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司法制度

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司法制度
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司法制度

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 Judicial System 主要内容一、司法制度的概念内涵二、法系与司法原则三、司法机关四、联邦制国家联邦与州司法权的分配五、审判制度六、司法审查制度和行政裁判制度七、中西司法制度的不同八、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目标一、司法制度的概念内涵司法司法权司法机关司法制度、特点(1)司法司法的概念:又称对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专门活动。特征:判断、解决纠纷。司法的功能就是旨在以一种确保对争诉双方都公平和正当的方式使冲突解决制度化。――英国《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2)司法权的归属――司法机关美国宪法3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日本:宪法76条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由法律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德国:基本法92条:司法权赋予法官,由联邦宪法法院、本基本法规定的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行使。我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刑法94条:本法所称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3 司法制度内涵及特点定义:关于国家司法机关法院\检

察院的性质、地位、职权、任务、组织、人员以及活动原则和运行程序等各方面制度的总称。特征:关于司法机关的制度;关于司法机关司法权的制度;关于司法机关运用司法权进行司法活动的制度。

二、法系与司法原则(一)法系(families of law)法系,比较法学的概念之一,意指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传统、原则、制度和特征等要素的一类法律制度的总和。当代世界主要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Continental Law System 是在欧洲大陆首先出现并发展的,故名大陆法系;它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法典,故又可称为罗马法系或法典法系。主要特点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也有例外,如法国行政法就承认判例法);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的传统;在法学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倾向于建构重视逻辑,抽象化的概念体系;在司法审判中传统上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英美法系英美法系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包括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支系,故名英美法系;它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的总称,故通常称为普通法法系 common law system ;由于其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故亦称判例法系。主要特点判例是主要法律渊源;程序法的相对重要性;经验重于逻辑;司法的特殊地位。司法的职能不仅具有解决案件纠纷的职能、发展法律的职能,而且还具有平衡价值的职能。中华法系中国法律从《法经》,到《唐律》,再到《大清律》,独具传统、自成一体。尤其是唐朝的《永徽律》和长孙无忌的《疏议》对东南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被誉为中华法系,也称远东

法系。特点:法自君出,礼法结合,司法从属于行政。作为审判活动根据的不仅是律,更重要的还有礼以及作为礼与律的精神的“春秋大义”。除根据法律解决纠纷,司法之外的民间解决纠纷机制不仅普遍,而且受到鼓励。司法在中华法系的地位是卑微的。――曹沛霖《比较政治制度》P276 (二)司法原则(1)司法公正原则(2)司法独立原则(3)法律平等原则(4)审判公开原则(1)司法公正原则司法公正原则(judicial justice),它除了通过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等各个司法原则体现出来外,还具体体现为公正或正义的法院、公正的诉讼程序、公正的处理和法律援助等。包含程序公正―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也不能审理与自己利益有牵涉的案件;双方诉词平等听取。关于程序公正始自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1791年美国《人权法案》第5条“非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我国刑事诉讼法(6条)、民事诉讼法(7条)也有相关规定。(2)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independence of judicature ,在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基本含义是法院、法官独立地行使司法权,法院、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法律,不受外来干涉。独立的内容:从主体看包括法院整体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甚至包括陪审团的独立;从独立内容看,包括法院权能的独立、法官身份独立和法官精神的独立。(3)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 equality before the law ,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human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 原则的简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

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伯利克里(公元前433-429)公元前433-429 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从狭义上讲,法律平等仅指司法平等,包括法律给予人民以平等保护;法律对全体公民以统一的适用;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埃莉诺??罗斯福与《世界人权宣言》 1949 (4)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 open trial ,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审理和判决应当公开,二是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这是18世纪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中指出:审讯和判决应公开,证据应公开,以便舆论监督。 1738-1794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世界人权宣言》第十条此原则是司法程序区别于行政程序的一个重要特征。法院是个公共场合,公众可出入任何法庭。所以,应三公开:证据公开、公示;审理公开;辩论公开。三、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等各国法院组织系统概述(1)英国法院组织体系英国的法院组织系统十分复杂。英国法院又可分为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两级。中央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和上议院。地方法院则包括治安法院和郡法院等。若从审

理案件的性质来分,又可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两个系统。民事法院系统包括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刑事法院则有治安法院、皇家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英国上院和上诉法院上院 The House of Lords 在英国法院系统中处于最顶端,它作为英国的最高法院,具有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上诉法院 The Court of Appeal 以大法官 Lord Chancellor 为院长,由16名上诉法官组成,下设民事庭和刑事庭,分别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英国民事法院系统高等法院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由王座法庭 Queen’s Bench Division 、大法官法庭 Chancery Division 、家事法庭 Family Division 三部分组成,三者在管辖范围上有特定的分工。郡法院 County Courts 在民事审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享有广泛的司法管辖权,处理各种轻微的民事纠纷。英国刑事法院系统皇家刑事法院 The Crown Court 是根据1971年《法院法》设置的一个新的司法机构,全国划分为6个巡回区,每个区设若干皇家刑事法院。每个巡回区所设置的皇家刑事法院又分为三个等级。治安法院 Magistrates’ Courts 又称速决裁判法庭,是刑事法院系统最低审级。(2)美国联邦法院组织系统美国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包括分设全国各地的次级法院。现今的结构是:最高法院、11个上诉法院、94个地区法院以及5个有特别裁判权的法院。联邦法院结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组织,由1名首席法官和8名副法官组成。最高法院是最终上诉法院,它不仅有最高裁判权,还

握有“司法审查权”,有权判定立法或行政部门的行动是否违宪。联邦司法中心英文名称:Federal Judicial Center FJC * ?

