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闻传播与人格权利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三版)PPT 第六章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一、侵害名誉权的对象
(一)自然人 每个人从出生起到死亡止,不论性别、年
龄、种族、财产、职业、社会经历、社会地 位等等,所享有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都是平等 的。
(二)法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 团体法人和机关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其他非法人的经 营性组织,都是独立的经营者,根据《反不 正当竞争法》这条规定,它们在经营活动中 形成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同样受到法律的 保护。也发生过个体户名誉权受到侵害而请 求司法救济的案件。
四、新闻传播活动中侵害名誉权的犯罪
侵害名誉权行为,如果其社会危害性达到 一定严重性就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是侮辱罪 和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概念:
名誉 名誉权 人格尊严 诽谤 侮辱 真实公正评论 特许权
(一)侵权言论已经发表
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上都把侵权言论发表 (刊登或播放)作为新闻侵权行为的损害事 实的依据。言论性的侵权行为必须有受害人 之外的至少第三人知悉。侵权言论没有传播, 不发生任何社会影响,谈不上对他人权利的 侵害。
(二)言论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
致害行为的违法性,是侵权构成的又一要 件。法律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那 么传播含有侵害人格权内容的作品无疑是违 法的。
(四)死者
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 后理应不再享有名誉权。但是死者在世时的 名誉还有现实的影响,死者名誉受到非法损 害,会使他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以至造 成利益损害。
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国际社会公认名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绝 大多数国家都对公民名誉权予以法律保护。
中国传媒大学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唯一教育部与民政部颁发办学资质的考研考博培训机构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综合能力》是新闻与传播硕士(MJC)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科目之一。
《综合能力》考试要力求反映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以利用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与媒介产业的发展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和国际视野、具有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新闻传播专业人才。
二、考试要求测试考生对新闻传播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第一章媒介与社会第一节理解传播媒介一、传播的含义与类型二、传播的过程与要素1. 传播过程与传播模式2. 传播的五个关键要素三、传播媒介的界定与分类1唯一教育部与民政部颁发办学资质的考研考博培训机构1. 传播媒介的界定2. 传播媒介的类型第二节媒介的社会功能一、守望与预警的功能二、协调与商讨的功能三、传承与教化的功能四、娱乐与商业的功能第三节媒介的社会影响一、媒介与政治舆论二、媒介与经济发展三、媒介与社会文化四、媒介与国际关系五、媒介的效果与效果理论1. 效果与效果研究2. 媒介与说服3. 媒介与议程4. 媒介与教养第四节社会中的媒介一、社会制度与媒介环境二、科学技术与媒介发展第二章媒介的形态与发展第一节媒介形态的历史沿革一、口语传播二、书写传播三、印刷传播三、电子传播四、数字多媒体传播唯一教育部与民政部颁发办学资质的考研考博培训机构五、媒介形态沿革的规律与特征第二节传统媒介及其传播特征一、报纸及其传播特点二、广播及其传播特点三、电视及其传播特点第三节互联网及其传播特征一、数字技术与新媒体二、网络传播的媒介特征三、网络传播的主要类型1. 网络中的人际传播2. 网络中的群体传播3. 网络中的组织传播4. 网络中的大众传播第三章媒介内容生产第一节媒介内容生产的外部环境一、媒介制度1. 媒介制度及其功能2. 媒介制度的类型二、媒介产业1. 作为产业的媒介业2. 媒介产业的特点3. 媒介产业的全球化三、媒介组织1. 媒介组织的类型2. 媒介组织的结构3. 媒介组织的管理第二节媒介内容生产的流程唯一教育部与民政部颁发办学资质的考研考博培训机构一、报纸的生产1. 报纸的选题与策划2. 报纸的采访与编辑3. 报纸的版面设计4. 报纸的出版发行二、广播电视节目的生产1.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2.广播电视节目的采制和播出3. 广播电视节目的栏目化与频道化三、网络媒体的内容生产1.网络媒体平台的设计与维护2.网络媒体内容的采制和编辑第三节媒介融合时代的内容生产一、媒介融合与全媒体传播二、媒介融合对媒介内容生产的影响三、媒介组织结构的调整与生产流程的改造第四章媒介伦理与法规第一节媒介伦理知识一、媒介伦理概述1. 媒介伦理的理论渊源2. 媒介伦理的一般原则二、媒介伦理的失范1. 有偿新闻与新闻敲诈2. 媒介管理中的寻租腐败3. 媒介内容中的歧视与偏见4. 媒介内容中的文化与道德问题第二节媒介法规与政策唯一教育部与民政部颁发办学资质的考研考博培训机构一、媒介与公共生活的法规控制1. 媒介与国家安全:煽动、泄密、危害统一3. 媒介与社会秩序:谣言、暴力、色情二、媒介与权利1. 媒介与人格权利:名誉、隐私、肖像2. 媒介与著作权利:侵权、赔偿3. 媒介与言论权利:表达自由、隐性采访、信息公开三、媒介产业的政策与法规1. 报刊业管理规制2. 广播电视业管理规制3. 互联网行业管理规制四、媒介行业的自律与他律四、考试题型与分值建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例分析和论述题为主,少用或不用名词解释、填空等题型。
新闻记者培训练习题-第四章131119

新闻记者培训2013练习题《新闻法规》练习题(一)单选题1.我国《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A.35B.38C.41D.472.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是()。
A.肖像权B.人格尊严权C.人身自由权D.荣誉权3.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
A.地位身份B.良好表现C.学历D.经济收入4.公民或法人应受社会与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是()。
A.评价权B.荣誉权C.名誉权D.形象权5.人格尊严权集中体现为。
()①生命健康权②自由权③名誉权④肖像权⑤姓名权⑥隐私权A.①④⑤⑥B.①③④⑤C.③④⑤⑥D.②③⑤⑥6.名誉权主要表现为。
()①名誉获得权②名誉利益支配权③名誉维护权④名誉收益权A.②③B.①②C.③④D.①④7.大学女同学甲和乙是同宿舍好友,后甲参加某选秀节目,引发舆论关注。
乙未经甲同意将甲数张生活照片刊登在乙的新浪博客中,其中有几张甲的照片敞胸露背显得不雅,丙媒体在刊发甲的相关新闻报道时未经甲乙同意,使用了其中数张照片,注明“照片来自乙博客”。
丙报道刊出后,引发了一些网民对甲的贬损评价。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B.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C.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D.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8.张三和李四是大学同学,张三对李四不满,写了一份丑化李四的短文发布在其在某网站开设的微博上。
