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工作管理条例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行为,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工程放线、变形监测等。
3. 测量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测量活动的合法性与专业性。
二、组织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3. 测量人员在进行现场工作时,应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三、测量准备1.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准备工作,包括测量方案的编制、测量仪器的选择与校准等。
2. 测量方案应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精度要求及数据处理方式。
3. 所有测量仪器必须经过国家计量认证部门的检定或校准,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度。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2.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测量方法或程序。
3. 对于关键性的测量点位,应进行多次独立测量,以消除偶然误差。
五、数据处理与记录1. 测量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所有测量记录应按照规定格式详细记录,并由测量人员签字确认。
3. 测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质量控制1. 测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内部审核。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踪效果。
3. 鼓励测量人员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不断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安全管理1. 测量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测量过程的安全。
2. 在复杂或危险的环境下进行测量时,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3. 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其他工程施工的测量活动,应提前做好协调和告知工作。
八、结语。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测量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测量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测量工作。
2. 测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审核测量成果、处理测量事故等。
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三、测量计划1. 测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和人员分工。
2. 测量计划应在施工前得到批准,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测量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度。
3. 现场测量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测量时间、位置、方法和结果等。
4. 对于关键部位的测量,应采取多次测量和交叉验证的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五、数据处理与审核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数据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作为施工决策的依据。
3. 测量成果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测量工程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对于测量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事故处理与纠正措施1. 发生测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分析。
2.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对于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进行不定期的修订。
2. 对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准确、科学和有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进行的测量工作,包括土地测量、建筑测量、地理信息测量等方面的工作。
三、组织管理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测量工作。
2、建设单位应配备合格的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测量技术和职业道德。
四、测量计划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内容、测量方法、测量设备和人员配置等。
2、测量计划应经工程总包方和相关单位审核,确保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3、建设单位应根据测量计划及时调配人员和设备,保障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测量流程1、建设单位应按照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测量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测量质量控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精准度。
3、建设单位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职业素质。
七、测量成果管理1、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测量成果和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总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测量成果,并按时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3、建设单位应及时总结和分享测量经验,推动测量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八、责任追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失误进行严肃处理。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
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
2. 工程测量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二、组织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工程测量经验和管理能力,对测量结果负责。
3. 测量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合理配置测量人员和设备。
三、测量准备1. 测量前,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设备的精度符合要求。
2. 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计划,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