中文名称:联邦司法中心 ? 网址: ? 英文简介:The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is the research and education agency of the federal judicial system. It was established by Congress in 1967 28 . §§ 620-629 , 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Judicial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many specific statutory duties of the Center and its Board fall into a few broad

categories: conducting and promoting orientation and continuing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or federal judges, court employees, and others; developing recommendations about the operation and study of the federal courts; conducting and promoting research on federal judicial procedures, court operations, and history. ? 中文简介:联邦司法系统的研究教育机构。 ?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正门上写着一行字:法律下的公平正义(Equal justice under law 位于正门左侧的雕塑“正义之沉思”女神(Contemplation of Justice

正门右侧的雕塑“法律守护神”

(Guardian or Authority of Law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

上诉法院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 for the Circuit 又称

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介于地区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的中

级法院,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高法院的负担。地区

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 是最低一级的联邦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初审法院,全国共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美国联邦专门法院专门法院 United States Special Courts 是由国会根据特别需要,通过有关法令为审理某些特殊类型案件而建立的。它包括权利申诉法院 United States Court of Claims 、关税法院 United States Customs Court 、税务法院 United States Tax Court 和军事上诉法院等。(3)法国司法系统在法国司法系统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法国没有独立的检察机关,而是附属在司法机关内。法国最高司法会议 the Supreme Judicial Council 和司法部 Justice Ministry 是掌管法院系统的组织、设置、撤销、人事调动和经费等事项的司法行政机关。法国法院系统在司法行政机关之下是法院系统。法国的法院系统与英美等国不一样,它有普通法院 Common Law Court 和行政法院 Administrative Court 两个不同的系统,二者各自独立行使司法权,没有隶属关系。普通法院负责审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它主要由三个等级的法院组成。行政法院系统包括中央的最高行政法院和各级地方设的行政法庭,另外还包括一些专门行政法庭,它们主要负责审理国家机关、官员同公民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4)德国联邦法院系统德国联邦法院系统由三类法院构成,即:普通法院 Common Law Court 、专门法院 Special Court 和联邦宪法法院 Federal Constitutional Court 。普通法院共分四个层次,地方法院、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联邦法院。普通法院的最高审级法院是联邦上诉法院,主要是审理

上诉案件。德国各专门法院是根据联邦立法逐步建立的,现设有联邦行政法院、联邦财政法院、联邦劳工法院和联邦社会法院等专门法院。(5)日本法院系统日本的法院分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两类。下级法院又分为高等法院 High Court 、地方法院 Local Court 、家庭法院 Family Court 和简易法院 Summary Court 。日本各级法院的职权最高法院受理对下级法院判决的控诉和对违宪及对最高法院判例有抵触的案件。最高法院有终审权,制定法院规则,管理司法行政和“违宪审查权”。高等法院受理对简易法院、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判决的控诉,对“内乱罪”进行初审。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两者同级。简易法院是最基层的法院,处理轻微的民、刑事纠纷。(6)俄罗斯联邦法院系统俄罗斯联邦的法院系统由三个子系统组成:一是宪法法院 Constitutional Court ,二是普通法院 Common Law Court ,三是仲裁法院 Arbitral Court 。俄罗斯各级法院的职权宪法法院是负责解释俄罗斯联邦宪法、审理宪法诉讼案的司法机关,按联邦宪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行使审判权。俄罗斯的普通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成员共和国最高法院、各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专区、区(市)法院和军事法院。普通法院按照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行使审判权。仲裁法院主要依照经济仲裁程序审理经济争议案件。四、联邦制国家联邦与州司法权的分配美国联邦与州拥有两套法院系统和行政、立法部门一样,美国的法院也有联邦和州两套系统,彼此相互独立、无从属关系。唯一例外的是,在涉及联邦的问题上,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州法院的判决进行复

审;当州法律与联邦法律或宪法发生冲突时,州最高法院可直接将案子上诉联邦最高法院进行审理。德国的单一司法体制德国联邦法院的组织机构和美国联邦法院不同,联邦和各州的法院不是两个平行的系统,而是单一的司法体制,各类法院依类分别构成垂直的关系,以联邦法院为州以下三级法院的最高审级法院;联邦不在各州专设自己的司法机关,而就其法律事务委托州的机构和官员办理,各州法院不仅执行州的法律,也执行联邦法律,它们既是联邦法院的下属法院,又是地区和地方法院的上诉法院,而且各级法院都运用统一的法典。

五、审判制度诉讼制度――实现权利的最后救济途径。陪审制度――普通公民参与审判的制度。法官制度――职业化的法官制度。律师制度――司法民主的一个重要制度。各国司法程序特点英国法表现出明显的“程序法” procedural law 的特点。英国的司法程序有几个重要的特点:第一,英国的司法程序实行“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的原则。第二,实行“对审主义”、“辩论主义”原则 adversary doctrine 。第三,实行陪审制度 jury system 。第四,“司法独立”原则 Judicial Independence 。美国的诉讼程序美国的诉讼程序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概括起来说不外乎三个基本阶段:即庭审前阶段、庭审阶段和上诉阶段。美国庭审阶段实行“辩论主义”原则,原告和被告双方互相对质抗衡,通过双方律师的辩护来澄清事实,法官(judge)扮演一个“相对消极”的角色,在双方辩论结束后,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做出最终的法律判决。法国的司法程序和法官地位法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

讼都有各自不同的程序。法国的法官实行终身制,法官一旦任命并宣誓就职,非经弹劾,不得被罢免、撤职和强制提前退休;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调动和升迁。法官犯有判国罪、贿赂罪或其它严重的罪行才被弹劾。德国的司法程序德国“基本法”第104条对司法程序作了基本的规定。从普通法院体系看,其采取的是四级二审,辅之以复审的制度。法庭审案实行由审判员参加的陪审制度。德国“基本法”赋予法官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按规定他们独立行使职权,只服从法律。法官坚持“司法独立原则”,不接受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政府内阁及其它相应机构的指示;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按“自由心证”和“无罪推定”原则办事。日本的司法程序日本的司法程序是指法院、检察院和律师对各类案件进行起诉、辩护和审判的审级制度和诉讼程序、审理方式。日本采用的是四级法院三审制度,简称“三审制”。日本的法官是国家机构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公务人员。日本的检察制度是刑事审判中,代表国家对罪犯提起公诉的机构,刑事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机关掌握。俄罗斯的审判原则俄罗斯的现行审判原则大体承袭了苏联时期的形式,但独立性更强些。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法院是唯一审判机关的原则,第二,法官独立的原则,第三,诉讼公开的原则,第四,刑事案件不得缺席审理的原则,第五,当事人有平等辩论权的原则,第六,陪审员参加诉讼程序的原则。六、司法审查制度和行政裁判制度(1)西方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所谓违宪审查制度 Judicial Review System ,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多为司法程序)来审查或裁决国家的立法(法律)和行政(法令)或者国家

