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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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8章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公共关系原则是开展公共关系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和谐为基调,以塑造形象为目的,以政策和法律为准绳,以科学为指导。

第一节以事实为依据一、事实是公共关系的基础所谓事实,就是事情的真实情况,或者说是实际存在的事情。

1、先有事实,后有公共关系2、以事实为基础符合党的思想路线3、公共关系靠事实取得信誉二、弄清构成事实的要素“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

1、事情是事实的实体和过程。

2、人物是事实的中心。

3、时间是事实发生的时间条件。

4、地点是事实发生的空间条件。

5、原因是引起事实发生的因素。

三、说真话不搞欺骗公关工作人员要坦诚、客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事实,据实报告。

1、向领导据实报告。

据实向领导汇报,从而反馈有用的信息2、向公众据实报告第二节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一、公共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公共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利益关系。

公共关系是组织和公众的关系,组织和公众发生联系的基础,本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关系。

是一种集体利益关系。

二、必须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1、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2、党和政府、军队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3、商品经济要求等价交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求实行互惠互利。

三、要为公众服务为公众服务,给公众以看得见的好处,才能使公众信任你、支持你。

公众对组织的态度,从认识到行动有一个过程:认知→兴趣→记忆→信任→支持第三节以和谐为基础“人和”是事业成功的重要条件。

公共关系要讲“人和”,以和谐作为基调,促进有爱、合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一、和谐是公共关系的基调和谐——多方面配合得当、匀称、协调。

没有矛盾和冲突。

1、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2、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型关系的基调。

3、和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共关系的基调。

二、和谐是友好合作的前提和谐在哲学上讲就是平衡。

和谐是建立一种融洽的气氛。

和谐为基调,竞争不可少。

公关活动是在竞争中求得和谐,以和谐促进正当的竞争,使和谐和竞争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排斥。

丁志权故意杀人案

丁志权故意杀人案

丁志权故意杀人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原则立场,但案却出现了“官不悔判”的奇怪现象。

该案被告人丁志权本来含冤被判死缓,可当真凶落网后,却又“唆使真凶替丁定罪”的“事实”,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庆幸的是黑龙江省高院的严格把关,否则丁志权就只能在另一个世界等待沉冤昭雪了!我们不禁要问,“真凶没落网”的错案有错少呢?丁志权,41岁,黑龙江省塔河县人。

1992年2月,丁志权的妻子遇害。

一个月后,丁被当地公安机关确定为凶手。

塔河县公安局的侦查终结报告认定,丁志权与妻子发生口角并厮打,丁持匕首在距其家北侧40多米的巷道内将妻子追上并将其杀害。

经法医鉴定,丁妻的死亡时间为当晚9点至10点,但与丁志权在一起的李友平证实,丁打麻将至当晚10点半后才回家,但这一关键的不在场证明并未引起重视。

同样关键的凶器、血衣、指纹等重要证据也未发现,据以认定丁志权为凶手的最主要证据就是丁本人的口供。

丁志权却说,他的口供是遭到侦查机关体罚后的违心所为。

更令人吃惊的是,提审丁志权的竟是塔河县公、检、法三家联合组成的专案小组。

丁志权的辩护律师王蕴华提出,此举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然而,经由律师发出的这声微弱的反对并未产生丝毫影响。

公检法联合办案、侦查中的刑讯逼供、忽视疑点轻信口供,等等,每一项都足以令案件的诉讼进程远离真相的发现,每一项都足以令民众对司法的公信产生合理的怀疑,进而动摇本就脆弱的司法权威。

然而,更令人深思的还在后面。

1993年7月,丁志权被大兴安岭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丁不服,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法院。

而后经历了三次发回重审,丁仍被判处死缓。

与“两黄案”一样,留有余地的“死缓”也为丁志权留下了一缕生机。

就在丁志权被羁押后的第4年,有个叫张伦的犯人在狱中交代,丁妻是他所杀。

张伦的出现让丁志权和家人无比兴奋,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又一场厄运正悄然降临。