3. 测量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了解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稳定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影响测量结果。
2. 严格按照测量方案执行,确保数据采集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 对于关键部位的测量,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交叉验证。
4. 测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并由第二人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五、数据处理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计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数据处理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原始数据、处理方法和最终结果。
3. 对于异常数据,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重新测量或调整。
六、质量控制1. 测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
2. 对于重大工程或复杂工程,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量成果的审核。
3. 发现测量错误或偏差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分析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七、安全管理1. 测量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2. 在高空或其他危险区域进行测量时,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
3. 测量设备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测量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3. 本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一)测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是本工程测量工作的制度保障。施工测量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基础工作,是各施工阶段的先导性工作,也是各阶段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一)测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是本工程测量工作的制度保障。施工测量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基础工作,是各施工阶段的先导性工作,也是各阶段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保证工程的水平位置、高程、竖向和几何样子吻合设计要求与施工的依据,并为工程设计、施工与工程经营管理供应必要的测绘资料。搞好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是保证正常施工和工程质量的前提。项目部由两名测量管理人员,放线工作由施工队测量人员完成,项目部测量组负责现场轴线把握网的测绘,负责建立各种关键的平面和高程把握点及其桩位的交接工作,对各分包单位测量工作的复核验收,向监理的报验工作和对现场全部测量单位的协调工作,向其他部门供应测量成果及有关数据。负责本部位施工范围测量方案的制定、轴线定位、工程放线的实施以及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由于本工程规模宏大,工期紧,结构简洁,精度要求高,应配备足够的现场测量人员,才能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各施工队应配备至少一名阅历丰富、基础扎实的测量人员和其它数名技术娴熟的测量员关怀施工放线, 每个人都应持有相应等级的岗位证书并报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测量管理体系流程图如下:(二)仪器管理:1 、仪器选用;依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工程放线的精度要求现场需配备的测量仪器如下表:编号设备名称精度指标数量用途1 SET2110 全站仪 2+2ppm*D ( mm ) 1 台工程把握定位2 DJ2 电子经纬仪 2 " 2 台施工放样3 DS3 水准仪 2mm 2 台标高把握4 50m 钢尺Ⅱ级 2 把施工放样5 JC-100 激光垂准仪 1/40000 2 台轴线竖向传递6 激光接收耙 2 个接收激光点7 5m 塔尺 2 把标高测量8 线坠 2 个铅直线测设9 对讲机―― 2 部通讯联络2 、仪器现场管理:( 1 )全部仪器设备都应有检定合格证,并按周期检定。( 2 )仪器检定依据国家(市)各类设备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检定方法、检验准则在国家授权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定。( 3 )保存检定记录,建立仪器管理台帐,内容主要包括:型号、数量、检定时间、搬运、收发用法等。( 4 )现场设仪器柜,测量人员负责仪器日常管理。( 5 )严格依据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冒险、违章。(三)资料管理: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 01 ― 51 ― 2021 )中的有关测量章节内容和要求, 测量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测量方案及审批。2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表 B2-2 )3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表 C3-1 )4 、基槽验线记录( 表 C3-2 )5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表 C3-3 )6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表 C3-4 )7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表 C3-5 )8 、沉降观测记录复核、验线(一)要求:1 、各施工队测量组放线完毕首先自检合格后,方可向项目部测量人员申请验线。2 、项目部测量员复检合格后,向监理公司申请验线。3 、经监理公司复检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 、验线不合格,需立即改正,复检合格后,重新整理资料,申请验线。(二)验线程序(三)验线范围:1 、监理验线范围:现场和作业面各级平面、高程把握点,各种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位桩点,基槽位置、几何尺寸和标高,各种关键部位的线。2 、项目部测量员验线范围:除了以上监理验线范围内的必验项目,随时检查各种细部线,验线结果准时反馈各作业队,以便改正。(四)施工测量验线工作的基本准则1 、验线工作应主动准时,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开头,在施工的各主要阶段前,均应对施工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2 、验线的依据务必原始、正确、有效。3 、仪器与钢尺务必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4 、验线的精度应吻合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1 )仪器的精度应适应验线要求,并校正完好。( 2 )务必按规程作业,观测误差务必小于限差,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应实行措施进行改正。( 3 )验线本身应进行附合(或闭合)校核。5 、务必独立验线,验线工作应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主要包括:观测人员、仪器、测法及观测路线等。