机关领导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违反)宪法的一种基本制度,是一种为防止违宪而设立的专门制度。三种不同的宪法审查体制在世界各国宪法发展潮流中,逐步形成了三种宪法审查体制:一是普通法院监督体制,即由普通法院 Common Law Court 行使违宪审查权 power of review of constitutionality 。二是特设的专门机关监督体制,即由特设的专门机关(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 Constitutional Court 来行使违宪审查权。三是立法机关监督体制,即由立法机关(议会)Parliament 来行使违宪审查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the power of judicial review ,就是最高法院有权判决联邦法律或州法律,以及总统和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宪。这种权力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宪法的权力,实质上是拥有改变宪法的权力。但是,最高法院并不是在有关法律制定前后提出该法是否合乎宪法,而是在它受理的案件判决中宣布该法是否违宪。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制度宪法法院 constitutional court 违宪审查 review of constitutionality 的出现是世界现代宪政史上新出现的一种制度。最早在宪法中规定设立宪法法院的国家是奥地利共和国。在德国,宪法法院于1951年建立,除了对立法的违宪审查外,它还有权裁决宪法性组织之间的争议、联邦和各州之间或者各州之间的争议。在法国,1958年设立宪法委员会 Constitutional Council ,有权裁决关于立法权限和制定法规之间的权限划分的争议,有权裁定议会任何一院的规则是否违宪的问题,以及国际条约和法律是否违宪的问题。立法机关的违宪审查凡是承认立法权至高无上的国家,则

大多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议会)行使违宪审查权。在英国,不存在由其它机关(如司法机关)来审查立法合宪性的问题,司法机关无权宣布某项立法违宪。(2)行政裁判制度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刑事诉讼,主要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法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行政裁判制度主要是对诉讼案件进行裁判的制度。

七、中西司法制度的不同(1) 1、理论基础不同。西方:三权分立理论;中国:议行合一理论。既立法又产生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2、组织体系不同。西方不包括检察院,只指法院,一般是三级制;中国还包括检察院,法院体制实行单一制,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严格的控制关系,并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3、职责权限不同。西方:审判、解释法律、违宪审查、制定程序规则、创设法律和处理非诉讼业务(如财产登记、检验遗嘱等),比中国法官的权力要大。 4、审判模式不同:英美法系自不必说,即使是大陆法系国家目前也渐渐向抗辩式靠拢。中西司法制度的不同(2) 5、人事任免不同:实践中,我国的院长、副院长、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由党委提出人选,再由权力机关任免。西方国家的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要严格得多。 6、管理体制和司法人员的待遇不同。西方国家司法人员的管理不同于一般行政人员,而中国较为相像。 7、工作制度不同。中国是通过集体领导的方式工作。法院有审判委员会,检察院有检察委员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职能等。西方在检察系统实行检察长负责制。 8、政党对司法工作的影响作用不同。西方的党派只能通过安插、设置人员扩大影响。八、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

革目标现状及问题:第一,司法独立难以做到;第二,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第三,司法工作行政化―(1)司法机关的设置与行政机关相对应,完全按行政区划设置;(2)对司法人员确定行政级别,按行政干部进行管理,如厅局级法官、检察官,副部级审判员等。(3)实行首长负责制和请示汇报制度等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工作方式。第四,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第五,司法腐败日趋严重。中国司法改革的三大目标(1)司法公正。标准:裁判条件公正;裁判标准公正;裁判程序公正;裁判结果公正。司法效率:第一,合理确定办案期限,严格执行审限要求;第二,建立多元化司法体制,单一型人民法院体制已难以适应需求,应建立行政法院和其他专门法院等;第三,合理确定庭审功能,加快庭审进度,提高当庭宣判比例等。应借鉴外国成熟做法,建立庭前程序,即法庭开庭前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召开当事人及律师参加的庭前会议,要求当事人向对方展示事实和证据;建立举证时效制度(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举出的证据视为无效);第四,改革执行体制,完善执行程序,加大执行力度。如将法院执行体制改为行政执行体制,建立债务人收入申报制度,存款通报制度,强制劳务抵债制度等。第五,采取有效措施,缩短诉讼期限。中国司法改革的三大目标(2)司法独立: 1、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 2、司法机关独立于社会组织和民众; 3、司法机关内部独立―法官只服从法律,法官的等级只是一种技术性的级别,而不应成为行政隶属的依据。法院院长不得擅自审批案件,改变法官判决。建立法官独立审案、判案制度至关重要。司法是一种个人化色彩浓重

的活动,它的直接言辞原则、辩论原则讲求的是判断者的亲历性。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局面必须加以改变。最高法院 9 位大法官审理案件数: 上诉案件: 8,500; 全面复审案件: 87 上诉法院179位法官分布在13个管辖区每个管辖区有6至28位法官审理案件数: 66,600 地区法院 678位法官分布在94个地区

每个地区有2至27位法官审理案件数: 348,000 * 20XX年, 大约数字 * * 所谓对审主义,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审理中主张以及陈述,必须平等、充分和穷尽地给予双方机会的原则,这也是通常所谓的“当事人对等原则或武器平等原则”。

所谓自由心证,就是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取舍、法律不作规定,而由法官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并以自己的法律意识及道德良知来自由判断、取舍的证据制度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相对人)抗辩式是英美法系审判制度最主要的特点。这个制度有两个基本要素:其一是由诉讼双方提出其主张和证据;其二是由中立的法官和陪审团依据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 所谓对审主义,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审理中主张以及陈述,必须平等、充分和穷尽地给予双方机会的原则,这也是通常所谓的“当事人对等原则或武器平等原则”。

所谓自由心证,就是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取舍、法律不作规定,而由法官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并以自己的法律意识及道德良知来自由判断、取舍的证据制度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

