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船舶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起重作业能够安全进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公约,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起重设备的安全要求:要求船舶上的起重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或国家标准,经过合格的检验和维护,并具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

2. 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船舶上的起重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行起重作业。

同时要求起重作业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确保各项操作安全可靠。

3. 起重作业的风险评估与控制:要求船舶必须对起重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管理和监控。

4. 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要求船舶必须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并进行演习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5. 起重作业记录和报告:要求船舶必须妥善记录起重作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人员、起重设备检验和维护记录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取决于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船舶运营者和船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船舶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船舶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不受损害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本文档旨在规范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船舶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2.1 船舶安全管理小组船舶安全管理小组由船舶公司或船舶经营者设立,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该小组应包括船舶安全主管、船长、值班船员等相关人员。

船舶公司或船舶经营者应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小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2.2 船舶安全管理主管船舶安全管理主管负责指导和监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船舶安全管理小组负责。

该主管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航海安全培训,以保持专业能力。

三、船舶安全管理流程3.1 危险识别与评估船舶公司或船舶经营者应对航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危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紧急预案。

危险识别与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状况、船体结构、货物性质等方面的因素。

3.2 安全目标的设定与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小组应根据危险识别与评估的结果,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并与船员共同执行。

安全目标应明确具体、可量化,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3.3 岗位职责与安全培训船舶安全管理小组应明确船员的岗位职责,并为船员提供相应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航海安全法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船员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

3.4 安全巡航与检查船舶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安全巡航和检查,确保船舶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状态。

巡航和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气系统等方面的检查,以及船员的工作纪律和安全意识的检查。

3.5 安全事件的报告与调查船舶安全管理小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

报告和调查的结果应及时通知船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船舶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4.1 审核与评估制度船舶公司或船舶经营者应建立审核与评估制度,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

航运行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航运行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航运行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导语:船舶安全是航运行业的核心要求,为了保障船舶安全,各国制定了一系列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一、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保证船舶安全的基础。

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目标、安全管理程序和安全资源等要素。

通过建立和运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可以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1. 安全责任制度船舶安全责任制度是船舶安全管理的核心。

船舶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船舶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安全目标船舶安全目标是为了达到船舶安全管理的要求而制定的目标。

船舶经营单位应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绩效指标和评估方法,确保船舶安全工作达到既定目标。

3. 安全管理程序船舶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包括航行安全管理程序、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航海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等。

船舶在进行相关活动时,应按照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船舶安全。

4. 安全资源船舶经营单位应配置足够的安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技术资源等。

人力资源方面,应建立合格的船员队伍,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物资资源方面,应提供船舶必需的安全设备和器材;技术资源方面,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升船舶的安全性能。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提供的安全资源符合要求。

二、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1. 船舶构造和装备的安全性能要求船舶的构造和装备是船舶安全的基础,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

船舶的船壳、船底、船舱、甲板等部位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承受航行和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外力;船舶装备应符合国际公认的标准,如航行设备、通信设备、生活设备等。

2. 船员的安全管理要求船舶经营单位应对船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修理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船舶修理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修船厂、修船码头、船舶修理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船舶修理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安全常识,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了解修船作业相关安全规定,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船舶修理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编制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流程和操作规定。

第六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设立事故预防检查制度,定期对修船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保证修船设备和工具的良好状态,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并建立相应的采购和验收制度。

第九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建立船舶修理作业过程中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员安全和船舶设备的完整性。

第十条船舶修理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作业。

第二章船舶修理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制定船舶修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流程和操作规定。

第十二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船舶修理作业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第十三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修船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建立修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修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建立修船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采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配件,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假冒伪劣产品。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文件,旨在规范船舶的安全操作,确保船员和货物的安全,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阐明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点,并说明其重要性。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检查要求:规定了船舶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

船舶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确保船体结构、机械设备和航行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的检查包括船舶的船体检查、机械设备检查和航行设备检查。

2. 航行安全措施:规定了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船舶必须按照规定的航行区域和航行时间进行航行,并遵循航行安全规则和船舶通行规则。

同时,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衣等,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3. 船舶人员管理:规定了船舶人员的管理要求。

船舶应具备足够的合格船员,并按照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船员标准进行管理。

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航海知识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认证。

4. 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了船舶货物的安全管理要求。

船舶载货时,必须遵循货物包装和固定的标准,确保货物在航行过程中不会滑动或破裂导致船舶倾覆。

同时,船舶还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以确保货物在船舶上的安全。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它可以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船舶事故往往具有严重的后果,不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加强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可以有效减少事故的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船员是船舶安全的重要保障,他们的操作和决策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

通过规定船员的培训和认证要求,可以提高船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最后,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还可以促进国际航运的发展。

船舶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运输工具,其安全和稳定运行对于各国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4篇)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4篇)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交通船舶的安全使用,维护船舶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领域内从事交通船舶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交通船舶企事业单位、个体运输船主等。