送给律师的祝福语

送给律师的祝福语

1. 祝您法律之路上,正义永存,智慧如炬,每一场辩护都充满力量与洞见。

2. 愿您的职业生涯如同法典般严谨,如法庭般公正,如律师徽章般荣耀照人。

3. 祝您在法律的海洋中破浪前行,每一次挥法律之剑,都能斩断罪恶,守护公正。

4. 律政生涯,愿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书写公平正义的华丽篇章。

5. 愿您的智慧如同璀璨星光,照亮黑暗中的疑虑,引导人们走向公正与和平。

6. 祝您在法律的世界里,既有铁一般的坚定,也有水一般的包容,护航公正,守护人心。

7. 恭祝您在律师的职业道路上,步步高升,维护公平正义,赢得社会尊重。

8. 望您手中的法律之笔,描绘出公平正义的画卷,让法治精神熠熠生辉。

9. 愿您舌灿莲花,辩才无碍,用法律的力量捍卫权益,弘扬正义。

10. 祝您在律师岗位上始终秉持初心,砥砺前行,成为人民心中的一座公正灯塔。

11. 愿您律政生涯满载荣誉,所到之处,皆有公理之声,所做之事,尽显法治之力。

12. 祝您在法律实践中不断积累、提升,为构建和谐法制社会贡献力量。

13. 希望您在法律的大道上越走越宽广,每一次的辩护都能闪耀真理和公正的光芒。

14. 愿您持法律之盾,握公正之剑,为世间弱小者发声,为正义而战。

15. 祝您在律师生涯中,既能明辨是非,又能体恤民情,让法律更具人文关怀。

16. 期待您在律师的舞台上,以卓越的专业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诠释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17. 祝您在追寻法律真谛的路上,始终坚守信念,矢志不渝地传播和践行法治理念。

18. 愿您在法律世界披荆斩棘,用执着与智慧,唤醒沉睡的公正,点亮希望的灯火。

19. 祝您在律师工作中,权衡轻重,解析繁杂,为每一个案件带来最公正的裁决。

20. 在这崇高的职业道路上,愿您以无私的精神和深厚的法学底蕴,赢得社会的敬仰与信赖。

论我国民事诉讼的审判逻辑——兼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论我国民事诉讼的审判逻辑——兼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f { I } l J 缸金
2 0 1 4・ 1 ( 下)
◆法律经纬
论我 国民事诉讼的审判逻辑
兼论 “ 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

摘 要Βιβλιοθήκη 字 法律之所以被信仰并普遍适用于维护 市民社会秩序 中, 其根本原因在 于, 相对其他规范方式, 法律具有某种内在
理性矛 口 逻辑, 使人们得 以掌握并反复适用, 由此得到的纠纷解决结果因具有规律性和可预见性而被人们普遍接受。民事诉 讼制度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古老法律制度 , 当然也有其运行的逻辑, 这一逻辑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语境下可以通过 “ 以事 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予以精准表述。以怎样的事实为依据, 以哪些法律 为准绳是解读民事诉讼审判逻辑的核心


以事 实为依 据 , 以法律 为准 绳的 法理分 析
民事 诉讼 是通 过法 定程序 对事 实进行认 定, 将法律 应用 于解
以事 实为依据 , 以法 律为准绳 不仅 是人们 耳俗能详 的一 句关 决具体 案件 的法 律适 用过 程 ,但这 一过 程并不 是 一个和 平 的过 于法 律适用 的标 志性语 句, 也是 我国《 民事诉讼法 》 中的一项 原则 程 , 它往 往需要 解 决相互 对立 的观 点和主 张 , 需要 对纠 纷事 实进 性规 定。 , 同 时, 还 有其深 刻的历 史原 因和 理论基 础 。 ( 一) 以 事实为依 据 , 以法律 为准 绳的 历 史渊源
的基础 上建 立的 , 大陆法 系的诉讼 制度渊源 于 罗马法 , 因此 , 讨 论 的构筑 , 形 成 了有 别于 同时代 其他法 律体系 的“ a c t i o ( 诉权) 法” 体 8世纪 末 l 9世纪初 , 我 国 民事 诉讼 制度 的渊 源离 不开 大陆法 系 罗马 法传 统 的历史 轨 系 ,事 实和法 律成 为诉 讼 的前提 和依 据 。I

