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作出明确规定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YYY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xxxx〕9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购买主体第四条购买主体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以及参照行政类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职能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三章承接主体第六条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等具体需求确定。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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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3〕61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基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期性、战略性任务。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着力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取得了显著成效,基层基础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基层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基层政权和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为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
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成效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群和干群关系,关系到基层政权的稳固。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各项职能,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密切相关,是“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保障性和服务性作用。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有了根本性和突破性的改善。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发展还很不平衡,司法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和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水平偏低,业务用房、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滞后,队伍专业化水平与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办〔2015 〕66 号)精神,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促进用人观念由“ 单位人” 向“ 社会人” 转变,现就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与要求市直机关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驾驶员专项编制空缺岗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外的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空编岗位、部分市财政差额(定额)补贴事业单位空编岗位、事业性质的政府投资公司空编岗位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所聘用的人员。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纳入人事编制管理。
二、岗位申报与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提出用编申请,申请经市编办批准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岗位购买计划。
岗位购买计划主要包括拟使用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设置情况、岗位条件、使用岗位的数量等内容,并填写《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申报审核表》。
市人事局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要求,审核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购买计划。
岗位设置方案和购买计划核准后,用人单位与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签订人才派遣协议,协议主要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双方责、权、利、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内容。
三、人员招聘与派遣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招聘信息由洛阳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也可根据需要在其他主流媒体发布,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人员面试、体检、考核委托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经考试或考核录用的人员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交由用人单位使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四、合同签订、解除与终止市人事局、市编办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 至3 年。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安府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市政府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安府办发〔2015〕2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规范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在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总体方向(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宽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中国特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XX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调解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指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所发生的宣传、培训、表彰等经费。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
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购置办公用品、文书档案等工作经费。
(三)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指专家参与调解的费用和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生活补贴等。
(四)其它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费用。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应列入市级部门预算。
第四条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所需经费,由发起设立单位负责落实。
第五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列入镇(街道)预算。
第六条村(社区)人民调解补贴经费列入各镇(街道)预算。
第七条村(社区)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八条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统一申领,补贴经费按照一案一补的原则发放,补贴标准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标的的矛盾纠纷,给予50至2000元的补贴。
具体如下:(一)一般的纠纷,调解后有登记的,按每件50元的标准补贴;(二)有争议标的,并在调解后签订调解协议和有关调解文书的,按每件200元补贴。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按以下标准分类补贴:1、争议标的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一般疑难复杂纠纷,每件补贴300元;2、1人非正常死亡或2人以上伤残、连续2年到市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的纠纷、法院执行不了重新调解履行的纠纷,或标的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每件补贴1000元。
3、2人以上非正常死亡,或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纠纷、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且涉及人数10人以上群体性纠纷、市以上领导交办的疑难复杂纠纷,每件补贴2000元。
规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精编版】

规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加强社会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加大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力度,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加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强化对社会组织服务行为的制度规范,提升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做到权力下放到位,指导监督到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
社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街道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权责明确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工作。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结合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竞争择优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向社会公开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的有关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服务供给的竞争选择。
(三)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执行标准、考评办法、服务效果等。
强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控制,鼓励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四)注重绩效街道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应注重实效,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
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断扩大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
第二章购买主体第五条街道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为:街道各职能部室、下属事业单位、社区等;法人主体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30题)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各级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
那么在开展具体工作时所涉及的主要政府部门是民政部门和()。