第三条交通船舶使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交通船舶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国家对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船舶审核批准和监督管理,加强交通船舶的运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输安全隐患。

第六条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保障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交通船舶的选船与备船第七条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选择船舶时应当考虑船舶的注册情况、运输能力、安全设施等因素,确保船舶符合相关要求。

第八条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购买船舶时应当选择注册船舶,不得购买非法注册的船舶。

第九条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选择的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的结构、设备和设施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第十条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备船数量和备用船舶的有效使用,确保船舶的运送任务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检查备船船体的结构强度、设备设施完好情况,确保备船的可靠性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二条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开展备船的应急演练和实战训练,提高备船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航行安全保障第十三条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航行前应当进行船舶的全面检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航行规划要求,严格遵守航道、航速和航向,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五条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航行途中的通信设备畅通无阻,确保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和发布必要的通知。

第十六条交通船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航行需要提前做好燃料、水、粮食和医疗物资等的准备工作,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近年来,船舶运输事故频发,严重威胁海上安全。

为了保障船舶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船舶检查的目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船舶安全检查旨在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船舶是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其运行环境复杂多变,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

通过船舶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并消除船舶安全隐患,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和运行效率。

二、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结构和设备的检查:包括船体结构、船舶机械设备、船用电气设备等方面,以确保船舶的结构和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船舶装载和稳性的检查:包括货物装载的合理性、货物分配的均衡性,以及船舶的稳定性计算和管理,以防止发生船只倾覆等事故。

3. 船舶火灾和泄漏的防控:包括火灾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设备的检查,以及油污染和化学品泄漏的防控措施。

4. 船员培训和资质的检查:包括船员的证书、培训记录和资质要求的检查,以确保船员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三、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1. 预检阶段:船舶安全检查通常在船舶离港前进行。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根据规定申请船舶安全检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检查机构根据申报资料决定是否进行检查并安排检查时间。

2. 实施阶段:船舶安全检查由专业的船舶检查人员进行。

检查人员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船舶结构、设备、装载和稳性、火灾和泄漏以及船员资质等方面的检查。

检查人员可使用特定工具和设备对船舶进行检测和测试。

3. 检查报告和整改:船舶安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编制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立即整改,并向检查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4. 后续跟踪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属于定期性检查,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1. 航行前的准备工作在船舶出海航行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

以下是航行前的准备工作:1.1 船舶检查在航行前,船舶必须经过全面的检查,包括船体结构、船载设备和航行系统等。

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船体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船载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可靠性•导航设备的准确度和有效性•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1.2 航行计划在航行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

航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航行路线的选择•航行速度的确定•预计的航行时间•预计的天气状况•预测的潮汐和海洋条件•燃料和水的消耗计划1.3 船员准备船员在航行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船员还应进行适当的身体检查,确保他们身体健康,能够应对紧急情况。

2. 船舶的安全设备为保障船舶在航行中的安全,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以下是常见的船舶安全设备:2.1 救生设备船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

这些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可靠性。

2.2 灭火设备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以应对火灾紧急情况。

这些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泵等,并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2.3 导航设备船舶的导航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并具备准确的导航信息。

导航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雷达、卫星导航系统、航向指示器等。

2.4 通信设备船舶的通信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以确保与其他船只和岸上单位的通讯畅通。

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无线电台、卫星通讯设备等。

3. 船舶的航行安全操作在船舶航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以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

以下是常见的船舶航行安全操作:3.1 航行速度的控制船舶在航行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航行速度,以确保安全航行。

必须考虑到天气状况、航道条件和船舶稳定性等因素。

3.2 航行路线的确认航行时必须根据航行计划确认航行路线,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抛石船、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根据国内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以下是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1. 船舶管理责任:施工船舶的船舶管理者应明确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2. 安全管理制度:船舶管理者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内容。

3. 船舶装备检查:对施工船舶的主要装备、工具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船员培训与资质要求:船舶管理者应确保所有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资质,确保其能够安全操作和维护船舶设备。

5. 安全防护设备: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缆绳绳索、安全网等。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管理标准文件编号:G/CSGJS·WP14-10 版本:2009 第1页共3页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为了认真贯彻国家、中海集团中海工业有关防火防爆安全的法规、制度。

坚持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

对厂区和造船过程中实施明火作业的全过程。

必须始终纳入受控状况,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凡属明火作业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明火作业的防火安全责任感。

严格遵守“十不焊割”规定及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凡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的人员(包括外包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复)训、考核合格、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外包工进厂还必须办理上岗动火证)。

