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个案件的法律事实(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5月15日,李某(男,28岁,某公司员工)与同事张某(男,30岁,某公司员工)因工作矛盾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张某重伤。
案发后,李某潜逃,经公安机关侦查,于2021年6月3日在某市将其抓获。
二、案件事实1. 犯罪时间:2021年5月15日2. 犯罪地点:某公司办公室3. 犯罪手段:持刀伤害4. 犯罪对象:张某5. 犯罪动机:因工作矛盾产生争执6. 犯罪过程:(1)2021年5月15日,李某与张某在某公司办公室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
(2)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持刀将张某刺伤。
(3)张某被刺伤后,李某逃离现场。
(4)案发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立即展开侦查。
(5)2021年6月3日,公安机关在某市将李某抓获。
7. 犯罪后果:(1)张某被刺伤,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5月16日死亡。
(2)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
四、案件定性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五、案件处理1. 公安机关对李某依法采取逮捕措施。
2. 检察机关对李某提起公诉。
3. 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审理,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相应判决。
六、案件启示1. 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与协作,避免因矛盾激化导致悲剧发生。
2.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3.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条件。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它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它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本文将分别对这两类案例进行阐述。
二、法律行为案例1. 签订合同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货款,但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分析: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合同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化。
2. 赠与合同案例:张某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其子女李某。
赠与合同签订后,张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转移给了李某。
分析: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赠与合同属于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张某在签订合同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使法律关系得以确立。
赠与合同生效后,张某对李某的房产享有所有权。
3. 离婚诉讼案例:王某与张某结婚多年,因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
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
分析:在本案中,王某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离婚诉讼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王某在诉讼中要求与张某离婚,旨在改变原有的婚姻关系,实现法律关系的变化。
三、法律事件案例1. 自然灾害案例:某地发生地震,导致房屋倒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地震发生后,政府组织救援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救援和重建。
分析:在本案中,地震属于法律事件。
地震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直接导致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地震发生后,政府组织救援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救援和重建,旨在恢复法律关系。
2. 出生与死亡案例:李某与妻子生育了一个儿子,孩子出生后,双方为孩子办理了出生证明。
法律事实的种类(精选9篇)

法律事实的种类(精选9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法律事实的种类的资料9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民法中公卫生人才网整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关于民法之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法律事实的种类繁多,民法上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事件。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
事件本是自然现象,只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才被列为法律事实,如人的死亡、地震等。
前者可能导致继承关系的发生;而后者若将房屋震塌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事前若投保时,又使保险赔偿关系发生。
2.行为。
行为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
行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使用的法律事实。
行为虽与人的意志有关,但根据意志是否需明确对外作意思表示,行为又被划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1)表意行为。
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表意行为,因行为人有预期的效果意思,所以,该行为能产生当事人意欲达到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
(2)非表意行为。
非表意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引起法律效果发生的行为。
如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效果意思,但客观上却导致赔偿的发生。
篇二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法律事实的种类问题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法律事实的种类问题: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条件:法律规范、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1)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因此,A、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做是法律事实。
B、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法律事实的种类,依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转移为标准:A、法律事件:社会事件、自然事件;B、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光明点睛】1.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事实(3篇)

