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制度初深
行政指导行为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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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指导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基本类型:一、宣传教育指导:行政机关通过发布通告、公告、新闻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达法律法规、措施等内容,以引导社会公众的正确行为。
例如,卫生部门在疫情爆发时,通过宣传防疫知识、提供预防指导等方式,引导民众加强自我防护,控制疫情传播。
行政指导规范

行政指导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我所行政指导行为,保障在实施行政指导中正确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指导活动制度化、科学化,完善行政监督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依法行政要求,结合我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所各业务科室实施行政指导,依照本规范执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者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民族宗教事务行政管理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者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约谈、说服、劝告、协商、建议、鼓励、帮助、警示、发布信息、提供行动指南等非强制性方法,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一种行政行为。
本规范所称行政相对人,是指作为行政指导对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超越其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
行政机关在不与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者政策以及法理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行政指导的目的和对象,自行决定指导方式、形式和内容,但不得滥施行政指导行为。
第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合理原则,采取的方案、方式应与行政指导的目的具有必要的和合理的联系。
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方案中,选择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方案;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方式中,选择既能有效实现行政指导的目的,又可避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方式。
第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必要性原则,在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时候,应当优先选择采取柔性管理方式,运用行政指导,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第七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一)行政提示。
指行政机关就行政相对人行为可能涉及本机关行政管理相关事项和行政执法的事项,进行预先告知、提醒。
(二)行政示范。
指行政机关通过推荐、评价等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合法规范地从事卫生行事业方面的相关活动。
(三)行政辅导。
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与本机关行政管理业务相关的帮助和支持。
论环境行政指导的制度背景与制度构建

段来使相对人一方 主动参与实现行 政 目的或 自觉服从行政
意志 , 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便可在此 过程 中实现。 另外 , 环境行 政指导正是政府在环境 行政 中, 添加 了私法 的因素 , 实现市 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对立 以及公法与私法对立 的突破 。 环境权 的观点认为 ,每一个公 民都有在 良好环境下生活 的权利 , 公 民的环境权是公 民最基本 的权 利之一 , 应该在法律上得到确 认并受法律保护。 环境行政指导一 出现即成为解决环境问题
意识背景和 经济体制转轨 背帚 。 建环境行政 指导制度应注重环境行 政指 导的 实体规 范 、 序规 范和 配套规 范 构 程
设计 , 与此 同时其 基础培 育、 念更新应放在 更为重要 的位 置。 但 观 关键 词 : 环境行政 指导 ;制度 背景 ;制度基础 ;制度 构建
中 图 分 类 号 : 6 D3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0 3 8 7 ( 06) 4 0 4 - 5 10 - 47 2 0 0 - 15 0
行 政指导在我 国并没有得 到足够 的重视 ,其应有 的作用 尚
局限于运用强制性权力行使方式 , 这一变化正是现代行政法 中合作 、 协商 的民主精神 的发展结果 。【ps 33) x4环境行政从传统
行政向现代行政嬗变 、 建立环境行政指导制度具有必要性和
可行性 。 ( ) 一 法学法治背景 。
坏, 法律法规亦无法 全面预测 。 因此 , 迫切需要负责相应事务
的环境行政机关及时 、 灵活地采用环境行政指导等措施实施 管 理。 环境行政指导的优点在于能补充环境 法及相关法律上 的不完备 , 机动而敏捷 地适 应新 的环境 行政需要 , 以更好地 完成环境行政任务。
行政指导名词解释

行政指导名词解释行政指导是指有关行政部门向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传递和阐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行政文件,委托、授权行政部门的业务以及行政策划、规划等相关事项。
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手段,通过指导性文件或其他途径,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履行法定义务和享有权益的过程中遵守法律和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行政指导与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行使方式不同,它是一种具有指导性、协商性和柔性的行政手段。
行政指导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引导和合理建议,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法、守规,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点:1. 引导性:行政指导是一种通过建议、指导等方式影响人们行为的手段,其主要目的是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并在特定情况下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2. 协商性:行政指导的过程中,行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可以进行双方协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解释和约定,以达到共同理解、共同协商的目的。
3. 柔性:行政指导相对于其他行政手段来说,具有较高的柔性和适应性。
行政指导的实施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行政指导的对象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于公民来说,行政指导可以通过教育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其法律意识,引导其正确行为。
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行政指导可以通过与其协商、指导咨询等方式,帮助其理解法律规定,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风险。
行政指导的内容多种多样,可以包括规划指导、方案建议、政策解释、技术指导、行为规范等方面。
行政指导的形式可以是文件通知、公开声明、咨询会议、工作座谈等。