3、焊、割工具必须良好,焊机和电源线应绝缘可靠,割炬的输气软管应连接牢固,不能漏气,严禁使用三通等未经技术测定认可的其他器具。

4、动用明火焊割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全面检查。

确认无危险后,才能作业。

5、动用明火焊割作业中,应随时注意作业现场及其邻近区域的情况,有无变化,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6、动用明火焊割作业后,必须认真巡查四周,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并关闭焊机和氧气、乙炔气;在狭小舱室或密闭容器焊割作业后,必须将焊枪、割炬移出放置。

防止漏气漏电、造成爆炸或触电事故。

7、在下列场所或遇下列情况,严禁动用明火作业:进行喷漆、喷涂泡沫塑料、使用202胶水,以及用易燃易爆溶剂、揸洗机械、零部件的场所。

加油的油舱、箱柜、管系;有压力容器、气瓶、气管;有易燃易爆气体的舱室等部位。

8、在下列场所或遇下列情况需进行动用明火焊割作业时,必须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8.1凡在制氧站、乙炔站、加油站、总降压站、液化气站、木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氧气、乙炔、汽油、煤油),各种类型油轮(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散装液化危险化学品)、油轮的货油舱(柜)、货泵舱、泵滤器、燃油舱、隔舱以及相关的管系和阀门(不包括已经可燃气体测量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等特别危险区域、重点要害部位和万一发生火灾有可能影响全厂、全船或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焊割作业属一级动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Ⅰ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 驾驶部航行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 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出航前及出抗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 (二)驾驶部停泊值班规定 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 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 他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 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5) 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 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十人员指导解决。 5、在航行过程中,如发现主、副机等有故障时,值班轮机人员应及时通知驾驶部,进行临时停机排除故障。 6、保持机舱、机电设备及工属具的整洁. 7、清楚而详细地填写轮机日志. (四)停泊中轮机部人员值班规定 1、停泊值班时,轮机部必须留人值班,务使各机电设备处于适航状态,并认真填写轮机日记。 2、及时检查各电器设备及接岸电情况。

3、及时检查管系、阀门的使用开关情况。 4、加足燃油料和润滑油料,备齐各种配件以及做好其他的一切开航前准备工作。 5、保持机舱内“三清、四无、四不漏”。 (五) 船舶应变演习规定 1、船舶“四防”应变演习部署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救生应变部署; (2) 进水堵漏部署; (3)消防应变部署; (4)防雷雨大风应变部署。 2、应变演习每半年举行一次,在站(船)长或有关领导指导下进行,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演习。 3、应变演习信号发出时,全体船员应迅速带齐按“应变部署表”所规定的工具、器材奔赴现场或岗位进行施救,完毕后必须把工具及器材放口原处。 4、每次消防救火演习应进行灭火器材的实施示范。 5、演习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将演习情况用红笔写人航行日志。 6、记录演习内容包括: (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习的项目; (2)记录组织情况、集合情况、秩序情况及动作熟练程度; (3)记录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水龙的射程及堵漏器材的使用情况; (4)记录缺席人员的名单和原因; (5)记录在演习中发现的优缺点,以及今后的改进方法; (6)每次演习必须严肃认真,使之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 船舶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把整个事故情况向当地港务监督部门和局的有关部门报告,最迟须在48小时内送交正式船舶交通事故报告书。 2、船舶交通事故报告要求填报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 (2)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理位置; (3)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航道水深、水流、风向; (4)发生事故的详细经过; (5)发生事故的船舶资料; (6)值班人员名单; (7)采取的抢救措施及损坏、损失详细情况; (8)发生事故的现场图。 (七) 船用柴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1、柴油机在启动前应注意事项 轮机值班人员应在船舶开航前20分钟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起动电池是否充有足够的电力,启动用的压缩空气瓶的压力是否足够,不足时应及时补足。 (2)检查日用柴油柜、曲轮箱、推力轴承、齿轮箱、中间轴承存油量是否合适,不足时要补足。 (3)打开燃油、机油、冷却水系统所有旋塞和阀门应置于正确的工作状态。 (4)对各人工加油点注润滑油。 (5)清除柴油机、轴系周围有碍运转的杂物。 (6)检查各仪表、报警装置工作是否灵敏正常。 (7)机驾合一的船舶,应检查其操作效能,确认工作正常后才能使用。 2、柴油机在动转中应注意事项 柴油机启动后应注意以下几项工作: (1) 柴油机冷车起动后如一切正常,在约50%的额定转速空载预热运转10~15分钟,待水温接近45℃,机油温度接近40℃时,方可带负荷运转.注意油温低于30℃前不得使用全负荷运转. (2)运转期间,必须经常观察主机各仪表读数及监听主机的运转响声,经常观察柴油机管路、阀门等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航行中,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随时注意机械各部位的变化,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驾驶室,必要时减速或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开车,并将发生情况记人轮机日记。 (4) 注意燃油的消耗,并及时补充日用燃油油柜。 3、柴油机停车和停车后应注意事项 (1)接到停车的指令后,将机转速降到约50%额定转速,再将油门操纵手柄移至停车位置,停止柴油机运转. (2)柴油机停车后,应进行下述工作: A、检查电池(空气瓶压力)是否充足,不足时应补足; B、关闭燃油、冷却水等系统应关闭阀门(注意并闭海底阀门); C、进行清洁、检查及保养工作,并排除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轮机日志记录.