第1篇在法律实践中,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事实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对于判断案件性质、适用法律以及作出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基本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定义、区别以及相互关系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基本事实基本事实,又称客观事实,是指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真实、客观的事件。
基本事实是法律事实的基础,是法律适用的前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基本事实是判断案件性质、适用法律的关键。
1. 基本事实的特征(1)客观性:基本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主观意志的影响。
(2)真实性:基本事实是真实发生的,而非虚构的。
(3)关联性:基本事实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2. 基本事实的种类(1)案件事实: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等。
(2)证据事实:包括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证明力等。
(3)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又称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与客观事实相结合的产物,是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
1. 法律事实的特征(1)规范性: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
(2)客观性:法律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主观意志的影响。
(3)关联性: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2. 法律事实的种类(1)法律事件: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2)法律行为:包括法律主体在法律规范调整下所实施的行为。
三、基本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1. 形成基础不同:基本事实是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真实、客观的事件,是法律事实的基础;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2. 内容不同:基本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包括案件事实、证据事实等;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包括法律事件、法律行为等。
3. 功能不同:基本事实是法律事实的基础,是判断案件性质、适用法律的前提;法律事实是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是作出公正裁决的依据。
00.2013万国民刑先修班-民法(段波)

2013 年民刑先修班授课提纲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4 网址: 段波老师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段波老师微信公众账号:minfaduanbo;万国官方微博:@万国司考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 甲与其妻乙约定, 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 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 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 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 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 A 站唤醒自己下车, 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 A 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 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05 真题)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事实示范数例: 例 1: 例 2: 例 3: 例 4: (三)法律事实类型(图 3)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法律 事实 产生 法律关系
非法律 事实 法律不予干涉
例 1:谈恋爱 例 2: 夫妻卖黄碟 例 3:网络俗语 例 4: 除夕夜病危的老太太 例 5: 租个女友回家过年 例 6:拼车回家过年 (二)民法体系逻辑图(图 2)
法律 事实
法律 关系
权利 义务
责任
概念辨析 1:法律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 【区分关键】权利义务/恩惠施加 【例题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10 真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浅谈对法律事实的认知

浅谈对法律事实的认知[摘要]法官裁判依据的是事实,但事实不会自现,它只有得到确证才能成为案件的裁判根据。
在诉讼制度构建的范围内努力再现客观事实,以法律事实为基础依法裁判是我们应该做的,也是可以做到的。
[关键词]客观事实;法律事实近年来,关于诉讼追求的是“事实真实”还是“法律真实”,裁判依据的是“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一直是法学界探讨的一个问题。
事实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范畴。
事实的客观性是指事实的实在性,即事实现实地存在于世界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无论我们是否承认,是否发现,都不影响事实在世界里的存在。
而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或条件。
在各部门法中,对事实问题的关注普遍而且细致。
例如,在诉讼法中,案件事实是做出裁判的基础;在合同法中,与书面合同对应有“事实合同”;在婚姻法中,也有“事实婚姻”一说。
我国法学界有观点认为“客观事实可望而不可及,诉讼追求的是法律事实”、“诉讼证明的任务是法律真实,而非客观真实”。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对于说明诉讼中事实确证的复杂性,强调法律对于事实确证的重要性有一定的道理。
法官裁判依据的是事实,但事实不会自现,它只有得到确证才能成为案件的裁判根据。
人们经常说“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是明摆着的,你还有什么说的”之类的话,只是在强调事实的说服力,而不意味着事实可以直接展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事实需要被认知。
认识事实的方法不是唯一的,对法律事实的认知包括:自认、感知、司法认知、推定、证明等方法,证据证明不是认知的唯一途径。
自认是指纠纷当事人对相关事实的承认。
假如一项事实对某一当事人是有利的,他自然会积极主张。
因此,自认实际上表现为当事人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
例如,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提出被告做出处罚前没有告诉其有权对此处罚要求举行听证,被告称其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是因为缺少举行听证的相关经费。
此时,被告做出处罚时是否没有履行告知被处罚当事人听证请求权这一程序的事实已经明确,无须证据证明。
法律事实杨烁案件结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杨烁,男,汉族,1983年出生于我国某省。
2019年,杨烁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杨烁被指控涉嫌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罪名。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我国近年来典型的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二、法律事实1. 非法集资事实根据调查,杨烁在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设立多家公司,以虚假项目、虚构产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
杨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涉嫌非法集资罪。
