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税法 名词解释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国家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由国家认可、制定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和保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简而言之,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解释和说明。
税法渊源是指税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税法的效力渊源,也就是说,税法由什么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
实体税法即税收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和确认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程序税法即税收程序法,是指以保证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规定征税机关的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基于税收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也必须且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无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
税权也称征税权、课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减征、免税、补税、退税,管理税收事物的权力的总称。
税收征管体制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核心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
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理论增值额是指个人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
税法名词解释

税法名词解释税法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一种法律制度,用来规范和管理纳税人(个人、企业等)的纳税行为,调节税收收入和国家财政支出之间的关系,达到实现国家公共利益的目的。
税法涉及的名词有很多,下面对其中一些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1. 纳税人: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纳税的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2. 税收:国家依法从纳税人取得的财政收入。
税收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3. 税种:根据不同的对象和目的,税法将税收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4. 纳税义务: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包括缴纳税款、报送税务申报表等。
5. 扣缴义务人:根据法律规定,从居民所得中扣缴应当纳税的税款的单位或个人。
6. 税务机关:负责税收管理和征收的政府机关,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款、纳税申报审核、纳税人登记、税收法规宣传等工作。
7. 税务登记:纳税人依法办理的注册登记手续,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办理登记,为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提供依据。
8.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鼓励某些特定行为或促进经济发展等目的而采取的减免税款或减少纳税义务的政策。
例如,对科研机构享受免税待遇、对研发费用给予税前扣除等。
9. 税务检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核查的行为。
税务检查对于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发现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理。
10. 税务争议解决: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税款征收、退还、减免等问题引起的争议,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税法名词的解释对于纳税人了解税收制度、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促进税收管理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税法

税法的概念1、税收概述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收的内涵包括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都维持在90%以上。
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因而它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分配问题设计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
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的需要。
税收的外延在外延上,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规定性。
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为税收“三性”,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1、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出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2、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强制性是国家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
3、税收的固定性,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税法适用原则

1;从新从轻原则。
在审理税收案件时,税法适用应依据行为时的法律,但是当变更后的法律对纳税人有利时,应优先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这一原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也是“实体从旧”原则。
2;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涉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其作用在于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为法律的更新与完善提供法律适用上的保障。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新法生效实施以后准用新法,新法实施以前包括新法公布以后尚未实施这段时间,仍沿用旧法,新法不发生效力。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税法中普遍适用,但是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
新法优于旧法(浅论1)同一机关就同一问题制定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优先适用后制定的依据。
这种适用方法,主要是解决同一效力等级执法依据规定不一致的情形。
由于一切法律规范都是根据当时社会关系的情况而制定,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行政执法依据也存在过时的问题,需要不断修改、更新。
执法依据修改、更新形式多样,有的是对原法进行修改,有的是在新法中重新作规定并明确宣布旧法废止,这当然不会引起适用依据的争议。
但有的新法虽然对旧法进行了修改但却没有明确废止旧法,而且旧法本身的效力又没有完全丧失,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方法确定如何适用。
因为修改后的新执法依据,更加符合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体现了制定机关面对新情况所作的新调整,所以应当优先适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新法优于旧法是有条件的,新法与旧法必须是同一机关制定并颁布的,即应是同一效力等级的执法依据。
如果是不同效力等级的执法依据,则应依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之方法。
新法优于旧法(浅论2)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税法ppt课件

某个人因个人所得税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纳税争议,通过税务机关调解和申诉最 终得到妥善解决。该案例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理解与执行、纳税争议的解决 途径以及税务机关调解和申诉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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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处理
如果纳税义务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税收保 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3
CATALOGUE
税额计算与征收管理
税额计算的原则与方法
税额计算的原则
依法纳税、公平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
税额计算的方法
比例税、累进税、定额税等,根据不 同税种和政策要求选择合适的计算方 法。
总结词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合法边界与风险防范
详细描述
某跨国公司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避税措施 ,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反税收法规。该案例涉及跨国 公司税收筹划的合法边界、避税与税收规避的区分以及 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等方面。
案例三:某个人所得税争议的处理与启示
总结词
个人所得税争议的解决途径与政策启示
纳税义务的范围
纳税义务的范围是指纳税义务人应当 缴纳税款的税种、税目和税基。
纳税义务的内容
纳税义务的内容是指纳税义务人应当 按照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缴纳税 款,并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
纳税义务的履行与违反处理
纳税义务的履行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缴纳税款,不 得逃避缴纳税款的义务。
国际税收协定的定义
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
国际税收协定是国家间为了协调税收 权益和避免双重征税而签订的法律文 件。
国际税收协定签订后,各国需遵守协 定规定,加强税收征管合作,确保跨 国纳税人的税收权益得到保障。
税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