Ⅱ 航道工作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船长接到任务后,应立即召集全船人员开会布置本航次的任务,并仔细检查船上甲板机械、滑轮、起吊起锚设备、缆索等是否正常。同时,对各运转机械的部件加注润滑油。 2、航行前应检查车钟、机驾合一、航机舵线、汽笛、灯光信号是否正常。 3、船舶出航进行航道探测、设(查)标、调整标志及浮标、活锚的起吊、移位等作业之前,应检查甲板所必备的工属具配套是否齐备。 4、值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航行避让规定,按规定示号、示灯,正确避让,航行时要精神集中,保持严肃和镇定。 5、当舵轮转至满舵时,驾驶员应注意握紧,防止舵轮滑动回击伤人。 6、航行转弯(调头)时,应尽量注意避免高速大舵角调头,以免船舶倾覆,在洪水时期更应该注意。 7.在航行中;如遇危险天气(如暴雨、大雾、强风、山洪、雷电等),驾驶员应视当时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如对安全构成威胁时,应即选择安全地点临时停泊。 8、洪水时期拖带浮鼓移位时,驾驶员应谨慎操作,切忌船身侧横,要注意水流及流向,防止船舶倾覆。 9、禁止船舶上层建筑篷顶上堆放杂物,以免影响船舶美观和重心过高影响稳性。 10、航道工作船两舷走道甲板要装设护栏,防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慎滑落跌入水中;夜航时,工作人员要互相关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任何时候船上不准穿拖鞋,上班时不准看书报及做与航行无关的事倩,要加强了望,安全航行。 12、船上不得搭载或留宿非本单位工作的外来人员。 13、严禁违章超载,起吊浮鼓时,要注意船身倾倒情况,严禁超负荷起吊。 14.航行在浅滩、石坝、礁石区等危险航道时;要小心驾驶,减速前进。

Ⅲ 航标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岸标) l、岸标设置时,应选择顺风竖标方向开挖洞坑,迁移或撤消时,则要逆风向放倒。 2.标杆竖起,必须安设以控制上风面“地牛”拉索为主的三条基本或三角形的“地牛”拉索,并收到适合紧度,经常注意松时拉紧,以保持标杆垂直,防止倾倒伤人。 3、标杆竖起后,应首先检查标志安设牢固稳妥后,才能实施登高或搭梯作业,登高人员要控制在l~2人,并系扎好安全带上标,标脚底不可站人。 4、起吊灯具、电箱、电池的拉索和滑轮挂钩,必须经检查完好后;方可使用。 5、标上安装工作,各种工具、器具使用要握稳,并按安装程序逐一进行,有条不紊的施工;防止工具杂物和器材跌落伤人。 6、标志设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详细检查,确认灯色、灯质无误;符合要求后,方可撤离标位。

Ⅳ 航标设置安全操作规程(浮标) 1、需设的浮标,工具、锚、缆索按所需要求安装牢固后,应根据设标点航道的水流及风向,将浮标系带在上风面船舷的一侧,锚缆同舷外牵带到船头甲板面,锚在前放平,缆盘圈整齐,以便抛放时不乱。 2、设标船(艇)应逆水慢速探测标位,由站长统一指挥抛锚,抛锚人员应注意站立位置,即锚缆在外,人在里,切不可脚踏人缆圈,以防索套伤人或将人带人水中面发生事故。 3、锚、缆抛人水中应以工作船(艇)的自重随水流将缆拖顺,使锚固定后,方能将浮标解离船旁,如河道水流急时,则应将系在船旁的浮标解开,并以活套索把标索引于船舷,再进行拖带锚、缆的步骤,以防止标锚着力时,来不及解标而震拉断缆索事故。 4、当浮标抛设好后,应探测标位及其周围水深,符合要求后靠标检查标灯电路、灯光、灯质及浮标系缆,一切正常紧固后,方可离标。

Ⅴ 船舶航前航后会议制度 航前会是每个航次开航前召开全船人员的生产准备会议,对本航次任务、航线气象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对安全生产起到促进作用。 l、航前会议由船长主持,全体船员参加。 2、布置本航次的任务、要求以及注意事项、达到的目的。 3、航后会议应检查航前会议提出的任务、要求的执行情况,认 真总结经验及教训,表扬好人好事,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改正意见。 4.航前航后会议提出的措施与总结的经验教训应记录在航行日志上。

Ⅵ 船闸值班人员安全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