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新)

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心所有员工请假制度,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公司员工请假事项做如下规定,请所有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则:中心规定的员工请假事项具体包括如下五个方面: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员工请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电话请假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生效,但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批准程序:

1、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一律由直接领导批准即生效,并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 由直接领导审核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由直接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

2、公司部门主管或副总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须由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生效,并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由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

3、公司总经理请假一律报中心主任批准方可生效,并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备案。

三、假期规定:

1、病假: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病假需凭医院有效证明(病历本、病假单、医院缴费单等)按批准流程请假,病假时间全年累计不得超过90天。超过90天经中心主任批准可作停薪留职或自动离职处理。

2、事假:因正当事由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请事假,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一个月事假不能超过10天(特殊情况超过10天的需上报中心主任审批),全

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3、婚假:公司员工按法定年龄结婚可享受五天婚假,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丧假:只限公司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规定给予五天的丧假。

5、产假:公司的聘用制合同工及固定用工性质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经公司审批同意,分娩前后可请产假共计90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员工请产假超过90天算自动离职,公司将按自动离职与其解除劳务关系。公司男性职工在配偶分娩时可享受陪产假一天。

四、假期工资规定:

1、事假:公司员工请事假工资一律按照除绩效工资以外的固定工资总额÷30天×事假天数进行扣除。

2、病假:公司员工请病假工资按照本人“除绩效工资以外的固定工资总额÷30天×病假天数×80%”进行发放。

3、婚假:婚假五天属于带薪休假,不扣工资。

4、丧假:丧假五天属于带薪休假,不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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