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相对人)抗辩式是英美法系审判制度最主要的特点。这个制度有两个基本要素:其一是由诉讼双方提出其主张和证据;其二是由中立的法官和陪审团依据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 *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复习资料(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 1、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每个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人都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法治指正常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意味着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法律在被加以界定和实施时是个人权利的来源。 3、利益集团又称压力集团,是指具有共同利益和目标的社会成员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影响政府政策的有组织的集团。 4、多党制是指一个国家中由多个政党竞争国家主权,多党轮流或联合执政的政党制度。 5、多数代表制是指在一个选区中获得多数选民投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当选,而得票较少的候选人或政党落败。 6、弹劾是议会控告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高级行政官员或高级司法官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程序。 7、司法公正原则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总原则,它既是司法独立、司法民主等原则的集中体现,又是它们的终极目标。 8、国家元首指主权国家形式上的或实际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即首脑部分。 9、法治指正常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意味着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法律在被加以界定和实施时是个人权利的来源。 10、文官制度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为了维护代议制民主,抑制和克服政党分赃制的弊端保障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11、共同参与民主制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即有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直接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的一种民主制度。 12、直接民主制:任何公民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13、总统制是指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独揽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一种政体形式。 14、人民代表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具有代表性的人群来代表全体人民的意愿,它附着于全体人民之上,依据人民的基本利益而运作的一种政治制度。 1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切法律规范的规范。 16、文官制度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为了维护代议制民主,抑制和克服政党分赃制的弊端保障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17、竞选是选举人及其政党在选举过程中,为了赢得选民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展现自己的政治领导能力、与其他的选举人形成一定的政治竞争。 18、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根本利益,为了实现政治目的,特别是取得政权、保持政权和影响政权而建立的一种政治组织 19、国家元首指主权国家形式上的或实际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即首脑部分。 20、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为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 21、超级总统制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行政首脑,总统领导的政府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权力分离,相互制衡。 22、两党制是指一个国家中两大代表不同政治集团利益的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竞选获得议会多数席位或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方式,轮流执掌国家政权,组织政府,行驶国家权力的一种政党制度。 23、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时三个权力机关又相互制横的权力体制。 24、秘密投票原则指选民遵循有关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进行秘密投票,选票不向他人公开。 25、分权制衡原则是西方国家政治思想家就限制政府权力而建立的一种理论学说。 二、简答题 1、总统制政府的特点有哪些? 答:政府由在选举制获胜的总统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独揽行政大全;政府与国会完全分

司法制度比较

司法制度比较 篇一:中外司法制度比较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 一、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理论基础之上的,“三权分立”理论以权力分立和制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分开、并立,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由此形成了独立的司法制度。尽管西方各国的法律规范不尽相同,但其司法制度的独立性共同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司法机关的地位独立。司法机关的设置、权限、活动方式和程序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改变或撤销。而且,司法机关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按照法律规定实行预算单列,由国库直接拨付。第二,司法活动独立。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自主进行司法活动,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均不得行使司法权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而且,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不当判决,也只能依据上述程序进行变更。第三,法官独立。西方各国一般都以法律规定法官职务终身制。法官一经法定程序任命,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

休。而且,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言行不受法律追究。[1] 而我国的司法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议行合一”,即决定和执行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我国的司法机关虽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但是这种独立不是绝对的,它最终要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对审判、检察机关和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申诉和对司法人员的控告,督促他们依法办理。 二、组织体系比较 中西方司法机关组织体系的构成存在明显差异。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组织体系一般是指法院的组织构成,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地说, 不是司法机关。就中国而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组织、公证组织、仲裁机构等组织统一构成我国的司法组织体系。 就法院组织体系而言,西方国家大多实行三级制,只有少数国家是四级制(如英国);西方国家在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宪法法院、行政法院、税务法院、专利权法院等等专门法院(如美国);在一些联邦制国家,州法院与联邦法院并立,均有各自的组织体系,互不隶属。而在中国,法院体制实行单一制,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严格的控制关系,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复习资料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被通过的时间是 A.1949年 B.1953年 C.1954年 D.1956年(C ) 2.国务院组成人员中,除总理外,其他人员的提名权属于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总理 D.国家主席(C )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其派出机关的是 A.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B.市辖区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乡、民族乡人民政府( A ) 4.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地方性法规(B ) 5.我国各省设置的人民法院称为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B )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二年(C ) 7.邓小手指出我国实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符合 A.马克思主义观点 B.精兵简政原则 C.市场经济要求 D.中国实际(D ) 8.1953年2月通过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的是 A.中共中央委员会 B.政务院 C.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D.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 ) 9.乡镇每届政府任期是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二年( A ) 10.我国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要标志是(C ) A.多党合作 B.政治协商 C.民族区域自治 D.基层民主 11.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A.中央委员会 B.中央政治局 C.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D.中央书记处(B ) 12.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法规的前提是 A.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B.本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10名代表提议 C.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D.本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代表联名提议(C ) 13.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渊源于

法德政治制度比较

法德政治制度比较 [内容摘要]:当今的德国是欧洲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而法国也在欧洲经济增长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两国都属于共和制政体,但法国是半总统共和制,德国是议会共和制,两者的国体都是资产阶级专政国家。两国政治制度从本国国情出发各有侧重,又可以互相借鉴,为世界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突出贡献。 [关键词]:共和政体宪法政治制度选举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政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就法德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进行比较: 一、国体与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具体的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性质。 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与国体是相适应的。 世界各国所采取的国家组织和基本制度纷繁多样,千差万别。西方大国不是实行总统制,就是实行议会制,像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独此一家。应当看到,历史上曾出现过德国魏玛共和国半总统制,目前西方某些小国如芬兰等也实行半总统制,但这些国家的半总统制同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有所不同。总之,第五共和国政体在西方国家中确实别具一格。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创始人戴高乐对第五共和国政体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断然地拒绝某些人提出建立美国式总统制和英国式议会制的主张,选择了半总统半议会制,对它的内涵和外延、基本构架都做了具体的指导。 自第五共和国成立以来历次的改革证明,法国政体能够发挥自身的调节机制,对政体各个环节进行改革和调节,应付各方的挑战,暂时克服危机,使当代法国资本主义社会得以较长期的生存和发展。 德国在二战后根据雅尔塔会议决议和《波茨坦协定》,德国作为战败国分别为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四个战胜国分区占领。但随着冷战的开始和东西方集团对立的加剧,1949年先后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个独立的德意志国家。联邦德国于1949年颁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其为实行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共和国,并于1954年通过《巴黎协定》结束被占领状态,成为真正的主权国家。 1990年,随着冷战趋于缓和以及苏东发生剧变,两个德国在分裂了40多年后走向了统一,民主德国整个加入联邦德国,以《基本法》为统一德国的根本大法,实行统一的货币,沿用原联邦德国的政治经济制度。 二、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指导的,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机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各权利主体的关系形式。 法国总统的职务始见于19世纪中叶的第二共和国,实行的是共和政体下的总统制。第三和第四共和国也设置总统,却是议会制。作为政府行政“拱顶石”的第五共和国总统,与第二、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总统有所不同。

