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现状调查.doc
个人所得税报告分析

个人所得税报告分析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以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个人所得税报告的深入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以及税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结构。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涵盖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多个方面。
税率则采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综合所得,适用 3%至 4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经营所得,适用 5%至 3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则适用比例税率,税率通常为 20%。
在分析个人所得税报告时,我们发现工资薪金所得仍然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
这反映了大多数劳动者的主要收入形式仍然是通过工作获取固定的工资收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等也在个人所得税中占据了一定的比例。
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自由职业者和知识工作者的数量不断增加,他们通过提供劳务和创作作品获得的收入也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也是分析报告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专项扣除涵盖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保障了纳税人的基本权益。
而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则更加精准地考虑了纳税人的生活负担和实际情况,体现了税收政策的人性化和公平性。
通过对不同地区个人所得税报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地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经济发达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收入通常较高,这与当地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密切相关。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
对策: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逐步推进纳税制度的改革。
在税率降低的同时,可以通
过推出不同的税率段位和不同的税率层次,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分级计征,从而更加公平和
合理地收取税款。
二、征管机制不健全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制是确保征税公平和效率的基础,然而现状存在着征管机制不规范、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例如,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信息不够完备,纳税人不诚实报税的情
况屡见不鲜。
对策: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机制。
具体方案可以结合互联
网科技,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的共享平台,加强对纳税申报形式和内容的核对和审查,以此增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效果。
三、缺乏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民众创新创业和促进经济发展,个人所得税也需要在制定具体税率的同时给
予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够完善,不能很好地鼓励普通民众的创
新和创业。
对策:加大对民众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推动优质科技创新企业走向市场。
针对特定的群体,比如科技人才、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较大
的优惠,从而更好地吸引和激励这些人才投身创业和创新。
综上所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采取更加精细化和
高效化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和引导,使个人所得税更好地发挥其在推动经
济发展和优化财政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二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我企业在 xx(税款所属期为xx年1月至xx年12月)年期间,按月进行了个税申报,现对于xx地税的疑问进行自查。
1、根据xx地税纳税评估分析得出,我企业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不一致,差异xx元,现经自查,有部份员工没有按照相关税法及法规进行申报,有漏报的现象存在。
原因:① 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xx元。
② 因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证实,xx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
2、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无虚列印象。
3、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xx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的数据一定要按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
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xx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二)一、工资、薪金方面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公平的维护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赖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和纳税人的自觉性。
虽然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不足。
例如,税法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已成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尚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三)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的效果。
然而,当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税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需求。
(四)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部分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税法了解不足等原因,导致其遵从度不高,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税法规定,减少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应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2024年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

2024年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尊敬的税务机关:我是某公司某部门的一名普通职员,在2024年度内按时和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我自愿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自查,并以此报告的形式向您汇报。
首先,我宣誓我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的,没有隐瞒任何收入和资产情况。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时,我参考了税务机关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并认真自查了我的收入和相关的税务事项。
以下是我在202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自查情况:一、收入情况:1. 工资薪金收入:根据劳动合同和工资条,我每月工资为XXXX元,将在每次发薪时依法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在2024年度内,我的工资收入总计为XXXX元。
2. 资本利得:截至报告期末,我没有通过买卖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获得相应的资本利得。
没有相关收入需要纳税。
3. 经营所得:我在2024年度内没有进行个人经营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以不存在相关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除了我的工作薪资外,我没有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劳务报酬,因此也没有相关纳税事项。
5. 财产租赁:我在2024年度内没有从财产租赁中获得收入,因此也没有相关纳税事项。
二、税前扣除情况:1. 个人社会保险费:我每月按照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每个月缴纳的个人社会保险费共计XXXX元。
2. 其他扣除: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我在2024年度内没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扣除项目。
三、缴税情况:基于以上收入和扣除情况,我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正确计算了我的个人所得税。
在每月工资发放时,根据应发工资金额,单位已按照规定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并进行了纳税申报和缴纳。
综上所述,我在2024年度内依法纳税,遵守了国家税收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没有任何遗漏和漏报的情况。
我将继续遵守税务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税务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感谢税务机关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如有需要,我将随时配合税务机关的核实和调查工作。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2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征税方式,旨在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每个纳税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遵守税法规定。