行政指导具有一定的约束性,虽然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指导,不会承担直接的行政责任,但是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总之,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协商性的行政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通过明确引导和有效建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遵守法律、规章制度的同时,合理解决问题,促进行政活动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
教育中行政指导问题

教育中行政指导问题摘要:行政指导正在逐渐成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其适用领域也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
就教育行政管理而言,传统计划体制下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其中扩大行政指导的比重是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关键问题,它对于教育教学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站在行政指导的角度,结合教育行业的特点阐述了教育行政指导及其功能、教育行政指导的类型以及强化教育行政指导现存问题的对策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教育行政指导;内容;对策随着服务行政理念的兴起,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日渐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和青睐。
教育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指导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和一种灵活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在欧美发达国家教育行政管理中得到长期的、广泛的应用。
实践证明,行政指导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因其自身的特点同样发挥着相当积极的作用,必将成为我国现在和未来教育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取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会日益显现出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功效性和灵活性。
一、行政指导在教育行政管理中的意义教育行政管理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对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教育事务所进行的计划、决策、指挥、执行、监督等一系列的组织活动。
其目的在于合理地配置各种教育资源,促进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普遍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水准,实现国家的教育发展目标。
教育行政管理是各级政府极为重要的公共职能之一,在履行这一职能的过程中,行政指导是一种普遍采用的行政管理方式。
教育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指导,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在履行其管理职责时,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如引导、劝告、鼓励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促进和引导行政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以有效地调整教育领域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调动行政相对方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一定的教育管理目标的一种行政行为。
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具有鲜明的“命令—服从”特点,而这种具有“依法行政”外壳的管理方式由于具有强制性、直接可操作性特征,一直是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方式。
行政指导建议书

行政指导建议书一、背景介绍根据贵公司所提出的行政指导需求,经过充分调研和分析,我们整理了以下建议,旨在提供行政管理方面的指导,匡助贵公司优化运营效率、提升员工工作满意度,并提供了相应的数据和案例支持。
二、组织架构优化建议1. 细化职责分工: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建议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担当度。
2. 推行扁平化管理:建议适当减少中层管理人员,实现组织的扁平化,减少层级间的沟通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3. 强化跨部门协作:建议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间会议,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以提高整体协作效率。
三、流程优化建议1. 优化审批流程:建议对公司内部的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和准确性。
2. 引入自动化工具:建议引入相关的自动化工具,如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在线会议工具等,以提高信息传递和协同办公效率。
3. 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激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员工福利建议1. 提供灵便工作制度:建议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根据员工个人需求和工作性质,灵便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2. 加强培训和发展:建议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投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职业规划指导等,增强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3. 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建议完善公司的福利制度,如提供丰富多样的员工福利,如健康保险、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福利满意度。
五、信息安全建议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议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资产分类、访问控制、网络安全等,确保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建议加大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减少信息泄露和安全威胁的风险。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今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一、《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1.一般程序(1)主动实施和申请实施程序。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九条规定,行政指导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也可以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实施。
对依申请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要求撤回或者变更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准许。
(2)告知程序。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中,认为有必要主动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人员等事项。
