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测监控要求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2020年(冶金行业)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冶金行业)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办基发〔2012〕50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加快推进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治理达标的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实现矿井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推动全省煤炭工业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附件: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省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以实现矿井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和谐人性化为目标,通过现代先进的采掘、信息、自动控制技术优化集成和自主创新手段,建设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治理达标的现代化矿井,推动全省煤矿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现代化矿井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标准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
第二章资源与地质保障第三条现代化矿井应有可靠的资源,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开采顺序,不断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
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探索应用无煤柱开采、小煤柱开采、充填式开采、沿空留巷、急倾斜煤层和0.7m以下极薄煤层采煤机械化开采技术。
2024年煤矿瓦斯治理方案(2篇)

2024年煤矿瓦斯治理方案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矿作为主要的煤炭资源开采和能源供应基地,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然而,煤矿的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瓦斯排放和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煤矿瓦斯治理方案,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加强瓦斯检测与预测技术1.提高瓦斯检测仪器的精度和可靠性。
研发更为先进的瓦斯检测设备,提升传感器的灵敏度,降低误报率,有效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2.推广应用煤矿瓦斯监测无线网络技术。
通过建立覆盖整个矿区的无线传感器网络,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和流动状况,提前发现异常情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3.开展瓦斯生成和排放的相关科研工作。
深入研究瓦斯生成机理和排放规律,建立准确的数学模型,为瓦斯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瓦斯抽放和利用技术1.完善瓦斯抽放系统。
在矿井通风系统中布置合理的瓦斯抽放管道和设备,确保瓦斯能够及时抽放到地面,并进行处理利用。
2.推广瓦斯利用技术。
通过采用发电、热能利用等方式,将瓦斯转化为可再生能源,降低矿井瓦斯的排放量,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瓦斯处理技术研究。
研发高效的瓦斯处理设备,降低瓦斯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提高瓦斯的利用率和安全性。
三、提高瓦斯防治意识和培训水平1.开展煤矿瓦斯防治知识培训。
通过组织瓦斯防治专家讲座、矿井瓦斯防治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矿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培训水平。
2.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制定严格的瓦斯防治管理规定,加强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
3.加强瓦斯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健全瓦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划定瓦斯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和工作流程,提高矿井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瓦斯治理与环境保护1.优化煤矿布局和设计,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效率。
合理配置矿井通风系统,利于瓦斯的排放和防治。
2.加强煤矿环境监测工作。
建立煤矿环境监测网络,监测矿区内的空气质量、地下水质量等环境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区环境问题。
瓦斯综合治理目标

瓦斯综合治理目标为加强我公司瓦斯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超前防范,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防范瓦斯事故为重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指示,遵照执行“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抽采达标”的指导原则,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完善防范措施,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为确我煤矿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一、瓦斯综合治理目标1、按期完成“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创建工作;2、建立以矿长为瓦斯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实施机构,建立以总工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提高瓦斯治理工作水平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4、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设施投入及技术装备;。
5、坚决杜绝各类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瓦斯治理目标的工作内容依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将制定瓦斯治理建设实施方案,我矿为低瓦斯矿井遵照“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治理标准,具体实施如下工作:一)、通风可靠严格按照设计合理科学布置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
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采区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严禁串联通风。
二)、监控有效加强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管理,做好设备和仪表的安装、调试和标校、维修工作,配备必要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各类台帐、记录和报表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及时进行井下监测装置及其部件的检查、更换、推移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准确掌握井下瓦斯检测数据情况,以确保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防范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根据规定做好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三)、管理到位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矿长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第三条通风科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连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通风科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工(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七条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八条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声光报警器、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经通风、调度、安管、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
瓦斯治理基本知识

瓦斯治理基本知识一、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是什么?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1、先抽后采。
先抽后采指的是,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和一切能够采用的技术手段,将煤层瓦斯预抽到有关规定的指标以下后,再进行煤炭开采。
2、以风定产。
矿井通风是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重要途径。
以风定产指的是,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
3、监测监控。
监测监控指的是,采用瓦斯检测、控制仪器和装备,及时掌握瓦斯涌出异常情况,并加以断电控制。
监测监控的目的就是预防发生瓦斯超限和积聚等隐患,从而控制瓦斯事故。
二、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瓦斯治理的十六字工作体系是指“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1、“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量稳定;2、“抽采达标”的基本要求是: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3、“监控有效”的基本要求是: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4、“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
三、矿井瓦斯有哪些危害?矿井瓦斯是一种有害气体。
当井下空气中瓦斯浓度较高时,会相对地降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使人窒息死亡。
另一方面当空气中的瓦斯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就能燃烧或爆炸。
四、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什么?1、瓦斯浓度:5%-16%,其中瓦斯浓度在9%左右时爆炸最强烈;2、高温火源:650-750℃;3、空气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2%。
