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当前行政指导制度的理解及建议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

论证。而在实践中, 这个环节往往被忽略, 行政主体仅凭单方的意愿
就作出了指导行为, 由于缺乏论证 , 指导行 为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甚
至 还 与相 对 方 产 生 矛 盾 冲 突 。此 外 行 政 指 导 的 许 多 内容 还 不 能 完 全
权, 即可以作出指 导行为, 至于行政指导有无法律依据, 则没有严格 的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O9 (09O .5—2 10.522 )1000
只 是 一种 引导 行 政 指 导 实现 多层 次 目标 的 预 设轨 道 , 若 舍 此 , 政 倘 行 指 导就 不 可 能 正 常运 行 , 公平 、 正 的 价 值 也得 不到 体 现 。因 为 行政 公
对 方义 不 容 辞 的听 从 行政 指 导 。相 对 方迫 于利 益 上 的 原因 , ” 不得 不 接
鉴于实施行政指导是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内在要求和民主
政 治 潮 流 的 客观 需要 , 政 指 导 的 理 论还 很不 成 熟 , 践 中在 许 多方 行 实
面还存在 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因此, 行政指导制度的研究就 显得尤为 重要。本文就将对行政指导在我国理论与实 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高 行政 机 关 应对 突 发 事 件 的 能力 , 高行 政 效 率 , 是 在实 践 中 , 政 提 但 行
主体为了实现一 定的行政 目标 , 往往会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 , 特别 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行政权扩 张的倾 向及大量事实的客观存
公开, 不认真执行提供有关材料 、 公开说明 、 通知等程序规 定, 通常 以 口头形式作 出, 口头表示究竟是行政机关的正式 意思, 而 还是指导者 个人的意思 , 由谁承担行 政责任 , 都不明确, 也难 以举证 , 存在暗箱操
行政指导制度完善之我见

负何 责任及相 对人 的救济 问题 , 今 尚未有 制度 明确规 定, 至 这就
我 国 自改革开放 以来 , 国民经济 的迅猛发展 , 行政指 导制 度 使得行 政指 导的 实施缺乏 必要 的监 督和救济 保障 。所 以当务之 制度也逐渐 深入的社 会经济 的方方面 面 。 正是有 了这一制度 , 市 急就 是需要探 寻有 效的方 式对相 关 的行政机 构及其 工作人 员进 场 经济主 体能够更 ) 自由和有效 地进 行社会 资源 的配置 。采 用 行监督 , J U 设定相应 科学合 理的法 律责任 , 强化行政机 关工作人 员
今 的行政指 导制 度依然存在着 许多不足 和 问题 , 相应 的规范性法 求 国家赔偿 的机制 。 规依然不健 全, 在实 际生活 中无法达 到相应 的法 律效果 , 又耗时 二、 未来 我国的 行政指导 制度之 完善
又耗力 , 费法律成本 , 浪 市场经 济主 体也无法获 取合法 的利 益 。
行 政指导乃是我 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 济的 内在规 定性使然 , 是现代 的工作 意识 。在现行 的情 况下我 们可 以考虑将 其将其纳 入到行
市场经 济 的共性 和个性发 展的一致 要求 。 但 是也应 该看 到现如 0
政 复议和司法 审查的范 围, 并且在 合法利益受 到损 害时还可 以寻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 5 2 0 9 1-4 ・ l0 — 9 ( 0 )0 0 2 0 2 0 0
题 需要 妥善解 决。本 文针对 行政指 导制度存 在 的问题, 探讨 了如何 完善 我 国的行 政指 导制度 。 关键 词
中图分 类号: 9 21 D 2.