税法复习题一.概念题12-16分1.税制:税制是税收制度的简称,指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称。
2.税收: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它体现了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3.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组成的总体。
4.所得税:所得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时期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组成的总体。
5.直接税:直接税一般是指税收负担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而必须由自己负担的税种。
6.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的税种。
7.从价税:从价税即从价计征的税种,是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计量依据,按一定比率计算征收的税种。
8.从量税:从量税即从量计征的税种,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为计量依据来计算征收的税种。
9.价外税:价外税是指税金附加在课税对象价格之外的税种。
10.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是交纳税款的主体。
11.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12.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代缴纳税人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3.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必须征税的客观对象,表明国家征税的标的物。
14.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规定相同征收比例的税率。
15.累进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量(包括绝对量和相对量)的增大,征收比例随之升高的税率。
16.速算扣除数:即为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去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之间的差额。
17.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18.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收的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收范围。
19.税收负担:是指因国家的课税行为而相应地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的数量或份额,从而对其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或使其承受的经济负担。
税法简答题
税法简答题一、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税法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项目。
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二、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哪些?答: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三、什么是消费税?简述消费税的特征有哪些?答: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特征:1、税收范围和税率选择具有灵活性;2、征收简便(简便性);3、税源广泛,可以取得充足的财政收入;4、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四、在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答:1、属禁于征(如:烟酒、鞭炮);2、向富人征税(如:珠宝首饰、化妆品、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3、耗能源、非环保产品(如石油类产品);4、体现一定财政意义(橡胶轮胎)。
五、在我国营业税的纳税人有哪些?答:1、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2、转让无形资产;3、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六、简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答:1、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七、简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居民纳税人?答: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八、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哪几种?答:包括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
九、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形有哪几种?答:1、年所得12万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法知识大全详解
税法知识大全详解
税法是规定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管理税务机关征管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各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税法知识大全详解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法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这些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元素,也是税务管理的基础。
2. 税收种类: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
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
3.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某些特定行业、地区或群体的经济发展,国家会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
4. 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方面的管理。
税务管理是保障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5. 涉税争议解决:当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发生涉税争议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同时,国家也鼓励纳税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税争议。
6. 国际税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国际税收涉及到跨国企业税收、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的问题。
7. 税务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信息化也成为了一种趋势。
税务信息化可以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8. 税法实践与案例分析: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法知识,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和企业的合规意识。
总之,税法知识大全详解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领域,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更新。
了解和掌握税法知识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降低税务风险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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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增值税
增值税概述
01
02
03
增值税定义
增值税是一种以商品和劳 务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流 转税。
增值税起源
增值税起源于法国,目的 是为了解决传统流转税重 复征税的问题。
增值税特点
增值税具有中性、普遍、 及时、简便等特点。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 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审理与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 决定。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决定应当书 面送达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及判决和执行
起诉
01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起诉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
02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税务行政诉讼
指当事人因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由人民法院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与受理及审理与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
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申请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判决和执行
03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
请人应当履行判决。
06
税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增值税偷税漏税案
税法概述(PPT 61页)
税收概述
• 税收的定义(P1):
–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凭借政 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 式;
• 税收的特征(P2):
– 本课程所指的税法是广义的概念。
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以税法的法 律形式加以确定,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保障。
• 税收是税法规范的具体内容,税法制定、实施 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实现。
税法的作用(P3)
• 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 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 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 税法可以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
• 本章学习要求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
本章学习要求
1.掌握税法的法律级次 2.掌握税收的基本特征 3.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4.掌握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5.掌握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6.掌握我国现行税收收入的划分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 个人 – 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 的有效集合
课税对象(P10)