6 、验线的关键环节与最弱部位,主要包括:( 1 )定位依据桩位及定位条件;( 2 )场区平面把握网、主轴线及其把握桩(引桩);( 3 )场区高程把握网及± 0.000 高程线。7 、场区平面把握网与建筑物定位,应在平差计算中评定其最若部位的精度,并实地验测,精度不吻合要求时应重测。8 、细部测量,可用不低于原测量放线的精度进行验测,验线成果与原放线成果之间的误差处理如下:( 1 )两者之差若小于 1/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优良;( 2 )两者之差略小于或等于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合格(可不必改正放线成果,或取两者的平均值);( 3 )两者之差超过限差时,原则上不予验收,尤其是要害部位,若次要部位可令其局部返工。 (五) 质量保证措施1 、测量作业的各项技术按《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进行。2 、测量人员全部取证上岗。3 、测量仪器和量具除按规定周期检定外,对常常用法的经纬仪、水准仪的主要轴系关系应在每项工程施工测量前进行检验校正,施工中还应每隔 1 ~ 3 个月进行定期检验校正。测量仪器和量具的用法应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应细心保管,加强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4 、施工图、测量桩点,务必经过校算校测合格才能作为测量依据。5 、全部测量作业完后,测量作业人员务必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项目部测量员核验,最终向监理报验。6 、自检时,对作业成果进行全数检查。7 、核验时,要重点检查轴线间距、纵横轴线交角以及工程重点部位,保证几何关系正确。8 、滞后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应与超前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联测,并对联测结果进行记录。9 、加强现场内的测量桩点的疼惜,全部桩点均明确标识,防止用错和破坏。10 、为防止测量误差(系统误差、偶然误差和粗差),务必从人员、仪器、操作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解决。11 、尽量选择最佳观测时间施测,在不利环境下施测的结果,应有严格的校核措施,合格后方可交付用法。(六)发生错误的改正:( 1 )发觉错误,应立即查明缘由,向上级报告。( 2 )对由此所施测的一切结果进行检核。( 3 )对发觉的错误立即订正,有关人员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 4 )填写错误追踪记录,并制定预防措施。沉降观测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主体建筑的沉降进行观测。十一、协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北京市人民政府 86 号令)的要求,施工方有责任和义务,协作业主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规划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我们视业主工作是我们的工作。( 1 )当我方按规划总图的楼座桩定出外控桩,并撒出外廊灰线后,供甲方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灰线。( 2 )当结构施工到首层时,供业主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来验线。( 3 )当结构施工完毕,我们将汇总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结构审核的资料上报给业主 , 由业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核。( 4 )当工程竣工后我方将协作业主请来的作竣工验收的测绘单位作好竣工测量工作和资料收集工作。</P监事职责会议须知条例岗位职责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修改清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修改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测绘活动中的国家利益和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质量是指测绘活动和测绘成果符合技术标准规定和满足用户需求的特征和特性。
第三条[工作原则]测绘质量管理应当贯彻加强生产控制、完善市场监管、坚持质量标准、鼓励优质服务和保障人身及成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质量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质量工作。
第五条[质量责任承担]测绘项目出资人、技术设计单位、施测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机构依法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测绘活动参与者不得伪造测绘成果。
第六条[测绘质量标准、规范和仪器、软件]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测绘仪器、软件系统等测绘专用工具应当具备适用和安全条件。
第七条[表彰与奖励]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测绘科学技术,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测绘成果质量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质量管理先进、测绘成果质量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出资人的质量责任与义务第八条[工程项目中的测绘]城市建设领域的建设工程、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施工放线、成果验收等各个阶段。
3. 所有测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测量操作规程执行任务。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3. 测量小组的工作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设备管理1.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其精度和稳定性。
2. 所有测量设备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3. 对于精密或昂贵的测量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
四、操作规程1. 测量前应对测量区域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包括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
2. 测量时应使用经过校验的设备,并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
3. 测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并由第二人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遇到复杂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数据处理1. 测量数据应统一归档管理,便于查询和分析。
2. 数据处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软件,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3. 对于关键数据,应进行多次验证和对比分析,避免误差的产生。
六、质量控制1.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对测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评估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七、安全管理1. 测量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特殊环境下的测量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团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规章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测量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测量监测工作制度