再加 伴随着现 代市场 经济 的高速 发展 ,人 民生 活水平 的不断提 是 以政府所拥 有 的行政权 限为依据 的, 之行政指导缺 乏透 明
行政指导建议书一

行政指导建议书一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编写了一份行政指导建议书,旨在提供关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以下是详细内容:一、背景介绍最近,我部门接到了一项重要任务,需要进行行政管理的改进和优化。
为了更好地推动组织的发展和提高效率,我特别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并根据现有情况提出了以下建议。
二、问题分析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首先,我们的行政流程繁琐,效率较低。
其次,部分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能力亟待提升。
最后,缺乏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分配。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 简化行政流程:通过优化行政流程,减少繁琐的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措施包括:合理设置审批层级,建立在线审批系统,加强信息共享等。
2. 提升行政人员素质:加强对行政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
此外,建立激励机制,激发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 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行政管理规范和制度,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
同时,加强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行政流程将大大减少工作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响应速度。
2. 提升服务质量:行政人员素质的提升将使得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满足员工和客户的需求。
3. 资源的合理利用: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五、实施计划为了确保建议的顺利实施,我提出以下实施计划:1. 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明确每个建议的具体实施步骤、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和评估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
3. 加强沟通和培训:通过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确保每位员工对建议的理解和配合。
六、风险和对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风险和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我提出以下对策:1. 风险:部分员工对改变抵触心理强,可能会阻碍建议的实施。
简述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简述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引言: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经济调控和管理手段,在我国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行政指导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提升行政效能,我们需要加强对行政指导制度的建设和改革。
本文将探讨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旨在提供有价值的思路和观点。
一、提升法律依据和规范性1.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制定完善的行政指导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指导的目的、原则和操作规范,为行政指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完善行政指导的程序性要求:明确行政指导的程序流程和环节,规范行政指导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和程序要求,以确保行政指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加强对行政指导决策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决策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指导成效的评估和追踪,提高行政指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1.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构建跨部门的行政指导协调机制,促进行政指导政策的统一,避免因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分割和利益冲突导致行政指导效果不佳。
2. 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建立健全行政指导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指导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流,提高行政指导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响应速度。
三、加强行政指导能力建设1. 加强行政指导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加强对行政指导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提高其行政法规和经济管理知识水平,增强其行政指导的专业性和操作能力。
2. 完善行政指导工具和手段:探索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行政指导工具的创新和应用,提高行政指导的效率和便捷性,减少行政指导的成本和时间。
结语: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建设和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工作。
通过提升法律依据和规范性、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以及加强行政指导能力建设,能够进一步优化我国行政指导制度,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提升行政效能。
我们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行政指导制度,以适应我国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行政指导的名词解释

行政指导的名词解释行政指导是指政府机关通过利用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特定问题进行引导和协调的一种管理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指导是政府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调控市场经济运行,解决社会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一、行政指导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是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行政指导,政府可以对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推动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行政指导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义务性:行政指导具有强制性,其目的是解决市场经济中的问题,所以政府在行政指导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但是,行政指导并非强制性措施,而是通过协商和引导的方式进行。