•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 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包括流转额、 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性为五大类。
具体的划分 税目
征税主体 征税
课税对象
纳税 纳税主体
计算应纳 税额的标准
税款的 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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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一)视同销售行为: 1、纳税人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内部、外部使用时,均视同销售。 2、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内部使用时,作进项税转出,用于外部使用时,视同销售。 (二)混和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区别在于非应税劳务是否和销售货物发生在一项行为中。 混和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视为含税收入,应当剔税。其非应税劳务所发生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三)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1:(2007年) 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答案】A
例题2: (2009年)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100×0.1×17%=1.7(万元)
例题3:(2008年)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 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 直接销售和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35×(300+10)] ×17%=71.145(万元)
例题4: (2010年)(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 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 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 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混合销售行为的销项税额=87400 ×17% +468/(1+17%)×17%=14926万元 (四)销售额的核定 1、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实物折扣的区别 2、以旧换新的销售额的核定 一般货物: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即全价) 特殊货物: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可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即差价) 3、 包装物等逾期押金。 按合同约定时间或1年为限,如合同约定2年内归还不算逾期,但税法在1年后就认定为逾期,要作为价外收入计税,要注意的是所有的价外收入都是含税的,也就是要除以1.17换算为不含增值税后再乘以税率计算税额。另外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在收取押金或租金时即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4、视同销售时,计税价格的核定 ①只征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5、含税销售额的换算:需要换算的情形: (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 (2)价税合计收取的销售额; (3)商业企业零售价; (4)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5)价外费用 (6)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额 6、以物易物:双方应各自开具合法票据,必须计算销项税额,但是收到货物不能取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2009年) 4.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乙企业委托从丙企业代购一批原材料。丙企业给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甲企业按原价开给乙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17 000元;另向乙企业收取手续费10 000元,未开具任何发票。对于上述业务,甲企业应缴纳( )。 A.增值税1 452.99元 B.增值税1 700元 C.营业税500元 D.营业税6 350元 【答案】A • (五)进项税额的核定 1、运费的计算抵扣 要将支付运费、收取运费和代垫运费区别开来: (1)支付运费:作进项税额抵扣,抵扣时无需剔税,原因是运输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营业税是价内税,不需要剔除营业税,所以直接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的运费金额依7%抵扣。 但抵扣的范围仅限于运费和建设基金,装卸费、保险费不得抵扣。此外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除农产品外)不得抵扣。还有国际货运发票不能计算抵扣,因为没在我国交营业税。运费计算抵扣的目的就是避免对同一业务重复征税,要明确营业税和增值税是相互排斥的不可能同时征收的。 (2)收取运费: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运费,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代垫运费:是纳税人代办运输业务,替购货方垫付的运费,运输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了购货方,纳税人只是原票转交。因此既不计算销项税额,也不计算进项税额。
2、收购烟叶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收购价×(1+10%)×(1+20%)×13%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已经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 目前只有免税农产品和运费实行计算抵扣,成本与购买金额是不一致的,所以先用成本除以(1-扣除率)计算出购买时的原价,然后再乘以扣除率才是转出的进项税额。以免税农产品为例:会计入账成本=买价× (1-13%),而买价× 13%就是原来抵扣的进项税,所以要计算原来抵扣了多少进项税,要先计算出买价,即成本除(1-13%) 例题1:(2007年) 2.某卷烟厂2006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A.6.5万元 B.7.15万元 C.8.58万元 D.8.86万元 【答案】C 解析:进项税额=50×(1+10%)×(1+20%)×13%=8.58万元
例题2:(2010年) 1.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挖掘机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0.2万元。支付运费4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8万元。 (6)月末盘点时发现月初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的l/5因管理不善而丢失。 增值税进项税额=10.2+4×7%+8×(1- l/5 ) =16.88(万元)
例题3:(2009年)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进项税额=50×13%+(5+1)×7% 1.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2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50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支付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外购烟叶准予抵扣进项税=[500×(1+10%) ×(1+ 20%)] ×13%+10×7%=86.5(万元)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 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 发给本企业职工;直接销售和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35×(300+10)] ×17%=71.145(万元) (6)27日购进税控收款机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外购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 0.17万元; 购进税控收款机和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0.17=1.87(万元)
(7)30日盘点,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15万元(含运输费用0.93万元)霉烂变质。
损失烟丝转出的进项税额=(15-0.93)×17%+0.93÷ (1-7%)×7%=2.46(万元) • (六)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问题 要关注是2009年1月1日前购置的还是20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适用的税率不同;对于2009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没有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简易方法纳税。一般纳税人按4%征收率再享受税额减半。小规模纳税人按2%征收率纳税。但都需要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 例题:(2008年) 4.某生产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6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5.2万元(原值为4万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A.0.42万元 B.0.48万元 C.0.54万元 D.0.58万元 【答案】D 2009年以后:8 ×3%+5.2÷(1+3%) ×2%=0.34万元 (七)出口退税。注意只有生产企业自产货物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才适用“免、抵、退”。而外贸企业的退税适用“先征后退”,
(八)优惠政策要记住。 • 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而且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 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例题1:(2008年) 3.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规定的是( )。 A.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B.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C.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D.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案】D 例题2: (2010年)
1.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该企业所生产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为3:7,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2 500元、成本为1 755元(含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255元)。该企业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日,该企业的总经理与甲会计师事务所某注册会计师会谈,期间讨论了是否放弃所享受的增值税免税优惠的阿题。为提请董事会讨论这一问题并作出决策,该总经理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请该注册会计师就一些问题给予回答。该总经理所提问题如下: (1)对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优惠与享受免税优惠相比,增值税的计算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