企事业单位普法讲座-如何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企事业单位普法讲座-如何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事实从哪里来?
证据
事实
何种事实?
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
事实查不清时怎么办?
借条 今借李四现金拾万元(100000)整。
张三 2016-8-1
还欠款柒万元(70000) 张三 2016-10-1
解决原则
法官不能不判 法官不能错判
证据
法律 事实
规则
证据规则 负证明责任
事实查不清
败诉
证明责任的分配
官方文件的法律——人们心目中的法律 ——公平正义的法律
我国有哪些法律?
法律
私法 (民法)
公法
物权法
债法
婚姻 家庭法
继承法
侵权法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诉讼法
私法
商法
民法
主体法 物权法
债法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继承法
合同法
侵权法 婚姻法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亲属法
公法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立法法 诉讼法
行政组织 行政许可 行政监管
6、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 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 任;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 责任。
举不出证据,能否申请法院取证?
一般情况:难! 为什么? (1)司法的中立性 (2)司法的权威性 (3)司法的被动性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仲裁 民事诉讼
一般法律原则: 私法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 公法领域:法无明文授权即为禁止。
还有一种被忽略的法律
1、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合同法领域,我们自己的意 思就是法律。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公正。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执法的执法者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不法行为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案件办理过程,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作出了严格的办案程序规定,执法者必须依据法律程序严格执行。

接下来,小编将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一)基本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公正。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执法应定期对执法管辖区进行巡视检查,如实填写《巡查工作日志》。

进行执法检查或实施处罚时,应有2人以上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告知检查项目及处罚依据。

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时,就遵循行政执法文明执勤礼貌用语规定,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二)管辖各执法机关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直接查处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重大、特殊的违法、违规案件。

发现不属于其管辖的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

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行发生地为主的原则,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以上责任辖区内的,由先查获的执法机关查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或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三)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应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事实确凿,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法定期限内交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

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及答案

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 公正、公平、公开B. 合法、合理、高效C. 合法、公正、高效D. 公开、透明、高效答案:C2. 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应当()。

A.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 以领导意见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 以个人判断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 以社会舆论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答案:A3.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

A. 接受当事人的请托B. 接受当事人的咨询C. 接受当事人的投诉D. 接受当事人的举报答案:A二、多选题4.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以下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A. 索贿受贿B. 徇私舞弊C. 滥用职权D. 泄露国家秘密答案:ABCD5.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具备以下哪些素质()。

A. 良好的法律知识B. 公正无私的品格C. 良好的沟通能力D. 强烈的责任感答案:ABCD三、判断题6.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执行法律。

()答案:错误7.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答案:正确8.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威胁或者恐吓。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9. 请简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

答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行为规范:(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2)公正无私,不偏不倚;(3)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文明执法,礼貌待人;(5)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接受监督,及时纠正错误。

10. 请简述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应当遵循的程序。

答案: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4)依法作出处理决定;(5)送达处理决定书;(6)执行处理决定;(7)结案。

枉法判决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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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判决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1、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据就是证据。2、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民事行政审判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

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求,要是存在枉法判决的行为,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枉法裁判罪,自然就要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这个枉法判决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枉法判决行为如何认定 1、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据就是证据。审判人员审查、判断、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认定事实的过程。民事诉讼证据原则明确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因而审判人员违背事实的行为,也是对证据原则的违背。具体包括: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伪造、毁灭证据。

2、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民事行政审判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故意违背法律是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法官法规定的审判人员的职责和在适用法律时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适用时弹性很大,审判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当事人及代理人都会尽量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规定,推荐给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举荐的法律,审判人员有鉴别和确定的职责和权利。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审判人员没有充分、法定的理由而予以拒绝,并作出错误裁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违背法律。