2. 科学性:行政指导需要基于科学的判断和分析,对相关问题进行评估和预测。
政府需要掌握有效的经济数据和信息,在制定行政指导措施时要科学研判,合理引导。
3. 灵活性:行政指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需求。
政府在行政指导中需对企业、市场等作出不同的引导与监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4. 公正性:行政指导需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偏袒某个特定利益群体。
政府在行政指导中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行政指导的应用范围和对象行政指导在市场经济中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和层面,包括经济活动中的企业行为、市场竞争、社会管理等。
行政指导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行为: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指导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市场准入等。
这些指导旨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推动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2. 市场竞争: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指导对市场竞争进行引导和管理,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这包括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政策、规范价格行为等。
3. 社会管理: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指导对社会管理进行引导和监督,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这包括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建议书一

行政指导建议书一恭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撰写了一份行政指导建议书,旨在提供关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以下是详细内容: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行政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行政指导建议,以指导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行政指导,推动行政机关的规范化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原则:依法行政、公正公平、服务为先、科学决策、创新发展。
三、具体建议1. 加强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机制,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 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 推行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2. 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 加强与企业和群众的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 推行“一网通办”制度,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3.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 加强对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 推行阳光行政,加强信息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
四、实施措施和预期效果1. 实施措施:-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指导的权限和程序。
-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指导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 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2. 预期效果:- 行政机关的工作将更加规范化,提高了行政效能。
- 行政服务水平将明显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提高。
- 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更加严格,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总结行政指导建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指导文件,通过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将按照建议书中的措施和原则,努力推进行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创新,为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难点与对策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对行政体制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然而,行政体制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存在着诸多的难点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当代中国行政体制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行政体制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
当前,我国行政体制需要超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间的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的矛盾,更要考虑到各种行业利益的博弈。
这使得变得困难重重。
因此,对于而言,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迈出的第一步是要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创造更多的利益共同体。
其次,行政体制需要面对的是机构体系庞杂、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
行政机构体系庞杂,职能交叉重叠导致了决策效率低下、行政权力滥用等问题的存在。
因此,中需要进行机构职能整合,优化行政管理结构,减少决策节点的重叠,并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行政体制。
第三,行政体制需要破解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过度集中的行政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影响行政效能。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行政监察,建立健全反腐败机制,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制度,更好地实现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第四,行政体制还需要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与激励机制不合理的问题。