李四发现后联系某网站要求删除该微博,某网站不予理会,致使李四遭受的损害扩大。
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三承担全部责任B.某网站承担全部责任C.张三和某网站承担连带责任D.张三和某网站承担按份责任9.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
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
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10.甲乙之间有矛盾,乙为发泄对甲的不满,将甲的头像PS为纹格青灰底色,导致甲看起来比较阴森恐怖,然后发布在网络上。
07-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建国以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的三十余年时间里,由于新闻媒体自身的纠错功能和行政手段的干预作用,
许多新闻侵权没有表面化就被解决了。
我国的新闻受众真正开始从法律的视角关注新闻侵权问题始于1979年。这一年,我国制定了 《刑法》并于第二年正式实施,其中第145条明文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包括‘大字 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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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 犯的权利。
➢法定性
➢人身专有性
➢财产关联性
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 受到伤害的行为。
从目前新闻侵权案件的具体类型来看,新闻侵害名誉权案是最为多发 的一种新闻侵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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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从传播方式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
新闻侵权从后果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由于新闻侵权侵害 最多的是公民的人格权,而人格权受侵害的大小是与传播面有着直接 关系的,传播面越广,受侵害的程度就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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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闻传播活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2-1 新闻侵权及其特点
(3)我国新闻侵权的历史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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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闻传播活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 2-2 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4)新闻传播媒体和新闻作者的过错
过错分为两种情况:故意的过错和过失的过错。 故意的过错是指加害人预见到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理状态。 过失的过错则是指加害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心理状态。
1982年我国颁布的《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的复习资料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1、《宪法》是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的基本依据.2、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内涵: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2)坚持党的领导和“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3、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问题)为什么?1)不是一种人为规定,是新传法历史客观演变进而确定的一个主题。
2)从新闻传播实践上看,任何一次新传法规定的制度与修改,其根本问题都是新闻出版和言论自由是否能实现、怎么实现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3)寻找真理的手段,保障社会成员参加国家决策的方法,维持社会稳定与变化的手段.4、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主要包括:新闻媒体主管机关、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受众5、新闻泄密的含义:指在新闻媒介中公开国家秘密,以致使国家安全或者国家利益遭到破坏的行为。
6、新闻保密制度包括:①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②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③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主管机关批准制度④新闻发布制度8、传媒监督司法的必要性:①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②监督公共权力的需要③传媒的职责所在④司法实践的需要17、我国新闻工作者应遵循的五条原则: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③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④维护新闻真实性⑤保持清政廉洁的作风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1)禁止发表煽动言论 2)禁止泄露国家秘密 3)禁止破坏民族团结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1)禁止散布谣言【是指行为人以制造社会混乱、扰乱社会秩序为目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包括互联网的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禁止宣传邪教 3)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4)禁止渲染凶杀、暴力内容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1、传媒侵害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的方式:侮辱和诽谤2、传媒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②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直接指向受害人③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确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事实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名誉权的抗辩事由:①内容真实②公正评论③特许权(特定人同意)4)消息来源权威4、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主要包括四部分:①个人信息②私人领域③个人私事④私人活动5、侵害隐私权的方式:1)公布、宣传他人的隐私2)窃取个人资讯3)侵入私生活领域4)侵入互联网的私生活区域6、新闻侵权的特点:涉及隐私信息报道越真实,新闻侵权越严重.7、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存在A、侵权作品已出版B、侵权作品的内容有特定指向侵权人C、侵权作品侵害了他人合法利益2)损害结果的存在A、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失3)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有因果关系A、精神损害是可由行为退定而来B、对受害人因隐私侵犯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第五章传媒与人格权利

