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开展《教育学》、《-

合集下载

《教育学》章节练习题 第五章

《教育学》章节练习题 第五章

《教育学》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学生与教师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 D )A、《教师资格条例》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教师首次被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类别的文件是( B )A、《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B、《国际标准职业分类》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以身立教”、“为人师表”体现了教师劳动的( A )特点。

A、示范性B、复杂性C、创造性D、劳动方式个体性4、中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聘任由( D )聘任。

A、国家教育部B、省级教委C、地市一级教育局D、县级教育局5、教师的工作目的和使命是( C )A、热爱教育事业B、热爱学生C、教书育人D、创新开拓6、陶行知先生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教育信条体现了教师的( B )素养。

A、教育理论知识B、崇高的职业道德C、文化学科知识D、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7、教师的最基本条件是( D )A、承担教育教学职责B、以教书育人为使命C、文化学科知识D、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8、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及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其侵犯权益的行为,依《教师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是( A )A、教师申诉制度B、学生申诉制度C、学校事故D、法律救济9、教师的地位一般是指教师的( A )A、社会地位B、经济地位C、文化地位D、政治地位10、( B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A、1984B、1985C、1986 D 、198711、一个人的生理心理发育和形成的关键时期是( C )A、幼儿园B、小学C、中学D、大学12、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下列( D )不是其基本原则。

A、儿童利益最佳原则、无歧视原则B、尊重儿童尊严原则、无歧视原则C、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 D 无歧视原则、放任儿童意愿原则13、“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体现了教师职业的( C )A、示范者角色B、授业解惑者角色C、传道者角色D、研究者角色14、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属于教师的( C )A、人格培养B、学科专业素养C、教育专业素养D、职业素养15、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C )A、学生享有一般公民的绝大多数权利,并受法律保护B、努力学习、完成学习任务是学生的一项义务C、学生的家境贫寒,家长可允许学生辍学,这并不违法D、偷看学生的私人日记,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16、学生区别于社会上其他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B )A、学生的思想是不成熟B、学生是以学习为主C、学生的发育不健全D、学生缺乏自觉性17、由于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社会和家庭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加大,法律保证了青少年学生的主体地位,因而他们具有明显的( C )A、自律意识B、维权意识C、自我意识D、服务意识18、西方最早的教师被称为( A )A、智者派B、犬儒派C、毕达哥拉斯学派D、历史学派19、教师的职业形象不包括( D )A、道德形象B、文化形象C、人格形象D、隐性形象20、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时的最基本形象是( B )A、道德形象B、文化形象C、人格形象D、专业形象21、教师在社会发展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教育活动的首要推动者是( C )A、受教育者B、管理者C、教育者D、教育影响22、在课程改革过程中,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合作者,由教学中的主角转向( C )A、知识的传授者B、平等中的首席C、教学的组织者D、行为的示范者23、学生的质的规定性是( A )A、以学习为主B、具有独立人格C、学生是未成年人D、具有儿童天性24、教师的领导方式不包括( A )A、管理型B、民主型C、放任型D、专制型25、现代师生关系的核心是( C )A、以诚相待B、互助互惠C、民主平等D、和谐亲密26、下面哪种表现说明罗森塔尔效应( B )A、老师让背书,学生们认真地背书B、老师对学生说:“你很聪明,只要认真学习,成绩一定会提高。

教师资格证的申报要求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的申报要求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的申报要求是什么教师资格证的申报要求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

(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

(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

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具体流程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按照要求就行报名。

第二步: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

幼儿教师资格证考: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共2科;小学教师资格证考: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共2科;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考: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共3科。

第三步:查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

查教师资格证成绩网站还是报名的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可以在电脑上查,也可以在手机上查,70分为及格线。

第四步:准备教师资格证面试。

从出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到进行面试,大概是一个多月左右的时间。

第五步:参加教师资格证面试。

教师资格证面试是先去抽题室通过电脑,在题库中抽题,然后拿着自己抽到的题去备课室,大概是15-20分钟的备课时间,需要在一张教案纸上写教案,之后就是教师资格证面试环节了,每个人15分钟的时间,先问2个论述题,然后就是讲课,再之后就是考官提问。

教师职业分析总结

教师职业分析总结

教师职业分析总结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教师职业分析总结模板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教师职业分析涂浩作业选题:分析一种职业,介绍它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人格特质。

一.教师职业的产生教师职业是伴随着学校的产生而产生的。

原始社会早期是原始部落的首领或有生产经验的人承担了教师的职责,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了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也有了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教师。

春秋时,孔丘创办私学,这样在中国和世界上第一次正式出现了教师职业。

二.教师职业的发展古代教师:官学贡献较大,私学也功不可没。

近代的教师职业:制度化现代的教师职业: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两种价值观的冲突中寻找着自身的出路三.教师职业的特点教师职业具有专业性。

教师职业具有多角色性。

教师职业具有复杂性。

教师职业具有创造性。

教师职业具有示范性。

教师职业具有长期性.四.新时代教师职业的知识,技能认识欧美人士认为,未来教师角色应具有人文特质,要指导学生过智慧型生活1、由文化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发展的促进者思想上的转变和教学方法上的转变。

从文化知识传授者的传统角色中解脱出来。

教学方法由灌输转变为启发构建。

2、由课程计划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开发的缔造者教师要自觉研究课程的理念和课程理论的发展趋势,优化自身的课程理论素养。