当前,行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存在着程序不透明、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导致人才流失和干部队伍素质不高。
因此,应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增加选拔的民主化程度,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高素质的干部。
第五,行政体制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党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
党和政府机构的权责界定问题一直是中国行政体制的难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行政体制,明确权力的衔接和分工,构建党和政府机构的合理关系,实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工负责的制度。
综上所述,当代中国行政体制面临诸多难点和挑战。
为了推进行政体制,应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积极破解各种利益关系的困扰;进行机构职能整合,优化行政管理结构;加强行政监察,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明确党和政府机构的权责关系。
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

[ 摘
要]
从 对 行 政 指 导 产 生 的 背 景 及 意 义的 探 讨 , 以看 出行 政 指 导这 一新 型 行 政 理 念 的 出现 适 应 了 市场 经 济 、 法 治 可 依
国和 民 主政 治发 展 的 需要 。但 我 国 目前 在 行 政 指 导 实 践 方 面 存 在 着 许 多 弊 端 , 过 对 原 因加 以 分 析 、 立 一 套 法 制 化 、 范 通 建 规 化 的 行政 指 导制 度 , 加 快 我 国行 政 法 治 进 程 的 应 有 之 义 。 是 [ 键词] 关 行政指导 ; 制度
刊物上公 开发 表的行 政指 导专题 论 文迄今 只有 3 0篇 左 右 。
必要 的服务和保障并 相应 转变 行为 方式 。行 政 指导 是 由行 政机关主动作出并 经棚对 人同意 的一 种行为方 式 , 最终 目的
有关 的研究 、 教学 、 宣传工 作长期处于滞后 状态 , …难免导致
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广 大公 民不 了解 、 理解和无法正确运 不 用行政指导 , 阻碍 了行政指导 的顺 利实施 。 ( ) 二 行政 指导的监督 责任和救济制度 尚不健全
3 行 政 指 导 符合 现代 法 治 社 会 的价 值 追 求 . 人 民群 众 是 推动 历 史 前进 的 动 力 , 果 广 大 民众 丧 失 _ 如 r 行 为选 择 的 一由 , 就 失 去 了创 造 激 情 和 快 乐 的 源 泉 , 而 也 从
中曾长期存 在的“ 重权力分 配和行使 、 轻权利保护和救济” 之
行政指导做为 一种 行政 活动 方式 , 然存在 违法运 用 、 必 不 当 运 用 或 出 现 失 误 的 可 能 。 冈 无 明 确 具 体 的制 定 法 规 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我国当前行政指导制度的理解及建议
对于我国的行政指导要适当划分作用范围。
在范围上应包括宏观(中央政府对国内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中观(省市县等地方政府对其境内的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和微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实施)三个方面。
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以后,国家在对于经济在大部分情况下已经不再使用指令性计划,如果要对经济进行有效影响,必须运用行政指导的方法。
首先,宏观的行政指导是必要的,决不能将行政指导看作只能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
实际上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宏观行政指导是至关重要的。
传统的经济管理已经名不符实,市场经济主体有自己的利益价值和战略决策,即便因此受到损失,比如有的企业提出逆向思维,反市场而动,以取得先机,只要不违反国家的硬性规定,我们就不能硬性干涉。
政府的宏观措施很难产生具体的影响。
因此,笔者更倾向于运用行政指导的概念,更加符合法治实际。
实际上目前,我们对于具体的微观指导应当尽量少,而对经济的宏观态势必须重点关注。
在手段的运用上,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例如近期人民币利率的提高。
其次,在涉及中观的行政指导方面,由于我国是人口众多、面积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很多事务靠中央出台统一政策越
来越难以管理,各地政府应当积极主动地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服从中央统一产业政策和改革开放大局以及本地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当地经济的发展。
中观行政指导的重点在于,省市县政府要统筹规划,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营造亲商的氛围,提供信息、融资、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服务。
例如,江苏省盱眙县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做的成绩就很值得借鉴。
第三,在微观的行政指导方面,与其他国家不同,目前很难加强。
由于我国从严格计划体制转变过来,现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大多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缺乏专业知识,一般工作人员也缺乏沟通技能和愿望,再加上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因素,对于特定企业的指导往往变成了粗暴的干预,行政指导会变成一如既往的瞎指挥,鲜有成功案例。
例如,湖北省黄石美尔雅集团,由于地方政府的指挥,兼并了很多当地企业,背上了很重负担,最后步履艰难。
这一点和很多抱着国外既有模式来衡量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法学家的想象恰好相反。
我国的行政指导应当更多地针对中观,宏观次之,微观又次之,这是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
因为客观上,我国选择的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结构以及东亚
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都决定了我国政府应当积极介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而不是退居幕后,无所作为。
在我国,更需要对宏观经济环境进行优化,行政指导应该在宏观和中观的层次起到更大作用。
对于行政指导的依据,我们要从宽理解。
这种依据既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中一切有关公共行政管理的规定,即上述制定法规范,又应包括一些基本的法理(包括法的精神、原则及人们对法现象所形成的其他普遍共识),在特殊条件下还包括那些尚未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国家政策。