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第一节 传媒侵权法概论
法源:人格权
• 人格权是自然人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 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
• 所谓“固有”,是指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过只有经 法律确认的权利,权利人在受到侵害时才能获得法律的救 济。
传媒侵权的含义 含义
广义
狭义
大众传播媒介在 传播信息过程中 发生的侵害他人 (自然人、法人 等)的人格权的
行为。
广义的包括传媒 侵犯名誉权、隐 私权、肖像权等;
狭义的仅仅指传 媒侵犯名誉权, 并将隐私权纳入
其中。
侵权的构成要件
传播活动已经发生
传播活动具有侵害他 人人格权的违法性
具有特定的指向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传媒侵权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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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的 舆论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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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公O益RE 事M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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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著 作权
四、摄制者与被摄制者的权利冲突与平衡
场合
对象
目的
距离
发生在公共场合 的社会事件;
非自愿型公众人 物;
禁止猎奇拍摄;
禁止非法侵入私 人住宅(包括宿 舍、临时租用的 宾馆、办公室
等); 征得他人同意
公众人物;
普通公民(与新 闻相关);
正在或已经发生 的社会事件;
随机采访非公众 人物;
使用他人名义或 形象做广告
远距拍摄 (明确拒绝拍摄
的不可)
近距拍摄 (需征得同意)
五、我国保护肖像权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司法解释(《民法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
私人生活 (家庭生活、夫妻性生活、
新闻传播与隐私权--PPT课件

01
往会通过先进设备在隐瞒自己的记者身份情况下进行“暗访”。在对于涉及一些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采集
03
时采用欺骗、窃听、偷录等方式进行暗中采访,这一行为却并未经过当事人的许可或同意。例如有记者 假扮成病人暗访诊所;隐藏身份采访无照旅馆等。在这一采访过程中,记者的行为对于被采访的个人来说
2020/2/25
19
03 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
2020/2/25
20
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
在新闻采访的形式上,为了获取更真实或者更具有可信度、更完善的信息时,新闻记者往往会通过 一些特殊的手段达成采访效果。此类采访形式已经构成了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这一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 种形式。
02
新闻传播与隐私权
2020/2/25
1
目录
CONTENTS
01 什么是隐私权 02 中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03 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 04 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的原因 05 如何解决新闻报道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2020/2/25
2
01 什么是隐私权
2020/2/25
3
隐私权的定义
在大众传媒日益发展的今天,媒体行业的竞争逐渐激烈,信息市场的
字内容
光,高圆圆跟夏雨回公寓,陈道明与左小青闹绯闻,刘芳菲流连夜店应酬大款等
等娱乐圈的爆炸性新闻都是出自他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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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娱乐记者,简称娱记,则是指报道文化娱
乐新闻的记者,他们通常出现在明星出现的
公开场合,如电影节、片场、发布会,大多 采取的是面对面采访的形式。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五版)》课件第六章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就诽谤而言,直接故意诽谤的特征:一是明知事实虚假并且足以损害他人名誉;二是希望以此达到 诋毁、中伤他人的目的。确认直接故意,不仅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明知”,而且要看行为 人是否有危害的“目的”。
第一节 侵权法源和侵权构成
根据有关规定,新闻单位对于社会来稿、读者来信、来电以及互联网上微博、博客等信息等,都 必须调查核实后方可报道。要是不作核实就予以“如实报道”,造成损害,即可认为主观上有过 错而需承担责任。
法人作为拟制人,享有名誉权、名称权等人格权。
本章按通用习惯以“新闻侵权”这个词语是对新闻传
播活动(有时还会延伸到其他大众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 害人格权行为的简称,并不仅仅限于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 者实施的侵权行为,也不仅仅是指作为一种文体的新闻报 道或新闻媒介上的内容造成的侵权行为,还会涉及侵害人 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其边界并不清晰,难以成为法律概念。 称谓此类行为。
第一节 侵权法源和侵权构成
故意影射:
刘与原告胡骥超等三人有隙,扬言要写文章报复。1988年11月起,刘在《遵义晚报》连载长篇历 史小说《周西成演义》,描写了贩毒者胡翼昭等三个人物。三人不但与三原告同姓,且名字中两 个字或相似或为谐音字,许多特征描写分别与三原告相同或相近。刘将这三个人物描写得十分丑 恶。刘还对人说:“这么多人我为什么没有写,单单写他们三个,这是有原因的。”熟悉三原告 的读者一看便知道作者在侮辱、丑化三原告。三原告曾要求《遵义晚报》停止连载,但后者未予 置理。三原告遂对刘守忠和遵义晚报社起诉。最高人民法院(1990)民他字第48号对原审法院复 函指出:“经研究认为:被告刘守忠与原告胡骥超、周孔昭、石述成有矛盾,在历史小说中故意 以影射手法对原告进行丑化和侮辱,使其名誉受到了损害。被告遵义晚报社在已知所发表的历史 小说对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继续连载,放任侵权后果的扩大。……上述二被告的行为 已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2)。