测量监测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承担的各类工程测量监测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相关的施工监测和运维监测等。
1.3 本制度所称测量监测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几何形状、物理性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连续的、全面的测量和监测活动,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组织管理2.1 企业应设立测量监测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内部测量监测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2.2 工程项目应设立测量监测小组,负责工程测量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2.3 测量监测小组应由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工程测量监测方案的编制、实施和监测数据的分析处理。
2.4 企业应定期对测量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测量监测方案3.1 测量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要求、施工进度等因素进行编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2 测量监测方案应包括测量监测的目的、内容、方法、周期、精度要求、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3.3 测量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测量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测量监测实施4.1 测量监测工作应按照测量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测量监测工作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软件,提高测量监测工作效率。
4.3 测量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确保测量监测数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4 测量监测工作应做好记录和资料整理,确保测量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数据处理与分析5.1 测量监测数据应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5.2 测量监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工程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调整和优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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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工程测量工作管理条例1总则1.1为加强工程测量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条例。
1.2本条例依据国家和各行业的工程测量规范、标准及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制定。
1.3本条例旨在贯彻落实测量工作双检制、实施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子(分)公司各级技术人员要在执行各行业测量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本条例,确保各项测量工作中技术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2组织机构和人员2.1子(分)公司均应设立精测队,项目经理部应组建测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
2.2子(分)公司精测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精密测量工作,人员数量应在三人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两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学历相当并具有测量实践经验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者),测量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中专以上文化(或高中文化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2.3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2.4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2.5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
3岗位职责和分工3.1公司直接管理且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的施工项目,由公司经理部总工程—1师组织并指定施工单位的精测队进行全管段范围内的精密测量工作,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该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
3.2公司委托管理的施工项目,由总体负责的子(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精测队负责全管段内的精密测量,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或其委托的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
3.3子(分)公司精测队负责本单位管段内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及开工前的精密控制测量,测量成果书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的项目总工程师)进行签认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样工作。
3.4长大隧道(1000m以上的直线隧道、500m以上的曲线隧道、平面复杂的隧道群)、特大桥、小型编组站及枢纽站等主要工程的竣工测量工作必须由子(分)公司精测队完成。
3.4.1重大工程的精密测量、难度较大的普通测量由子(分)公司精测队进行测量或由项目经理部初测,子(分)公司精测队进行复测,提交测量成果书及放线放样桩位图表,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3.4.2一般工程项目(长度1000m以下的直线隧道、500m以下的曲线隧道)及工点由主管工程师负责本项目或工点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工作.所有中线水平测量都必须有详细的图表计算和交底,并由工点主管技术人员复核签认后方可实施.3.5子(分)公司负责推广测量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并对下级项目经理部(队)的测量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落实责任制。
3.6精测队必须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施工测量的各项工作制度(如:建立严格的测量图纸审核制度、测量技术交底制度、测量资料复核制度、以及桩点交接和保护制度、控制网的复核制度等)。