五、瓦斯爆炸的危害有那些?1、爆炸生成的高温高压冲击波,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支架损坏,顶板冒落;通风构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2、爆炸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伴随风流蔓延,导致较远距离人员伤亡;3、爆炸在一定条件下会诱发火灾,引起二次或多次爆炸;4、爆炸冲击波卷扫巷道积尘,引发煤尘爆炸。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持续运行和维护。
2.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技术要求-明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择标准;-制定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和高效运行。
3.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规定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明确数据安全和保密的措施;-制定数据分析和报告的要求。
4.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明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措施;-制定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的要求;-明确设备故障处理和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5. 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评估-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制度;-评估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效果和性能;-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制定需根据煤矿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矿井安全,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各类监测设备和监控设备,对煤矿的各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远程控制的系统。
第三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依法运行。
第四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目标是及时发现和预警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范围包括煤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监控设备的运行和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为煤矿生产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
风电瓦斯闭锁
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风电闭锁功 能:
a)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 警;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切断掘进 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 进工作面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 b)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 时,声光报警、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 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 低于1.0%时,自动解锁; c)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 0.5%时,声光报警、切断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 中甲烷浓度低于0.5%时,自动解锁;
瓦斯监控系统框图
瓦斯监控系统一般要求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2、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稳定性应不 小于15d。 3、由外部本安电源供电的设备一般应能在9~24V范 围内正常工作。
本安电:通过控制设备本身能量水平,使其在正常
工作或故障条件下均低于点燃爆炸性气体的临界条件, 不至产生火花或低于点燃爆炸性气体的温度,而不是 通过其他方式屏蔽或阻拦。
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s,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控制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应不 大于2倍的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 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2s。 调节执行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
瓦斯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存储时间
甲烷、温度、风速、负压、一氧化碳等重要测点 的实时监测值存盘记录应保存7d以上。模拟量统计值、 报警/解除报警时刻及状态、断电/复电时刻及状态、 馈电异常报警时刻及状态、局部通风机、风筒、主要 通风机、风门等状态及变化时刻、瓦斯抽采(放)量等 累计量值、设备故障/恢复正常工作时刻及状态等记录 应保存1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 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min。
《煤矿瓦斯10条规定》
《煤矿瓦斯10条规定》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分析整改、追究责任。
第二条必须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
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第三条必须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鉴定和评估单位对结果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运行可靠、分级报警。
安全监控系统要与上级公司或煤炭主管部门联网,安全监控系统值班要与生产调度值班同台。
第五条生产矿井必须“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煤矿抽掘采平衡。
第六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新建突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第七条瓦斯抽采工程施工、“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瓦斯抽采量计量等必须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必须及时分析瓦斯异常现象。
在瓦斯异常处理和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等重点作业时,带班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
第九条必须通风可靠、风量充足。
通风和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
第十条必须严格安全监管监察。
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或有重大瓦斯隐患和行为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解读一-1三是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重要抓手。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眼睛、耳朵和嘴巴,尤其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瓦斯更是24小时实时监控的忠诚卫士,是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
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无异于煤矿安全失明、失聪、失语,盲人瞎马、半夜临渊。
《规定》强调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保证发现情况立即处理;要求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作为加强监管监察的重要手段,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能及时发现并责令整改。
四是强化风险预控理念防范瓦斯事故发生。
防范瓦斯事故,就是要预先控制导致事故的因素,并切断各事故因素之间的关联,实现风险预控,其中火源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
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瓦斯综合治理管理制度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一序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切实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依法管矿”的办矿原则,树立“煤矿不消灭隐患,隐患就要消灭煤矿”的管理思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瓦斯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负责人瓦斯治理工作职责1、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矿瓦斯综合治理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管理机构,配齐瓦斯检查人员及煤矿安全生产督察人员,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和特员跟班作业制度。
4、保证瓦斯治理投入的有效资金和实施.5、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6、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布置整改矿井上下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9、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树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
职能部门瓦斯治理工作职责一、安全生产科1。
负责全矿瓦斯治理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落实情况。
3。
组织全矿职工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4。
负责组织全矿自检自查,隐患排查工作。
5。
负责检查违章违纪,并提出处理意见。
6。
负责全矿的奖惩.二、财务科1。
负责全矿的经营、销售工作。
2.负责瓦斯治理所需材料物质的采购工作。
3.负责各种税费的上缴工作。
4。
负责安全费、技改费、维简费、瓦斯治理费及其它必须费用的提取和使用.5。
负责全矿工人的工资统计及发放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1。
对本矿安全生产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2。