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做相应准备的,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
(3)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程序。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行政指导书面申请后,可以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予以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其他不适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行政指导方式程序。
根据《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约谈以及其他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指导方式。
同时,《行政指导工作规则》还对实施行政指导相关文书制发和送达程序、行政相对人自主选择程序、终止行政指导程序、行政指导文书立卷归档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简易程序《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简易程序,即直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发放材料等简便形式实施行政指导。
3.特别程序(1)可行性分析程序。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应当对实施该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分析,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或者行政指导工作领导机构批准。
行政民主化与行政指导制度发展(下)——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行政指导实践作为故事线索

型化 的行 政 管理 行 为 , 也是 理 论基础 较 弱 、 实务 问题 蛮 多、 法 治程度 不 高的 重 大行 政 现 象 。理 应通 过 观 念 更新 和制度 创 新将行 政 指 导纳入 法 治轨道 , 发 挥其 优 化行 政 管理 、 改善 政 民关 系、 提 升 行政 效 能的 调
整功 用 , 这是 运 用法 治思 维和 法 治方式推 动行 政 革 新 、 实现 依 法行 政 的重 大课 题 。 莫 于川教 授 从 2 0年
展 的方 向和客 观要求 , 正 确运用 它 , 有可 能走 出一条 中国特 色行 政指 导制度 发展 的道 路 。为什 么这样说 呢?我们 先讨 论一 下认识 问题 。
首先需要辨析一下行政指导的概念 , 弄清楚什么是现代行政法制意义上 的行政指导行为 。所谓行 政指导 , 是指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 为实现一定的行政 目标 , 采取 的符合法律的精神 、 原则 、 规则或政
视、 认 真克服 , 努 力 实现行 政 指导行 为的 法治化 , 提 升依 法行政 、 民主行 政 、 高效行 政 的水 平 , 走 出一 条具
有 中国特色的行政指导制度发展道路。
关 键词 : 行政 民主 ; 行 政指 导 ; 服务 型政 府 ; 行政 方 式创新 ; 法 治化路 径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2 . 1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2 0 9 5— 3 2 7 5 ( 2 0 1 3 ) 0 4— 0 0 0 1 —1 6
2 0 1 3年第 4期
政策的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其行为依据是多元的 , 操作方式是多样的。行政指导这一行为方式 、
管理 机制乃 至行 政职 能 的出现 和广泛 运用 , 具有 特殊 的社 会 背景 。这 里 选择 重 点讨 论 行政 指 导 的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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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制度初深
如何真正落实好行政指导制度
行政指导作为现代政府管理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手段,其产生的时间不长。迄今
为止,由于行政法学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其性质和运作机理尚缺乏
统一的认识,以至于这一制度在我国还很不规范,人们对其概念也比较模糊,更缺
乏必要的司法救济手段,容易造成行政指导权的被滥用。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从分
析行政指导的某些性质和概念入手,通过总结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结合现有的法律
和司法及学理解释,对有关行政指导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行政指导作为现代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已受到各方面越来越多
的重视。行政指导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现
代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现代政府的行政管理从以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派所
主张的“守夜人政府”、“小政府”利用“看不见的手(即靠完全的市场机制)”到凯
恩斯主义倡导的“大棒政府”依靠各种法律制裁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社会管理,二
战后都遇到了严重的挫折。“无为政府”和“政府干预”的弊端和失效引起了人们对
于政府管理手段的重新思考。很多学者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进一步
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各自功能和相互关系,政府宜更多地采用一些非强制性的(即柔
软的)手段来管理市场和社会。从而以行政指导为代表的包括行政契约、非拘束性
行政计划和规划等非强制性行政调控手段发展了起来。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行政指
导制度同日、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不规范,行政指导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与其他
行政行为的区别也缺乏统一的认识,导致实践部门操作较为困难。有鉴于此,笔者
想在本文中主要对这一制度涉及的几个问题做些研究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 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
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
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从以上概念
可以看到,行政指导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 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不以国家权力为后盾。
2. 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
3.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
4. 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
5. 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
6. 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二、行政指导存在的原因与意义分析
行政指导在现代的兴起是与注重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分不开
的。在现代社会,一方面,民主、法治、人权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行政权
力和行政作用急剧加强,行政机关通过扩大行政权力,加强行政干预,以提高行政效率,
应付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传统的“命令与
服从”的行政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实际需要。因为行政强制并不总是万能的,常常