这是因为,实践早已证明,一些基本的法律原理、原则(如人权保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义原则、比例原则、公平负担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在法治实践中具有难以替代的最基础且最高度的导向功能,它们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立法落后于现实的需要,行政机关应该及时对经济的发展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制订的行政计划、产业政策等是符合公众意愿和根本利益的,应当作为行政指导的依据。
而基于尊重行政机关专业技能的考量,在国外司法机关对此也不予干涉。
基于我国的现实,在这里我们要强调,不能将目前行政机关随意制订没有经过严格科学评估和正式程序的文件当作行政指导的依据,那样就真的违背了行政指导的原意,也与依法行政的原则背道而驰。
四、我国行政指导法律体系的完善
从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行政指导的规定来看,大多数是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台的,这本身就说明行政指导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活动方式。
但是这些规定的绝对数量还不多,相对数量则更少,尚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管理需求。
少数规定还带有计划经济模式的痕迹和影响。
如宪法中规定的行政指导对象,是按所有制来划分的。
其实,行政指导也应适用于国有企业。
行政指导的名称使用得较为庞杂,一般使用的是“指导”、“引导”、“鼓励”、“提倡”等提法,在立法和行政立法中尚未见到完整地使用“行政指导”的提法,但《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出台后,这种情况已经有所改变。
从我国现阶段情况看,应从以下方面完善行政指导法律体系:
1、在制定我国《行政程序法》时对行政指导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对行政指导的定义、地位、作用、手段、目标、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程序、责任、救济、赔偿等,为实施行政指导行为提供必要的一般法律依据。
特别是在程序上体现行政指导程序
的公开和公正。
公开是公正的前提,行政指导行为如果透明度差,必然带来许多弊端。
作为重要的行政程序制度,行政公开对于民主行政和法治行政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堪称防治行政权力腐败的一项简便和实效的举措,也被公认为促使行政机关积极负责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服务的一种制度设计,所以许多国家都专门对此作出立法规范。
我国应当借鉴别国经验和结合国情,有针对性地采取制度创新举措,尽快完善包括行政公开在内的行政程序制度15,切实增加行政指导行为的透明度。
同时要明确规定行政指导赖以实施的手段,规范劝告、告诫、说服等相关制度。
行政机关针对经济与社会管理的特殊需求,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劝告、告诫、说服等等,以谋求其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以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
为保证此类行政指导行为的效果,行政机关的劝告、告诫、说服等行为应力求规范化,以使受指导者明确地知晓行政指导行为的内容和要求。
2、制订行政决策法和行政计划法。
科学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计划行政指导的基础。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推行科学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计划方面大大落后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对行政指导产生了很大的制约。
盲目决策、轻率计划已经并且还在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重大的损失。
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都对行政决策和行政计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日本、法国等都有成熟的行政计划制度设定。
当然,这种计划与决
策与以往计划经济时制订的计划有根本的区别,主要是指导性计划提出可供实现的目标,并要求市场经济主体予以协作,而并不过多干预市场经济主体的自主性。
因此,应及时对行政计划和行政决策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体现公开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使行政计划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一种特殊的引导和指导作用。
3、及时制订信息公开法。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沟通对一个公民、企业或社会组织来说至关重要。
而行政机关因其地位、职能、工作性质、人员素质等特殊性,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运用方面具有特殊优势。
尽快制订《信息公开法》16,建立健全行业、地方和全国的各种行政信息发布、提示制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这对于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的行为选择,保障经济与社会生活健康运行,无疑具有特殊意义。
4、及时制订《行政奖励法》,建立健全行政表彰、鼓励、奖励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发展需要发挥激励因素的作用,经济主体的行为需要从正面加以引导、指导。
行政机关通过正面表彰、鼓励、奖励等方式(包括非物质激励因素),引导和影响行政相对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这是行政指导的重要手段。
行政表彰、鼓励、奖励不仅是单纯的物质利益手段,
其中既包括物质激励措施,还包括且应特别注重对精神激励措施的采用,往往是两种激励措施的有机结合。
5、有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指导救济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完善行政指导行为的责任与救济法律制度。
行政指导行为使用不当也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损害,如果由于指导方的责任造成了对受指导方的权益损害,理应予以救济。
因此必须建立相应制度,以明确和追究责任,在此基础上实施救济。
此类救济目前远不完善,尚需规范化、制度化、法定化。
就行政机关而言,其承担行政指导行为责任的原因、条件和形式甚多,相应的救济渠道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酌情处理、复议、诉讼、赔偿、补偿等等(并非所有的行政指导行为纠纷都可提起诉讼)。
为此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切实将行政指导行为纳入上述救济制度的范畴,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指导行为的责任与救济制度,以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利于保护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行为以维护社会公益、达成行政目标的积极性。
6、制订《行政编制法》和《公务员法》,建立精简高效行政机关,配备高素质、敬业的公务员。
有了上述法律制度,我们已经可以构建完整的行政指导法律体系。
但是,再好的制度也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执行,因此结合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制订《行政编制法》和《公务员法》势在必行。
我们要建立精简高
效的行政机关,配备能够适应能力现实需要的公务员队伍。
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减少内耗,我们也有必要建立正常晋升的公务员制度和合理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