人民调解法试题答案

人民调解法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是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D)A. 自愿原则B. 公正原则C. 合法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2.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以下哪项原则?(C)A.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 以道德为依据,以风俗为准绳C.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D. 以政策为依据,以规定为准绳答案:C3. 下列哪个组织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B)A. 村民委员会B. 城市居民委员会C. 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D. 社区居民委员会答案:B二、判断题1.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2.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代替法院审理案件。

(×)3. 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三、案例分析题1. 案例一:甲村与乙村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双方村委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请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案:(1)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确保调解的自愿性。

(2)保持公正。

调解委员会要公正处理纠纷,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

(3)依法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

(4)及时调解。

调解委员会要尽快处理纠纷,避免久调不决,确保调解的及时性。

(5)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2. 案例二:某公司员工甲因工作原因与同事乙发生纠纷,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请问,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案:(1)自愿原则。

调解委员会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确保调解的自愿性。

(2)合法原则。

调解委员会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

(3)公正原则。

调解委员会要公正处理纠纷,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

法律规定书证形式证明力(3篇)

第1篇一、引言书证,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在法律实践中具有极高的证明力。

在我国,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达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书证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角度,对书证形式证明力进行探讨。

二、书证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达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可以是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录音录像等。

2. 特征(1)客观性:书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

(2)稳定性:书证在保存过程中,不易发生改变,具有稳定性。

(3)可复制性:书证可以复制,便于在诉讼中出示和保管。

(4)可审查性:书证的内容可以经过审查,判断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三、书证形式证明力的法律规定1. 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书证是证据的一种。

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提供书证,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同时,法律规定了书证的形式证明力:(1)书面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证明力较大。

(2)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书证,其证明力较小。

(3)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书证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2. 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书证是证据的一种。

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提供书证,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同时,法律规定了书证的形式证明力:(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等书证,其证明力较大。

(2)物证、鉴定结论等书证,其证明力较小。

(3)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书证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3. 其他法律法规(1)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较大。

(2)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较大。

(3)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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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这是执法、司法机关应该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然而,说是这么说,究竟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却不是每个人都能熟知的。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
用法律。

首先是事实。

这个事实是什么事实?就是事情的本来面目,是事情的真实情况。

那么如何证明所认定的事实本来就是那个样子?这就需要用证据来证实。

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上的事实。

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那个样子,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认定的。

因此,法律事实和真实事实是不一定完全一致的。

我们通常说,什么事情都得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怎么能让人相信是真的?这也可以理解,比如打官司,你说真实情况就是怎么样怎么样的,但是法官不知道啊,又不可能把真实情况象放电影一样地再现一遍给法官看,怎么才能够让法官相信呢?那就得靠证据。

你的证据能证明什么程度,法官只能认定什么程度。

有些当事人对此就很不理解,那也没有办法。

你不能光靠嘴说,谁信呢?事实要用证据来证明,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事实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

说以事实为依据,其实就是以证据为依据。

即我们通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诉讼的学问、诉讼的精髓全就在于是否能够搜集到能够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的有力证据。

有些当事人对自认为很简单的案子信心十足,认为象他的那种情况肯定能赢,等到判决出来一败涂地,很是想不通,问题就在于没有证据,或者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

因此,打官司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你所主张的每一个事实、每一个细节,都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而且证据必须要有证明力。

一般当事人在这个方面就不一定能判断准确,怎么搜集证据,该如何搜集,该搜集哪些,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有力的证据,等等,并不是很清楚。

这个时候,建议最好还是要委托律师办理。

律师毕竟是法律专家,律师会指
导你如何准备。

再说法律。

在查清事实后,或者说在现有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有什么样的事实,就相应地适用什么法律条款。

就象定罪量刑一样,首先是定罪,其次是量刑。

相对查清事实来说,适用法律这一环节看似应该简单一些。

如同法律规范在逻辑上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假定条件已定,怎么处理自然也就直接照套就可以了。

如果事实已定,适用法律错误,应该是属于业务素质差,或者是明知故犯。

因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明事实是关键,正确适用法律是结果,二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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