3.7测量组织要服从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门的领导,完成交办的有关测量工作。
3.8对测量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避免质量事故发生。
3.9测量人员应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有权拒绝在不安全条件下工作。
4基本作业要求4.1认真执行各项测量工作管理制度4.1.1严格执行测量工作双检制,凡接桩复测、施工放样、施工过程监控量测及竣工测量等都必须进行测量双检.方法为:4.1.1.1一个测量组先后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4.1.1.2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核对结果.4.1.2坚持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精测资料的现场复核和桩点核对。
4.1.3交接桩实行记录签认制。
无论是从设计单位接桩、精测队交接桩,还是施工过程中的测量交接桩,都必须办理书面记录、双方签字,重要桩点应附图示说明。
4.2测量工作基本要求4.2.1测量记录规范化。
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符合《测规》要求,记录清楚,符号、数据准确,并应复核和检算。
不得乱涂乱写、用计算器在现场随算随用不作记录而凭记忆补记。
不准在测量记录簿中演算草式。
所有记录均应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复核者、观察日期、起止时间、气象条件、仪器型号等情况,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
4.2.2所有构造物施工放样的测量数据资料,必须事先在专用本上计算、复核完毕,并画出放样示意图,标注尺寸、标高和拟采用的控制桩位置、里程、坐标等必要的全部数据(计算者、复核者必须签字)。
测量过程必须有可追溯的详细文字记录,内容包括测量仪器编号及名称、人员分工、测量读数、计算公式、过程、结果、控制桩使用情况、气候、日期、主测人、复核人等。
4.2.3测量次数。
角度测量不少于两个满足误差精度要求的测回,直线测量不少于两次正倒镜分中,水平测量不少于两次满足误差精度的往返测量,每往返一次水平测量不少于两个转点。
—34.2.4测量延伸4.2.4.1管段内测量应向相邻两端标段延伸测量不少于两个桩点(不包括分界桩)并闭合.工点控制测量应向两端延伸不少于两个桩点(不包括分界桩)并闭合。
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以现场点交的形式进行,同时双方代表需在交接桩记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与相邻标段应签署共用桩协议。
4.2.4.2曲线测量从两端向曲中闭合时,每方向应超过曲中(不含曲中)1个桩点并闭合。
4.2.4.3用交会法放样时,应至少选择三个以上方向进行交会。
各交会线的方向夹角和示误三角形精度必须符合《测规》要求。
4.2.5护桩4.2.5.1无论是控制桩和施工放样桩。
测设完毕复核无误后,应立即放好护桩。
一侧放护桩不少于3个,两侧放护桩每侧不少于2个。
软基上控制桩和护桩应按《测规》规定的深度或当地冻结线情况确定深度用混凝土稳固;混凝土达到所需强度后应再次复测,确保满足精度要求方可使用,并应做好记录。
4.2.5.2护桩应绘示意图并标注尺寸存档备用。
相邻护桩较近或交叉易混淆时应设置明显的分辨标志.4.2.6控制测量4.2.6.1清楚作业的目的及任务范围,了解测区的自然地理条件,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踏勘,进行选点埋石,搜集该工程所有与测量有关的资料,与甲方及监理取得联系和沟通,根据工程建设对控制网的精度要求进行技术设计,选择最佳布网方案,选择适当仪器和工作方案,编制作业计划。
4.2.6.2外业作业等级及技术要求应按照国家测量规范或相应的行业规范进行作业。
4.2.6.3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应按相应规范要求埋设为砼包铁心桩,中线点应埋设为砼包木桩,同时应现场标注清楚桩点名,重点桩橛绘制点之记。
同一点名在各种资料中必须一致.4.2.6.4测站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
检查内容包括手簿中的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测量限差的要求。
未经复核的测量记录资料严禁使用。
4.2.7测量内业工作制度4.2.7.1测量内业计算应首先检查外业测量资料,查看记录资料是否经过复核。
确信外业成果无误后,方可进行资料计算工作。
4.2.7.2采用设计资料或其它测量数据时,必须对采用的资料进行必要的检算.未经复核的测量资料严禁使用.4.2.7.3内业计算时,必须做到书写工整,计算正确,同时要在资料中注明采用资料的来源及数据等情况.4.2.7.4测量资料需由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独立进行计算、复核。
4.2.7.5内业工作结束后,应根据国家或行业规范有关规定编制内容详实、图表资料齐全的测量成果书。
4.2.7.6严格执行测量质量保证体系程序,层层把关,确保测量成果合格率达到100%。
4.2.7.7所有测量计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进行归档保管。
5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5.1测量仪器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送检。
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GPS接收机的检定周期为一年.超过检定周期或精度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
因仪器计量不合格产生工程测量事故要追究责任者。
5.2每台测量仪器和每件测量工具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所有测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送检、停用及报废等要有详细记录档案。
5.3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各作业队均应建立测量仪器台账和使用档案.上级主管部门应检查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55.4出工前后必须对测量仪器进行常规的检验与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5.5新购仪器应结合仪器认真阅读说明书,从初级到高级,先基本操作后高级操作,反复学习、总结、力求做到“得心应手”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的作用,不熟悉仪器操作的人员不得盲目用仪器。
5.6使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在无滤光片的情况下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距部分发光二级管。
5.7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应对仪器进行打伞。
5。
8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禁止踩坐仪器箱.5.9转站时,应取下仪器装箱。
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卸下电池后装箱,长途运输要提供合适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突然震动。
5。
10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
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6新设备新技术应用6.1在新购工程测量仪器时,应优先购置全站仪或光电测量仪器,以改善测量条件,提高测量精度和效率.6.2精密测量和控制测量数据的处理应推广使用经过认定的计算机软件,以提高计算效率和精度。
6.3子(分)公司各级测量组织应积极学习和推广应用测量新设备和新技术,提升测绘技术实力。
7其它7.1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7.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7.3本条例由公司施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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