负责本矿施工的各种《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和贯彻。
3.负责本矿职工的培训授课及考试工作,参与本矿的各项考核工作.4。
负责建立健全本矿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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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测监控要求 —2—
附件1: 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测监控要求 壹、建立装备齐全、运行正常、闭锁可靠、处置及时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二、确保系统装备齐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壹)所有煤矿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光缆)、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设置须符合规定。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光缆)。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和各类传感器的运行状态。 (四)甲烷浓度、壹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各类传感器安设的数量、地点符合规定,且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 (五)突出危险区域、石门揭煤的掘进工作面安设的T1、T2必须是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六)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 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及《安徽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等 规定设置传感器外,仍应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0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和工作面传感器相同;安设位置距巷帮和采空区侧充填带均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 2.长距离掘进的巷道,每达500m时设壹个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和复电浓度和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相同。 3.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面过老巷、采空区、钻场,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15m的顶底板岩巷掘进工作面等处,必须增设甲烷传感器,具体位置和数量由煤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瓦斯抽采站的抽采主干管、工作面瓦斯抽采干管必须安装瓦斯计量装置,按规定测定瓦斯抽采量。 —4—
(七)新建的高瓦斯、煤和瓦斯突出矿井井筒揭煤前必须设置瓦斯断电仪,进入煤巷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八)瓦斯抽采、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等监控要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全省所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现联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生产调度系统必须联合值守、统壹指挥。 三、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 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 的真实状态。 (壹)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帐;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且经培训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二)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信息,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地点、报警和断电浓度、断电范围等进行设置,必须按规定的周期在井下用正确的方法调校,确保数据准确。 (三)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分别调校,确保显示和断电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新装备的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且取得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其传感器调校期为10天。 (四)矿井安全监控日报内容齐全,矿长和总工程师逐日签字审批,问题和故障实现闭合处理。 四、确保系统断电、闭锁可靠。当瓦斯超限时,监控系统必须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 (壹)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确保监控系统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正常。 (二)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 (三)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应声光报警,自 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且保持闭锁状态,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及地点。 (四)被控设备的安装、拆除等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机电设备。 —6—
五、确保应急反应及时。矿井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壹)及时分析监控系统所反映的瓦斯涌出规律和瓦斯涌出 的异常情况,建立健全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二)建立非正常状态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实行井下24小时值班,6小时处理故障。 (三)瓦斯检查员做到班中校对瓦斯传感器显示数值,监测工落实10天校验制度。禁止井下联网在线修理各类故障传感器。 (四)通风调度和监控值班要互通信息,做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禁自行处理,做到记录完整、真实。 附件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
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pplicationandmanagementstandardfor coalminesafetymonitoringsystemanddetector 2007-01-04发布2007-04-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壹般要求 5.设计和安装 6.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7.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8.使用和维护 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10.管理制度和技术资料 附录A矿用开关瓦斯电闭锁接线(资料性附录) 附录B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规范性附录) —8—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煤矿正确使用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替代原煤炭工业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煤安字[1995]第562号),和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联网等要求; ——增加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数量且补充了设置图; ——增加了其他传感器的设置要求; ——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信息处理和管理要求; ——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对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了细化; ——删除了质量标准及评定办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涛、孙继平、赵青云、彭霞。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和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和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6203-2006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 MT423-1995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coalminesafetymonitoringsystem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壹氧化碳浓度、 —10—
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且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传感器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甲烷传感器methane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壹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 风速传感器airvelocity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3.5 风压传感器windpressure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置。 3.6 壹氧化碳传感器carbonmonoxide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煤层自然发火及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壹氧化碳浓度的装置。 3.7 温度传感器temperature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温度高低的装置。 3.8 烟雾传感器smoke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烟雾浓度的装置。 3.9 设备开停传感器onoffStatusSensorforelectromechanicalequipment 连续监矿井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 3.10 风筒传感器airpipetransducer 连续监测局部通风机风筒“有风”或“无风”状态的装置。 3.11 风门开关传感器Open/CloseSensorforAirDoor 连续监测矿井中风门“开”或“关”状态的装置。 3.12 馈电传感器feedtransdu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