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制度初深

合集下载

东财20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单元作业三_84933答案

东财20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单元作业三_84933答案

(单选题)1: 行政指导制度最典型且影响最大的国家是( )。

A: 英国
B: 美国
C: 德国
D: 日本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2: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下列机关申请复议()。

A: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B: 本级人民政府
C: 上级主管部门
D: 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3: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是()。

A: 行政公署
B: 居民委员会
C: 区公所
D: 街道办事处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4: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内做出赔偿与不赔偿的决定。

A: 30日
B: 2个月
C: 3个月
D: 15日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5: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的活动。

A: 行政规章
B: 基本法律
C: 地方性法规
D: 一般法律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6: 对行政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属于行政监督中的()。

A: 事前监督
B: 一般监督
C: 事中监督
D: 事后监督
正确答案: C。

行政民主化与行政指导制度发展(下)——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行政指导实践作为故事线索

行政民主化与行政指导制度发展(下)——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行政指导实践作为故事线索

型化 的行 政 管理 行 为 , 也是 理 论基础 较 弱 、 实务 问题 蛮 多、 法 治程度 不 高的 重 大行 政 现 象 。理 应通 过 观 念 更新 和制度 创 新将行 政 指 导纳入 法 治轨道 , 发 挥其 优 化行 政 管理 、 改善 政 民关 系、 提 升 行政 效 能的 调
整功 用 , 这是 运 用法 治思 维和 法 治方式推 动行 政 革 新 、 实现 依 法行 政 的重 大课 题 。 莫 于川教 授 从 2 0年
展 的方 向和客 观要求 , 正 确运用 它 , 有可 能走 出一条 中国特 色行 政指 导制度 发展 的道 路 。为什 么这样说 呢?我们 先讨 论一 下认识 问题 。
首先需要辨析一下行政指导的概念 , 弄清楚什么是现代行政法制意义上 的行政指导行为 。所谓行 政指导 , 是指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 为实现一定的行政 目标 , 采取 的符合法律的精神 、 原则 、 规则或政
视、 认 真克服 , 努 力 实现行 政 指导行 为的 法治化 , 提 升依 法行政 、 民主行 政 、 高效行 政 的水 平 , 走 出一 条具
有 中国特色的行政指导制度发展道路。
关 键词 : 行政 民主 ; 行 政指 导 ; 服务 型政 府 ; 行政 方 式创新 ; 法 治化路 径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2 . 1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2 0 9 5— 3 2 7 5 ( 2 0 1 3 ) 0 4— 0 0 0 1 —1 6
2 0 1 3年第 4期
政策的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其行为依据是多元的 , 操作方式是多样的。行政指导这一行为方式 、
管理 机制乃 至行 政职 能 的出现 和广泛 运用 , 具有 特殊 的社 会 背景 。这 里 选择 重 点讨 论 行政 指 导 的 理论

简述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简述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简述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引言: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经济调控和管理手段,在我国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行政指导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提升行政效能,我们需要加强对行政指导制度的建设和改革。

本文将探讨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旨在提供有价值的思路和观点。

一、提升法律依据和规范性1.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制定完善的行政指导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指导的目的、原则和操作规范,为行政指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完善行政指导的程序性要求:明确行政指导的程序流程和环节,规范行政指导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和程序要求,以确保行政指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加强对行政指导决策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决策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指导成效的评估和追踪,提高行政指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1.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构建跨部门的行政指导协调机制,促进行政指导政策的统一,避免因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分割和利益冲突导致行政指导效果不佳。

2. 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建立健全行政指导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指导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流,提高行政指导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响应速度。

三、加强行政指导能力建设1. 加强行政指导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加强对行政指导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提高其行政法规和经济管理知识水平,增强其行政指导的专业性和操作能力。

2. 完善行政指导工具和手段:探索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行政指导工具的创新和应用,提高行政指导的效率和便捷性,减少行政指导的成本和时间。

结语: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建设和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工作。

通过提升法律依据和规范性、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以及加强行政指导能力建设,能够进一步优化我国行政指导制度,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提升行政效能。

我们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行政指导制度,以适应我国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行政指导情况汇报

行政指导情况汇报

行政指导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谨向您汇报我所负责的行政指导工作情况。

自从上次汇报以来,我们团队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具体情况如下:一、工作总体情况。

1. 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行政指导工作的总体规划,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在规划的指导下,我们的工作有了更清晰的方向和目标。

2. 我们加强了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了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

二、具体工作内容。

1. 在行政指导方面,我们加强了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通过定期的检查和督促,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我们不断完善行政制度和规章,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3. 我们积极组织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了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 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员工对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执行不够到位。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度。