本次报告将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自查,以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一部分:税法基本知识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涉及个人收入的税收制度,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在纳税过程中,应当了解以下基本概念和规定: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法将有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和财产转让所得等5类收入作为个人所得,获得这些收入的个人即为纳税人。
2.税收起征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从事劳务报酬的一次性收入超过800元,个人所得税才开始计征。
对于其他收入,如稿费、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和财产转让所得等,其起征点根据具体细则规定而定。
3.税率和税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共分7个档次。
税率从3%到45%不等,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确定适用税率。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自查过程为了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个人所得税自查:1.收集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收入证明和支出凭证,如工资收入证明、发票、合同等。
确保这些证明和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核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缴纳记录,确保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准确无误,并核对缴纳记录是否与申报表一致。
3.查阅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和法律义务,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4.对已经申报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计算和对比,核对纳税额是否准确,并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档进行对照,确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正确。
5.如发现自己在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存在错误或差错,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请更正,并补缴相应的税款。
如果发现漏报、少报、违法不报等情况,应主动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按规定进行补缴。
第三部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在进行个人所得税自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1.收入证明不全或不真实:这可能会导致纳税申报表填写错误或缺乏合法依据。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及对策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源于1980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确立了我国的经济制度,并迅速完善相关法律,个人所得税法应运而生,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经济迅速开展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把握抓住改革开放机遇开始富裕起来,当时鼓励一局部先富裕起来,带动大局部富裕起来,实现共同富裕,要想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对高收入人群有适当的税收调节,十二大以后我国个税开始了改革与完善之路,个税制度从纳税主体、对象以及纳税的工程有了明确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不断优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使个税制度适应我国的经济制度,同时个税调整也越来越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个税制度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经济制度的优化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
个人所得税主要内容首先,我国的所得税包括,如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11项个人所得,缴纳税收的主要包括,在我国进行生产经营所盈利的个体,包括我国居民及非居民,缴纳税收是我国公民的义务之一,但外资在我国所进行的生产经营中的盈利局部也需纳税;其次,目前由于我国经济方式的多样性、个人收入的复杂性以及收入不均衡的情况下,出现了纳税复杂,局部企业经营者利用不当手段逃税、漏税等现象频繁出现,不仅造成了我国财政上个税收入的减少,更加大了社会贫富差距;最后个税的缴纳主要有个人申报、单位代缴两种方式,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便于财政有资金去建设公共工程、保障民生,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情况,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国家经济平稳健康开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高速开展的同时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税收收入也在稳步增长,据统计近10年来几乎增长了10倍以上,个税的不断开展主要是居民收入的增加、经济的平稳向好运行,个税也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局部,因此,我国个税制度的调整还有很大空间,个税分别在1999年、2022年、2022年、2022年、2022年、2022年进行了调整,其中2022年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至3500元,2022年将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以及近年来实施的减轻税收政策,在起征点的根底上,根据个人家庭不同减免适当的纳税额度,实行专项扣除制度,如赡养老人、租赁房屋、养育子女等,个税起征点的一次次提高,说明我国经济的高速开展,也反映了人均收入的稳步增长。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精选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精选一、工资和薪金1.有没有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确认代扣代缴税款,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2.有没有扣缴义务人对达到应税标准的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不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3.有没有扣缴义务人不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不申报或者不按时缴纳代扣代缴税款的?4.有没有把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混为一谈,少扣缴个人所得税?5.奖金是否从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是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的个人所得税?6.有没有通过福利应付款账户支付实物和现金,但没有通过工资表应付款账户支付,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少?7.是否有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已记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然后通过该账户向企业员工支付实物或现金,而不是通过工资账户少扣缴个人所得税?8.有没有按照全年按月分摊少交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对个人一次性获得的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务分红计算代扣所得税?9.企业供销人员是否取得销售产品的佣金收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企业是否为员工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险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赁)业务收入1、没有营业执照的挂靠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的个人收入,用人单位是否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1.企业向员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时,是否未能就支付的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通过支付未付利息直接增加贷款本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企业支付给员工或其他参股个人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3.计算应纳税额时,是否在支付的金额未转换为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一)根据贵公司《税务通知书》的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劳动、财务及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分析、讨论,并召开专题会议,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点逐一研究,认真部署整改措施,严格检查整改,加强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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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现状调查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239.6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46.4%,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5.38%,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5.6%。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