外国司法制度概要

外国司法制度概要 篇一:比较司法制度书目推荐 《比较司法制度》可参考的阅读书籍 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司法制度概论》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3.《司法的理念与制度》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司法正义论》扬一平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 5.《当代司法制度》肖扬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6.《中国律师制度研究》章武生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 7.《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熊先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8.《美国法官制度与法院组织标准》于秀艳等编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 9.《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杨兆龙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10.《司法权及其配置:理论语境、中英法式样及国际趋势》程春明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 11.《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研究》奚晓明等编著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XX年 12.《司法制度新论》冀祥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13.《多元司法: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高其才著法律

出版社20XX年 14.《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姚建龙著法律出版社20XX 年 15.《中国司法制度》李军、薛少峰、韩红俊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探索》主编曹建明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 17.《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何家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年18.《少年司法通论》张鸿巍著人民出版社20XX年 19.《英国司法制度(第2版)》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XX年20.《中国司法制度》左卫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21.《比较司法制度》张彩凤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年22.《国际刑事司法制度通论》宋健强著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XX 年 23.《外国刑事司法制度》英文中文对照何家弘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24.《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武建敏著华夏出版社20XX年25.《司法权论: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方法与技巧》汪习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 26.《理念、制度与实践:从司法制度到司法改革》冯军,吴卫军著中国文史出版社20XX年 27.《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专题研究》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

2018年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电大复习试题及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C.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是(C. 工农联盟) 3.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的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1953年初颁布的(D. 《选举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D. 成文宪法)。 5.我国的制宪机关是(A全国人大)。6.除中国共产党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8个)。 7.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是(A. 中央委员会)。8.宪法规定的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9.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是(D.5年)。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年龄上的要求是(B. 18岁以上)。 11. 我国目前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D. 邦联制)。 12.中国共产党目前有党员大约(C.6700万)。 13.现代国家和政府的基本政治理念是(C. 主权在民)。 14.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5.我们把中层和外层的具体政治制度称为(D.政治体制)。 16.决定和制约着我国其他一切政治制度的是(C.人民民主专政)。 17.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8.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C.民定宪法)。 19.在我国行使制宪权的是(A.全国人大)。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共制定了(D.五部宪法)。 21.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单一制)。 22.宪法和法律上最基本的权利主体是(B.公民)。 23.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的是(C.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 2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是(A.人民代表大会)。 25.负责新一届的全国人大会议的准备工 作的主要是(B.全国人大常委会)。 26.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 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B.大会主席 团)提名。 27.按照修宪通常的程序,首先提出修宪 建议的是(B.中共中央)。 28.我国拥有最高的监督权的机构是(B. 全国人大)。 29.在人大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 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人大代表 是(A.县级以上代表) 30.凡直接选举产生的县、自治县、不设 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代表大会,每届任期(B.三年)。 31.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B.民 主集中制)。 3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实行常任制, 每届任期(D.五年)。 3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均需 具备党龄(A.5年以上)。 34.除中共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 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8个) 35.中国最大的参政党是:( C. 中国民 主同盟) 36.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组成 的民主党派是( D.中国致公党) 37.宪政的前提是(B民主) 38.从我国的立法实践看,除了宪法和少 量的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以外, 大量的法律的制定者是( C.全国人大常 委会) 39.我国的宪法解释属于( D. 专门机 关解释制) 40.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省、自治区、 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C.人大及其常 委会) 41. 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 席候选人名单的是(B.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主席团) 42.中国国家主席的任职年龄要求是年满 (C. 45周岁) 43.国家主席、副主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 (A. 不得超过10年) 44.国家主席第二顺位补缺候选人是(B. 全国人大委员长)。 45.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的是(A. 国家主席)。 46.在我国所授予的勋章和称号中,具有 最高荣誉等级者的授予人是(D. 国家主 席)。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最早设立于(D. 1954年)。 48.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B.国务院)。 49.国务院每届任期为5年,总理任职年 限为(B.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5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 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的是(C. 全国人大常委会)。 51. 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D. 不定期召 开)。 5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B. 国 务院直属机构)。 53.地方性法规与国家部门规章之间对同 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的,应当由(C.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4.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所 编制和汇编的本级年度总预算草案,经本 级政府审定后,报财政部的时间是(B. 下 一年1月10日前) 55.我国目前地方政府的层级设置最多有 (D. 五级) 56.从城市功能和能力的角度看,目前我 国城市的主体是(C.地级市) 57.我国的省作为一级政区的行政地位基 本成形于(C. 元代) 58.目前我国的副省级市有(D.15个) 59.最晚设立的自治区是西藏自治区,最 早设立的则是(D. 内蒙古自治区)。 60.自治州主要是设立在省行政区域内的 民族自治地方。目前设有自治州的省有7 个,其中设立自治州最多的省是(B. 四 川) 61.自治县(旗)可以设立在一般行政地 方,也可以设立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 治县最多的省是(C. 云南) 62.我国政府机构数量众多、规模庞大, 其中地级市、行署一般有(C. 40-50个左 右) 63.目前全国被正式确认并予以公布的少 数民族有(C. 55个) 64.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广泛,其居住的区