2. 部分行政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们将加大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1.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推进。

2. 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制度和规章,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之,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行政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谨此汇报,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行政指导法律制度

行政指导法律制度

行政机关需要对行政指导的实施效果进行 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行政指导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制定行政指导的法律法规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指导的 定义、原则、程序、责任等,使行政指
导有法可依。
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行政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 们对行政指导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实
施效果。
建立行政指导的专门机构
行政指导的发展历程与功能
功能
完善法律体系: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可以弥补法律规 定的不足,完善法律体系。
促进政策落实:行政指导可以通过示范、建议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 合政府工作,促进政策的有效落实。
行政指导的发展历程与功能
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指导可以维护公共利益,防止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共 利益。
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行政指导可以减少强制性手段的使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02
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
宪法与法律的相关规定
宪法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 和义务,为行政指导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
法律是宪法之下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指导制度进行了更为 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诉讼途径
当事人认为行政指导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
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指导过程中 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 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
法律后果
指行政指导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包括对当 事人权益的影响、对行政机关的约束以及法
按照表现形式不同,行政指导可以分为口头指导和书面指导。

行政指导工作总结报告

行政指导工作总结报告

行政指导工作总结报告
近期,我们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分析,以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
和质量。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在行政指导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也遇到了一些挑战。

在此,我将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首先,我们在行政指导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我们通过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
指导,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我们也加强了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使得工作流程更加顺畅和高效。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在行政指导工作中,我们还存在一些管理不规
范和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有些员工的工作态度和效率还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激励。

同时,由于工作量增加和任务复杂化,我们的工作压力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
我们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激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其次,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我们在行政指导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通过全
面总结和分析,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进一步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行为和制度的行政指导(1)

作为行为和制度的行政指导(1)

作为行为和制度的行政指导(1)【摘要】中日两国行政指导实践的差异可以用两个概念来表示,一个是“作为行政活动的行政指导”,一个是“作为行政制度的行政指导”。

在中国,由于行政机关具有法律上的指导权限,常常采取明确的表现形式进行指导,行政指导以行政行为的形态出现,易于识别和规范,功能积极。

后者则是日本的特色。

由于没有法律权限依据,行政机关采取了各种制度性措施的来保障行政指导措施落实,包括官民一体的体制、行政机关的事实强制措施,这些措施一起构成了“作为制度的行政指导”。

后者使得行政指导不具有具体形式,难以辨认,难以追究法律责任,从而消解近代的行政法治。

中国行政指导实践应朝法治化发展,戒备日本式行政指导的危险。

【关键词】行政指导;行政法治;作为行政活动的行政指导;作为行政制度的行政指导【正文】自日本学者使用“行政指导”一词以来,其便成为当代行政法的一个罗生门问题。

1982年美国人约翰逊在其1982年的著述《通产省与日本的奇迹》中,将行政指导作为日本官厅与民间关系的显著特征,并把日本的经济奇迹归结为行政指导的作用[1]。

而八十年代后期以来,对行政指导的正面评价却荡然无存。

同样是美国人的伍尔夫认为,行政指导实际上官僚的恐吓、威慑。

他说,行政指导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官僚具有摆布经济的力量。

官僚们对能够想到的几乎所有经济活动,都具有批准其申请的权限。

只要在法律上企业虽然没有必要服从行政指导的义务,但为了经营活动能够进行下去,也只能服从。

这就使日本官僚统治的关键之一。

[2]尤其1991年爆发的“证券丑闻”案后,行政指导的弊端开始从国外的批评导致国内的怀疑,最后被归为导致日本经济泡沫的体制原因之一,成为必须决绝改革的体制因素。

[3]和在日本的坎坷遭遇不一样的是,中国的行政指导,一直在理论上受充分肯定,在实践中被积极推开。

理论上,平衡论平衡论者对行政指导推崇备至,积极推荐行政指导的行为。

他们指出:“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变革传统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公民参与管理和行政管理社会化等措施,以协调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维持两者的平衡。

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范文

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范文

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范文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范文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范文篇一:工商局行政指导工作总结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适时、灵活地采取行政提示、提醒;行政警戒、规劝;行政帮扶、引导;行政建议;公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对行政相对人予以指导,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促进工商工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行政执法”向“行政服务”转变。

一、强化领导,明确目标,提高依法履职的主动性一是强化领导。

就各项工作,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所长为成员的组织责任体系。

每月至少召开1次相关工作推进会,各单位、各部门把行政指导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积极有效地开展起来。

二是目标明确。

我们研究制定了全局各部门相关工作目标,从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合同监管、食品监管、12315等行政制度建设进行层层分解,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责任到位。

