作等。

而我国对于搜查过程,法律规定比较粗浅,导致搜查过程的随意性比较大,具体表现在:第一,没有对搜查时间进行规定;第二,没有入室前经得主人同意的规定;第三,没有对特定场所的搜查主体限制;第四,搜查、扣押的范围过大。

一个完善的搜查程序通常时由一个个细小的法律环节所组成的严密系统,没有它们的约束和制衡,搜查措施往往会演变成枉法的工具。

由此可见,坚持侦查措施的法制化原则,完善侦查程序,我们应当在具体的环节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如规定侦查机关提请搜查的条件,即存在可能的理由,有具体搜查地点、对象和要扣押的人或物。

对住所的搜查不得在6时以前和21时以后进行等等。

李承华.刑事侦查程序地价值定位.南华大学学报.2003(1)

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世界法的三个挑战.法律出版社.2003(1)
.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112.
法制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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