英法德政治制度比较

摘要:现在的议会脱胎于中古封建时期的等级会议(Estates-General,Etat-generaux)。一个良好的,有效的议会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反映。本文从英法议会制度的起源、发展、职能等方面对英国和法国的议会制度进行了比较,阐述了议会制度在国家政治中的作用,以及对中国人大制度的启迪。 关键词:议会制度两院制职能中国人大制度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议会的前身是等级会议,由国王不定期召开,由贵族、教士和市民三个不同等级的代表组成。“在英国,当国王召集平民代表开会时,御前会议就改称为议事会议(a Council in Parliament),仍由国王主持。不过实际上贵族和平民是分开开会的,所以英国议会由贵族和平民组成。当法国爆发革命时,第三等级即市民代表单独开会,自称“国民议会”。国民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它镇压了国王、王后、大贵族、大主教,没收了他们的土地和财产,这就是历史上雅各宾党专政(Jacobin Dictatorship)。”【①】后来英国实行议会内阁制,而法国则实行的是一个兼有议会制性质的半议会半总统制。因此,在同是实行议会制度的英国和法国,由于其历史、文化等原因,议会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一、英、法议会的起源、发展 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削弱国王的权力,利用封建等级会议与封建王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封建等级会议逐步演变为资产阶级议会,成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是现代议会制度的发源地,有"议会之母"的称誉。它是英国最高的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英国议会是在王权专制和限制王权的斗争中产生的。早在1215年,英王约翰被迫签字接受《大宪章》。大宪章对王权作了限制,规定未经合法裁判,不得对自由人加以逮捕,没收财产。还规定,非经贵族和骑士会议同意,不得征收额外税金。大宪章被人们称为 "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的第一部“宪法”。继位的亨利三世(1216—1272)继续与贵族对抗,但是为了解决财政问题,于1256年召集了由贵族、主教、骑士、城市代表组成的等级会议,这便是英国议会制度的雏形。随之,爱德华一世(1272—1307)统治时,曾在1295年召开了一个由各等级共同参加的议会,封建国家的统治者在议会的形式下,形成了统一阶层的联合,同时议会也逐渐分成两院:上议院叫“贵族院”,由教士、贵族组成;下议院叫众议会,由代表各郡的骑士和市民组成。这专制王权和资产阶级间统治阶层的联盟至伊丽莎白女王(1558-1603)时才开始出现裂痕。 1689年议会通过的《权利法案》规定议会的权力高于王权,议员要经自由选举产生,议会应定期开会讨论立法、税收等问题,从而确立了“议会至上” 的资本主义议会制原则。 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进一步明确议会是凌驾于国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机关,享有立法、财政、决定王位继承等重大权力,这就使两院制议会在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最终确立。 议会在英国产生后,随之传播到美国和法国。法国的两院制也是由封建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在1302 年法国召开了第一次由僧侣、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组成的封建等级会议,通过此三级会议,国王加强了自己的地位,逐渐消灭了封建割据势力,实现了中央集权和国家政治上的统一。以后时断时续,等级会议的召开,完全取决于国王的意愿。在召开等级会议时,三个等级各组、院,分别召开,因而法国的封建等级会议是三院制。在1789年法国

自考 西方政治制度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古代希腊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城邦制度。在古希腊的城邦中,雅典实行的是民主政体,斯巴达实行的是寡头政体。 2、雅典城邦民主制的经济基础是奴隶制经济。 3、早期的雅典城邦由以下三个等级组成:世袭贵族、自由民中的工商业者和农民。 4、梭伦改革为奴隶制城邦民主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梭伦改革后,雅典人分成了平原派、海岸派和山地派三个派别。 5、古代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在雅典,五百人会议是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核心特征是主权在民。 6、雅典民主制的特征包括:主权在民、直接民主、法治原则。雅典民主制是西方政治制度的活水源头,是西方民主实践的思想摇篮。 7、陶片放逐法是全体雅典公民对高级官吏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最严重的手段。 8、古罗马国家经历了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实行过的政体有军事民主制、共和制、元首制和君主制等。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特征是军事民主制。 9、古罗马王政时代的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集中在: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的问题。 10、罗马民主程度最高的人民大会是特里布大会。 12、公元前326年通过的彼特留法,规定禁止将负债的罗马公民变成奴隶。

13、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包括如下内容:人民大会、元老院、行政官吏。 14、罗马共和国的行政官吏包括: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保民官。 15、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28年制定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它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16、中世纪的欧洲,教权和王权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 17、在欧洲中世纪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议会)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封建君主制统治形式。等级(议会)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 18、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称作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 19、中世纪欧洲自治城市特征:自由、司法独立、有一部保障城市和平和安全的城市法。 20、自治城市的典型形态是城市共和国。自治城市的最大特点是自治性,包括司法自治和行政自治两个方面内容。自治城市市民社会是中世纪通往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桥梁。 21、在欧洲独立主权国家形成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两个事件是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 22、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斯宾诺莎、密尔顿、霍布斯、洛克。人权是所有启蒙思想家普遍重视的基本问题。斯宾诺莎认为,人的自然权利中最首要的是生存权。 23、几乎所有的启蒙思想家都以社会契约作为国家和政治制度学说的核心。 24、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确立了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原则:王权有限,法律至上。 25、在议会与王权同兴共荣的时代,英国国王的最高统治权只有在议会中才能体现出来。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考前模拟题

西交《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考前模拟题 一、填空题 1、司法制度:关于司法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任务、组织、人员以及()和()等 各方面制度的总称。 2、南京临时政府()(1912)中称“法官独立于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这是中国法律史上首次以法律方式明确规定司法独立原则法独立。 3、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地位和状况取决与这个()状况。 4、最早体现司法独立思想的法律是1701年英国的():“国王或执行机关除非经上下两院的请求,不得将法官免职”。 5、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将司法独立从理论上予以明确阐述:“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不存在了。” 6、检察机关的职权,按诉讼种类分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在()。 7、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和法无明文规定()。 8、中国三种律师事务所:()、()、()。 9、法院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审判职权、()、立法权、()、程序规则制定权、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 10、检察机关的职权,按职务差别分为:法律监督权、()、()、()、参加行政诉讼权,法律咨询权,行政管理权与立法权。 11、中国的律师管理由:()与()共同管理。 1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分为()、()、()。 13、根据仲裁协议表现形式的不同,仲裁协议可以分成三种: ()、()、()。 14、刑罚的主要四种类型为:()、()、()、()。 15、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 二、名词解释 1、司法权 2、司法程序 3、司法机关 4、审级制度 5、违宪审查制度 6、陪审制度 7、诉讼程序 8、合议制度 9、中国违宪监督实施的途径 10、资格刑 11、上诉 12、假释 三、多项选择题 1、司法制度具有的广泛的社会作用 A 它维护特定阶级的利益 B 它巩固和发展特定的经济基础 C 他服务于特定的政治体制 D 它有阻碍经济的发展 2、对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目的 A 在于获得和增长有关司法制度的知识 B 借鉴别国的经验,促进本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C 也是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的需要