结合我局执法队伍现状,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体系,法制股负责对经检分局和各工商所(分局)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监察室负责对执法人员的行政指导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认真贯彻落实“首办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

分类分管,做好各自职责,团结协作,贯彻落实行政提示、提醒;行政警戒、规劝;行政帮扶、引导;行政建议;行政披露、公示;行政示范、推荐等各项指导行为。

二、健全制度,注重监督,提高依法履职的规范性一是强化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首先,领导带头学。

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走上讲台,结合分管业务同全局执法人员共同交流、提高,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了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其次,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

为了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的效率,法制股广泛收集材料,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行政指导文件和相关行政指导文书,并将行政指导告诫书、行政指导提示书、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立项审批表、行政指导建议书四种文书印发给各股(室)、所(分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真正落实好行政指导制度行政指导作为现代政府管理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手段,其产生的时间不长。

迄今为止,由于行政法学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其性质和运作机理尚缺乏统一的认识,以至于这一制度在我国还很不规范,人们对其概念也比较模糊,更缺乏必要的司法救济手段,容易造成行政指导权的被滥用。

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从分析行政指导的某些性质和概念入手,通过总结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结合现有的法律和司法及学理解释,对有关行政指导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行政指导作为现代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已受到各方面越来越多的重视。

行政指导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现代政府的行政管理从以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派所主张的“守夜人政府”、“小政府”利用“看不见的手(即靠完全的市场机制)”到凯恩斯主义倡导的“大棒政府”依靠各种法律制裁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社会管理,二战后都遇到了严重的挫折。

“无为政府”和“政府干预”的弊端和失效引起了人们对于政府管理手段的重新思考。

很多学者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各自功能和相互关系,政府宜更多地采用一些非强制性的(即柔软的)手段来管理市场和社会。

从而以行政指导为代表的包括行政契约、非拘束性行政计划和规划等非强制性行政调控手段发展了起来。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行政指导制度同日、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不规范,行政指导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区别也缺乏统一的认识,导致实践部门操作较为困难。

有鉴于此,笔者想在本文中主要对这一制度涉及的几个问题做些研究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到,行政指导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不以国家权力为后盾。

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

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

4.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

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

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二、行政指导存在的原因与意义分析行政指导在现代的兴起是与注重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分不开的。

在现代社会,一方面,民主、法治、人权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行政权力和行政作用急剧加强,行政机关通过扩大行政权力,加强行政干预,以提高行政效率,应付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传统的“命令与服从”的行政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实际需要。

因为行政强制并不总是万能的,常常会因相对人的有形或无形的抵制而大大降低其功效。

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并不都需要运用行政权来强制实现行政目的,还可以运用一些权力色彩较弱的行政手段,使相对人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以顺利实现行政目的,因此,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权力色彩较弱的行政手段就应运而生。

有些行政指导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不论相对人是否遵守,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强制执行;有些行政指导虽然以希望、劝告、告诫、建议等方式出现,并被作为可能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先行步骤,而且一旦不被遵守即会作出具有相同目的的法律行为,但行政指导的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

(1)行政指导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

我国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完全取消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但此种干预又不能完全采用强制性手段进行。

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灵活性而非僵硬性、民主性而非专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以适应现代民主化潮流。

行政指导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体现了政府行为之目的性,又兼顾了市场经济之自由性,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失效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积极采用具有柔性和灵活性特点的行政指导方式,就是面向现实和未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一种理性的行为选择。

(2)行政指导也是对行政法治的一种补充和配合。

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引起政府职能的扩张,行政越来越及于整个经济与社会生活领域。

而立法因其周期、费用、知识等方面的局限,其滞后性、抽象性是难以避免的,不可能完全满足现代行政的需求,难以为行政法治提供详尽、周全、有效的法律依据。

但针对各种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又迫切需要政府有所作为,此时,如果以传统的“无法律即无行政”的法治原则来限制政府,则有些行政管理领域可能陷入瘫痪状态;如果以维持“无法律即无行政”的法治原则为由,一味地多多立法,以期用法律规范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则不但无法可依之处难以尽除,手段成本也难以支付。

而采用成本较低的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手段,以其作为法律强制手段之补充和替代而用之于“法律空白”领域和“法律沼泽”地带,进行积极有效和灵活机动的干预和调节,乃是必要与明智之举。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满足现代公共行政之客观需求。

(3)行政指导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

在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可简单地归结为行政命令,强制色彩极其浓厚,政府与公民之间几乎是一种纯粹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行政活动的民主化程度极低,政府常常高高在上,发号施令;公民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独立自主的身份和相应的权利,其精神压抑,积极性与创造性难以激发出来。

