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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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1.1 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1.2 坚持廉洁节俭。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2 严格规业务支出4.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4.1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2严格规范业务支出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2.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企业公务接待活动费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中心)原则不自行承接、组织接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1.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1)国内差旅标准:a.乘坐交通工具。

企业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1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1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武汉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章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级党政群机关,包括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四川省委和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追加。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驻海口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省直机关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建立我省差旅费开支标准与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全国分地区差旅费开支标—1—准同步调整的机制.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出差人员可以选择乘坐飞—2—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差旅行为,推进厉行节约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等级内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天300元。

省外出差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相应级别及地区标准(详见附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可住普通套间。

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出差定点饭店或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交通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的县内交通补助费按在出差目的地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补助标准为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县直机关人员下乡镇、村,乡镇机关人员到县城办公事或下村:每人每天20元。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的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内凭据报销,订票费、经开支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差额的50%予以补助。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按照县本级公务消费报账有关规定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及乘机保险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五条单位财务部门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报批手续及支出单据不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均不予报销。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版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版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版导读:本文是关于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版,希望能帮助到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下文收集了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xx暂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北京市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北京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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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出差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高管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务出差产生的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离开长沙地区(出差范围不包括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节公务出差审批
第四条公司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须经公司领导批示(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

第五条公司部室正副职公务出差,一天以内(含一天)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一般员工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节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离开长沙以外地
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一条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书面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节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住宿费用。

第十三条公务外出应当优先安排在定点酒店或者接
待单位内部酒店住宿,执行协议价格。

酒店标准控制在四星级以下,一人住宿可以安排单间,多人住宿只能安排双标。

第十四条特殊时期和特殊情况如需上调住宿标准,要书面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节工作餐费
第十五条工作餐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工作餐开支标准上限为100元/人/天,据实凭票报销。

第六节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七节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严格审核支出报销。

出差人员自出差结束
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是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节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部室、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二十四条公司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九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办公室制订、修改并解释。

如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有抵触,依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
公务出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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