西方政治制度比较

西方政治制度比较 1、政治制度是限定人们如何取得公共权力、如何分配公共权力、如何运用公 共权力以及如何限制公共权力的一系列规则。目的是维持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秩序。 2、政治理念政治理念是由特定的政治概念组成的政治学说和政治思想,它在 哲学的高度上对政治制度的性质、特定类型和构建原则作出规定,阐明某种政治制度运行的终极价值、运行宗旨和所要形成的社会秩序状态,规定主要政治关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整体组织结构和运行原则。 3、违宪审查违宪审查制度是重要的宪法监督保障制度,即由国家权力机 关对违反宪法或破坏宪法原则的法律、法令及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 定。西方国家一般由最高司法机关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法规是否违 宪,因此,这一制度又称为“司法审查制度”。 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与议会民主制度相关联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现代 宪政社会公民权利参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合法化、合宪化的唯一制度性途 径,也是平衡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手段。 5、两官分途“两官”,是指政务官和业务官(或称事务官)。两官分途是 指两类官员在产生方式、任用条件、管理形式、职责范围和职务履行等 方面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对两类官员应当进行区别管理,两类官员不 能交换、交替任职,两类官员的职能作用也不能代替履行。 6、弹劾制弹劾一般指西方国家的议会对政府高级官员犯罪或严重失职 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一般地讲,在内阁制国家,议会进行弹劾的对象限于总统和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制国家,弹劾的对象可指 “一切高级联邦官员”,包括总统、政府部长、最高法院法官、州长 等。 7、社会自治社会自治的含义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是个人意义上 的自治;二是社群意义上的自治。从实在法上讲,前者是指法律赋予公 民个人所享有的作为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后者是指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 内部全体组成人员所享有的自治权利。前者的权利是通过单个具体的自 然人来实现,后者则是通过社群的集合体共同行使。

中西方司法制度的差异及完善

中西方司法制度的差异及完善 司法公正是当前乃至今后社会对法院的永久期待,而目前社会上对法院公正的要求都希望从提高法官的素质入手,希望通过法官的良心来求得法律的正义。其实这样的期待还是从人的角度,是长期的人治对现实社会影响的产物;而本质上,实现司法公正极为重要的环节,在于法院的制度定位,通过制度来约束操作程序和操作人员,这是法治发展的需要。然而仅仅讨论法院个别的审判制度必然会面临与法院整体功能设计的冲突,因此,有必要从现代司法理念的高度,审视目前法院制度的缺陷,并从中寻找完善的路径。 一、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 1、司法理念的演变 从西方诸哲开始,每人对理念有自己的理解。柏拉图认为“理念乃自最高理性发生,自此最高源流成为人类理性所分有”,[2]康德所谓的理念“指理性之必然的概念,对于此概念,无相应之对象能在感观着经验中授予者。”[3]可见,当时的理念与概念并无实质的区别,有时这两个概念还是互换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中开始使用理念的说法,大多没有阐述其具体的含义,“理念”常被作为书名使用,更多地被理解为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观念,但理念又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更具有稳定性、原则性和基础性,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积淀得更深。[4]司法理念是人们(包括司法者和被司法者和其他相关和不相关的普通群体)对司法制度的价值和原则的基本认识,这种认识内化成人们的观念,并长期地与一国的传统文化、习俗相融合和冲突之后,形成并非约定却已俗成、内容庞杂却未系统梳理的一种意识集成,这种意识是对法律价值的集体认同,是司法观念和司法文化的核心,对具体司法制度当然也包括法院制度的建构和修正具有不成文的指导作用,而具体的司法制度的实施和社会的发展又会反过来对司法理念形成反作用,拉动(促进或使倒退)司法理念的脚步。而现代司法理念应该是近十年正在形成的先进的、代表前进方向的司法理念。 2、现代司法理念应有之义 司法理念内涵丰富、层次繁多,可以有宏观的、中观的和微观的各种理念群落,笔者简单归纳现代司法理念之内涵,大致包含以下五点: (1)司法的终局性——即唯一性。人类社会设计司法制度,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化解冲突与解决纠纷,需要赁借社会力量将一定的规则转化成不可违背的社会秩序,这就提出了现代司法权威性的要求。司法的权威性体现在司法的终局性,法院是正义的最后屏障,也就是说,诉讼是争议最后唯一的解决方式。一旦终审判决或裁定下达之后,诉讼程序终结。有争议的法律关系便得到重新确认,新的法律关系又得以产生,社会又以一种新的方式得到安定和稳固。没有任何机关和个人可以撤销或重新启动程序,就同一法律关系开始新的审理,党政机关、上级机关也不能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调解、让步或进行重新处理。 (2)法院的中立性——即被动性。司法理念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必然要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理念,作为人的意识,又必然受到了自身追求的价值取向的影响。在现代司法理念中,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是法官,诉讼结果不应含有纠纷解决者个人的利益,这是对法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题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四、简答题(每题10分,2题共20分) 1.什么是制度?什么是政治制度? 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2分)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2分)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2分) 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2分)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特色? 第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2分)第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分)第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分)第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2分)第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能够实现自身的改革和完善。 4.何谓“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4分)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分) 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分)。

2015年西方行政制度形考作业4_0003满分答案

2015年西方行政制度形考作业4_0003满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最早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是(B英国)。 2. 西方国家的政府就是专指其(B行政机关)。 3. (C部)是美国联邦行政系统最古老最正规的单位,是真正的职能部门。 4. 西方政府的本质是(D统治阶级的工具)。 5. 英国政府的(A阁员大臣)是政府的领导核心。 6. 美国的(A国家安全委员会)有“国防内阁”之称。 7. 日本的(A总理大臣)是最有实权、最有影响的人物。 8. 半总统制政府的组织形式最早是由(C法国)创造的。 9. 西方国家的大陪审团制最早流行于(D英国)。 10. 目前采用委员会制政府的国家是(D瑞士)。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西方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有(ABCD)。 A. 司法审判权 B. 司法审查权 C. 行政裁判权 D. 司法行政权 2. 西方国家按法院的审级来划分,一般都设有(ACD)。 A. 初审法院 C. 上诉法院

D. 最高法院 3. 西方国家政府的组织形式有(ABCDE)。 A. 内阁制政府 B. 总统制政府 C. 委员会制政府 D. 半总统制政府 E. 独裁制政府 4. 美国的总统办事机构中最有影响的有(ABCDE)。 A. 白宫办公厅 B. 国家安全委员会 C. 中央情报局 D.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 E. 国内事务委员会 5. 法国的法院组织还设有一些专门的法院组织,主要是(BCD)。 B. 争议法庭 C. 特别高等法院 D. 共和国法庭 6. 日本法院的组织系统分为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两类,下级法院由(BCDE)组成。 B. 高等法院 C. 地方法院