现代化与法治化要求现代政府应该是民主、高效的政府。

“民主”是改善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最好媒介。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因其具有的民主性、柔和性、非强制性,较大程度地代表了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的人文精神,它以其制定时的公民参与、官民协商,以及执行时的灵活、简捷、便利、柔和等特性,调动了“官民”双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少摩擦、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

正因如此,行政指导这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有着重要地位。

三、行政指导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指导尽管作为现代政府施政的中心方式之一,在促进社会发展中,能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但其本身还存在着许多不成熟的因素,在实践中还会产生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行政指导,由于较少受到行为法上的制约,主要依据行政主体的判断,又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制,加之责任机制与救济机制不健全,容易导致行政指导随意,行政主体借行政指导之名,行行政命令之实,有时甚至恣意专横而导致损害相对人权利的结果发生。

行政机关根据错误的判断进行指导,或者滥用行政指导权时,从法律上讲,认为行政指导的内容不正确或不适当的相对人,当然有权拒绝对该行政指导的接受与服从。

因为行政指导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为,相对人对行政指导,没有必须服从的义务,即相对人是否服从行政指导是任意的。

相对人认为行政指导合情合理,便服从之;反之,认为行政指导有悖于情理,也可以不服从。

但对于行政指导服从的任意性,仅限于原则而言,实践中的行政指导,并不都具有服从的任意性。

对于助成性行政指导,无论原则上还是实践中,相对人是否服从,都是任意的。

而规制性行政指导和调整性行政指导,尽管原则上是否服从是任意的,但实际上住往由不得相对人任意选择。

为达到一定的行政目的,追求行政指导的实效性,行政机关以其享有的行政权力为背景,要求相对人必须服从其行政指导的情形普遍存在,相对人如违背行政机关的旨意,拒绝接受行政指导,往往难免在其他毫不相关的事项上遭受行政机关的故意刁难与报复。

行政机关甚至还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惩罚那些不听从行政指导者,或者同时利用几种方法迫使行政对象服从行政指导。

特别在我国,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中的管制惯性的影响,我国的行政指导往往留给相对人的自主空间较小,相对人的自由选择性难以实现,这就使得其在实施中更倾向于诉诸事实上的强制力。

异化为行政命令的情形也多有发生,以至出现“许多指导性计划实际上必须执行”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行政指导往往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相对人必须就范,又因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即使行政指导违法,相对人一旦服从并遭受损害,在法律上就被认为是自主自愿的服从,如果事后再主张行政指导的违法性并请求救济,往往是相当困难的。

这只能助长行政机关不负责任的瞎指挥,增加行政指导作为权力行政的代替物而得以实施的危险性。

此外,当相对人请求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指导时,行政机关却拒绝或拖延提供行政指导,这也都会招致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

以上这些现象都表明,对行政指导急需进行规范与调整,应建立与之相应的救济制度。

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无责任即无行政,无救济便无权利。

因此,由行政指导方的责任造成了受指导方的权益损害,理应予以救济。

遗憾的是,对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存在着大的缺陷,这已成为公众责难行政指导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故如何建立与完善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已成为立法、学术界及判例需要解决的课题。

笔者认为,建立司法救济制度,不仅有助于防止行政指导的功能缺陷和功能异化,同时,也对切实发挥行政指导的良性作用,减少其负面影响,促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充分参与和积极配合,促进行政指导在更广阔的空间内生存和发展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1、行政指导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国内外学者对行政指导理论上之无强制力意见一致。

行政指导无疑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是由于行政主体处于事实上的管理者地位。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管理权限内,事实上的不平等决定了行政主体作出的形式上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实际上对行政相对人都有事实上的强制力,产生间接的法律效果,因而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影响。

行政指导行为事实上的强制性来源于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权力所做之行为,未必都要具有法律的拘束力,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其可以通过行政权去威慑、去影响而产生间接的法律效果。

因而行政指导行为具有权力性。

那种认为行政指导不具有权力性的观点在目前我国的行政实践看来是片面的。

2、行政指导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事实行为,其也可以属于行政行为,但行政指导又不是一般的行政行为,准确地说,它是一种可纳入广义行政行为的行政事实行为。

通过上文中的分析,很显然,行政指导行为应该包括在广义解释的行政行为之内。

按照行政行为的学理分类,行政指导也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其中的具体行政指导行为对特定的行政指导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外,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行为的范畴,还因为行政指导具有行政行为最本质的属性,即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主体依其行政管理职权而作出的行为,同时,其理论上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往往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会产生间接的法律效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