A.财政部门B.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C.人事部门D.工商部门【答案】 A2、《禁毒法》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年的社区康复。
A.1B.2C.3D.5【答案】 C3、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活动。
A.服务居民B.共驻共建C.民主自治D.循序渐进【答案】 B4、社会团体自( )未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对其撤销登记。
A.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之日起1年B.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C.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3年D.依法成立之日起1年【答案】 B5、村民会议通过一项决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A.赞成票超过代表人员的半数B.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C.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D.赞成票超过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答案】 C6、A企业女职工小玉怀孕已8个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小玉夜班劳动B.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小玉加班C.用人单位不得因小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D.用人单位不得因小玉怀孕而降低其基本工资【答案】 C7、小张在部队服现役期间被评定为因公九级残疾。
退出现役后,小张被安置在某企业工作,该企业为所有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在该企业工作期间,小张旧伤复发仍需相关治疗。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小张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处理途径是( )。
A.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由民政部门解决C.由所在企业解决D.由小张本人负担【答案】 A8、马林夫妇生有一子一女两个孩子,夫妇两人名下有两套房产。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15•【字号】市政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5日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事、政社分开,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合理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般不新设专项资金。
对确需新增的购买服务资金,从严审核,实行竞争性分配,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坚持下列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有效引导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
2.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
司法部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8.11.13•【文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现就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意义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调解员姓名或特有名称命名设立的调解组织。
近年来,各地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建立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实践证明,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传统调解组织形式的创新发展,是基层调解组织触角的有效延伸,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矛盾纠纷呈现出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工作品牌,不断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组织形式创新和队伍素质提升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依法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命名、管理、保障,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第三、四单元
选择性必修二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易混易错知识点辨析1.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搭便车”(也称“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仿冒: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仿冒是一种欺诈行为;②假冒: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假冒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点训练】1.(2022·北京海淀·高三期末)“二选一”是指网络购物、外卖送餐等领域的平台运营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和平台内商家对平台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商家只能在本平台或其他平台选择一个进行经营。
平台运营企业实施“二选一”行为()①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维护自身权益②侵害了平台内商家自主经营的权利,商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③是对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方可以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④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破坏了市场秩序,人民检察院应对其提起刑事诉讼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2022·浙江省东阳市第二高级中学高二阶段练习)春节期间,某珠宝店打出“购买任何一件首饰均赠送一份特大礼物”的宣传广告。
小黄夫妇在该店购买了一枚戒指,结果得到的“特大礼物”只是一只大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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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闻
四川:对政采违法增加政府性债务说“不”
四川省财政厅出台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规范政府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新性地利用政府采购的政策来规范政府性债务。
据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决禁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规定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领域规范政府性债务。
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首创。
《通知》强调,四川省内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PPP)项目。
对购买主体不合法、承接主体不合法、无预算采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服务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等导致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对未经采购程序、违规执行采购程序、违规适用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及其他假借PPP 名义增加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等违法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抵制和制止,不得以部门文件或会议纪要等作为政府采购实施的依据。
《通知》要求,四川省内各级财政部门发现以政府采购方式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增加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不得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不得推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不得抽取(借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得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等。
陕西:为小微企业发展购买专业化服务
2018年10月,陕西省相关部门印发《陕西省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陕西省小微企业服务券政策正式落地,陕西省也成为全国范围内较早出台类似政策的省份,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可获政府买单。
小微企业服务券是补助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的支付凭证。
小微企业处于初创阶段,财务、法律、检测、咨询等部门无法样样俱全,于是各类第三方机构专业化服务应运而生,对小微企业来说,耗时长、成本高、信息不对称成为选择服务的主要问题。
为此,财政部门发挥职能,通过企业自主选择、政府批量买单的形式,出台了小微企业服务券政策,对小微企业购买各类服务进行补助,既为小微企业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牵线搭桥,又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运营成本。
对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登录
陕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服务业务
实际发生后,凭相关证件和服务合同,到指定地点领
取服务券。
签约服务机构凭收取的服务券、服务合同
及发票到指定机构申请结算。
指定机构对资料审核无
误报陕西省中小局和陕西省财政厅,两部门向社会公
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结算。
补助额度为2000元到20000元不等,单个小微企业年服务券总额不超过2
万元。
浙江:
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作出明确规定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政
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强调了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三
大原则,一是部门主导、规范操作。
二是立足实际、有序开展。
三是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购买主体为各级司法行政
部门。
同时,基于目前部分地区探索乡镇(街道)人
民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且乡镇(街道)政府参与也有利于加大政府购
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的推进力度。
因此,《指导意见》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一并作为政府购买人民调解
服务的购买主体。
另外,实践中,人民调解协会及部
分地区的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发展情况良好,具有承
接人民调解服务的条件,其中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
的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人民调解服务承接主体,在化解当地矛盾纠纷中取得较好成效,这种创新举措
值得鼓励支持,所以《指导意见》明确了承接主体原
则上应为依法登记成立,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具
有从事纠纷调处条件的人民调解协会以及品牌人民调
解工作室等社会组织。
内蒙古:运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稳定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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