教师在充分解读教科书的基础上,有责任对已审定使用的教科书进行适当的“裁剪”,从“教教科书”转向“用教科书教”教师要明确自己在课程开发过程中的任务,主动、有效地参与课程的研制。

在课程评价阶段,教师要担负起课程评价的职责,明确计划是否满足了课程目标的要求,弄清计划是否是正确的、确切的、可行的,是否满足了学习者的需要等等。

3、由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威转变为师生关系的协调者、合作者树立新的师生观,构建教学双主体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新型平等、民主、合作关系。

教师应具备与学生沟通、交往的能力。

反思能力,反思有助于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是什么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

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专科(含"三沟通"、"五年制"专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作为合格学历。

经国家有关认定国外学位(学历)的机构认可的,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教师资格证申请资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9.22•【字号】黑教师[2004]274号•【施行日期】200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师[2004]274号)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省)直成人高校、民办高校: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认真搞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在认真研究论证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度了“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试行,并将试行中的意见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不断充实和完善。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实施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实施细则》是我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根本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种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严格规范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管理职能和权限。

要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等现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和管理工作,保证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健康开展。

附件: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二OO四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搞好我省教师资格的认定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中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现发布《教师资格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鹏1995年12月12日教师资格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法规标题】教师资格条例【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188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95.12.12【实施日期】1995.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现发布《教师资格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鹏1995年12月12日教师资格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与标准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分别安排到教师资格认定点单位接受测试。

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负责专业小组进行测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

测评成绩取专业小组成员的平均分。

三、测评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

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

试讲时间为20|—40分钟,面试时间为5—10分钟。

测试的地点和时间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定,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

13、到哪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答: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教委)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

1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在职教师只须提供由任教学校出具的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证明。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8)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否要缴费?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教师资格条例》。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为了满足应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投身于教育事业的迫切愿望,提高就业的竞争力.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有些地方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2、教师证的考试属于地方考试,但可全国通用,取得了任何地方都承认。

3、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2(4)门理论考试,并且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然后申请自己想要教的科目,那需要个试讲,通过后,还要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

申报要求具体的申报要求: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北京的可以在 考取(这里每两个月举办一次,拿证比较方便)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

(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

(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身份证号
报考类别:
工作单位 (或户籍地)
毕业学校
学历
填表日期:2011 年 月 日
培训科目
考试科目
教育学 心理学 教育学 心理学
备注

2
3
4
5
6
7
8
9
10
注:“报考类别”中注明: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类别分别填表。
4
一、报名、培训、考试安排 1.2011 年“两学”考试报名范围为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教师 (含特岗教师)、往届毕业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已经参加过“两 学”考试有单科遗留补考人员。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点要 严格审核报名条件,在职教师、往届毕业人员报名现场确认时提 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身份证
附件: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及 考试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 培训 考试 通知
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 年 3 月 7 日印发
共印 30 份
3
附件:
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及考试报名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需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 育类毕业人员及部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 教师开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为“两学”)课程 培训及考试。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区的《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考试工作由毕节学院组织安排。为了 组织好本次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和学生证;有单科遗留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已合格科目合格 证和身份证。
2.2011 年“两学”培训考试分春秋两次进行,考试报名具体 安排为:
春季,2011 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18 日。 秋季,2011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21 日。 考生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布的网站报名,报名分为 网上报名(教育网入口:/jszgbm/和公 网入口:/jszgbm/)和现场确认缴费两步, 报名成功后,在 3 月 25 日前,各县(市、区)考生到各县(市、 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地直各学校考生到毕节学院教务 处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参加培训和订购教材的考生由各县(市、 区)教育局按以前的系统做好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于 3 月 28 日前 将已确认考生的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送毕节学院教务处。 3.各县(市、区)教育局于 3 月 9 日前报送一名考务联络员 (姓名和身份证号)到毕节学院教务处,负责报名确认收费等工 作。 4.培训安排:根据报名情况,同类别学科培训人数不低于 40 人的组织培训。 培训时间为: 春季,2011 年 4 月 12 日下午报到,2011 年 4 月 13 日至 2011 年 4 月 22 日培训; 秋季 2011 年 11 月 15 日下午报到,201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1 年 11 月 25 日培训。 5.考试时间: 春季,2011 年 4 月 23 日;秋季,2011 年 11 月 26 日。 6.培训及考试地点:毕节学院
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毕地教办师〔2011〕43 号
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对 2011 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
类毕业人员开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课程培训及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2011]54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 2011 年全地区教
2
7.有关费用: (1)培训费:每科 80.00 元; (2)考试费:每科 30.00 元; (3)教材费:中学教师《教育学》每册 16.50 元、《教育心 理学》每册 18.50 元;小学教师《教育学》每册 18.50 元、《教育 心理学》每册 18.50 元;幼儿园教师三科共计 60.00 元。 二、组织领导 (一)由地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导实施全区“两 学”培训及考试工作。 (二)“两学”培训和考试工作由毕节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省、地统一部署,积极做 好“两学”培训考试宣传工作。 (四)毕节地区教育局加强对培训和考试工作的管理,做到 巡查、监管到位。 (五)毕节学院在培训前拿出培训和考试方案,培训、考试 结束后拿出总结交地区教育局师资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