2. 合同诈骗事实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杨烁还涉嫌与多名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对方财物。
这些合同涉及房地产、投资等多个领域,涉及金额巨大。
杨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三、审判过程1. 立案侦查2019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对杨烁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掌握了杨烁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的证据。
2. 逮捕起诉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对杨烁采取逮捕措施。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杨烁提起公诉。
3. 法院审理杨烁案件于2020年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传唤了多名被害人出庭作证,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
4. 一审判决2020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杨烁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罪和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四、审判结果分析1. 非法集资罪的判决法院认为,杨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资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杨烁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 合同诈骗罪的判决法院认为,杨烁在与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杨烁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事实的意义辨析+法律事实的意义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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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的意义辨析
一、主流认识定位并不妥切
( 一) 以具体事实为定位点 “ 事实” 这一表述在不同 情 景 中,面 目 与 意 义 均 不 同, 作 为 客 观 现 象 的 事 实 是 特 定 时 空中的具体事实,也称原 本 意 义 上 的 事 实。主 流 认 识 中 的 法 律 事 实 与 事 实 的 这 一 层 基 础 意 义完全契合,即是指发生 于 或 继 续 存 在 于 具 体 案 件 中 的 事 实,以 具 体 性 与 事 实 性 为 基 本 特
〔 1 3 〕 这一界 限 为 法 律 事 实 设 定 了 人有意识的身体动、静,行为外的客观现象则为自然事实。
刚性区隔的两岸,特定现象只能在当中取其一,否则就会出现违背常识的基本错误。 综上所述,对法律 事 实 的 主 流 认 识 包 括 三 个 维 度,一 是 以 具 体 事 实 为 基 本 定 位, 二 是 以法律适用为认知视角,三是以社会常识为认知层面。不过,这些维度均存在问题。 ( 二) 基本定位的术语质变 在特定情境 中 存 在 的 具 体 事 实 受 制 于 人、物、时、空、 事 等 情 境 要 素, 每 一 事 实 各 有 特质。为了表现它们的 具 体 特 性,对 它 们 的 表 述 必 须 置 入 各 自 的 情 境 要 素, 法 律 的 介 入 也 只能一案一议。 然而,这种散点布局 无 法 进 入 学 理,因 为 专 注 于 个 案 情 境 要 素 的 具 体 事 实 相 当 具 体 和 独特,无法被反复教授,甚至无法充任说理的支点。要 确 保 理 论 展 开 具 有 一 般 化 的 解 释 力, 就必须使用有内涵 弹 性 和 普 适 张 力 的 术 语。于 是,我 们 看 到 学 理 经 常 列 举 的 法 律 事 实, 从 某人死了、买了两只苹果 等 原 子 式 的 具 体 事 实 悄 然 质 变 为 死 亡、买 卖 等 涵 盖 特 定 类 别 的 集 合指称。之所以说这是质 变, 是 因 为 与 具 体 事 实 相 比, 集 合 指 称 是 建 立 在 具 体 上 的 抽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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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1.谈恋爱(非法律事实)---法律不干涉谈恋爱女方怀孕----法律不干涉
堕胎主张青春损失费----法律不干涉
女方意外变成植物人(男方反悔不结婚)---法律不干涉
道德范畴(法院先受理,再驳回女方诉讼请求。
)谈恋爱---法律干涉:对人身有损害,收彩礼(返还)
领结婚证婚姻----法律干涉(夫妻忠实义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2. 夫妻看黄碟----法律不干涉
夫妻地下通道卖黄碟(要约)----法律干涉(法律事实)
有人买(承诺)---买卖合同:标的物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会因标的物违法无效。
欺诈合同无效
3. 某你妈叫你回家吃饭----法律不干涉
我是来打酱油的---法律干涉
发出了一个买酱油的要约邀请,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当事人,标的,数量)
老板问打多少,我来打2斤酱油----要约-----法律干涉
4. 除夕夜病危的老太太----
邻居见死不救---法律不干涉(道德义务,)每个人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没有义务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救护人员闯邻居家----紧急避险(更合适)----邻居向法院起诉救护人---法院受理,但驳回诉讼请求----理由紧急避险是行为得当,紧急避险---在情况紧急(生命垂危)在保护一个大法益,不得已侵犯了一个小法益(邻居家的房门),并且这种伤害的行为保持在了一个必要的限度内。
(只对房门的损害)
-----邻居可以起诉老太太---因为老太太是紧急避险的受益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益人要给受害人适当的补偿)相邻关系----通行权(物权法:相领不动产的权利人之间,在必要时,有义务容忍他人从自己的土地上通过。
房屋是不允许被相邻关系通行的。
(房屋的所有权)
5. 租个女友回家过年----(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条款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条款
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如果该合同部分条款影响到了其他条款效力的,该合同无效。
女友----法律不干涉
劳务报酬----法律干涉(财产权的变动,有效)
女方亲密举动义务,同居一室,同睡一床的义务------法律干涉,涉及到了人身利益,人格尊严,法律会评价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如女方自愿法律不干涉。
-----该合同无效。
女友怀孕(双方自愿)---法律不干涉
如果非自愿的----法律干涉,侵犯的是女方的性自主权。
(性自主权侵害的3种情况:伤害的是女方的意思自由,1.身体的强制,2.欺诈(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3.胁迫
6. 拼车回家过年----非法营运,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运输业务。
商主体的商事行为-----
一个持续稳定以此为业的行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1. 拼车回家撞上路人甲------无过错责任
买来后还没有过户------实际驾驶人
“谁控制,谁责任”
拼装报废车,----买卖双方都需承担责任
“谁违法,谁责任”
2. 两辆机动车相撞-----过错责任,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双方责任,双方承担责任《侵权法.》12条
客运合同的无过错---承运人以营利为目的。
二,逻辑图
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权利对应是义务,义务的违法产生责任
权利义务—法律强制(法律关系)
恩惠施加---法律不强制(好意施惠)
因公交让座打架-(人身权,财产权的伤害)----法律调整
例题1.C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法定义务可以在此义务上约定财产赔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