(完整word版)当代西方政治制度导论复习资料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导论复习资料 1、政治制度p3 答: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及其运作以及有关国家政治过程的一系列规则和安排,它包括国家的政体形式、国家结构;包括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建立的国家权力机构及其运作程序;包括社会一切政治参与行为及其制度,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政治决策过程等。 2、民主制度 ?答:民主制: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与“君主独裁”相对; ?3、共和制度 ?答:共和制: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 政权组织形式,与“世袭”相对 4、影响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建立的因素是什么p3 ?答:经济因素和制度文化因素 5、单一制国家的特征是什么? ?答:(1)有全国统一的宪法 ?(2)有统一的国家权力机构 ?(3)国民具有统一国籍 ?(4)国内各地方政权和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对外不具 有国家的外部标志 ?(5)在对外关系上是一个国际法主体 6、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 答:成文宪法:即是以一个成文的法典形式出现的宪法,它集中明确地表

述和规定了有关宪法规范的内容。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成文法典,其宪法规范是通过在历史演进中形成的一系列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表现出来。 7、宪法的内容特征是什么? 答:必须体现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的原则,即所谓“限权原则”。 ●防止国家权力机构的权力相互渗透,避免形成一种凌驾于一切之上的 政治权力 ●防止国家权力机构滥用权力而造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 8、主权在民原则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答:理论意义:是西方民主宪政的政治原则和法律基础,它通过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治口号,制约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实践意义:它既是直接民主行为的理论基础,满足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需求;也是统治者笼络人心以谋取政治合法性的政治口号和工具。 9、现代社会“法治”的内涵是什么? 答:(1)法治意味着国家政治权力的产生具有合法性 (2)法治意味着对政府权力有所规范 (3)法治必须坚持司法独立 10、普遍选举权原则、平等选举权原则,直接选举权原则、秘密投票原则、大选 答:普遍选举权原则:每个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人都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平等选举权原则:每个选民所投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同等数量的代表必须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

电大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全部题型及答案(汇总)

填空题 A 1、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英联邦成员当前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 )。总督是派驻这些国家的代表,不是法理上的国家元首。 Z 1、总统制政府即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 2、总统制政府即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 3、政党制度狭义上指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合法方式,即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 4、政治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它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生产力 )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政治制度的研究对象是(政权的组织形式 )。 6、政府是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政府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泛指(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狭义政府指国家权力机关中的(行政机关 )。 7、政府是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政府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泛指(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狭义政府指国家权力机关中的(行政机关)。 8、政府是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政府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泛指(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狭义政府指国家权力机关中的(行政机关)。 9、政治制度与国体相适应,既表现了(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又规定了运用(国家机器)的基本原则。 10、政党的基本特征是反映一定阶级和阶层的(共同利益)。 11、在当今几乎所有的现行政体中(宪法 )成为调节社会矛盾和政治利益冲突的最高准绳。 12、在国家形式方面,实行议会制君主制的最典型国家是(英国)和(日本 )。 13、(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是针对主权在君原则提出来的,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奠定了现代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基础。 G 1、古希腊民主概念的核心价值是(人民的统治),这一价值在制度上具体体现了古希腊人采取民选政府的制度。 2、国家结构指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作业3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作业3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目前已识别的少数民族有(C ) A.53个B。54个C。55个D。56 2.目前全国大约有少数民族干部(A )。 A.270多万人B。280多万人C。290多万人D。300多万人 3.中国少数民族中,有文字的民族有(B)。 A.20个 B.21个 C.22个 D.23个 4.一国两制方针最早提出针对的是(C )。 A.香港问题B。澳门问题C。台湾问题D。香港和澳门问题 5.特区行政长官由(B)任命。 A.选举委员会 B.中央政府 C.全国人大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6.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审判(C)人员犯罪的法院。 A.正团职以上 B.副师职以上 C.正师职以上 D.副军职以上7.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在(B)A. 5万元以上的 B. 10万元以上的C. 15万元以上的D. 20万元以上的8.我国法官必须具备的年龄条件是(D)。 A. 年满20周岁 B. 年满22周岁 C. 年满22周岁 D. 年满23周岁 9.军区按照所辖军事区域的大小,最基层的是(D)A.卫戍区B.警备区C. 军分区D. 人民武装部10.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可(D) A.任一届 B.连任两届 C. 连任三届 D. 连选连任 二、多项选择题 1.在下列少数民族中,目前已没有本民族语言的是(B E) A.壮族B.满族C.羌族D.苗族E.回族F.黎族2.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形式有(ABCDF)A.以一个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B.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英法政治制度比较分析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期末论文 《比较政治制度》 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业行政管理 年级2009级 学号222009********* 姓名李勇 指导老师石雪 成绩 2012年6月17日

英法政治制度比较分析 李勇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摘要: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以及民主意识的萌生和发展,人们对民主的形式以及自身的政治利益的关注也日益增强。民主资本主义的反战也使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政治权利的存在,人们也不愿意自己权利的实行受到阻挠,在人们的历史推动下也就推翻了封建帝制,成立了民主制度的国家。英法两国是欧洲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是两国的政治制度也有所不同,本文将通过英法两国政治制度的对比,分析两国政治制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进一步了解两国的政治制度文化。 关键词:英法、政治制度、对比 首先,我们对英法两国做一个大致的对比: 从表格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英法领过虽然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在他们的国家形式具有不同的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下面将分别介绍英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国的政治制度,从他们分析造成两国国家政治制度不同的原因对于我们更深入的了解两国政治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英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及特点

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 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 再次,英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 最后,英国政党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严密。 可见,英国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议会至上”,司法权和立法权都出于立法权,民主政治的实质部分居于虚位君主之下。 这种政治制度的优点是,无论是体制形成还是实际运作都相对民主、公正,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和周全。但缺点是,体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导致官僚主义,影响执政效率。 二、法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不同,法国的政权模式是一种“半总统制”模式,既有总统制的特点,又有议会制的特征,其主要特点为: 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或政党联盟推荐,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从原来的七年减为五年,同议会、政府任期同步。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权力不如美国总统大,但又远远大于内阁制国家的总统或国王。他掌管着国家的外交和国防大权,决定包括经济社会事务在内的各项大政方针,实际上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但他不是行政首脑,也不具体负责经济社会事务),主持内阁会议,享有对政府官员的任命权,并有权解散议会,宣布提前大选,还可施行宪法第16条规定的非常权力。 2、政府由获得下院即国民议会多数的政党组成,总理也由该党领袖出任,并由总统任命,政府主要职责是管理经济与内政事务,同时对总统和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质询并弹劾政府。 3、法国的总统和议会一般都实行两轮投票制(总统如在第一轮选举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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