会因相对人的有形或无形的抵制而大大降低其功效。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并不都需
要运用行政权来强制实现行政目的,还可以运用一些权力色彩较弱的行政手段,使相
对人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以顺利实现行政目的,因此,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权力色彩
较弱的行政手段就应运而生。有些行政指导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不论相对人是否遵
守,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强制执行;有些行政指导虽然以希望、劝告、告诫、建议等方式
出现,并被作为可能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先行步骤,而且一旦不被遵守即会作出具有
相同目的的法律行为,但行政指导的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
(1)行政指导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
我国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完
全取消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但此种干预又不能完全采用强制性手段进行。市场经济必
然要求灵活性而非僵硬性、民主性而非专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以适应现代民主化潮
流。行政指导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体现了政府行为之目的性,又兼顾了市
场经济之自由性,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
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失效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因此,在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积极采用具有柔性和灵活性特点的行
政指导方式,就是面向现实和未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一种理性的行为
选择。
(2)行政指导也是对行政法治的一种补充和配合。
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引起政府职能的扩张,行政越来越及于整个经济与社会生
活领域。而立法因其周期、费用、知识等方面的局限,其滞后性、抽象性是难以避免
的,不可能完全满足现代行政的需求,难以为行政法治提供详尽、周全、有效的法律依
据。但针对各种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又迫切需要政府有所作为,此时,如果以传统的“无
法律即无行政”的法治原则来限制政府,则有些行政管理领域可能陷入瘫痪状态;如果
以维持“无法律即无行政”的法治原则为由,一味地多多立法,以期用法律规范解决一
切社会问题,则不但无法可依之处难以尽除,手段成本也难以支付。而采用成本较低的
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手段,以其作为法律强制手段之补充和替代而用之于“法律空白”
领域和“法律沼泽”地带,进行积极有效和灵活机动的干预和调节,乃是必要与明智之
举。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满足现代公共行政之
客观需求。
(3)行政指导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
在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可简单地归结为行政命令,强制色彩极其浓厚,政府
与公民之间几乎是一种纯粹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行政活动的民主化程度极低,政府
常常高高在上,发号施令;公民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独立自主的身份和相应的权利,其
精神压抑,积极性与创造性难以激发出来。现代化与法治化要求现代政府应该是民主、
高效的政府。“民主”是改善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最好媒介。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
行
行政指导行为事实上的强制性来源于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行政主体行使其行
政权力所做之行为,未必都要具有法律的拘束力,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其可以通
过行政权去威慑、去影响而产生间接的法律效果。因而行政指导行为具有权力性。
那种认为行政指导不具有权力性的观点在目前我国的行政实践看来是片面的。
2、行政指导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事实行为,其也可以属于行政行为,但行政指
导又不是一般的行政行为,准确地说,它是一种可纳入广义行政行为的行政事实行
为。
通过上文中的分析,很显然,行政指导行为应该包括在广义解释的行政行为之
内。按照行政行为的学理分类,行政指导也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其中的具体行政指导行为对特定的行政指导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外,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行为的范畴,还因为行政指导具有行政行为最本质的属
性,即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主体依其行政管理职权而作出的行为,同时,其理论上
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往往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会产生间接的法律效果。
3、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行政指导同其他行政行为的区别,必须在深刻掌握
行政指导概念内涵的前提下,尽可能熟悉其外部表现形式。
从目前国内外行政法学者的研究情况来看,行政指导的外部形式主要有这样一
些:咨询、建议、训导、警告、告诫、反对、指导、意见、劝告、指示、希望、协
商、期望、鼓励、敦促、提倡、引导、推广、宣传、示范、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纲
要、计划,信息公布等都属于行政指导性质。这些形式上的特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
能帮助我们分辨某一行政行为的性质,但笔者认为,行政指导的这些形式上的特征
仍然不足以使行政相对人区分行政主体是在进行行政指导还是行政处理,也不足以
使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判明其到底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例如,行政主体作出的某
些《意见》,从字面上解释“意见”是指对事物的看法、想法,并不带有强制性,但
实际上行政主体的很多《意见》带有强制性,因而有的《意见》是行政立法行为,
也有的《意见》属于行政处理行为,当然,行政指导行为用《意见》形式更是顺理
成章的。即使有的行政行为事前似乎是非强制性的,但行政相对人一旦违反,非强
制就会立刻变成强制,而法律对此似乎也无能为力。因此,笔者认为,除了应该立
法规定行政指导行为的法定形式之外,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指导行为时,还必须明
示,即明确表示该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而不具有任何法律上以及事实上的拘束力,相
对人若违反该项指导,亦不承担任何不利后果,否则,相对人即可请求对该行政行
为进行司法审查,以决定是否撤消或变更。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政府职能正向着“统筹规
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的方向发展,政府类
型也从“集权型”过渡到“服务型”。与以上的变化相适应,行政主体将越来越多地
使用行政指导这只政府的“看得见的软手”来管理社会。“无责任即无行政”,必须
以司法权对各类行政权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制衡。随着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指导研
究的逐步深入和行政立法的不断完善,这一政府行政管理诸手段中的后起之秀必将
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